高耗能特种设备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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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消耗大量能源的设备,包括锅炉、压缩机、空调制冷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高耗能特点既能满足生产需要,也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能源成本压力,因此如何有效节能减排成为了企业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做了规定。

一、节能管理责任《办法》首先规定了节能管理责任,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以保障节能管理的有效实施。

企业应当有负责人对节能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和协调;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和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技术服务体系,为设备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政府要加强对节能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实施执法检查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二、设备节能考核设备节能考核是《办法》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为有效推动设备节能,提高企业节能意识、加强节能管理,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和措施。

其中,考核重点包括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两方面。

技术改造主要是指通过设备的技术升级、优化等措施达到节能目的,考核底线是优化改造前后能耗变化比例。

运行管理则是指通过优化设备运行方式、降低运行成本等措施达到节能目的,考核底线是比较实际耗能值和标准耗能值的差异率。

三、节能措施和监测评估除设备节能考核外,《办法》还规定了落实节能措施和实施节能监测评估等要求。

其中,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产和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技术节能措施,控制设备能耗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还应当对设备节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节能评估报告,纠正设备节能管理方面的不足。

四、违法行为和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被依法执法处理。

这其中,主要包括设备未按照标准进行技术改造;未落实节能措施和要求;不按照规定进行设备节能考核和监测评估等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并将相关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主要指的是能量消耗较大的设备,如电力设备、化工设备、冶金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耗能量较大,不仅会造成能源浪费,还会增加环境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设备选择、运行管理、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在设备选择方面,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耗能较低的设备。

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能源效率标准,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和评级,通过量化指标来引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

同时,还应加强市场监管,对不符合能源效率标准的设备进行排查和处罚,以倒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

其次,在运行管理方面,需要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行监督。

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同时,还应建立设备运行数据监测体系,通过对设备运行数据的分析,找出能耗高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节能方案。

另外,技术改造也是重要的节能措施之一。

政府部门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对于那些能耗较高的设备,可以推动企业进行淘汰更新,更新为能耗较低的设备。

此外,还可以开展技术培训和研发活动,提升企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除了以上措施,还可以采取经济手段来促进节能。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能源税收政策,对能耗较高的设备征收相应的能源税,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同时,还可以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成功实施节能措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激励企业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最后,还需要加大对此类特种设备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企业的节能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科学合理地选择设备、加强运行管理、技术改造、经济手段和监督执法等综合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能耗,减少能源浪费,为可持续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分类监管等四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0.10.29【实施日期】2010.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分类监管等四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9月16日,省局组织召开了9至12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部署会议(以下简称:9月16日会议),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了认真落实9月16日会议精神,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有效开展,省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分类监管等四个指导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2、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3、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4、关于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指导意见5、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意义及目的(一)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是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六大体系建设内容之一,是科学评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水平、工作效果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传统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事故后处理向事故预警预防转变、设备单体安全向系统安全转变的创新。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6号)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6号)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16 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 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4•【文号】质检特函[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节能管理正文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部门分工要求,按照总局《“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发展规划》、《201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及《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开展万家企业工业锅炉节能专项监督检查。

各省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等十二个部门制定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本省万家企业的工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制度落实情况及实际运行能效状况,锅炉及辅机的仪表配备情况,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推广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情况,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以及锅炉作业人员节能知识培训情况等。

(二)加强对锅炉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锅炉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落实锅炉节能监管各项制度(一)继续做好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各地要按照《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使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对锅炉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避免将设计问题遗留到制造环节。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要对节能审查未通过的情况记录存档,以便监督整改和统计分析,促进锅炉设计能效水平提升。

电梯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电梯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电梯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减少电梯高耗能特种设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公司特订立本节能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梯的节能管理行为,提升公司的节能意识与本领,为保护环境、降低经营本钱发挥乐观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涉及使用、管理或维护电梯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全部员工。

三、管理标准1. 设备选型与配置1.1 依据实际需求,优先选用节能型电梯高耗能特种设备,遵从国家和地方的节能环保标准;1.2 配置高效节能的电梯部件和掌控系统,确保其能够连续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1.3 严禁超标准配置电梯设备或非法改装,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设备使用与操作2.1 严格依照设备操作手册及相关规范操作电梯设备,遵守国家和地方电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2 遵从电梯载荷和人员数量的限制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梯设备;2.3 停止使用电梯设备时,应及时关闭电梯,并确保电梯设备的门、照明及其他设备正常关闭、关闭状态下的电梯应及时通风、灯光应保持亮度适合;2.4 严禁私自占用电梯设备或私自擅自转变设备的运行参数和设置。

