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大纲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课件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讲义第一章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度考试计划公告
四、管理类人员测试。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资质测试全年安排11次;证券公司合规管 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全年安排4次;证券评级业 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全年安排4次。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度考试计划公告
具体考试安排请详见《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 度考试计划》。
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
6月25日 至26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5月20日 至6月7日
7月23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7月1日 至15日
考试地点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 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 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 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 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
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 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赣州等
北京、上海、杭州、郑州、长沙、 南昌、重庆、石家庄、长春、南宁、 哈尔滨、兰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西宁、广州、天津、太原、深圳、 青岛、苏州、厦门、泉州、赣州等
上海、深圳、南京、杭州、 郑州、长沙、西安、
天津、长春、太原、厦门、 拉萨、哈尔滨等
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
4月23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4月1日至 4月15日
5月21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4月29日至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讲义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六节证券资产管理
一,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基本原则
守法合规公平公正资格管理约定运作集中管理风控
二,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1.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管业务
2.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管业务
3. 为顾客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限定性非限定性
限定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交易所上市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固收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胡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胡资产不得超过该资产净值20%
三,开展资管业务要求
1. 净资本不低于2亿
2. 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理不少于5人
3. 最近1年末收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券商办理定向资管业务,接受单个客户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限定性,接受单个客户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非限定性,接受单个客户资金数额不得低于10万。
集合资管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记不得超过200扔。
合格投资者要求: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集合资管计划设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整资管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和定向资管业务年度报告并报备,集合计划报告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向客户、托管机构提供。
相关资料自资管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证券基础知识专题讲座PPT(共42页)
见WORD,区别是重点】 按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区别同上【重点】) 按投资标的:国债;股票;货币市场(哪些货币市场品种记
住);指数;衍生证券 按目标:成长型;收入型;平衡型(数字比例是重点) 另外:ETF,LOF大家对照书本看下,记一下每个类型的代表
大致划分:独立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
特征:跨期;杠杆;联动;不确定性(即为高风险性【大
家来理解下这个风险性】)
P148其他风险的介绍
细致分类:
根据产品形态:独立,嵌入;
按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场外交易(OTC)
按基础工具种类:股权类;货币;利率;信用;其他
按交易的方法和特点: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 金融互换;结构化(金融工程所涉猎)
衍生品在继续----金融期权
按选择权的性质:买入期权;卖出期权 按合约规定履行时间:欧式;美式;百慕大
按基础资产性质不同: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
期权,金融期货期权,互换期权。
金融期权理论价格:内在价值,时间价值
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P173(技巧:类似这种超过4 种的区别不用背,看一下就管,知道有超过4个选项,一 般多选全选就管)
优先股特征:股息率固定,股息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一般无表决权P69 关于我国的股票类型与分置改革,大家看下P69看到P76,特别是P76关于时间
要记住。
债券
债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权投资者出具 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 债务凭证。
借贷双方的债权关系有:第一,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 第二,借贷的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 有的补偿(债券的利息)。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讲义-第一章第三节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 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 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条件。
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
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 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证券法
五、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掌握)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 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从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精讲讲义
第三节 证券法
考纲要求: 1.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2.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3.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4.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5.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6.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7.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8.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 9.熟悉代销制度。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word讲义
第1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1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1.1.1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1.1.2 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中,与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主要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行业自律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1.2 公司法1.2.1 公司法概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对公司及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1.公司的种类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出以下分类。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可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证券法讲座-讲课课件
图:
登记结 算公司
证券交易所
投资 者保 护基 金
保证金存 管银行
证券公司
上市公司
股票等 证券 证券服务机 构
基金管 理公司
客户 甲
客户乙
客户丙
证券法的基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概述 1.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 2.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 3.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公募、私募(专业私募、熟人私募) 流通市场:权利转让 4.公开市场、议价市场、柜台市场、机构间市场
核准制与注册制
(3)促使投资人降低对监管机关的依赖心理,养成正确的投 资理念。 缺点: (1)一般投资者不具备读懂招股文件的专业知识,无法避免 因误导而造成投资错误的情形。 (2)公开申请的资料到达投资者手中时,已经成为过时信息 ,使得公开原则流于形式。
小结: 区别在于谁来审和审什么,而不在于审不审。 (三)注册制的基本理念
