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改历程
个人所得税69356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编辑本段名词释义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编辑本段征税标准房产赠与征税标准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3.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采用分类税制)
• 其次,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 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 义务人扣缴税款。
• (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权利 与义务是对等的。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 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纳税人不仅征 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 纳税抵触情绪消除。同时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 止重复建设、浪费。
薪金所得的; •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缺陷
• (一) “贫富倒挂”的尴尬局面依然存在 • 由于在各种收入中工资收入的监管最为简单,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 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免征额提高至每人 每月2000元。
•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 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一级税率由5%降 为3%,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每 人每月3500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对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和级距进行了修改,使生产经 营所得的税负均有所下降。
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情况说明
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情况说明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上的相关信息需要进行修改的情况。
下面将从修改的背景、修改的原因、修改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一、修改的背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由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的一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纳税人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由于很多原因,有时候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上的相关信息可能存在错误或需要修改的情况。
二、修改的原因2.收入信息变更:纳税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如工资、奖金、股息等。
3.报税信息变更:纳税人报税情况发生变化,如税款缴纳义务人、缴税地点等。
4.缴税情况变更:纳税人的缴税情况发生变化,如缴税年度、纳税额等。
三、修改的程序2.登记资料修改: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报税情况和缴税情况等。
3.审核核实:扣缴义务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重新开具证明:扣缴义务人根据修改后的信息重新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提供给纳税人。
四、注意事项1.及时沟通:若纳税人需要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相关信息,应及时与扣缴义务人沟通,了解修改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2.提供真实材料:纳税人在申请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确保修改后的证明有效可信。
3.存档备份:扣缴义务人在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后,应及时对修改前的证明和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备份,以备将来查验使用。
4.及时更新:扣缴义务人在完成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修改后,应及时将修改的信息更新至相关纳税机关,并告知纳税人修改完成的情况。
总之,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既关系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赵芳财务管理09233249指导老师:刘芳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又是税收中重要的税种。
国家可以也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国民收入,缩小国民贫富差距,这就需要一个公平的且能起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不断调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征收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由此,我国制定了本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并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税起征标准提高至1600元。
2007年8月15日国务院决定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8年3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从起由1600元上调至2000元。
,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工资更正申报流程
个税工资更正申报流程
1. 进入申报系统。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 查找更正申报功能。
- 在首页选择需要更正申报的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
- 然后在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
- 找到“更正申报”按钮并点击。
3. 修改申报数据。
- 系统会自动带出原申报数据。
- 根据实际情况对工资等相关数据进行修改,如人员信息有误,可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先进行修正;如果是工资薪金数据错误,可在“综合所得申报”下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等相关项目中修改金额、扣除项等内容。
4. 重新计算税款。
- 数据修改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根据新的数据重新计算应纳税额。
5. 报送更正后的申报数据。
- 确认税款计算无误后,再次点击“申报表报送”。
- 点击“发送申报”,将更正后的申报数据报送税务机关。
- 申报成功后,可以在“申报记录查询”中查看更正申报的结果。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施行,经历了一个曲折和缓慢发展的历程。
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是中国最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所得税法》,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法诞生,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难以真正推行。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起征点确定为800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同之内。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三税并轨。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浅析我国新个税制度改革及影响
