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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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素质要求: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代表公司形象的能力和形象,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高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决策能力。

2. 学历和经验要求:通常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还要求具备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

3. 专业背景和能力要求:要求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具备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公司的战略决策、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4.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法规要求,比如董事和监事一般不能同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职位,必须忠实履行法定义务等。

5. 人格和背景审查:上市公司一般会对候选人进行人格和背景审查,以确保其个人的诚信和可靠性,防止潜在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可能会因公司的规
模、行业特点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要求,具体要求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20170302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20170302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20170302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20170302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明确评价标准和程序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确保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增强市场信心。

2.董监高资格要求2.1 董事资格要求2.1.1 素质要求董事应具备高尚品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忠实履行董事职责。

2.1.2 学历和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相关学历和从业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他们应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来履行董事职责。

2.2 监事资格要求2.2.1 素质要求监事应具备高尚品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能力。

他们应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能够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2.2.2 学历和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相关学历和从业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他们应通过培训和持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2.3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2.3.1 素质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尚品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和行动迅速的能力。

他们应具备卓越的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公司的运营。

2.3.2 学历和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学历和从业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他们应通过培训和持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3.董监高任职评价程序3.1 提名委员会评价程序3.1.1 提名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提名人选,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

3.1.2 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执行董监高的提名程序。

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甄选、面试、背调等环节。

3.2 股东大会投票程序3.2.1 股东大会的角色和职责股东大会负责最终决定董监高的任职,并进行投票表决。

3.2.2 投票程序股东大会应根据提名委员会的评价结果,对董监高任职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简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他们的任职资格对于公司的经营和治理至关重要。

董监高的能力、经验和道德品质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任命合适的董监高,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法律依据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受到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治理准则和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董监高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法,董监高需要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没有犯罪记录。

2. 具备专业背景和经验:董监高需要具备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尤其重视董监高在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市场运作和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3. 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董监高需要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利益。

4. 无违法违规行为:董监高不能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当有人被提名或者选举为上市公司董监高时,公司治理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名和筛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名候选人,然后由候选人筛选出适合的人选。

2. 资格审查:公司治理机构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此过程通常包括对其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的调查核实。

3. 专业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将进行评估,公司治理机构会考察候选人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并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董监高。

4. 聘任决策:公司治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核的结果作出聘任决策。

如果候选人符合要求,将正式担任董监高职务。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性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公司利益: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确保了董监高具备合适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驾护航。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一)《公司法》的规定1、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禁止行为《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和任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和任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和任职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万截止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述各项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义务包括:(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一、引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本旨在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阐述了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1. 董事任职资格1.1 年龄要求:董事应年满18周岁。

1.2 学历要求:董事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以上学位。

1.3 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其中行业相关经验尤为重要。

1.4 背景要求:董事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5 能力要求:董事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2. 监事任职资格2.1 年龄要求:监事应年满18周岁。

2.2 学历要求:监事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以上学位。

2.3 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对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有较深入的了解。

2.4 背景要求:监事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5 能力要求:监事应具备较强的审计和监督能力,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3.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1 年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年满18周岁。

3.2 学历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以上学位。

3.3 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

3.4 背景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5 能力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优秀的领导才能、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案1. 任职资格审核流程问题详细描述:目前公司在审核董监高任职资格时存在流程不清晰、审批周期长等问题。

解决方案:制定明确的任职资格审核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审等环节,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核周期。

2. 监管政策变化问题详细描述:近期监管政策频繁变动,公司对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明确,存在不合规风险。

解决方案:建立监测机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动,并对公司的任职资格规定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2023版董监高任职要求及兼职规则

2023版董监高任职要求及兼职规则

2023版董监高任职要求及兼职规则董监高任职要求及兼职规则如下:一、董监高任职要求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8.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监高兼职规则由于不同交易所的规则之间存在差异,董监高的兼职规则也会有所不同。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摘要:一、董事任职条件的基本规定二、董事任职的具体要求1.资格条件2.工作经验3.独立性要求4.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三、董事任职的限制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执行刑罚未满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或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5.个人所负债务到期未清偿四、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举和罢免1.股东大会选举2.累积投票制3.职工代表董事的产生五、结论正文: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是保障公司运营和发展的基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基本规定和具体要求。

