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能够加强公司在业务方面的对外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保证宣传质量,规范公司员工接受新闻媒体的报道方式,确保公司发展、稳定大局、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媒体采访管理的责任部门及相应的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成员;第二章对员工接受采访的要求第四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采访的内容安排相应的受访人员;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任何临时性的采访包括现场、电话、网络视频、录音录像等方式,如遇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指定受访人,如遇新闻媒体临行采访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必须统一回复:“请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进行预约,公司会根据您的采访需求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第五条涉及到具体或敏感性问题,经公司统一安排,可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涉及企业全局、反映问题、批评投诉、或有争议的事件,在接受公司以外媒体采访前,必须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备案,以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外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该指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人对该采访负责,本人对表述的内容负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责任”;第三章关于媒体接待部门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媒体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第七条媒体接待部门为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各物业小区接到采访邀约的应及时通报办公室,归口统一安排;第八条各部门和各物业小区均有责任采集有关媒体公关渠道,并及时汇总办公室;第四章采访提纲、时间、地点的确定第九条如有新闻媒体确有需要采访的,经过预约后由办公室根据受访内容下发接受采访提纲;第十条采访提纲确定后,由办公室统一提前通知记者采访时间和地点;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每次采访提纲,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可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宣传侧重调整提纲内容;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情况拟订对新闻发言人的采访时间、地点,并将采访提纲报总经理确定;第十三条涉及到对总经理本人的采访和宣传口径,由公司其他主要领导或总经理本人确定;第五章采访后续工作第十四条每次采访应有总办负责宣传的人员陪同、记录、录制音像资料、拍照并及时予以宣传报道;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落实媒体发稿前的草稿审核,需呈总经理审阅;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建立采访档案,将采访背景资料、音像资料、发稿媒体整理存档;第六章员工违规接受媒体采访的处罚措施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如违反以上管理办法,媒体宣传报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一未经批准发表所在部门的工作成果或越权以单位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擅自接受采访的;二以单位名义或职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或在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与本公司资产管理发展政策相悖,损害公司资产管理形象言论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对外泄露保密数据、资料和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信息披露失误的;四其他违反宣传报道规章制度行为的;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媒体采访管理规定(3篇)

(一)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采访许可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
1. 采访申请表;
2. 采访计划;
3. 采访团队组成情况;
4. 被采访人的基本情况;
5.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七条 采访许可撤销:
第十六条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应当尊重被采访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第十八条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应当保护被采访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媒体采访活动,保障新闻自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媒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采访活动的各类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媒体采访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利用采访活动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媒体采访活动,保障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内训师演讲:新闻媒体采访应对——中国XX银行媒体管理办法

领导机构——行领导组成
办事机构——各级分(支)行办公室
工作机构——危机事件发生的主要涉及部 门临时组成
二、接受媒体采访工作机制:
日常: 各部门做好可对外公开的文字、图片等
资料准备工作。
(该部门所辖业务和产品的介绍、典型事例、 数据资料等 ,以季度为周期)
三、接受媒体采访工作流程:
2.超出本行受理权限的
话术: XX银行是一级法
人,对外信息发布 权在总行,您可以 致电总行办公室了 解情况 。
四、媒体问答应对
注意事项
当发现陌生人盘问、记者暗访时,必须引 起警惕。要迅速摸清暗访记者的身份、所 属媒体和暗访目的,第一时间报告本行办 事机构。办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与媒 体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迅速核实情况,统 一应对口径。
但更重要的是……” “最重要的一点是……”
四、媒体问答应对
第二招:转移话题
“在了解真相之前谈论 还为时过早,但我可以 告诉您的是……”;
“我对此没有把握,但 我所知道的是……”;
“我们可以从这样地 “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只
能解释到这一步,但我已 联系了上级行办公室新闻 宣传工作负责人员,他们 可以为您作出更权威的解 释……”; “我所知道的暂时只有这 些……我会进一步……, 然后及时答复您”;
采访需求及采访提纲 递交所在行办公室, 涉及其他部门的,也统一交由办公室进行 接洽联络。
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 报请相关行领导批示
行领导 指定人员接受采访,如行领导批示 不接受采访,办事机构与媒体进行接洽回 复。
四、媒体问答应对
遇到记者采访时
1.我们第一时间做什么?
问:记者姓名、所在媒体、采访内容和联系方式, 了解记者采访意图等基本信息。
局机关单位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3