财经论坛Һ㊀浅析我国新个税制度改革及影响唐㊀静摘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原有的个税制度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急需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㊂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第七次修改,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不同税率包含的收入范围进行了调整㊂通过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得出新时期个税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同时,对新个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个税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这一伟大目标㊂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影响一㊁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一)个人所得税的制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大量外籍人员来到中国务工㊂但由于当时我国对外籍劳动人员应缴纳的税款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1980年,我国正式建立个人所得税㊂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劳动人民在收入水平上有着明显的差距,为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水平的差异,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使纳税义务人从原先的外籍人员变成外籍人员加个体工商户加居民个人㊂(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和完善随着时间的变迁,原有的纳税制度已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情况㊂1993年,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修改,在提高征税效率的同时降低了征管成本㊂到2008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贫富矛盾进一步激化,急需对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和完善㊂201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了对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决定㊂此次修改包括提高居民所得税的免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的交税门槛,进一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同时对高收人群收取较高的个人所得税㊂(三)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一次通过了对个人所得税修改的决定,与2008年的个人所得税修改相比,此次个税改革对居民的各种劳动收入实行综合征税制度,对居民的其他收入比如租赁收入和利息收入实施分类制收税管理,根据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㊂二㊁新个税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一)促进收入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国家不断对居民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和修改,目的就是促进居民收入公平,进而实现共同富裕㊂新个税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同时,调整了各级税率的包含范围,免去低收入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减轻低收入居民的税务负担,增加收入居民的幸福感和满足感,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平稳定发展㊂(二)扩大消费,释放需求新个税制度改革减少了居民应交的所得税额,变相增加了居民的收入来源,从而扩大了居民的消费需求㊂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中国经济结构急需转型的现在,新个税制度改革的提出给整个中国经济带来了希望注入了活力㊂新个税制度改革以来,涉税服务行业的纳税额得到了一定的程度的削减,给各个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增加了发展的信心㊂中国的新个税制度与西方一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不仅在个人所得税占财政税收比重上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在数目上也有着不小的差距㊂中国的新个税制度对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微乎其微,甚至因为新个税制度改革刺激了国内居民的消费欲望,从而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㊂(三)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税法素质以往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十分简单,直接通过公司对居民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扣除,代表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㊂除了涉及税务和会计等专业的居民和年收入超过12万的居民会了解相关的税法知识,大部分居民在纳税意识和税法素质方面有待提高㊂许多公民认识不到纳税的重要性和积极纳税的好处,导致偷税漏税情况时有发生㊂而新个税制度实施以后,居民除了可以让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还可以通过相关的手机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㊂在汇算清缴时也需要居民自行申报,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对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做进一步的完善,可以说新个税制度的改革使个人所得税与居民从间接联系变成了直接联系㊂新个税制度改革政策一经发布,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各大媒体平台的密切关注,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主动了解与税法有关的知识,开始对个人所得税中的具体条例进行分析,使居民的纳税意识和税法素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㊂这也有利于增加居民对国家收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使个人所得税的征取工作变得更加顺利㊂三㊁个税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一)新个税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1.新个税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新个税制度改革中的提高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点,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中低层收入居民的负担,但是对本身就处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低收入居民来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㊂而且新个税制度进一步增加了高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㊂导致越来越多的高收入人群转换收取薪资的方式,将现金收入变为公司的股息红利㊂一些个人独资的企业,纳税人将自己的收入变成公司的财务,从而少交个人所得税㊂从新个税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看,新个税制度依然无法改变收入不公平的现状,无法调节收入差距㊂542.给公民㊁税务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新个税制度与原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比,在个税的缴纳方式和个税在不同范围征收的税率上相比更加复杂,由于我国大部分普通居民没有相关的税法知识和纳税意识,导致新个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以真正落实㊂居民对新个税制度中的一些条例不理解,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清楚,导致在纳税过程中发生一系列情况㊂尤其是在次年的个税汇算清缴中,居民本身就对个人所得税没有清晰的认识,再加上在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会遇到更多的问题,碰到更难的计算方法,这就进一步加重了税务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负担㊂3.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够完善新个税制度中有这样一项政策,那就是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部分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费,大病治疗费和住房租金等内容㊂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此项内容无法正常实施㊂(二)新个税制度改革的完善办法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偷税漏税的惩罚力度要想使新个税制度发挥预期的作用就必须以更加细致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它的实施条例,除了要用法律规范人们的纳税行为,还要加强政府对税收的征管力度,使税收征管工作变得透明化,制度化,加大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力度㊂为此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对偷税漏税现象进行处理和惩罚的法律法规,设立更加严格的刑事责任追究条件,对逃税漏税保持零容忍的态度㊂即使逃税漏税的金额较小,也要予以相应的惩罚,消除逃税漏税人员的侥幸心理,其不敢再犯,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㊂2.将专项扣除项目与指数挂钩近年来,我国居民的平均工资不断上涨,消费物价指数也在持续上升㊂国家对个税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是以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为基础,因此在对个人所得税中附加项目进行扣除时,也应该将其与工资增长水平和物价水平挂钩㊂3.