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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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城市规划面基地关系对于建筑物外部,设计构思最重要的一点是建筑物与环境的关系。

建筑与相邻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道路。

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建筑防火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建筑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的最低日照要求。

除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建筑基地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红线。

如因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外另定建筑范围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红线不连接时,应设道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1.道路红线与城市道路用地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有三种情况: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重合,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相连。

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过场地。

其中场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属于城市道路用地,不能用于场地内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

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分离,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不相连。

2.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如外墙、台阶、橱窗等)靠临街面的界线,沿街建筑不得越过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

3.建筑范围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又称建筑线或建筑红线。

其规定主要有:(道路)红线后退契约限制建筑范围控制线与红线之间的用地,归基地持有者所有,亦供其使用,可布置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某些非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并计入用地面积参加其他指标的计算。

场地与城市道路的连接一般情况下,场地应与城市道路(红线)相连。

其连接部分的位置与最小宽度,应满足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交通联系的需要和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

人员密集的建筑的基地,在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条例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时,应保持与下列原则一致: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场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场地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或施工基地。

第三条工程场地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准入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在进入工程场地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准入管理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负责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核。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接受工程场地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入工程场地之前,应当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工程场地管理所需的施工保险。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工程场地管理所制定的施工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程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章工程场地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场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场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许可证申请,经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设备、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定期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章工程场地环保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场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做好环保监测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控制污染源措施,防止环境受到破坏。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章工程场地文明施工管理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文明施工宣传,树立文明施工意识。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第基地通路出口位置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第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第基地内通路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

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

第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电厂开工场地平整安全施工要求范文

电厂开工场地平整安全施工要求范文

电厂开工场地平整安全施工要求范文我所在的电厂计划开工建设新的发电项目,现需要对工地进行场地平整和安全施工要求的详细规划。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范文,供参考。

一、场地平整要求1.场地选址:选择离城市中心和主要交通枢纽近的地段,方便原材料供应和产品交付。

2.场地面积:根据发电项目计划产能和建设规模,选取适当的场地面积,以确保施工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3.场地环境:场地应远离居民区、文化和教育设施等敏感区域,以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同时,场地周边应有足够的自然景观和绿化带,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4.场地平整: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和整修,确保施工不受土地质量和地形起伏的限制。

二、安全施工要求1.安全规划:提前制定安全施工规划,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2.安全培训:对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设备: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施工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4.施工监督: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5.安全通报:建立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施工人员传达各类安全通报、事故案例和警示信息,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6.坚决禁止违规行为:对现场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禁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整洁和有序。

三、环境保护要求1.垃圾处理:设立垃圾分类区域,建立垃圾分类制度,保持工地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

2.水源保护:设立固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不对周边水源造成污染。

3.人员防护:提供必要的防尘、防噪声和防辐射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4.废弃物处理: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绿化建设:在场地周边进行绿化工程,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段与城市道
路连接 •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
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5. 人员密集基地的出入口(4.1.6)
•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 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 常交通的影响
•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 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第二节 场地设计
1. 建筑布局的基本要求
1. 防火 2. 采光、日照 3. 流线 4. 小气候 5. 噪声 6. 卫生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2. 基地内部交通组织
• 5.2.1.2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 (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 专门建筑的场地设计
•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2.1.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 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 不应小于80m, 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 ……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4. 场地竖向设计5.3.1
•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 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 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 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 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 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 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 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 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足球场地的设计与建设规范

足球场地的设计与建设规范

足球场地的设计与建设规范一、场地规格1.足球场应为长方形,长度应为100米至110米,宽度应为64米至75米。

2.足球场上应设置两个球门,球门宽度为7.32米,高度为2.44米。

3.足球场应设置边线、中线和禁区线等标志线,并确保标志线与场地表面清晰可辨。

4.足球场应设有看台,观众看台应设置在球场的两侧或四角。

观众看台的设计应考虑观众的安全和舒适。

二、场地设备1.足球场应配备足球场地设备,如足球球门、足球、足球用品储藏室和换衣室等。

2.足球场应有足够的休息区域和观众席,以提供观众的休息和观赛活动。

三、场地硬化1.足球场的场地硬化应平整、坚实,且排水良好,以确保球场在雨天等情况下也能正常使用。

2.足球场地的表面材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比如草坪应达到统一的规格,人造草坪应符合国家标准。

