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挂牌董监高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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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董监高任职要求规则

上交所董监高任职要求规则

上交所董、监、高任职要求整理一、关于董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公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二、关于独立董事1、《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第二款: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素质要求: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代表公司形象的能力和形象,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高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决策能力。

2. 学历和经验要求:通常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还要求具备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

3. 专业背景和能力要求:要求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具备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公司的战略决策、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4.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法规要求,比如董事和监事一般不能同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职位,必须忠实履行法定义务等。

5. 人格和背景审查:上市公司一般会对候选人进行人格和背景审查,以确保其个人的诚信和可靠性,防止潜在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可能会因公司的规
模、行业特点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要求,具体要求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一、引言公司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公司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任职资格的规定成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二、董监高任职条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董监高应为公司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具备法定代表人的权益和义务。

2. 年龄要求:公司法规定,董监高的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方可担任相关职务。

3. 资格要求:董监高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a. 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b. 未被判刑或者正在刑罚执行期间;c. 未被依法宣告破产;d. 未被中国证监会列为市场禁入人员;e. 未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职、撤职或者移送监察机关调查。

三、董监高任职程序1. 提名程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由提名委员会或者股东大会提名。

2. 选举程序:董监高的选举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普通采取相对多数表决方式。

3. 任职期限:董监高的任职期限普通为三年,但可连选连任。

四、董监高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参预并表决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决议;b.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c. 要求公司行使自己在公司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d. 要求公司赋予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2. 义务:a. 忠实、勤勉地履行与职务相关的职责;b.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c.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d.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五、董监高任职准则1. 独立性准则:董监高应独立于公司利益、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履行公正、无偏的职责。

2. 背景准则:董监高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3. 职业道德准则:董监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

4. 能力准则:董监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决策和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公司章程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3. 董监高选举程序4. 董监高任职期限确认文件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3. 提名委员会:由股东为董监高提名组成的委员会。

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Word版

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Word版

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一、董事二、监事三、高级管理人员四、独立董事五、董事会秘书六、注意事项一、董事1. 法定董事会人数五人至十九人(《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是单数,但一般为方便表决会是单数。

2.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但需由董事会决定。

3.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监事1. 法定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是单数,但一般为方便表决会是单数。

2. 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3. 董事和高管不得担任监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4.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规范运作指引)。

5.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规范运作指引)。

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1.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此,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可以单独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管,如销售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2. 对公司高管的约束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和勤勉义务;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董监高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收到公司章程的制约;3)劳动合同的约束:高管作为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收到《劳动法》的调整。

四、独立董事1.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 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个会计专业人士,最好有一个法律专业人士,一个行业相关的专业人士。

股东、董监高任职问题

股东、董监高任职问题

股东、董监高任职问题一、公司股东资格界定(一)自然人党政机关1、公务员(禁止)《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2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第2条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第2条“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第一段提出“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6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从事上述部门、机构所管理的公司的证券交易活动。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一、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寻求融资和发展的重要平台。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说,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总结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重大失信记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二、董监高人员的专业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公司的财务、法律、市场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应对公司运营中的各种问题。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战略规划、决策分析、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董监高人员的道德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度。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时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监高人员的监管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的规定,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的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非常严格,需要满足基本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新三板挂牌企业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通常由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的一些基本要求:
1. 年龄限制:通常,董监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但也可能存在其他年龄限制。

2. 学历背景:大部分情况下,董监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位。

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职位而有所不同。

3. 从业经验:董监高通常需要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别是与保险行业相关的经验。

这些经验可能包括在保险公司或金融领域从业的经验,或者在相关行业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经验。

4. 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董监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包括诚实守信、责任心、专业能力等。

5. 无犯罪记录:通常要求董监高没有严重违法犯罪记
录。

6. 健康状况:董监高需要符合身体健康的要求,以确保能够履行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的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不同的公司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

中小板、创业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要求

中小板、创业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要求

中小板、创业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及要求一、中小板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上为公司法要求)(6)在职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法规定)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首发管理办法)4、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

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

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对于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