加大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宣传和教育新个税制度的落实和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对新个税制度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对纳税人进行税法知识讲座,使纳税人进一步了解税收的重要性㊂通过增加电话服务热线,安排专门人员解答群众对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困惑和不解,在各大银行㊁各大超市和各个小区的公告栏上张贴税法宣传海报,征集志愿者对居民进行税法知识普及,居民更好地了解新个税制度改革内容和方案㊂四㊁结语对个税制度进行改革,必须从多个方面㊁多个角度进行探析和深入,使个税制度在调节不同阶层的收入情况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使个税制度更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使不同收入情况的居民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上逐步趋于公平㊂这对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内需增长都有着积极的作用㊂新个税制度改革使中国的个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保护劳动者的收入,促进居民收入公平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真正起到了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作用㊂参考文献:[1]涂永继.关于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及探索[J].时代金融,2019(6):132,138.作者简介:唐静,广西民族师范学院㊂(上接第44页)和措施,提高企业对财务风险的评估能力和防范决策能力㊂(四)加强信息沟通协调企业要做好内控管理和财务风险防范工作,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传递和沟通平台㊂企业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交流和沟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是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风险监督管理过程中,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能提高企业对财务风险的控制防范概率㊂企业之间和企业内各部门之间掌握了解的信息有效沟通交流,可以使彼此之间快速掌握有效信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决策能力和效率,从而提高企业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概率㊂(五)设置财务风险预警监督体制由于企业实际面临的财务风险并不是静态不变的,所以其财务风险预警务必要对过去进行分析,并对未来进行科学预测㊂企业在设置财务风险预警监督体制时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合理规划和设计财务预警指标,根据企业经营规划以及会计资料,采用金融㊁经济㊁统计以及会计等专业知识,运用比例分析以及数学模型来动态监控企业财务风险㊂如若指标有异常,则需要根据企业经营指标来对其异常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㊂五㊁结语企业内控管理涉及方方面面,而财务风险又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关系着企业能否良性循环㊁健康发展㊂当前经济下行已成为常态,企业如何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和提高财务风险把控是关系着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此,不断提高财务风险防范管理措施,提升企业资金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力度,才能保证企业不断稳定发展㊂参考文献:[1]张妤.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J].山西财税,2018,No.467(1):48-51.[2]宁艳燕.加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防范企业财务风险[J].现代经济信息,2018(16):213-214.[3]李小勇.如何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J].经贸实践,2018(1):227.作者简介:黄薇,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㊂64。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施行,经历了一个曲折和缓慢发展的历程。
1909年清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是中国最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所得税法》,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法诞生,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难以真正推行。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起征点确定为800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同之内。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三税并轨。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个税修改历程
个税修改历程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个人所得税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近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一览
国家近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一览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称,国务院将于今天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问题。
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各方资料后发现,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曾经在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调高了个税起征点。
个人税起征点调整历程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这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
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经济稳定的功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着不断的改革与完善。
本文以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的个税改革入手,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的回顾,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分析此次个税改革的社会经济效应,并针对我国个税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费用扣除1前言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占很大比重。
根据我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从2000到2010年我国个税收入呈现大幅度增长,收入额由2000年的659.64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837.27亿元,增长了7.33倍高于全国同期税收收入5.89倍的增长,同时个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2.96%提高到2010年的3.69%提高0.73%,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2011年上半年我国进行了一次个税改革,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九级税率减至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第一级税率由5%下调到3%,其对应范围由现行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45%对应的范围则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调整为8万元以上。
但是,此次改革后的个税实施效果是否真正调节了收入?相对于个税改革前是否缩小了收入差距,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本文着手于这些问题的探讨,研究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
2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及效应分析2.1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早在1950年我国就提出对个人所得征税,其中主要是对薪给报酬和存款利息所得征税,但一直没开征。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是中国公民和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征税涉及的并不广泛,直到2005年10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才上调为1600元/月。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及趋势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及趋势作者:杨再春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3期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系列改革。
本文在梳理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进行了分析,并具体探讨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趋势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近代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
