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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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相关要求

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的通知一、重申相关新闻管理纪律(一)对外发布企业新闻统一归口到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企业信息。

(二)如遇中央级媒体(含驻地记者站)进行危机采访,必须立即上报,根据流程和要求向上报告。

经授权后,方可接受采访。

(三)为防止新闻媒体对采访内容断章取义、歪曲报道,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电话采访。

(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要求新闻媒体出示记者证,提供采访函、采访提纲等材料。

受访单位必须保留受访时的文字、视频、音频等资料。

二、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由于新闻采访是一项专业性强、接待技巧要求高、采访结果影响大的工作。

因此,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注意灵活应对与处置。

(一)面对媒体主动上门采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核实记者身份后,应将媒体与投诉用户带离现场,前往专门接待区。

接待时必须微笑面对、热情接待,不拒绝、不退缩、不逃避,主动安抚投诉用户和记者的负面情绪;同时立即将采访需求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接到媒体电话时,应对媒体采访需求、投诉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投诉事件责任单位的新闻管理归口部门汇报。

(二)被采访单位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积极安排采访相关工作,初步了解采访内容,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投诉内容和原因,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缓解负面情绪。

(三)严禁用“我没有权利接受采访”、“拒绝采访”、“这件事情不是我负责的”、“我不清楚这个问题”、“这件事找上级单位”、“领导请假不在单位”、“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过了”、“我们会跟用户一对一沟通解决,不希望媒体采访”等容易引起用户和媒体记者负面情绪的语言表述,尽量使用“请您稍等,我们马上详细了解情况,尽快安排相关人员给您答复”、“**先生(或女士),我非常理解您的焦急心情,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解决问题”、“我们记录您反映的问题,尽快查找事实并答复”等礼貌用语。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能够加强公司在业务方面的对外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保证宣传质量,规范公司员工接受新闻媒体的报道方式,确保公司发展、稳定大局、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媒体采访管理的责任部门及相应的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成员;第二章对员工接受采访的要求第四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采访的内容安排相应的受访人员;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任何临时性的采访包括现场、电话、网络视频、录音录像等方式,如遇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指定受访人,如遇新闻媒体临行采访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必须统一回复:“请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进行预约,公司会根据您的采访需求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第五条涉及到具体或敏感性问题,经公司统一安排,可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涉及企业全局、反映问题、批评投诉、或有争议的事件,在接受公司以外媒体采访前,必须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备案,以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外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该指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人对该采访负责,本人对表述的内容负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责任”;第三章关于媒体接待部门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媒体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第七条媒体接待部门为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各物业小区接到采访邀约的应及时通报办公室,归口统一安排;第八条各部门和各物业小区均有责任采集有关媒体公关渠道,并及时汇总办公室;第四章采访提纲、时间、地点的确定第九条如有新闻媒体确有需要采访的,经过预约后由办公室根据受访内容下发接受采访提纲;第十条采访提纲确定后,由办公室统一提前通知记者采访时间和地点;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每次采访提纲,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可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宣传侧重调整提纲内容;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情况拟订对新闻发言人的采访时间、地点,并将采访提纲报总经理确定;第十三条涉及到对总经理本人的采访和宣传口径,由公司其他主要领导或总经理本人确定;第五章采访后续工作第十四条每次采访应有总办负责宣传的人员陪同、记录、录制音像资料、拍照并及时予以宣传报道;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落实媒体发稿前的草稿审核,需呈总经理审阅;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建立采访档案,将采访背景资料、音像资料、发稿媒体整理存档;第六章员工违规接受媒体采访的处罚措施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如违反以上管理办法,媒体宣传报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一未经批准发表所在部门的工作成果或越权以单位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擅自接受采访的;二以单位名义或职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或在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与本公司资产管理发展政策相悖,损害公司资产管理形象言论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对外泄露保密数据、资料和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信息披露失误的;四其他违反宣传报道规章制度行为的;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XX镇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XX镇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XX镇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的采访接待管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塑造我镇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我镇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新闻单位对我镇的采访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与协助。

二、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镇采访,应持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到镇党政办联系相关事宜,由XX作为党委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具体安排采访活动,党政办负责协助。

三、新闻记者接待工作流程:根据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党政办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手续,联系相关单位落实采访事宜,并由党政办工作人员陪同。

四、突发事件的新闻记者采访接待工作归口党政办负责,相关部门应配合党政办接受采访。

五、新闻记者采访镇领导,应提前与党政办联系,商定采访时间和采访提纲,由党政办工作人员陪同采访。

六、未经党委、政府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镇党委、政府名义接受记者的采访。

七、经同意安排的采访,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回答问题,对尚未出台的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八、镇属各单位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事先得到党委的批准,申请单位要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情况,由党委党政办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决定。