一、任职条件首先,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条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一般来说,董监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提名与推荐国有企业董监高的提名与推荐通常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提出董监高的提名与推荐名单。

该名单需经过充分讨论和评估,以确保其具备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审查与公示审查是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的重要环节。

审查机构对企业董监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通过后,候选人名单需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四、任命与就职公示无异议后,国有企业董监高候选人将被正式任命。

任命文件需明确规定其职责、权利和义务。

新任命的董监高应在规定时间内就职,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履行其职责。

五、考核与监督为确保国有企业董监高的履职效果,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考核与监督机制。

董事会负责对董监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同时,监事会负责对董监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

六、退出与辞职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职务时,需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前,董监高需对其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和交接,确保企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国有企业董监高也可以根据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主动辞职,但需提前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需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通过严格的提名与推荐、审查与公示、任命与就职、考核与监督以及退出与辞职等环节,可以选拔出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董监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董监高任职要求

董监高任职要求

董监高任职要求一、中小板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要求1、《公司法》第六章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上为公司法要求)(6)在职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法规定)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3.1.3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首发管理办法)4、《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有以下相关规定: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保障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和规范发展。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资格要求、核查程序和经验要求等方面。

首先,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涉及多个方面。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从业经验、职业行为和专业背景等。

年龄要求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年龄要求一般为35岁至70岁之间,这是根据长年期服务的考虑,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历要求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尤其是对于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来说,更多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以确保他们具备全面的知识背景,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和管理。

从业经验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从业经验要求包括管理经验和相关行业经验两个方面。

管理经验要求董监高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包括公司管理和领导团队的经验;相关行业经验要求董监高在相关行业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以确保他们了解所处行业的动态和规律。

职业行为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职业行为要求包括诚信、勤勉和保密等几个方面。

首先,诚信是董监高的核心职业素养,要求他们具备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有诚信缺失的行为。

其次,勤勉要求董监高履行职责时要勤勉尽责,不能怠慢职责。

最后,保密是董监高的重要职责之一,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具有保密意识。

专业背景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专业背景要求因公司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董监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如财务、经济学、法律和管理等。

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担任董监高职位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为公司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的核查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核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材料的提交、材料的审核、审查委员会的评审、公示和监管部门的最终审核。

董监高任职规定

董监高任职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一般规定一、《公司法》得规定(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得法定限制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得担任公司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得公司、企业得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得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得,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得公司、企业得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得,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得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得,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得,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法》对董事得有关规定(1)董事得产生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与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得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得报酬事项;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得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得其她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得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得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十一条: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董事会成员;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得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得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综上,有限责任公司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且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设职工董事。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范本: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整理,以确保他们的资格和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1. 董事候选人资格:a) 年满18周岁;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宣告破产;d) 没有被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否决担任董事的记录;e) 具备与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f)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程序:a) 提交董事候选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履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b) 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财务状况、与公司交往情况等;c)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

三:监事的任职资格1. 监事候选人资格:a) 年满18周岁;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宣告破产;d) 没有被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否决担任监事的记录;e) 具备与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f)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监事任职资格审查程序:a) 提交监事候选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履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b) 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财务状况、与公司交往情况等;c)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a) 年满18周岁;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宣告破产;d) 没有被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否决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记录;e) 具备与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f)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程序:a) 提交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履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b) 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财务状况、与公司交往情况等;c) 在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核通过。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和条件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和条件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职要求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赵廷凯一、关于企业董监高人员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和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年龄要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董监高的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2. 相关从业经验:董监高应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律、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了解和把握。

3. 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上市公司对董监高的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也较高,一般要求董监高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学士以上学历,例如财务管理、法律、经济学等。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 无不良记录:董监高应坚持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包括犯罪记录、失信行为等。

同时,董监高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有违背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中介机构审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不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经过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审核。

常见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等。

1.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董监高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证券交易所将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等。

同时,证券交易所还会对董监高的从业经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

2. 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审核: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

在审核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任职资格时,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会关注董监高的资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也逐渐成为热点问题。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与履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董事。