《股票发行审核 《证券发行上市 程序》 保荐制度暂行办 法》
起始时间
2001.3.16
2004.2.1
注册制改革 (二)核准制与注册制之比较 核准制,即为实质审查主义。核准制下,公开发行证券不仅 需要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还必须符合一些实质的条件。也 就是说,政府对于证券发行,在公司法、证券法和行政规章 层面对发行条件做出了一些实质性的限制。主管机关在审查 发行申请时,除了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之外 ,还要审查证券的价值是否符合实质条件的限制。 优点: (1)由于经主管机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方可发行,对投资人 的权益保护较有保障,有利于维持市场稳定发展。 (2)通过实质审查,可以淘汰并防止不宜公募的拟上市公司 ,对投资者的保护多一层保障。
存托凭证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班-二级市场)
精讲班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1 2 3 4 512 312200人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1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1 23 41 2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十九条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
1 2 3 41 2 3 4 5123 4 5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 2 345 6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1 2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 2 3 4 51 2 34 5 6 7 8910 11 12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问、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 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8新大纲考点)知识点归纳速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8新大纲)知识点归纳记忆1.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 5万~50 万的罚款。
4.股票发行数字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4)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债券发行数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6.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7.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8.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2018年学习证券法教材课件PPT
3、严格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4、调整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 明确了其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
(五)证券法律责任:改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 为主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救济为主 1、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普适化。 2、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和具体 化。 3、确定了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证券法》修改专题讲座
一、《证券法》修改的背景分析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证券法》修改的评价
一、《证券法》修改的背景分析
一、《证券法》修改的背景分析 (一)我国原《证券法》固有的缺陷与不足 1、国有企业改制的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使证券 市场丧失了其正常的资本融资功能。 2、国家强制干预和行政管理本位压缩了证券 市场自治、交易主体自律的必要空间。 3、国家利益优先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供给 的严重缺失。 4、股权分置的二元市场结构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的严重偏离和股市的长期低迷不振。 返回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证券发行: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 1、确定证券发行核准制度。 2、创设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 3、对公开发行行为作出界定 4、明确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4、规范证券发行核准程序。 5、.增加发行失败制度的规定,严格证券发行 的民事责任。 返回
(二)证券交易:从重视交易过程的行政控制 到强化交易行为的民事责任 1、放宽了对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的限制。 2、公司归入权制度和责任的严格化。 3、证券交易资格和条件审核权的下移。 4、明确了证券上市、暂停交易、终止上市 交易的条件和情形。 5、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证券交易和持续 信息披露过程中的法律义务。 6、对违反证券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规则的 行为普遍设置了证券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法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47页)
教学重点: 1.股票发行的种类、条件和程序 2.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的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3.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4.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5.信息披露制度 6.禁止的交易行为 7.上市公司收购 8.证券交易所及中介机构 9.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10.相关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承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 3.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4.信息披露制度 5.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 6.要约收购 7.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四)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另有规定原则 (五)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四、证券法的特征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特征 (三)我国的证券立法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二)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三)公开发行的方式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
• 中小板块是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中小企业板与主 板的类比. 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 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其总股本较小,统计显 示,目前主板市场中约95%的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 对主板市场的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小盘股的波动性和风 险系数均高于指数,这意味着投资于中小企业板块就必 须能够承担其更大的波动性。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 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 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 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创业板 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 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 “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 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 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 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 (3)
第二节 公司法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告及报送 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
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 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 务会计报告。
第二节 公司法
(三)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
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企业之问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 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节 公司法
(五)虚假会虚假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
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 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第二节 公司法
二十一、法律责任(熟悉) (一)诈骗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 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 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 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 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 吊销营业执照。
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 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 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 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市场18共33页
