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规定(20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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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院字[2012] 7号
上海交大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规定(2012版)
为了与国际化办学要求相适应,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参照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对博士生的要求
1.每位博士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在核心及核心以上期刊或者国
际会议上发表至少三篇论文(期刊论文二篇以上、会议论文一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论文要用英文在国际SCI源刊物上发表或录用、至少一篇论文为国
际会议论文。
2.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上海交大。
3.论文篇数的计算办法: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计算为1篇,以第二作者发表
的计算为0.5篇(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第三作者及以后不予计算。
二.对硕士生的要求
1.每位硕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在核心期刊等重要刊物上以第一
作者身份发表或录用至少一篇论文,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
表两篇论文。
2.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大名义发表。
四、对达不到发表论文要求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处理办法
1.对达不到发表论文要求的博士生,将无法进入正式答辩。
2.对达不到发表论文要求的硕士生,可以先答辩、毕业离校,但院学位委员会
将不予审批其学位申请。该生如能在离校一年内补发所要求的学术论文,院
学位委员会将再审批其学位申请,合格后,发给学位证书。
本规定自2012年入学博士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