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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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公司取得的新业绩、新成就,提升品牌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总公司、工程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紧密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为企业发展的大局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新闻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领导、总公司、工程局及上级领导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活动、视察调研的宣传报道;

(二)公司范围内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总公司和工程局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举措和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党群建设等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公司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等。

第四条公司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公司宣传工作的目标、方向、方案,组织协调大型宣传活动和品牌营销活动,审核把关重要新闻稿件,负责领导并组织新闻危机公关等。

第五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宣传工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为公司新闻审批、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各类新闻报道的报送、审核和发布。

第六条各部门要设置1名责任编辑,负责本部门新闻的初审及报送,负责《》报版面策划和稿件组织,具体负责本部门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公司重要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要设置1-2名兼职通讯员,负责本部门新闻信息的采编和拟写,负责配合本部门责任编辑做好稿件撰写、内刊策划等工作。

第八条责任编辑和通讯员要求由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文字功底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责任编辑每年需完成至少1期******的版面策划和稿件组织,完成内宣稿件不少于12篇,外宣不少于2篇;通讯员完成内宣稿件不少于15篇。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一般新闻信息由通讯员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撰写发布,重大新闻信息经领导审定后,于8小时内报公司

综合办公室,经送审后发布。

第十一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内刊《》报的编辑。报纸编辑及印发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部门轮流承办。

第十二条《》报全年出版不少于7期,各部门应于投稿任务下达后10天内,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素材和稿件收集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新闻信息应按要求在办公平台规定板块发布,每周至少更新一篇。

第十四条各部门办公平台新闻稿件遵循统一标准格式:标题为华文中宋二号字体,正文为仿宋国标三号字体,段落行间距为27磅,新闻照片尺寸大小为(长*宽)640*480像素。

第四章审稿把关

第十五条涉及公司重要事件、重大节点等重要稿件的宣传报道,由责任部门拟写,综合办公室把关,经公司党委审批后发布;涉及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新闻宣传报道,由各部门拟写,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接受社会新闻媒体采访,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新闻单位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结合实际确定采访内容,涉及公司重大事件需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接受采访,登载稿件应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对在公司办公平台上发布的质量不高、不符合要求的新闻稿件,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立即修改或撤销;对不符合《》报投稿要求的报送稿件,综合办公室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立即修改或退稿。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需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第五章管理归档

第十九条宣传资料的形式包含纸质及电子资料、照片、光盘等。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要对宣传资料进行标引、分类,并及时报送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

(一)标引:对于反映某一事件的新闻照片,应注明时间和内容:如“某月某日某领导视察某项目”;对于反映同一事件的一组照片,应建立文件夹,并对该文件夹进行标引,方法同上;

(二)分类:建立各类别宣传资料文件夹,按“领导关怀、重要人事任命与组织机构调整、重要协议、合同签订、重大活动及会议、重要工程节点、党建文化、培训学习、所获荣誉、其他”对宣传资料进行分类命名储存;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每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责任编辑将部门宣传报道汇总表(附件2)填好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经办公室确认、宣传工作组组长审核后,与年初下达的宣传报道指标对比,确定奖罚。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好新闻、优秀通讯员评

选,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公司内外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按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按季度进行统计发放。新闻宣传工作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超额完成系统内媒体发稿量,每篇另奖200元;超额完成系统外媒体发稿量,每篇另奖200元;超额完成政研论文一篇奖500元。未完成指标,对等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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