(二)受理与管辖 1.受理的规定 2.提起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3.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
4.案件的当事人 5.追加被告以及管辖权的确认
(三)诉讼方式 1.可供选择的诉讼方式 2.共同诉讼的规定 3.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四)虚假陈述的认定
1.关于虚假陈述的有关界定 2.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
3.对行业诚信建设方面的禁止性行为规定 (1)在证券发行方面 (2)在信息披露方面 (3)在业务经营方面 (4)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5)在证券交易方面 (6)在上市公司收购方面
(二)投资基金法 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1.调整对象和范围 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 核心:规范活动、保护权益、促进发展
为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 展,制定本法。
2.主要内容 (1)信托设立必须合法 (2)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委托人
的其他财产。
(3)信托当事人 (4)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5)公益信托
二、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一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有关定义 2.不适用本规定的民事诉讼 3.民事诉讼赔偿的时效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的三个层次: 国家法律: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颁布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颁布 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
定
一、国家法律
(一)证券法 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9年1月1
日新证券法实施。 是证券领域的母法。
1.调整对象与范围 对象:证券市场各类客体 范围:各种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
(七)损失认定
1.证券发行市场的虚假陈述 2.证券交易市场的虚假陈述 3.在基准日以前卖出证券的投资差额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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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文法”(比较典型的是“习惯法”、“判例法”)
2.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与最高的权威性。(统一性: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各项具体法律规范的根 本原则高度一致、各项法律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权利(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主体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得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
的法律规范,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②一种社会关系只有经过法律规范的确认或认可才会上升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只有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其他社会关系并不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范中有关主体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才能够建立法律关系。
【小试牛刀】
甲乙之间的下列规定,能够产生法律关系的有()。
A.甲将房租出租给乙
B.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乙二人一同去西藏旅行
【答案】A (三)种类
划分标准
类型
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
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 律关系
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
确认性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对先前已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 律关系) 创设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全新社会关系)
(四)基本构成 1.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组织(包括国家机关、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性法人或社会组织) (3)国家 【注意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必备资格。
权利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 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及保障手段) 2.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义务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手段) 3.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 职权及相应职责。
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1. 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是,法具有特殊的强制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强迫人们遵守。 2.国家的强制力是保障法得以实施的最后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 【小试牛刀】 下列有关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实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障法的实施,应符合一定的程序,依法进行 B.任何法律行为,都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C.国家强制力是保障法实施的唯一手段 D.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是法律具有强制力 【答案】C
二、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提示】法律规范是静态的,一经制定,除非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程序对法律进行修改,否则在其生效范围
内,法律规范是不变的。
(二)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①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一种法律关系均以特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没有相应
四、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层级
主要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等
精神成果(智力成果) 文艺作品、科学发明、知识产权
行为
包括作为、不作为两种情形
3.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第 1 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 2 层级: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 3 层级: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直属事业 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并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 4 层级:除部门规章以外的,由有关部门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 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 5 层级: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注意 2】自然人,有权利能力并不等于一定有行为能力。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 力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的。
2.客体
(1)天然物,如土地、河流、树木等; 物
(2)生产物,如电脑、汽车、轮船等。
人身、人格
(1)人身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 (2)人格是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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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要求】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
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特征 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的基本特征 2.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确定了规则及标准,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法的规范性体现在: (1)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体现权利);
(2)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体现义务);
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纵向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数量
双边法律关系(双方法律主体) 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法律主体)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 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由第一性法律关系派生出的、从属地位)
(3)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体现责任)。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1.法的两种创制方式
法的制定
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制定法”或“成文法”
法的认可
国家对人们生活中已存在的某种习惯或之前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赋予其普遍适用的 效力,从而形成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