局机关单位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的采访接待管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塑造我局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新闻单位对我局的采访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凡有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需新闻媒体报道采访的,由办公室统一邀请和安排。
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访,应持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到局办公室联系,再由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分办到各股室。
相关业务股室在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后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三、实行负责人承办制度。
各股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或上级部门要求的通稿回答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如因工作不当,带来负面影响,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接受采访形式。
原则上接受新闻媒体书面采访,不接受电话采访,对现场采访的应提出预约并由媒体提供采访提纲。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与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与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就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就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与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与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新闻媒体进校采访管理制度

新闻媒体进校采访管理制度
校园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意的地方,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新闻事件发生。
为了更好地向社
会传递校园内的动态和新闻,新闻媒体常常需要进校进行采访。
但是由于校园管理的特殊性,为了维护校园安全和秩序,新闻媒体进校采访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了
解一下新闻媒体进校采访管理制度。
一、申请程序
1.新闻媒体进校采访前需要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需要提供采访内容、人员名单、采访时
间和地点等相关资料。
2.学校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会给予批准,并安排相关人员
协助采访。
3.临时采访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过学校审核,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访。
二、采访规定
1.新闻媒体进校采访需严格遵守校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得侵犯学生和教师的正常生活
和学习秩序。
2.新闻媒体采访人员需要着装得体,不得穿着暴露和不雅的服装,严禁携带吸烟、酗酒等
不良行为。
3.新闻媒体采访需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进入教学楼、宿舍楼等其他禁止采访的场所。
4.采访过程中需注意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学校其他师生的正常活动。
三、采访安全
1.新闻媒体采访人员进校需佩戴身份证件,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
2.严禁擅自接触校园内的设施和设备,如学校实验室、图书馆等,不得私自调查研究。
3.采访过程中需与学校保安保持密切联系,确保采访的安全。
以上就是新闻媒体进校采访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新闻媒体能够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做好采访工作,更好地传递校园内的动态和新闻。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采访单项工作的,由被采访的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和食宿安排;采访集团公司全面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接待,并做好食宿安排.第六条集团公司以外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集团党委宣传部要查验其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第七条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集团领导的,由集团党委宣传部协调承办.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第八条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第九条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第十条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准,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第十一条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新闻中心具体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提供准确资料,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做好食宿接待工作.第十二条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和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切实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第十三条提升与媒体沟通能力.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强对当代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与各大媒体的交流沟通,与媒体交朋友.媒体记者来访时要主动配合,了解记者来访的真正意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正面地、积极地引导和回应.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对因拒绝、阻挠采访对集团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条整顿新闻宣传秩序.对外来记者借新闻采访之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相要挟,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由党委宣传部门与其主管单位沟通,按照有关新闻工作纪律处置.对于持假证件及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分中心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成为记者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搞好新闻采访综合服务.第十六条以前有关对外新闻宣传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采访许可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采访许可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外报道审批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邀请记者采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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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采访接待的管理,建立健全新
闻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
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
第二条学校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新闻
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系部和职能部
门要积极配合与协助。
第三条校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校采访,应持记者证
或单位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申请采访许可,党委办公室负责
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
登记备案手续,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采访事宜。
第四条在获得校内采访许可后,媒体记者方可在校内
进行采访活动。
对于未经许可或没有党委办公室人员陪同的
媒体记者在校内采访时,校内各部门和个人可拒绝采访,学
校保卫部门也可予以制止。
第五条校内各部门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采访,应及时将采
访媒体、采访意图等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通报党委办
公室,同意后方可继续采访,否则,要及时终止采访。
第六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
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批准;申请者要
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内容,由党委办公
室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决定。
第七条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党委办公室同意,校内个人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校外记者的采访,不得以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采访。
第八条被采访部门、个人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刊物或标有国家秘级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编
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中。
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
不得进行宣传。
第九条如遇突发性危急事件,记者如已到达事发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党委办公室联系。
党委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真相,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十条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
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党委办公室审阅。
第十一条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
如确有采访必要,必须事先将预备采访的媒体、内容、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外事办,经外事办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办公室核准、备案,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视情作出安排。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