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合同法(二)
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答案
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答案
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示例
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条:合同变更
1.1 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转让方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方保证,其对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享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且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1.3 受让方同意接受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合同转让
2.1 转让方同意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方。
2.2 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方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3 转让方保证,其对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享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且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第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甲方名称】
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六章 合同法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可以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
二、合同的生效
要件:
1.合同的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时间:
成立时生效; 需批准、登记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合同法的作用
1.能够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效益得提高; 4.有助于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得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法制建设的发展; 5.有助于增强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行为; 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本身具有相对性。
二、合同的种类
撤销权的消灭: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丧 失该权利;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 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
被确认或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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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计算 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田某的月薪 是3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田某在 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 遇均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 在电脑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田某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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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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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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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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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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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建筑公司得知乙厂所产的钢材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于是向乙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50吨 直径为15毫米的螺纹钢,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 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厂 将25吨钢材送到。建筑公司告知甲厂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厂的钢 材,因此不能接收甲厂送来的钢材。甲厂认为建筑公司拒收货物 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6合同的履行
•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权 •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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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章 陈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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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履行抗辩权(4-2)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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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章 陈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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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四六、、履履行行方地式点
• 履行地 方点 式,是指完债成务合人同应义为务履的行方行 法为。的如地标点的物。 在的交履付行方地法点,为工履作行成,果只的要完适成当方,法即,发运生输合方同法消, 灭价的款效 或力 酬。金的在支其付他方地法点等为履。行则否。
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 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 需要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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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章 陈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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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安抗辩权(4-4)
•• (一我)不国安《合抗同辩法权》是改大造陆了法大系陆的法制系度的不,安按抗照 辩的德合权国理制民成度分,法,适典规当规定吸定:收,了因英美双法务系合先同期负违担约制债度务 并“向应他当先方履先行为债给务付的者当事,人如,他有方确的切财证据产证于 明订对约方后有下显列形情减形少之,一的有,难可为以待中给止履付行之:虞时, (在一他)方经营未状为况对严待重给恶化付;或 提 出 担 保 之 前 , (得二拒)绝转自移财己产的、给抽付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五七、、履履行行费期用限
•• 履合行同期履限行,的合费同用有,约是定指时履,行依所其需约要定的。必要费用。 • 法例律如有物规品定交,付依的其费规用定,。运送物品的费用,金钱 • 还邮可汇由的债邮务费的,性但质是确不定包。括合同标的本身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6章第2节合同法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六章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其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1.要约(1)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条件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是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即要约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承诺(1)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条件①主要要件。
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且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③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相一致。
④承诺方式。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时间一般当事人双方就主要条款,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 合同法(总则)
第三节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其他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四)承诺的撤回 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五)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一般无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 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迟到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 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 到承诺(一般有效。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除外)。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 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 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 法律约束力。
案例2--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 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 提货。 问:该电报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三)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P132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 合同;
3.撤销权的行使
(1)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2)行使方式:意思表示 (3)行使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最新修订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和促进合同订立自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提供的民事活动中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有明确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第五条政府和组织通过市场竞争采购产品、服务等需要订立合同的行为,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恶意串通、恶意投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条款,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自由约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的内容,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订立的特定形式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参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商业惯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自开始生效时发生效力,自合同的生效时起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第十四条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违背公序良俗;(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案例一