一、董事任职条件的基本规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 周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二、董事任职的具体要求1.资格条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董事应具有较高的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素质,为公司发展和决策提供支持。

2.工作经验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与公司职务相当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3.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独立董事的选举和履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的任职条件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如学历、年龄、行业背景等。

三、董事任职的限制为了保证公司董事的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法律规定了董事任职的限制条件。

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尚未满三年的;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摘要:一、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概述1.法律法规要求2.董事会构成及人选3.任职资格限制二、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1.年龄限制2.教育背景3.工作经验4.专业素质5.个人品行三、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的影响因素1.公司类型2.公司规模3.行业特点四、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的监管及违规处理1.监管机构2.监管措施3.违规处理正文:一、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概述董事作为上市公司的决策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确保董事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我国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并分析其影响因素及监管情况。

二、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1.年龄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年龄应在18 岁以上,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有所差异。

2.教育背景上市公司的董事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不同的公司可能对教育背景有更高的要求,例如要求硕士或博士学位。

3.工作经验董事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经验,以保证其能够对公司业务及管理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具体工作经验要求可能因公司规模和行业特点而异。

4.专业素质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董事会可能需要具备特定专业技能的成员。

例如,对于科技类公司,可能需要具备技术背景的董事;对于金融类公司,可能需要具备金融背景的董事。

5.个人品行董事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对于存在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三、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的影响因素1.公司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对董事的任职条件可能有所差异。

例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可能在董事人选方面有不同的倾向;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董事任职条件上也可能存在差异。

2.公司规模公司规模对董事任职条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经验和专业素质的要求上。

一般来说,大型公司对董事的经验和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以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公司对董事的任职条件可能有所差异。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年龄要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董监高的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2. 相关从业经验:董监高应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律、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了解和把握。

3. 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上市公司对董监高的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也较高,一般要求董监高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学士以上学历,例如财务管理、法律、经济学等。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 无不良记录:董监高应坚持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包括犯罪记录、失信行为等。

同时,董监高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有违背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中介机构审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不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经过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审核。

常见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等。

1.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董监高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证券交易所将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等。

同时,证券交易所还会对董监高的从业经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

2. 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审核: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

在审核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任职资格时,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会关注董监高的资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也逐渐成为热点问题。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与履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董事。

第三条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本所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履行向本所提交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董事对上市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推卸应对公司承担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上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为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二章董事的选任和考评第六条上市公司确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及其具体人选时,应全面考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和其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需要,保证公司董事会能有效实现对公司的管理,稳定有序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提案权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九条董事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就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事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说明。

第十条董事候选人应在审议其选任事项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质询,按照本指引第十六条的要求全面披露本人及其近亲属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往来或者利益冲突,承诺善尽职守,并应在任职后向本所提交《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第十一条董事应至少每一年度接受一次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董事的述职报告和考评结果应妥善归档。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一)《公司法》的规定1、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禁止行为《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董事和监事是企业董事会的两个核心职位,它们负责管理和决策企业的日常经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财务状况。

因此,任何一位担任董事和监事职务的人都应具有一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管理和稳定的发展。

首先,任职董事和监事职务的人士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背景。

因为他们是企业董事会的核心成员,尤其是董事,其影响力是最大的,至关重要。

如果这些人在社会上没有良好的声誉,不仅会影响到企业对对外部市场的评价,而且也会对企业内部管理产生很大影响,从而使企业无法发展。

其次,担任董事和监事职务的人士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他们要有责任心,能够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指导和决策,而这需要他们在管理和行业方面拥有深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对企业的经营环境、宏观经济形势、竞争状况、行业风险、审计监督等有清晰的认知和深入的理解,并有能力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恰当的决策。

第三,担任董事和监事职务的人士应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

他们需要有能力组织企业的资源,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并能够有效的组织人员,促进企业的发展。

