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程量、提供一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进度的规定,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在建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第五条合同的签订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2.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的管理1.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合同档案,统一归档管理。
2.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
3.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第七条合同的履行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
3.合同履行中出现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调整。
第八条合同的监督1.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2.合同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合同管理小组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记录,作为评价施工单位的依据。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九条双方违反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应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规范设计院工程和合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和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设计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管理第四条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特点和需求,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计院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
第六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管理,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对其设计行为负责。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设计院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其资质、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第九条设计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工程和合同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和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当定期对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设计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设计院的行为,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设计院的健康发展。
合同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工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工程工期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合同工程工期的管理。
第三条省、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工程工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要求。
第二章工期确定与变更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地质条件、施工技术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建设的总工期。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技术,合理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合同工程的总工期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
第八条承包人应当在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程的工期,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第九条合同工期的计算应当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进行。
因工程特殊无法依据工期定额计算的,可以参考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或者由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条件,合理调整工期。
确需变更工期的,应当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工期延误与顺延第十一条因下列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一)建设单位变更工程设计、工程量或者施工方案的;(二)建设单位延迟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施工材料或者设备的;(三)建设单位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四)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
第十二条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原因消除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期顺延申请后及时予以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第四章工期违约与赔偿第十四条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概述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及连续性 (4)合同的复杂性。 (5)合同的多变性与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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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概述
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从合同主体的角度论述可以看出,在一个 工程项目中,存在着多种多样、复杂的合同关系,合同的数 量少的儿十份,多的上百份。这些合同都与这个特定的工程 项目有关,而形成厂项目的合同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业主 的合同关系和承包商的合同关系是主要的两大类合同关系。 业主方的主要合同通常包括监理(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 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以及各种借款合同等。业主签订的 这些合同通常称为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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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概述
定义与类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 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合同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 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总承包、分承包:总承包人、分承包人、发包人各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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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 审查
3.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人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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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 审查
4.签订施工合同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1)合同签订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如工期、质量标准、价 格水平的可接受条件。 (2)合同签订的程序。 (3)合同的文件组成及其主要内容。 (4)合同签订的形式,主要指合同形式的选择,如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第2章)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第二章)案例1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
收到电报后,乙厂和丙厂分别向甲公司拍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河沙型号、价格、数量。
丙厂发电报同时,用火车将200吨河沙发往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
收到乙厂、丙厂的电报后,甲公司决定购买乙厂的河沙,派人验货签订了合同.丙厂的200吨河沙到达甲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后。
丙厂代表找甲公司经理索要货款,甲公司称其已购买了乙厂的河沙,拒收丙厂的河沙.丙厂向法院起诉。
请问:(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案例2 2004年4月,新疆阿图什富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和方守祥(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建立炼钢厂,约定被告将设备作价80万元,原告付60万元设备款,剩余20万被告作为20%股份入股.原告投入设备等,以80%股份入股。
原告支付定金20万元,余款40万元在设备出厂之日一次付清。
原告支付被告定金20万元后发现,被告所称设备是被告和其他人共同所有,不是被告个人所有的,该设备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确认产品为国家淘汰产品。
被告反诉称其已经购买好了设备,但是原告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该定金不予返还,原告支付被告垫付的费用19万余元,请求解除合同。
昌吉市法院认为原被告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被告购买配件和招收工人的前期的费用,是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原告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合同总金额为80万,故对于被告要求的定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部分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合同解除,被告收取的20万元定金16万归被告所有,其余4万元被告返还原告。
原告不服上诉称合同标的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故合同应该为无效.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查明被告提供给原告的设备已列入1999年国家经贸委的淘汰落后产品目录中。
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工程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事业单位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明确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格式。
第七条事业单位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确保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
第九条事业单位在履行工程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度,明确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合同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街道办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街道办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街道办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办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结算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三条合同主体
合同应由街道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第四条合同内容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第五条合同审查
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章:合同执行
第六条工程监督
街道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日常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进行。
第七条进度管理
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对于因故延期的情况,应及时与街道办沟通并
协商解决。
第八条质量控制