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但是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不曾更改。
2005年,将800元调整为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则将1600元调整为2000元,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应该说,经过这几年的连续调高,个人所得税税率随着经济发展与物价增长而调高已经成为一个常态。
今后的改革就是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社会消费品价格联动增长的机制。
而个人所得税向家庭所得税的转变,应该成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重点方向。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一般学者的考虑是,以家庭为计税单位比以个人为计税单位的计税方式更为优越,而且更加公平。
当然,反对以家庭为计税单位的提出了如下理由:一我国家庭结构复杂,如何确定家庭赡养人口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二是我国家庭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家庭收入不易确定,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具有多边性。
第三可能会加大税收征纳成本,严重影响了征管效率和成本等。
但是这些理由看似合理,其实并非无法实施。
实际上,目前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管方式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单位”制的遗留和强化。
以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
现代经济信息以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周云慧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摘要:我国1978年年底我国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此次会议把我国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了,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历程,至今改革开放已经经历了40年。
同时第三年九月(1980年)我国在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从时间节点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程和改革开放的历程是同步。
本文基于个人所得改革的几个时间节点来看我国的改革开发的发展状况,以及这种发展是如何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理论体系建设。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开发;发展进程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2-0220-02税收是国家实现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方式,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按一定税率征税,作为一种直接税种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显得尤其重要。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和完善在改革开发的进程中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基于个人所得税的起步、改革、完善来分析我国的改革开放历程。
一、以“涉外分别个人所得税”为标志的个人所得税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确定了对外改革开放,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
随后在第三年我国在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推出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确定个税适用超额累进征收方式,即对不同收入层级的收入征收不同的税率,收入越高部分适用税率越高,在税收公平方面具有较大调节作用。
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制奠定了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当时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工资薪金的扣除额是每月800元。
但是,我国1978年正式确定了改革开放,经历了两年全国人民的收入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导致能够达到交税的个人很少,基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都是在华的外籍高级职员,个人所得税的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劳务合同个税起点
一、劳务合同个税起点的由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设立以来,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劳务报酬所得被纳入个人所得税范畴。
在此之前,我国对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的是“一次性扣除费用”的办法,即按照劳务报酬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费用。
这种办法存在一定弊端,如税率较高、计算复杂等。
因此,为了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我国于1994年将劳务报酬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范畴,并设立了劳务合同个税起点。
二、劳务合同个税起点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合同个税起点的计算方法如下:1.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劳务合同个税起点为800元,即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800元。
2.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劳务合同个税起点为20%的费用扣除,即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三、劳务合同个税起点的调整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以下为我国劳务合同个税起点的调整历程:1. 2005年,劳务合同个税起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2. 2011年,劳务合同个税起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 2018年,劳务合同个税起点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
4. 2019年,我国进一步优化了个人所得税制度,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四、劳务合同个税起点的意义1. 体现税收公平:劳务合同个税起点的设立,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社会公平。
2. 激励创新:降低劳务合同个税起点,有助于激发个人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3. 优化税制结构:劳务合同个税起点的调整,有助于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税制效率。
总之,劳务合同个税起点的设立和调整,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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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改历程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个人所得税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从个税法修改历程看社会进步
中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始于上世纪80年代。
自1981年起,30年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经过多次调整,个税免征额和个税政策都有了巨大的变化。
个税法修改一贯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精神。
新个税法施行后,工薪收入群体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会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锐减至约2400万人,即约6000万人将免交个税。
说到个税,最常听到的词汇就是起征点,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数额征税,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时月收入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1986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将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及起征点降低到400元,2001年1月1号,个人所得税的
起征点正式由每月的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号,我国个税起征点再次调整,由每月1600元调至每月2000元。
而个税法的不断修正,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大作用,将缓解物价上涨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洋浦台报道记者:张莉萍刘毅诚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