3. 能源使用与管理3.1 对于闲置的电梯,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自动停机,以减少能源挥霍;3.2 严格执行节能操作规程,减少电梯设备的无用能耗,尽量减少电梯的等待时间和停留时间;3.3 鼓舞员工使用楼梯替换乘坐电梯,特别是在楼层较少或上下楼层间距较小的情况下。

4. 设备维护与检修4.1 订立完满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清洁设备内外部及环境;4.2 严格依照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及时记录相关数据,做到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4.3 严禁短视行为,无故停止或减少电梯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次数和质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维护。

四、考核标准1. 个人考核1.1 公司将依据个人在电梯设备节能管理方面的工作表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估;1.2 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遵守操作规程的得分、参加节能培训的得分、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的本领、设备节能措施的实施效果等;1.3 凡对电梯设备节能管理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将予以相应的嘉奖和荣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国质检特[2010]593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特种设备行业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检验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需求,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长期以来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也面临着优化配置检验资源、明晰检验定位、规范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加大科技投入等新问题新挑战。

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需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落实总局关于检测工作整顿的总体部署,通过检验工作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正确履行公益性检验机构服务特种设备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厘清各类检验机构的性质和定位,促进检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同性质检验机构的协调发展,更好地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种设备高耗能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高耗能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高耗能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高耗能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特种设备高耗能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

### 第三条管理原则特种设备高耗能节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节能优先;2.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3. 分类管理,责任明确;4. 定期检查,持续改进。

## 第二章节能责任### 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特种设备节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政策、监督实施和效果评估。

### 第五条使用单位责任使用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节能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节能管理工作。

### 第六条个人责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节能操作规程,积极参与节能培训,提高节能意识。

## 第三章节能措施### 第七条设备选型优先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对高耗能设备进行逐步淘汰或改造。

### 第八条运行管理1. 制定和实施节能运行方案;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3. 对能耗数据进行监测和记录。

### 第九条技术改造鼓励对现有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能效水平。

### 第十条节能培训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检查制度建立特种设备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使用单位的节能措施进行检查。

###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对违反节能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特种设备节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 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二、节能责任1. 使用单位应设立节能管理岗位,明确节能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工作。

2. 节能责任人应定期组织节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节能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节能措施1. 定期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能耗检测,确保其运行效率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2. 采用节能技术,如变频技术、热能回收系统等,以降低能耗。

3. 定期维护和检修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能耗增加。

四、节能监管1. 设立节能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工作。

2. 对违反节能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五、节能激励1. 对于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和创新,对节能技术成果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六、节能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节能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节能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技术、设备操作规程等。

七、节能信息公开1. 使用单位应定期公开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耗数据和节能改进措施。

2.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促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节能监管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应根据国家节能政策的变化和实际节能工作的需要进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08]26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08]26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08〕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这项规定确立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审查和监管的法律制度,反映了特种设备在我国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国家重视并推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决心。

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积极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安全监察的管理资源,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与服务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积极探索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到2010年,初步形成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检测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工作制度,通过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技术进步,力争实现年节约5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能力。

2008年,在工业锅炉节能监管与技术服务上实现重点突破,力争实现年节约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目标。

二、工作方式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政策性强。

各省(区、市)局要把握机遇、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动工作。

(一)整体规划、重点突破。

各地应当在普查分析基础上,认真研究本地区特种设备耗能特点,制订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节能工作规划和措施方案,有步骤地推进节能审查和监管工作。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定位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定位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定位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或梯能耗占建筑总能耗比例偏低,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电梯能耗占各类建 筑总能耗约为5%,远远低于空调采暖的35-45%,照明的20-25%,办公设备医疗 设备的的20-25%。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定位

电梯是能源效率具有较大提高空间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电梯是能源效率提高可能影响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电梯是使用数量较大和高速发展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电梯能耗的定位可以为电梯节能监管的管理模式提供思路。 中国作为人口最多,社会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电梯的在用数量和每年 新增数量都是巨大的,而且高增长的趋势可能会保持相当长的时间。中 国的电梯能量消耗和电梯能量效率管理和评估任务相当艰巨,不仅要关 注在用电梯,还要重点关注新增电梯;不仅要关注新技术高效能电梯的 产品推广,还要关注相当数量的采用过时技术但性能价格比较高的电 梯;不仅关注高效能电梯产品的研究,还要关注建筑电梯的配置和垂直 交通流量的调度方式。
根据不完全统计调查,深圳单台电梯用电量约为20--50千瓦时/天。 2008年底,国内电梯总量已经突破100万台,全年电梯总用电量超过300亿千 瓦时。国家电监会公布的2008年全国总用电量为34268亿千瓦时,2008年中国内 地电梯用电量约为全国总用电量的0.8%(按照单台电梯用电量80千瓦时/天算)。