第三条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本所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履行向本所提交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董事对上市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推卸应对公司承担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上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为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二章董事的选任和考评第六条上市公司确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及其具体人选时,应全面考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和其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需要,保证公司董事会能有效实现对公司的管理,稳定有序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提案权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九条董事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就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事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说明。

第十条董事候选人应在审议其选任事项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质询,按照本指引第十六条的要求全面披露本人及其近亲属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往来或者利益冲突,承诺善尽职守,并应在任职后向本所提交《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第十一条董事应至少每一年度接受一次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董事的述职报告和考评结果应妥善归档。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新规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新规

标题: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新规解读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制度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二、新规内容1. 任职门槛提高:新规提高了董监高任职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其具备胜任公司管理工作的能力。

2. 禁止利益输送:新规禁止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任职期间,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以防范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

3. 加强信息披露:新规要求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及时披露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任职期限限制:新规对董监高任职期限进行了限制,避免因长期任职而导致的决策滞后和公司治理僵化。

5. 建立退出机制:新规建立了董监高退出机制,对于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撤换。

三、影响分析1.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监高行为,避免潜在的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

2. 增强投资者信心: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提高市场信心。

3. 促进人才流动: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董监高人才的流动和交流,为上市公司带来更多优秀的管理人才。

4. 增加企业成本:新规的实施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招聘、培训等成本,对部分企业产生一定压力。

四、建议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的监管力度,确保新规的落实到位。

2. 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董监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胜任公司管理工作的能力。

3.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人员,及时进行撤换,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总之,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人才流动。

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共同努力,确保新规的落实到位。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1. 背景介绍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全国性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挂牌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以保障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总结和归纳。

2. 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2.1 年龄要求根据新三板挂牌企业相关规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任职高管人员要求年满35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同时,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有相应的年龄要求。

2.2 学历背景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学历背景要求较高,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相关性较强。

特别是财务总监和会计相关职位,一般要求具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

2.3 从业经验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从业经验也是评估其任职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包括在相关行业从业的经验和在公司内部的管理经验。

2.4 持股要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通常对于董监高人员还有持股要求。

持股要求的目的是激励管理层积极参与企业运营和发展,并与企业的利益保持一致。

持股比例和期限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相关规定而定。

2.5 诚信记录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诚信记录也是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因素。

企业领导层的诚信和廉洁是企业稳定发展和社会信任的基石。

因此,董监高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 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流程挂牌企业的董监高任职资格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和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企业首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随后由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审批委员会进行初审和终审。

审批委员会会对董监高人员的背景、资历、诚信记录等进行全面评估。

4. 建立健全董监高选拔机制为保证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的公平和合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董监高选拔机制。

港股董监高任职要求

港股董监高任职要求

港股董监高任职要求
港股董监高的任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要求:通常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资格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此外,他们还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没有犯罪记录。

3. 学历要求:一般来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拥有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证书。

4. 经验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运营和市场环境。

5. 专业素质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等方面,能够对公司的战略、财务、市场、产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规划。

6. 独立性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独立性,能够独立于公司管理层之外,对公司事务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决策。

7. 语言要求:由于港股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海外投资者,因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流利的外语沟通能力,能够与投资者和合作伙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要求并非必须完全符合,但如果有明显不符合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上市申请和未来的运营。

同时,具体情
况还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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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任职要求
1、董事:共五人,其中1名董事长,4名董事。

2、监事:共三人,其中1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1名职工监事。

3、高管:共三人,1名总经理(可由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任职);1名财务负责人(可由董事任职),1名董事会秘书(可由董事任职);
其他要求:
1、监事不可与董事、高管重合;监事不可为董事、高管的近亲属,不可为公司的财务相关人员;
2、公司董监高任职人员最好不要有公务员、党政机关人员、国有企业领导成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等背景;
3、董监高不得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

4、董监高不得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情形;
5、董监高没有过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形,满三年可以除外;
6、董监高没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形,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三年的除外;
7、董监高个人不得有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8、没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没有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没有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没有被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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