街道办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方及时整改。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结算
第九条合同变更
因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程
序办理。
第十条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办法解释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街道办所有。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项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是指对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订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相对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合同订立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有合法的依据,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各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组织和人员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1.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价款,并按照约定交付建设工程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主体特定: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权人,承包人是具有相应建设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特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建设项目,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
(3)合同内容复杂: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技术、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复杂,需要明确的约定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1.2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支付勘察费用,承包人完成勘察任务并提交勘察成果。
(2)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并提交设计文件。
(3)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支付施工费用,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并交付建设工程。
(4)工程监理合同:发包人支付监理费用,承包人完成监理任务并提交监理报告。
1.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实现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具有以下意义:(1)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合同管理有助于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3)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合同管理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防止投资浪费。
(4)保障工程建设的进度:合同管理有助于明确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2.1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的订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合同准备:双方进行初步沟通,明确项目需求、合同类型、合同内容等。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内容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合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公路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合同签订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各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当确定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当明确双方权责义务,确定工程进度、质量要求、费用结算等关键内容,尽量避免风险。
第三章合同履约第七条合同履约期间,各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八条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到索赔、违约等纠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助解决。
第四章合同结算第十一条合同结算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合同结算时,应当准确核算工程量和价格,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文件,确保结算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合同结算过程中,如遇到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十四条完成合同结算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同结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合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信息系统,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和数据管理。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文本、信息的核对和归档工作,确保合同资料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终结机制,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合同监督检查是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集答案范文
第2章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A.投标邀请书 B.合同谈判 C.行政命令 D.招标公告2.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内,对于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B.100C.150D.2003.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项目,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的罚款。
A.0.3%以上0.5%以下B.0.5%以上1.5%以下C.0.5%以上1%以下D.1.5%以上2%以下4.按照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
A.评标后5日内B.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C.无具体规定D.发出中标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20B.100C.150D.506.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的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应当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以()形式予以确认。
A.会议B.电话C.口头D.书面7.一项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时,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家。
A.2B.3C.4D.78.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共同之处在于创造了一个公共平台、()的投标机会。
A.自由竞争B.平等竞争C.表现企业实力D.展现企业业绩9.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后,已满足招标条件的,均应成立招标组织,组织招标,办理招标事宜。
A.进行可行性研究B.办理报建登记手续C.选择招标代理机构D.发布招标信息10.我国《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A.申请 B.备案 C.通报 D.报批11.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是()。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全文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对承包合同实行统一的合同文本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工程承包合同文本。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订立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均具有法人资格;(二)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三)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四)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第八条发包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将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方。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并报送发包方审批。
第三章承包合同的内容第九条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和要求;(二)承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三)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四)合同工期和开竣工日期;(五)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六)违约责任和安全事故处理;(七)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止。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工程。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共几章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共分为九章,分别为: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八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九章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主要介绍了合同管理的定义、目的、任务、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管理是指通过对合同的制定、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以确保合同各方权益的实现。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合同履行质量,降低合同风险,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主要介绍了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条款的构成、合同的生效条件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平性等条件。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主要介绍了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程序、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风险的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介绍了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程序、合同转让的条件、合同转让的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变更和转让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主要介绍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第六章违约责任,主要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知识。
违约责任是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的争议解决,主要介绍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争议的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争议解决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确保合同争议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2024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基本原则1.3 管理职责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资格与责任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内容与形式3.1 合同内容要求3.2 合同形式与格式3.3 合同的书面化与电子化第四章:合同签订程序4.1 合同准备4.2 合同谈判4.3 合同审查与批准第五章:合同履行与监督5.1 合同履行原则5.2 工程进度管理5.3 质量与安全监督第六章: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6.1 合同变更条件与程序6.2 合同转让规定6.3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第七章:合同违约责任7.1 违约认定7.2 违约责任承担7.3 违约赔偿第八章:合同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法律适用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9.1 档案建立9.2 档案保管与保密9.3 档案利用第十章:合同信息化管理10.1 信息化管理原则10.2 合同数据管理10.3 信息安全与维护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附则11.1 违反管理规定责任11.2 附则第十二章:合同签字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甲方和乙方。