四、场地照明1.足球场的照明应满足比赛和训练的需求,确保场地充足的照明强度,以保证比赛和训练的进行。

2.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且照明光源应适应足球比赛的需求。

五、场地周边环境1.场地周边应有足够的停车位和通道,以方便球迷和观众的进出。

2.场地周边应有清晰的标识和指示牌,包括出入口、应急出口和应急设备位置等。

六、其他要求1.足球场地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噪音和排放污染物等。

2.足球场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安全、消防、绿地保护等。

总结:足球场地的设计与建设规范包括场地规格、场地设备、场地硬化、场地照明和场地周边环境等方面,旨在保证足球场地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完善的规范能够为球员和观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同时也为足球比赛和训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

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

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637 •1I-Design 发表于2013-01-07 22: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一、地形条件1.布局地形的形态往往直接影响场地设计的总体布局、平面结构和空间布置。

如河谷地带。

水网地区等,将导致总体布局呈线状结构。

地形的起伏有利于形成生动的空间和变化丰富的建筑轮廓线。

2.竖向地面的高程和用地各部位的高差,是场地设计中对不同高程的利用、竖向空间及景观组织和地面排水及防洪水等方面考虑的重要依据。

3.小气候地形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分析不同地形及与之相伴的小气候特点,将可更合理地布置建筑、绿地等设施。

如在山地利用向阳坡面布置居住建筑,可获得良好的日照等。

4.坡度充分利用和结合自然地面坡度,可减少土石方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建设成本。

在项目用地选择和总体布局上,需了解的各项建设用地适用坡度,见表l-2-1。

二、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的安全及投资量和建设进度,因此,场地设计必须考虑建设项目对地基承力和地层稳定性的要求。

建筑物对土壤允许承载力的要求如下:一层建筑60~100kPa、二、三层建筑100~120kPa;四、五层建筑120kPa。

当地基承载力小于100kPa时,应注意地基的变形问题。

同时,场地内的项目建设一般不应位于地下矿藏上面,或有崩塌、滑坡、断层、岩溶等地段。

以下是几种不良的地质现象及其防预措施: 1.冲沟冲沟是土地表面较松软的岩层被地面水冲刷而成的凹沟。

冲沟的防治措施包括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两个方面。

前者指植树、植草皮、封山育林等工作;后者为斜坡上作鱼鳞坑、梯田、开辟排水渠道或填土以及修筑沟底工程等。

2.崩塌崩塌是山坡、陡岩上的岩石,受风化、地震、地质构造变动或施工等影响,在自重作用下,突然从悬崖、陡坡跌落下来的现象(如图1-2-1所示)。

对于可能出现小型崩塌的地带,应实施加固防治措施。

3.滑坡滑坡是斜坡上的岩层或土体在自重、水或震动等的作用下,失去平衡而沿着一定的滑动面向下滑动的现象(如图1-2-2所示)。

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修整

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修整

学校体育场地标
准修整
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修整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地的修整变得尤为重要。

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修整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修整需要注重场地的多样性。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年龄和需求来设计不同类型的场地,包括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田径场等。

这样可以满足不同体育项目的需求,让学生们能够选择自己喜欢的运动项目,并且有足够的场地来进行锻炼。

其次,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修整还需要关注场地的质量和安全性。

场地的平整度、硬度、排水性等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学生在运动时不会受伤。

此外,还需要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比如安全网、护栏等,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此外,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修整还应该考虑到场地的容量和利用率。

学校体育场地往往是有限的资源,
所以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人数和使用频率来确定场地的容量,以确保每个学生都有足够的机会参与体育活动。

最后,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修整还应该注重环境保护和美观性。

学校体育场地应该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仅要美观大方,还要注意环境保护。

例如,可以在场地周围种植一些绿化植物,增加空气质量和美观度。

总之,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修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众多因素。

