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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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的基本原则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二、稿酬发放范围

凡被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除按标准给予相应稿酬外还予以适当奖励。

三、不发放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

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

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四、稿件、图片稿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是指集团公司网站、简报、橱窗采用的稿件。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4、集团公司网站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30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30元。

5、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10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十倍计算,并予以3000元奖金。

2、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五倍计算,并予以1000元奖金。

3、市一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一倍计算。

4、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1.5倍,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50元。

五、稿酬的统计发放

稿酬由集团公司党群事务部统计、申请,由各党支部(委)发放到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各支部做好支部的稿件情况统计,以便核对确认,做到及时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事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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