特种设备高耗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高耗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高耗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高耗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高耗能特种设备名录的设备及其使用单位。

三、管理部门1. 国家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高耗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2. 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能耗监测和管理。

四、管理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坚持节能减排,提高能效。

3.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五、节能措施1.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能耗检测,确保设备运行在最佳能耗状态。

2. 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对高耗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 加强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能耗监测1. 使用单位应建立能耗监测体系,对特种设备的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2. 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耗异常问题。

七、能耗报告1. 使用单位应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特种设备的能耗报告。

2. 能耗报告应包括设备的能耗数据、节能措施实施情况等内容。

八、监督检查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高耗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民生领域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和特殊性质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

由于其巨大的能源消耗量和环境影响,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量大幅度增加,其产生的能源消耗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推动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制度目标1. 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过程中进行节能技术的应用,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优化设备运行方案:通过设备的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等手段,优化设备的运行方案,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3.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有效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 强化技术创新:通过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改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工艺,不断提高设备的节能性能。

5. 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具体措施1. 建立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明确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法律依据,规范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等环节。

2. 推广节能技术应用:加大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鼓励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节能技术和装置,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3. 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特种设备的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能源消耗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测和评估能源消耗情况。

4. 完善设备运行监测系统:建立设备监测网络,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性能异常和能源浪费问题。

5. 加强维护保养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6.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引导企业开发高效节能的特种设备,推动设备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节约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节约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节约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源节约管理制度,以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减少能源浪费。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拥有者和经营者,旨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

2.1 合规性原则 - 所有拥有者和经营者应遵守国家能源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能源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1 合规性原则 - 所有拥有者和经营者应遵守国家能源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能源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1 合规性原则 - 所有拥有者和经营者应遵守国家能源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能源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2 节能技术应用原则 -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2.2 节能技术应用原则 -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2.2 节能技术应用原则 -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2.2 节能技术应用原则 -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2.2 节能技术应用原则 -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2.2 节能技术应用原则 -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2.2 节能技术应用原则 -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2.2 节能技术应用原则 -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2.2 节能技术应用原则 - 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2.3 能源监测与评估原则 - 定期对设备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消耗过高的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3 能源监测与评估原则 - 定期对设备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消耗过高的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国质检法〔2009〕192号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为确保该条例修订后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条例的调整范围(一)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目录由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条例。

(三)关于“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码头、陆岸终端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包括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

(五)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且可能接触到民用航空器的摆渡车、牵引车等,但不包括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二、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一)从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二)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教育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6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一、背景
特种设备是指有爆炸、压力等危险因素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由于其特殊性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对能源和环境的消耗和污染较大,因此要求
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二、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1. 建立节能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设定合理的节能目标,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实现目标。

2.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定期开展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清理设备内部杂物和结垢,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降低能耗。

3. 优化设备运行模式
针对设备的实际情况,采用节能的运行模式,比如低负荷运行、智能控制等,提高其运行效率,降低能耗。

4. 加强能源管理
对特种设备的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和分析,通过加强降耗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企业的能耗和费用支出。

5. 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的损失。

6. 实施节能投资
对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设备的工效和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7. 建立评估制度
建立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方案,对企业的节能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保证节能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结论
通过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设备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能耗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积极实施节能措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为节约能源贡献一份力量。

【特种设备制度】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制度】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为做好特种设备节能降耗管理工作,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提高全员节能降耗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二、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节能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能够安全、经济运行。

四、建立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制度或办法以及考核制度,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建立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督促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Q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和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节能降耗的办法及通知要求。

七、按照相关检测检验要求定期对水(介)质处理设备设施进行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探索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九、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1、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2、能效测试报告;3、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4、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5、节能改造技术资料;6、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十、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要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十二、在日常运行中杜绝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件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十三、认真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及故障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措施立即进行整改Q。

高耗能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目标,实现节能降耗,提高耗能特种设备利用效率及安全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全面实现企业节能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主要高耗能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统计管理,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并熟练掌握主要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地点、配套电机功率、负荷等情况。

3 各用能单位应派专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维修,做到包机到人,同时制定特种设备注油制度、大修制度、日检制度、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如易损件更换记录、检修记录、运转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等。

教育职工熟记特种设备性能,掌握特种设备运行特性,以提高特种设备运行水平,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经济合理运行。

4 主要高耗能特种设备要做到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后上岗。

5 高耗能特种设备运行人员要树立整体节能意识,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分析、勤调整”,不断总结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特种设备运行情况,使各项参数达到额定工况并稳定运行,提高特种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