只有确保场地的多样性、质量和安全性,同时兼顾容量和利用率,保护环境和美观度,才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因此,学校应该高度重视体育场地的修整工作,为学生创造更好的体育活动条件。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范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范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场地的管理秩序,保障工程安全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场地,包括建筑工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场地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才能开工建设,禁止无证施工。

第二章工程场地管理第四条工程场地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

第五条工程场地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标示各类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六条工程场地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工程场地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施工,禁止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工程场地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准入制度,禁止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参与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工程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二条工程场地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工程场地应当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工程场地应当按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施工,保护周边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做到“三同时”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地的垃圾分类和处理,保持工地的整洁和环保。

第七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九条工程场地应当对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安全出入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外来人员进入工地需要出示身份证明,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带领后方可进入施工区。

场地设计常用要求规范

场地设计常用要求规范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远离污染源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

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 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第3.1.1条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

体育运动场地建设规范

体育运动场地建设规范

体育运动场地建设规范1. 引言体育运动场地是促进体育锻炼和提升体育水平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保障运动员的安全和体验,规范化的场地建设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场地选址、场地设计、设施配置、安全保障等方面,探讨体育运动场地的建设规范。

2. 场地选址体育运动场地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2.1 地理位置:场地应尽量靠近居民区,方便群众参与和观看比赛。

2.2 通行便利:场地周边应配备完善的交通设施,方便运动员和观众的进出。

2.3 土地条件:场地选址应充分考虑土壤情况和地势平坦度,以确保场地的稳定性和运动的舒适性。

2.4 环境因素:场地周边应尽量避免污染源和噪音干扰,为运动员提供良好的训练和比赛环境。

3. 场地设计体育运动场地的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3.1 场地形状:应根据运动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场地形状,如球场的大小和形状、田径场的跑道布局等。

3.2 场地尺寸:场地的尺寸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运动员的正常比赛和训练。

3.3 场地标记:应在场地上设置必要的标志和标记,包括起跑线、终点线、界限线等,以方便运动员的比赛和裁判员的判定。

3.4 场地排水:场地设计应考虑排水系统,确保场地在降雨后能够迅速排水,避免积水对比赛产生影响。

3.5 安全设施:场地周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确保观众和运动员的安全。

4. 设施配置体育运动场地的设施配置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4.1 器材设备:根据运动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配置合适的器材设备,如球类、拳击器材、田径设施等。

4.2 更衣室和洗浴室:场地周边应配置足够数量和大小的更衣室和洗浴室,以满足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换装和洗浴需求。

4.3 观众席位:应根据场地容量和需求配置合适的观众席位,以提供良好的观赛体验。

4.4 媒体设施:对于大型体育运动场地,应配备媒体设施,便于媒体的报道和转播。

5. 安全保障体育运动场地的安全保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1 防护措施:场地周边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护网、护栏等,防止观众和运动员意外受伤。

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
2011年11月
三、场地现状调查提纲
1、场地范围 2、规划要求 3、场地环境 4、场地地形及地质、水文等 5、当地气象 6、场地建设现状 7、场地内外交通运输 8、建筑材料及施工 9、市政公用设施 10、人防、消防要求
场地设计
2011年11月
四、主要基础资料
1、地形图 A、区域位置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0或1/10000) B、 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或1/2000) 2、气象 A、 风:全年和夏季、冬季的风向频率、最大风速、风玫瑰图等; B、气温:绝对最高、最低和最热月、最冷月的平均气温,冬季采暖和 夏季通风的室外计算温度、土壤冻结最大深度等; C、降水:平均年降水量、暴雨持续时间及其最大降水量,初、终雪日 期、积雪最大厚度、土壤冻结最大深度等; D、云雾及日照情况:日照百分率、年雾日数; E、其他:空气湿度、气压、雷击、空气污染度、地区小气候等。 3、工程地质 A、 地质构造、土壤特性及其土壤承载力; B、地层的稳定性:如果滑坡、断层、岩溶等; C、地震情况、烈度等级及有关的地震设防要求等。
场地设计 2011年11月
二、场地设计的依据
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有关法规 1、《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3、《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场地设计
2011年11月
四、主要基础资料
8、电、讯、热、气等市政设施条件 A、电源位置、引入供电线路的方向和到建设地点距离、线路敷设方式、供 电电压及其可靠性,场地内应设置的变、配电设施,有否高压线经过; B、周围电讯局(所)位置、电信管线设施的接入点及其容量; C、区域供热(蒸汽或热水)条件、管道分布与容量等. D、燃气(煤气或热水)条件、管道分布与容量,管道接入点的位置、高程、 管径、压力等 9、施工条件及材料供应 A、地方施工能力、人员配备、建筑机械情况及施工运输条件; B、习惯的施工方法及当地地基处理的经验,回填土来源或弃土条件,农田 基本保护区范围及占用良田条件情况; C、当地建筑材料供应情况; 10、其他 A、城镇规划、农村规划要求; B、对人防工程和环境保护要求; C、有关用地的定额指标和规定。

