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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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及规定

依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工会后,依照有关规定,应建立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召开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会议内容、代表比例

1、职代会职权(内容)

⑴听取审议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报告;

⑵听取和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企业破产、重大裁员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集体协商方案和意见;

⑶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工资、女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⑷审议职工代表有关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提案,讨论通过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定额职工奖惩等规定;

⑸依法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和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⑹向政府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⑺解答和落实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⑻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以及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职权。

2、代表名额。职代会一般每届3-5年,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履行职代会职权;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按职工总数的15%左右确定,但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1000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总数的10%确定。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本单位主要业务的基层岗位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超过20%;青年职工、女职工的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职工总体年龄结构中的青年职工、女职工比例基本相适应。

3、几种模式。小型、分散企业应以工会联合会为依托,应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可实行“两会合一”模式,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召开(换届),也可与企业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同时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权。

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期工作

1、建立职代会预审制度。即在召开职代会之前,应事先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报告及各项议程,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召开,上一级工会可派员参加会议。

2、提前审议。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时间不少于7天。

3、召开预备会。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一周内,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工会主席主持,由工会委员及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内容包括确定议题、征集提案;归纳合理化建议内容,起草规定文件等。提请审议通过会前要与董事会、经理层沟通、协商,并经党组织讨论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组织职工代表在选区内听取群众对企业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意见;职工代表分组审议企业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项议案。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有关议案作修改、提交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如企业分布广等原因,提案印发材料和召开预备会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一般会序程序

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二会合一)一般会序。

会标:海城市╳╳╳第╳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届╳次职工代表大会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⑴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⑵由厂长(经理)做《行政工作报告》

⑶由财务科长做《财务决算报告》

⑷由工会主席做《工会工作报告》

⑸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做《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⑹由工会委员或副经理做选举办法(草案)说明

⑺由工会委员或行政副职介绍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情况

⑻酝酿行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

⑼通过选举办法、总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名单

⑽由上级工会领导宣布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批复

⑾进行大会选举(投票式举手表决)

⑿宣布选举结果

⒀由工会主席或行政领导宣读《集体合同》草案及其他规定。

⒁讨论、审议(提前一周将合同文本及制度发到职工中征求职工意见)

⒂通过并由行政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⒃宣读大会决议

⒄上级领导讲话

⒅宣布大会闭幕,奏《国际歌》

召开非公企业职代会一般会序。

会标:海城市╳╳╳届╳次职工代表大会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

⑴核定代表人数、超2/3方可开会

⑵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⑶大会执行主席致开幕词

⑷厂长、经理做工作报告

⑸由工会主席做工会工作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和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报告

⑹行政副经理解答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企业规章制度生产定额等规定

⑺酝酿、讨论、审议会议内容

⑻表决通过,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

⑼由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合同》

⑽对有关各项议案做决议(宣读大会决议)

⑾上级领导讲话

⑿致闭幕词,宣布大会闭幕,奏《国际歌》

三、建立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的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企业工会主席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职代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职代会主席团成员、职工代表团(组)长、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本企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3、职工代表培训制度。企业要制订关于职工代表培训的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工会应当承担并履行好职代会的各项职责,要向职工群众宣传民主管理有关知识,组织传达职代会精神,宣传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企业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分门、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各级工会组织应建立职代会制度,要针对企业实际,从内容、形式、方法方面不断创新,注重实效,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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