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

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财行[2002]44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2.04.03

【实施日期】2002.04.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

(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行[2002]44号2002年4月3日)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财行[2001]41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国务院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