九、各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外来记者来我镇采访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如因工作不当,带来负面影响,要追求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应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措施

企业应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措施

企业应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措施
一、目的
为规范发生在办公区域或企业管理区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流程,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控制,保持办公区域良好秩序,维护公
司形象。

二、接待流程:
第一接洽方(各部门)——第一时间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知悉后——公司总经理或品质部经理——后由公司判断是否接受采访,公司每位员工都应树立企业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除非获得公司授权,除公司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公司其他人员均不得接受突发性的媒体采访,更不能接受带有负面倾向的媒体采访;接到自称是媒体采访的电话,应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1、记者姓氏(全名)
2、工作单位
3、联系方式
4、采访目的
5、采访对象
窗口岗位员工遭遇突发性采访,作为媒体第一接触者,应坦然面对镜头、保持笑容、热情接待,并请其出示证件,记录记者单位、姓名、编号。

无论对方提出任何问题,一律答复:“公司对媒体采访有规范的接待流程,请您稍候,我马上为您联系”。

接待新闻媒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接待新闻媒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接待新闻媒体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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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指引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指引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指引一.前言:1.目的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流程,明确接待媒体记者的责任和原则,使媒体记者满意地获取有新闻价值的素材,同时使公司能够向社会公众传递想要传递的信息,以提升和维护公司对外形象与品牌价值。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闻媒体记者对公司提出的采访或公司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与的新闻发布会等范围。

3.定义3.1 新闻媒体是指:平面媒体(报纸和杂志),网络媒体和电视、电台媒体。

3.2 媒体记者:是指与本指引相关的进行采访的媒体工作人员,包括撰文记者、编辑、摄像师和其他媒体工作人员。

3.3 新闻媒体接待人:是指公司总部总办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和各一线公司总办媒体负责人。

3.4 新闻媒体责任人:是指公司总部集团办公室主任和各一线公司总办主任及分管总经理。

3.5 新闻媒体采访对象:是指公司高层领导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各一线公司总经理和指定的新闻发言人;一般情况下,公司其他人员不接受媒体采访。

4.机构设置4.1 集团总部办公室4.1.1 下设公共事务部4.2 一线公司总办4.2.1 一线公司总办负责人4.2.2 一线公司总办公共事务专员二.工作程序:1.新闻媒体接待流程落实接待细节婉拒2、媒体采访接待原则:2.1 对所有媒体应保持热情的态度,无论其与我方接触时抱有什么目的;2.2 媒体拟对公司进行正面或公正的报道,在不影响被采访者正常工作情况下,尽量进行安排,给予配合;2.3 除公司安排的以营销为目的采访外,公司一般不接受有偿采访;2.4 公司不接受可能存在的以负面曝光为要挟的媒体广告业务要求;2.5 一线公司老总在接受媒体的个人专访以及涉及对集团进行评论的采访时,应事先知会总部集团办公室,但不包括正常经营活动中对当地公司或业务的宣传采访;2.6 媒体通过一线公司提出对集团老总进行采访时,一线公司应在第一时间知会总部集团办公室。

2.7 媒体的采访时应安排公共事务专员或媒体联系人陪同,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整理和宣传。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与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与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就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就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与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与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新闻媒体接待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的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1.各级党委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的引导记者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2.建立外来记者登记报告制度。

新闻媒体来单位直接采访,接待者先要核实记者身份,了解采访事由,并在宣传办备案,重大事件的采访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3.如记者无法提供合法采访证件,由所在媒体核实身份后方能接受采访。

3.在接待新闻媒体时要做到有礼有节,接受采访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应我区各项工作情况,不可生硬、推诿、躲避或说无原则的话,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影响我市良好形象的报道。

4.遇公共危急事件,相关部门要通知宣传部,做好接待新闻媒体的准备,相关材料要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提供给新闻媒体。

5.各基层单位遇到新闻媒体采访时,了解采访事由后,要及时向宣传部报备。

6.凡到我区各单位采访的新闻媒体,原则上要有宣传部工作人员陪同或电话通知方可接待。

7.记者接待流程:(1)正常状态:记者向宣传部工作人员提出采访要求――接待人员检验记者身份、介绍信,了解记者采访的目的、内容――接待人员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指定相关人员接待来访记者。

(2)异常状态:记者已经到达采访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宣传办联系――宣传部负责核实情况――电话授权同意接待采访或到现场处理接待问题。

(3)记者招待:由行政办填写接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确认,办公室安排接待、住宿。

2018年2月1日。

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规范

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规范

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规范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的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闻媒体分类:本规范所指新闻媒体是由国家新闻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具有从事新闻活动的通讯社、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形式的新闻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各部门以及员工个人涉及新闻媒体采访的有关情况必须遵循此规范。