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范整理

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范整理

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范整理一、场地选择与设计规范1、选择安全稳定的地势高、土壤良好的场地,尽量远离易发生灾害的地段,如河流附近、山脚下等。

2、场地周边应通畅,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并且具备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

3、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防灾减灾的技术标准,如疏散通道的设置、消防器材的配置等。

4、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和灾害类型,应针对性地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抗灾能力。

二、建筑与设备要求1、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配置灭火器材。

2、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广播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以便及时向群众发布信息和指示。

3、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的饮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并配置高效净水设备。

4、应配备简易的卫生设施,如移动式厕所、简易洗手设备等,并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5、应设有合适的生活设施,如床铺、蚊帐、毛巾等,以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管理与维护规范1、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水平。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应急设备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4、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提前规划好人员疏散、物资调配等工作。

5、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四、宣传与指导规范1、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2、制作宣传海报、标识牌等,标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和相关信息。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规范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

通过以上规范整理,可以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应急避难场所的规范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装修工程场地管理制度

装修工程场地管理制度

装修工程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维护场地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从事的所有装修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

第三条装修工程场地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绿色环保、合理利用、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装修工程部负责执行和监督,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场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五条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场地周边环境、道路交通情况、气候特点等。

第六条施工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第七条施工前,项目经理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计划、安全预案等。

第八条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事项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施工前,应购买相关保险,包括施工意外险、工程质量保险等。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施工标识,包括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堆放区等不同区域,确保各区域功能清晰,避免混乱。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靠近交通要道,方便材料运输和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设施,确保施工需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明确安全警示内容,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扫,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识,包括禁止通行、高空作业等安全提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员,负责监督现场安全情况,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火灾模拟演练场地设计规范要求

火灾模拟演练场地设计规范要求

火灾模拟演练场地设计规范要求火灾模拟演练是一种常见的实践活动,旨在提高人们在火灾事故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而火灾模拟演练场地的设计也非常重要,合理的场地建设不仅能提高训练效果,也能确保演练的安全性。

因此,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火灾模拟演练场地设计规范要求。

一、场地选址火灾模拟演练场地应选择在疏散方便、通风、光线充足、无爆炸危险等区域进行。

选址时应考量训练面积和类型,要求场地应宽敞明亮,可以容纳多人同时训练,提供不同防火难度等级的场景。

二、建筑结构场馆的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门窗、楼梯和地面都应符合相关要求。

建筑物地下室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避免场地积水。

同时,建筑物顶部和外立面应按照规定进行保护,防止演练火灾对场地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应急设备火灾模拟演练场地应备有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源、消防栓、泡沫液和灭火器(灭火器品种应齐全)等。

灭火器的类型应根据场地构造、用途、面积和易燃物质量和种类等情况进行选择。

消防器材设施应放置于成套的灭火设备箱内,并应明确标示位置,避免散乱放置。

四、人员安全火灾模拟演练场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包括建筑物本身、消防器材、氧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等。

在训练前必须为参加训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火灾模拟演练的详细流程,并提醒吸烟者不得在场地内或周围吸烟。

五、停电停水火灾模拟演练需要使用大量的火源,对场地的供电和供水都有很高的要求。

因此,在使用场地前,应对场地的电力和水源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在使用期间,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和水源。

