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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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调动广大干部员工采写新闻和投稿积极性,提高新闻稿件及图片的质量,尊重作者的劳动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的基本原则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二、稿酬发放范围
凡被公司内部、上一级公司、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一律给予稿酬奖励。
三、不发放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
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
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四、稿件、图片稿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图片稿酬标准
1、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图片是指《公司新闻》、《**通讯》、橱窗采用的稿件和图片。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
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图片稿酬标准:《**通讯》内页(黑白)采用的图片每幅5元;《**通讯》目录、内页(彩色)、封二、封三、封底图片、宣传栏橱窗每幅10元;封面每幅25元。
4、政工部专职宣传人员在工作计划内采写的稿件、拍摄的图像原则上不给稿酬,积极主动挖掘、采写的稿件应给予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积极主动挖掘、拍摄制作成《公司新闻》(电视新闻)的每条20元。
5、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6、《**通讯》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30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30元。
7、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10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稿酬标准
1、被上一级公司网站采用的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5元;200~500字,每篇20~30元;500~1000字,每篇35~6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50~60元计算。
2、被上一级公司网站采用的图片,按每幅15元计算。
3、被上一级公司杂志采用的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凡从市级网站上下载的稿件,按第1条减半计算;凡第一次采用的稿件,按第1条执行。
4、被上一级公司杂志采用的图片,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封面每幅50元,封底每幅40元,封二、封三每幅15元,内页每幅10元。
5、被集团公司网站、杂志采用的文字稿件及图片,比照上一级公司公司网站、杂志采用的文字稿件及图片稿酬标准的2倍计算。
6、被地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按稿费1.5倍奖励;被省部级主要报刊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按稿费2.5倍奖励;被国家级报刊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按稿费3倍奖励。
7、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1.5倍,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50元。
五、稿酬的统计发放
稿酬由政治工作部统计、申请,由各党(总)支部发放到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各支部做好支部的稿件情况统计,以便核对确认,做到及时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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