第二章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原则第四条归口管理:根据新闻采访的内容和范围,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品牌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第五条分级管理:应根据各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接待方案,以确保新闻采访收到良好效果。

第六条预约采访:遇有新闻媒体采访,品牌管理部门应提前预约被采访人员。

未经预约以及没有品牌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的采访,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予以接待。

由此发生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核实身份: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只接待具有合法身份的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任何不能出具合法、有效证件证实其合法身份的采访者,均不予以接待。

否则,由此发生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新闻媒体分级及接待人员构成第八条根据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与重要性不同,对新闻媒体分级和接待人员构成要求如表1所示:表1 新闻媒体分级及接待人员构成接待人员构成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网络媒体地市级媒体集团/集团本部一线业务单元主管品牌副总裁总经理√品牌管理部门长品牌管理部门长√√品牌管理部门品牌管理部门√√√第四章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流程及要求第九条接待媒体采访者,并告知本公司采访规范。

对未预约的采访者,接待人员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1. 在核实身份之前,不得在工作场所采访、录音、摄影、摄像;2. 汇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访;3. 请记者真实说明采访意图,出具书面采访提纲,并保证如实披露信息。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工作预案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信息传播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展示单位形象,提高知名度,树立良好口碑,特制定本预案,以确保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有序、高效、规范进行;2. 充分展示单位形象,提升单位知名度;3. 增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采访接待工作;2. 设立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采访接待工作。

四、接待流程1. 采访申请与审批(1)新闻媒体采访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采访提纲、采访对象、采访时间等相关信息;(2)新闻媒体采访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办公室予以确认。

2. 接待准备(1)根据新闻媒体采访需求,提前安排采访场地、设备、人员等;(2)准备相关资料、图片、视频等,以便提供给新闻媒体;(3)安排专人与新闻媒体沟通,了解采访需求,确保采访顺利进行。

3. 采访实施(1)新闻媒体到达单位后,由接待人员引导至采访场地;(2)接待人员陪同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确保采访内容准确、全面;(3)采访过程中,注意保护采访对象隐私,尊重采访对象意愿。

4. 采访结束(1)采访结束后,向新闻媒体表示感谢,并赠送纪念品;(2)与新闻媒体保持沟通,了解采访报道情况,及时反馈。

五、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采访内容真实、客观、公正;2. 尊重新闻媒体采访权利,积极配合采访工作;3.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4. 保密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不得随意泄露;5. 加强对采访现场的管理,确保采访秩序,避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六、应急预案1. 遇到突发状况,如采访对象拒绝接受采访、采访设备故障等,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寻求解决方案;2. 采访过程中,如发现采访内容存在问题,及时向新闻媒体提出,要求其进行核实;3. 采访结束后,如发现报道存在失实、误导等情形,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要求其进行更正或撤稿。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一、热情支持媒体对医院的监督,欢迎各媒体来院采访,理解、尊重新闻工作者,积极配合,尽力协助媒体完成采访工作。

二、实行专项工作专门管理制度,由院务部统一负责对媒体的接待、联络和具体安排采访活动。

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安排不得私自接受媒体的采访。

三、各科室、部、中心要热情配合、大力支持新闻采访活动。

以积极合作的态度为媒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媒体发表不客观、不负责任的言论。

五、主动向媒体宣传医疗卫生的政策和医疗工作特点,帮助新闻工作者客观地认识医疗工作,正确地分析问题,公正地看待各种矛盾,提高医疗卫生宣传报道水平。

六、正确对待媒体的表扬和批评。

人人都要不断改进工作,积极树立和维护医院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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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
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采访单项工作的,由被采访的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和食宿安排;采访集团公司全面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接待,并做好食宿安排。

第六条集团公司以外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集团党委宣传部要查验其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

第七条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集团领导的,由集团党委宣传部协调承办。

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QQ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

第十条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由集团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准,第十一条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

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
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新闻中心具体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提供准确资料,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做好食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和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切实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提升与媒体沟通能力。

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强对当代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与各大媒体的交流沟通,与媒体交朋友。

媒体记者来访时要主动配合,了解记者来访的真正意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正面地、积极地引导和回应。

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对因拒绝、阻挠采访对集团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整顿新闻宣传秩序。

对外来记者借新闻采访之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相要挟,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由党委宣传部门与其主管单位沟通,按照有关新闻工作纪律处置。

对于持假证件及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

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分)中心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成为记者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搞好新闻采访综合服务。

以前有关对外新闻宣传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采访许可证
记者姓名媒体名称
采访日期采访单位
采访内容.
集团党委宣传意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采访许可证
记者姓媒体名采访日采访单采访内容集团
党委宣传部意见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外报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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