1.2 基本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诚信性原则,确保合同的正当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1.3 管理职责甲方负责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监督执行;乙方负责合同的履行和报告进度。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甲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有权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
2.2 乙方资格与责任乙方应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的资质和能力,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2.3.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3.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
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风险预警、全程监管。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工程合同。
第六条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条款:(一)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工期顺延的情形;(三)合同价格:包括工程总价、预付款、进度付款、竣工结算等;(四)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和解除合同等;(六)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工程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第八条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组织施工。
第十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间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
第十一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合同监管第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查阅合同及相关文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二)要求合同双方提供有关工程合同履行的报告、资料和证明材料;(三)对合同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培训教程2024年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培训教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1.1 合同管理定义与重要性1.2 合同管理的目标与原则1.3 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第二章:合同的类型与特点2.1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2.2 标准合同与非标准合同2.3 合同的特点及其适用性第三章:合同的起草与审查3.1 合同起草的基本原则3.2 合同条款的构成要素3.3 合同审查的关键点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生效4.1 合同签订的程序与要求4.2 合同的法律效力4.3 合同生效的条件第五章:合同的履行与监控5.1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5.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控5.3 合同变更与调整的管理第六章:合同的风险管理6.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6.2 风险应对策略的制定6.3 风险管理在合同执行中的应用第七章:合同的违约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责任的确定与承担7.2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程序7.3 合同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八章:合同的终止与清算8.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8.2 合同清算的原则与方法8.3 合同终止后的法律责任第九章:合同管理的信息化与技术应用9.1 合同管理软件的选择与应用9.2 信息技术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9.3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第十章:合同管理的案例分析10.1 典型合同管理成功案例10.2 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10.3 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与创新第十一章:合同管理的培训与人员发展11.1 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11.2 合同管理专业技能的培养11.3 人员发展与职业规划第十二章:合同管理的法律框架与伦理12.1 合同管理的法律环境12.2 合同管理中的伦理问题12.3 法律与伦理在合同管理中的平衡第十三章:合同管理的未来趋势与挑战13.1 合同管理的国际化趋势13.2 可持续发展与合同管理13.3 应对未来挑战的策略签字栏:培训参与者签字:______培训日期:______培训地点:______本教程旨在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指导,以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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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作废的情形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条规定, 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 废: 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无投标人公章的; 无投标人公章的; 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第三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一 二 三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违法招标投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
招标人与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 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一)招标人与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施工招标人 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 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或者其他组织。 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 已经批准;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 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可供选择的; 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 涉及国家安全 宜公开招标的; 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 不值得的;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 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法律、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一)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 (一) 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 (一)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 标文件。 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 (一)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情形
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 低价位报价; 高、中、低价位报价; 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然后再参加投标; 然后再参加投标; 4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二)依法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条规定,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定,依法必须进 条规定 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 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 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 更改报价; 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 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四)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
开标 评标 定标
三、违法招标投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1种情况由同学自己总 21种情况由同学自己总 结谈谈如何防范这些情况
用心准备
第四节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一 二 三 四 五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 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与废标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违反建设项目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第一节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的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作废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涉及国家安全、 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机密的
抢险救灾的
主要工艺、 主要工艺、技术 采用特定专利或 者专有技术的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 或者技术改造, 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 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 配套性的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 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 位少于三家, 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 效竞争
一、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招标文件 条的规定,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 报告; 报告;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与投标文件 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情形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开标、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投标人与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概念 投标函;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投标函;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提交
(四)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具备的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4.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设计基础资料;6.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三)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 程要求的; 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 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标委员会
评标 员会 组 员会负责。 评标 评标 员会负责。评标 员会 标 单数, 家组 。评标 员会 数 为 单数, 专家 员总数 。 关专 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