最后,担任董事和监事职务的人士还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他们应该能够与企业内外的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有效地传递信息,以便更好地完成任务。

此外,他们应该拥有口才,能够言简意赅地说明复杂的经营决策,使企业内部人员充分理解其决策,从而减轻企业内部管理上的负担。

总之,董事和监事作为企业董事会的核心成员,他们的职责至关重要,因此,任何一位担任董事和监事职务的人士都应具有一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这些资格条件主要包括:良好的社会背景、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以上这些任职资格条件,决定了董事和监事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

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

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概述2.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2.1 年龄2.2 学历2.3 工作经验2.4 品行要求2.5 其他要求3.违反任职条件的后果正文一、概述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上市公司的高管层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发展和市场表现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对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有严格的要求,既是对公司治理的规范,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二、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2.1 年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高管的年龄应在 45 岁以下,但也有一些公司会要求更高。

年龄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高管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效率,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

2.2 学历上市公司高管的学历要求通常较高,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尤其是对于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职位,常常要求有硕士或博士学历。

这主要是由于高管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理论素养,以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

2.3 工作经验高管的工作经验要求同样严格,一般需要有 10 年以上的相关行业经验,对于董事长、总经理等职位,可能需要有更多的管理经验。

这是因为高管需要有丰富的经验,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司。

2.4 品行要求上市公司高管的品行要求也非常重要,他们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此外,他们还需要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2.5 其他要求除了上述要求外,一些公司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如要求高管具有国际视野,能够熟练使用英语等。

三、违反任职条件的后果如果上市公司高管违反了任职条件,可能会面临如下后果:一是可能会被解除职务,二是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市场表现和声誉。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一)《公司法》的规定1、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2、禁止行为《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成员,他们对公司的决策、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他们的任职应该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权益。

这篇文章将介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首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他们必须保持诚信、勤勉、勇敢、忠诚等良好品质,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定。

他们应该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保持良好的互动和沟通。

其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他们应该具备与公司经营、财务、市场、法务等领域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此外,他们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能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合作和沟通。

再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学历和知识水平。

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背景和知识储备,因为他们需要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进行研究和分析。

具备较高学历和知识水平的人员,一般更容易适应公司的管理工作,并能够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发展。

最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带领团队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他们应该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应对不同的市场挑战和企业发展需求。

总结起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该包括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较高学历和知识水平以及较好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这些资格条件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公司能够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董监高任职资格的监管,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公司核心管理层,以确保公司的健康运营和发展。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一、公司股东资格界(一)自然人党政机关1、公务员(禁止)《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2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第2条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第2条“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第一段提出“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6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从事上述部门、机构所管理的公司的证券交易活动。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一、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一、引言上市公司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是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

准确、合理地明确董监高的资格条件和标准,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性1. 保障公司治理水平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筛选出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来担任董监高职位,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公司能够以科学、规范的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董监高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 保护股东权益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需要代表股东利益行使管理职责,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确保董监高具备诚信、勤勉尽责的品质,以及专业背景和能力,有能力维护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发展。

3.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任职资格的要求有助于选拔具备战略视野和行业洞察力的人才,可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决策支持,推动公司不断创新和发展,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的主要要求1.合规性要求董监高需具备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理解以及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合规。

2.专业背景和经验要求董监高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理解和把握公司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和竞争形势,为公司提供战略指引和决策支持。

3.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要求董监高需具备诚信、勤勉尽责的品质,以及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在职业生涯中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修养和优良的职业操守。

4.独立性要求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职责,避免利益冲突和失职失责的情况。

四、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措施和建议1.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和标准,以及考核机制和监管措施,保障董监高任职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2.加强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董监高培训制度,提供多方面、全方位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提高董监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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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三)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第二节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七章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5、《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七章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三)《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四)本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规定
注:
1、资格证书,仅规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一般在任职时需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2、相关培训,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第三、第四条)
第九条
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的规定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本条所述期间,以拟审议相关董事提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的在任董事出现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
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除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一、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一)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四)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第二节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7、《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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