六、消防车辆通道火灾模拟演练场地应配备适合消防车辆通行的通道,方便急救硬件能够随时进出。

消防通道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求。

场地应设有消防通道指示牌,保证消防车辆清晰地查看路线。

七、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保证通风水平良好。

场地应配备通风系统、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等,通风口的大小及放置位置应排除烟雾。

场地设计管理制度

场地设计管理制度

场地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场地设计管理,提高场地设计质量,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场地设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场地设计管理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

第四条场地设计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创新,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五条场地设计管理应注重环保,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六条场地设计管理应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本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场地设计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设计前期管理第八条项目立项后,应及时成立设计管理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设计管理小组应从市场调研、需求分析、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等方面进行设计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条设计管理小组应按照项目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进行合理分工。

第十一条设计管理小组应对项目地理环境、政策法规、用地条件等进行调查和研究,为设计工作提供准确数据和信息。

第十二条设计管理小组应对项目的用途、功能、造价预算等进行分析和评估,明确设计定位和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管理小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设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管理小组应编制设计管理计划,对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第三章设计过程管理第十五条设计管理小组应指导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项目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小组应按照设计管理计划,对设计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小组负责对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和指导,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设计方法和工艺,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逐步评估和审查,确保设计成果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档案,对设计过程和成果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四章设计成果管理第二十二条设计管理小组应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和完整性。

装修工程场地管理制度

装修工程场地管理制度

装修工程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施工环境的卫生和整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及管理要求1. 场地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

2. 管理要求:(1)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卫生。

(2)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3)保证施工环境的良好,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三、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工作,对实施此管理制度进行具体指导。

2. 安全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3. 管理人员: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场地秩序井然,干净整洁。

四、施工现场的规划与布置1. 场地规划: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规划,确定施工区域,明确施工流程。

2. 布置要求:施工现场要合理布置,材料堆放应符合规范,通道不得堵塞。

3. 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五、施工现场的管理1. 出入登记: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门卫登记,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如办公区域、堆料区域等作出规范。

3. 清洁卫生:施工现场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确保周围环境的卫生。

4. 垃圾处理:垃圾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并及时清运。

有害垃圾应按规定处理。

六、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2. 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工地要配备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

3. 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卫生: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安全清理,及时清理积水、杂物等危险隐患。

七、环境保护1. 噪音控制:在周围居民活动时间内,控制施工现场的噪音,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空气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染物的产生,确保周围空气质量。

3. 治理污水:施工现场应建立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防止污水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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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
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
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
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第 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防火间距应接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第4.2.1条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米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
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
《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规定:
第8.0.5.8条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8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5.0.3条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
2.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古树名木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规定:
第3.4.4条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其侧 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竖向设计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
3.2.2 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7.0.4条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

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8.0.2条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3.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
3.1.3 场地竖向设计的原则
6.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m,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7.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8.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9.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应大于0.15m。

道路、停车场(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
第4.1.6条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第4.1.7条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第4.1.8条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

其直
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汪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
第8.1.8.3条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之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第12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度坡度应不大于表5规定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制定,1989年1月1日执行。

)规定:第10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J114-2001)规定:
第7.11.1条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第7.11.3条停车车位的一侧,应高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
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到达建筑入口。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
4.1.5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方位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市规划条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与城市道路交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

2.距相临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小于80m,次干道不小于70m。

3.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边缘不小于30m。

4.距公交站边缘不小于15m。

5.距学校、公园、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

6.距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
第3.2.8条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 7.5m,并在距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管线综合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 2003》规定:
8.1.6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一般按照管线的埋设深度自建筑物向道路由浅至深排列,其顺序为:通信电缆、热力、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和污水管。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规定:
第2.1.4条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第2.1.4.1条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第2.1.4.2条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第2.1.4.3条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第2.1.4.4条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 规划·建筑 2003》规定:
8.1.7 在车行道下管线的最小覆土厚度,燃气管为0.8m ,其他管线为0.7m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规定:
第2.2.10条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6-2)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2.9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

()2
H h a
L tg -=
+∂ (6-2)
式中L ——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沟宽度(m)
——土壤内摩擦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规定:
第2.3.2条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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