6 各耗能车间要及时从各种渠道掌握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并向领导汇报,以便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或新特种设备进货做到优选设备;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成熟经验,应用节能型新技术,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7 在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更新、技术改造前后要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工作,作为特种设备检修和改造的依据和评价;新特种设备要进行全面性能试验,达到设计要求。

8 定期进行大型特种设备的性能测试及用能监测,发现高耗能现象或轻负荷运转现象,要立即进行整改。

9 各单位要建立节能奖励机制,鼓励职工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并按照节能量进行奖励,将职工的节能改造纳入生产管理考核中,使职工在节能技改中得到实惠,人人献计献策,确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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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国质检特函…2008‟264号
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
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这项规定确立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审查和监管的法律制度,反映了特种设备在我国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国家重视并推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决心。

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积极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安全监察的管理资源,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与服务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到2010年,初步形成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检测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工作制度,通过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技术进步,力争实现年节约5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能力。

2008年,在工业锅炉节能监管与技术服务上实现重点突破,力争实现年节约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目标。

二、工作方式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政策性强。

各省(区、市)局要把握机遇、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动工作。

(一)整体规划、重点突破。

各地应当在普查分析基础上,认真研究本地区特种设备耗能特点,制订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节能工作规划和措施方案,有步骤地推进节能审查和监管工作。

当前,要围绕总局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部署,选择能耗较大的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典型设备实行重点突破,通过技术诊断和能效状况评价,为企业提出整改建议方案,跟踪评价分析整改效果,力争抓出典型设备节能监管与服务工作的实效。

(二)服务优先、示范开路。

各地应当牢固树立“在服务中监督”的理念,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法规标准服务、技术检测服务,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在节能工作上的主导性、主动性、创造性。

各地要积极开展节能监管的试点工作,研究特种设备节能降耗规律,找准切入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对已经形成的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集中联片供热、锅炉房管理优化、公布节能型锅炉导向目录、制订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等试点工作经验,各地可选择性地推广应用。

(三)强化协调、多方联动。

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应当将本地区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规划和措施及
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节能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政策、经费以及工作上的支持,并努力形成与地方发改委、经委、财政、环保等部门合作联动,共同推进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与服务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2008年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第一年,为了夯实工作基础,有序推进工作进程,促进节能目标实现,要着力在以下几方面抓出实效。

(一)加快完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

总局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有关规定。

同时,加快制订《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总局将加快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等5项安全技术规范,实现压力容器产品节材降耗,进一步明确锅炉节能监管相关技术要求。

指导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完成《锅炉性能测试方法》、《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等国家标准的
制定工作,科学确立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产品的节能测试方法和评价指标,为能效测试与评价提供技术和管理依据。

(二)逐步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开展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能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的不允许投入制造;开展新产品样机与在用设备的能效测试,能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新产品不允许投入批量制造。

在用设备应当限期整改。

开展换热压力容器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板式换热压力容器等1至2种代表产品,指导企业开展节能改造试点。

总局将确定并公布一批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效测试服务。

同时,拟将争取与发改委联合公布一批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和淘汰产品目录。

(三)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节能监管。

2008年,围绕锅炉使用环节的节能改造与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状况普查,推进以万台工业锅炉节能改造、10万台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和20万名司炉工节能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万”节能工程的实施。

1. 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状况普查。

一是每个省(区、市)局选择10台-30台热功率在
2.8MW-29MW的热水锅炉和蒸发量在4t/h-75t/h的蒸汽锅炉进行实际运行能效测试服务;二是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本区域内所有在用工业锅炉实
际运行能效状况逐台进行普查,并客观记录相关数据;三是对测试和普查结果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本地区在用工业锅炉实际运行能效状况报告。

2. 推进工业锅炉“三个万”节能工程实施。

一是指导企业开展万台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提高在用锅炉的使用能效,实现运行节能;二是组织实施10万台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提高锅炉水处理效果,实现减垢节能;三是完成对20万名司炉工节能知识培训,提高节能操作水平,实现作业节能。

各省应当结合当地在用工业锅炉耗能特点,因地制宜地抓紧开展能效状况普查。

在普查基础上,突出重点,并参考下表组织“三个万”的节能工程。

总局将及时通报地方开展能效状况普查和“三个万”节能工程的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

“三个万”节能工程任务参考分解表
(四)研究探索特种设备耗能规律与节能技术。

总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大型成套装置系统能效评价和节能新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研究换热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耗能规律与节能技术,为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五)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统计与分析。

为加强宏观分析,促进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应当对有关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报送相关的地方规定、标准以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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