《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 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 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学校与服 装厂未约定付款日期,依据《合同法》161条 和171条的规定,学校应在服装厂交货时付款。 而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在服装厂交货 时支付货款。因此,服装厂可以行使同时履 行抗辩权而拒绝学校先提供服装的请求。由 于,学校在服装厂交货时未支付货款,违背 了法律规定,因此,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有 效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 法定事由暂时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到期合同义务 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1) 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而又无先后履 行顺序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 同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2) 后履行抗辩权,即互负义务而又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合同中,后履行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同 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3) 不安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应先履 行合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财产显著
在本案中,米勒需要凌晨3点开车去上班, 经常一天要在底特律高速路上奔波150多英里, 如果他的汽车轮胎一大早在高速路上坏了,又 没有备用轮胎的话,他会被危险地困在高速路 上,直到天亮才有人救助。因此,缺少备用轮 胎严重贬低了汽车对米勒的价值,而米勒发现 备用轮胎欠缺的第二天要求道奇公司弥补,公 司是有机会及时弥补的。所以,道奇公司的行 为构成根本违约,米勒有权利解除合同。
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P333)。
在本案中,B公司并不是真正想与甲公司订 立合同,而是假借订立合同阻止甲公司与A公 司订立合同,显然,B公司对合同最终未订立 存在恶意,其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故甲公 司有权起诉B公司。B公司由于恶意地违反了先 合同义务,致使甲公司未与A公司订立合同, 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其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 任的要件,故B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
合同法全文最新
合同法全文最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合同法》的全文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约自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可以订立合同,自愿约定合同的内容。
第二条【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合同的效力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诚实信用】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交易原则。
第四条【公共利益】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订立】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订立,对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形式的,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六条【要约】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一方向另一方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被要约人可以承诺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第七条【还价】要约人有权对要约内容进行要约变更,被要约人可以承诺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第八条【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可以随时撤销要约,但是要约已经到达被要约人时,撤销不得以对方为明示或者默示的受理表示为撤销。
第九条【要约的效力期限】要约的有效期限由要约人确定,没有明确约定的,由一方确定;但是,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条【要约的接受】被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合法;(二)有对合同内容的共同意思。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合同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解释。
第十七条【明示意思表示】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其明示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十八条【合作诚信原则】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章 合同法(练习题)
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第六章合同法一、判断题:1、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既可以在生效前撤回,也可以在生效后撤销。
()2、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和补充。
()3、依法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无效。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的,不得因此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5、管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约,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世戈教的,否则违宪。
()6、合约中签订合同存有违约金的,损失需用违约金补偿而不另行索赔。
()7、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8、当事人对合同中的债务是须绝对的和无条件地履行的。
()9、第三人在当事人的合约履行职责中没单一制的法律地位,只纯粹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无法主张或分担违约责任。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适用《合同法》的是()。
a、婚姻关系协议b、领养关系协议c、抵押合约d、买卖合同2、如果()的内容合乎要约收购规定的,视作要约收购。
a、拍卖广告b、招标广告c、招股说明书d、商业广告3、甲、乙订立买卖一幅国画的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缔约责任:()。
a、甲方到期拒绝付款b、乙方到期拒绝交付该国画c、乙方国画被盗后,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致使到期不能交付d、甲方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解除合同4、分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
a、继续履行b、赔偿损失c、采取补救措施d、支付违约金5、下列不属于衡量合同是否生效要件的是()。
a、当事人意思则表示与否真实b、当事人与否具备适当的行为能力c、犯罪行为内容与否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d、《合同法》规定的合约主要条款与否具有6、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
合同法习题(二)
合同法习题(二)《合同法》习题(二)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B.是身份合同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二)多项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E.租赁合同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项选择题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3.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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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合理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
三、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合同内容不明确时的履行 1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 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 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七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 地、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二)适当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 适当地履行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协助对方履行义 务
2003年8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 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总价款为50万元的挖掘机一台, 规定甲公司送货上门,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5日,当日 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同时约定8月20日 前付20万元,货到乙公司验收付款,运费由甲公司承担, 如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金20000元。签约后,乙公司于 8月20日按时支付给甲公司20万元。甲公司用汽车将货物 于9月14日运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并向乙公司提供了相 关的质量证明。但由于乙公司未能筹集到20万元的尾款, 货物始终未能卸车交付。甲公司等待数日后,于2003年9 月24日带货离开乙公司,乙公司人员追至途中与其协商, 但由于仍不能付足余款,甲公司将货物拉回。乙公司为 此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预付款30万元,并偿付违 约金。 问:甲公司是否违约?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 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 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 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 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 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 行。
2、由第三人履行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 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 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 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一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004年7月湖北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名人 景都”房地产商贸项目申请贷款。经调查,借款银行认 为该项目地理位置等条件优越,预计房产开发成功后销 售形势良好,决定给予该公司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 双方于2004年10月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工程进度约定: 合同签订时发放贷款700万元,2005年5月发放贷款400 万元,2005年8月发放贷款4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 以开发项目在建工程为抵押,项目建成后置换成房屋按 揭形式并以按揭资金偿还开发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银 行即按约发放第一笔贷款。 2005年2月由于公司自筹资 金不足导致施工单位垫资过多,双方发生工程款支付纠 纷,无法和解后施工单位撤离,房产项目搁置长达3个 月之久。经贷款银行了解,该房地产公司还因其他投资 纠纷可能涉及重大诉讼,当即下达书面通知书决定中止 发放新的分期贷款额度。 问题:银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
范某准备出国旅游,根据报纸上登载的广告,与某 旅行社协商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规定,2004 年7月15日出发;范某应在6月底之前,支付旅游费 10860元,7月10日前支付担保费4500元(按期返回 退还)。范某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了旅游费10860 元,同时提出是否可减免担保费,旅行社未同意; 后又提出交支票抵押,旅行社予以认可。7月10日后, 范某尚欠的担保费逾期未交,经旅行社多次催促, 才于出发前的一天,交给旅行社一张4500元的支票 做为担保费。次日上午,经银行检验,该支票系过 期使用,不予兑现。旅行社因此取消了范某出国旅 游的资格。范某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而旅行 社则认为范某未按约定交纳担保费,只同意扣除签 证费和机票损失后退还余款。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 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 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 (三)涉及第三人的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 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 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