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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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媒体接待工作,严肃媒体接待纪律,畅通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维护公司良好社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公司以外的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媒体接待工作。
第四条公司媒体接待工作应坚持授权发布、统一口径,合理引导、善管善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对媒体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媒体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外部新闻宣传以及媒体接待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支持、配合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送相关新闻宣传信息和背景材料。
第三章接待程序和纪律第七条来访媒体到访时,各部门应首先了解媒体记者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版面(频道)、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沟通。
同时,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了解媒体的采访意图,并报至综合管理部。
未经公司授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对来访媒体实行登记审批制度(见附件),并根据情况酌情安排相关部门接受采访。
第九条各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由本部门熟悉情况的相关负责人向前来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介绍情况、解答问题,对于暂时无法介绍、解答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作好解释工作,避免因情况介绍不全面、不准确而造成报道的不全面、不客观。
第十条媒体的正常采访,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接受采访。
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媒体的正常采访权,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媒体介绍情况时要做到慎重、准备,并注意保守公司机密。
对于媒体的非正常采访,要及时报至综合管理部。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公司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一线员工在工作场所接到媒体突发采访要求时,应立即上报至上一级负责人,经公司授权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的通知一、重申相关新闻管理纪律(一)对外发布企业新闻统一归口到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企业信息。
(二)如遇中央级媒体(含驻地记者站)进行危机采访,必须立即上报,根据流程和要求向上报告。
经授权后,方可接受采访。
(三)为防止新闻媒体对采访内容断章取义、歪曲报道,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电话采访。
(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要求新闻媒体出示记者证,提供采访函、采访提纲等材料。
受访单位必须保留受访时的文字、视频、音频等资料。
二、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由于新闻采访是一项专业性强、接待技巧要求高、采访结果影响大的工作。
因此,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注意灵活应对与处置。
(一)面对媒体主动上门采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核实记者身份后,应将媒体与投诉用户带离现场,前往专门接待区。
接待时必须微笑面对、热情接待,不拒绝、不退缩、不逃避,主动安抚投诉用户和记者的负面情绪;同时立即将采访需求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接到媒体电话时,应对媒体采访需求、投诉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投诉事件责任单位的新闻管理归口部门汇报。
(二)被采访单位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积极安排采访相关工作,初步了解采访内容,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投诉内容和原因,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缓解负面情绪。
(三)严禁用“我没有权利接受采访”、“拒绝采访”、“这件事情不是我负责的”、“我不清楚这个问题”、“这件事找上级单位”、“领导请假不在单位”、“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过了”、“我们会跟用户一对一沟通解决,不希望媒体采访”等容易引起用户和媒体记者负面情绪的语言表述,尽量使用“请您稍等,我们马上详细了解情况,尽快安排相关人员给您答复”、“**先生(或女士),我非常理解您的焦急心情,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解决问题”、“我们记录您反映的问题,尽快查找事实并答复”等礼貌用语。
领导干部接受媒体采访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接受媒体采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各级领导干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保证对口帮扶工作内容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科学、权威,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是指市各级领导干部,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对口帮扶工作举措、成效及有关事项,以单位或职务名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活动。
第三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准则: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对口帮扶工作发展大局,按照谨慎稳妥的原则,热情接待,主动应对,按制度办事,努力建立和完善与媒体互动合作机制,尊重新闻规律,维护公众知情权,促进我办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统一逐级、逐层上报,经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处协调安排。
对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没有正当理由,全办领导干部不得拒绝采访。
第五条对启动审批程序的新闻媒体采访要求:我办应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单位采访函,并认真查验核对,对境外媒体可要求其出示外宣办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文。
同时要认真了解新闻媒体采访的目的和内容,形成书面采访提纲。
第六条对未经安排直接来人来电要求采访的,接访或接电人员应将其介绍到我办综合处履行接受采访程序。
第七条对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业务处室要认真审核采访提纲,按要求填写《市新闻媒体采访备案表》,提出采访拟办意见,经综合处把关后报分管办领导审核,送办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安排采访事宜。
相关办领导不在单位的,应通过电话向办领导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接受采访相关事宜。
事后,业务处室应补填《市新闻媒体采访备案表》。
第八条涉及敏感性内容的新闻媒体采访申请,采访对象要及时向办领导报告,并及时征求市政府新闻办意见。
市政府新闻认为我办可以直接接受采访的,可按照程序安排具体采访活动。
第九条接受采访工作实行有限授权管理,综合性事项由办主要领导或办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单项业务事项中,属于重大事项采访的由办主要领导或其指定分管办领导接受采访,属于一般事项采访的由分管办领导接受采访。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一、热情支持媒体对医院的监督,欢迎各媒体来院采访,理解、尊重新闻工作者,积极配合,尽力协助媒体完成采访工作。
二、实行专项工作专门管理制度,由院务部统一负责对媒体的接待、联络和具体安排采访活动。
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安排不得私自接受媒体的采访。
三、各科室、部、中心要热情配合、大力支持新闻采访活动。
以积极合作的态度为媒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媒体发表不客观、不负责任的言论。
五、主动向媒体宣传医疗卫生的政策和医疗工作特点,帮助新闻工作者客观地认识医疗工作,正确地分析问题,公正地看待各种矛盾,提高医疗卫生宣传报道水平。
六、正确对待媒体的表扬和批评。
人人都要不断改进工作,积极树立和维护医院的社会形象。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采访接待的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
第二条学校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新闻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系部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协助。
第三条校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校采访,应持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申请采访许可,党委办公室负责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手续,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采访事宜。
第四条在获得校内采访许可后,媒体记者方可在校内进行采访活动。
对于未经许可或没有党委办公室人员陪同的媒体记者在校内采访时,校内各部门和个人可拒绝采访,学校保卫部门也可予以制止。
第五条校内各部门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采访,应及时将采访媒体、采访意图等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通报党委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继续采访,否则,要及时终止采访。
第六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批准;申请者要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内容,由党委办公室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决定。
第七条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党委办公室同意,校内个人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校外记者的采访,不得以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采访。
第八条被采访部门、个人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刊物或标有国家秘级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编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中。
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不得进行宣传。
第九条如遇突发性危急事件,记者如已到达事发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党委办公室联系。
党委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真相,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十条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党委办公室审阅。
第十一条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局机关单位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3
局机关单位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的采访接待管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塑造我局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新闻单位对我局的采访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凡有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需新闻媒体报道采访的,由办公室统一邀请和安排。
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访,应持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到局办公室联系,再由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分办到各股室。
相关业务股室在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后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三、实行负责人承办制度。
各股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或上级部门要求的通稿回答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如因工作不当,带来负面影响,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接受采访形式。
原则上接受新闻媒体书面采访,不接受电话采访,对现场采访的应提出预约并由媒体提供采访提纲。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与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与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就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就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与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与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公司员工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能够加强公司在业务方面的对外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保证宣传质量,规范公司员工接受新闻媒体的报道方式,确保公司发展、稳定大局、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媒体采访管理的责任部门及相应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成员。
第二章对员工接受采访的要求第四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采访的内容安排相应的受访人员;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任何临时性的采访(包括现场、电话、网络视频、录音录像等方式),如遇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指定受访人,如遇新闻媒体临行采访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必须统一回复:“请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进行预约,公司会根据您的采访需求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
第五条涉及到具体或敏感性问题,经公司统一安排,可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
对涉及企业全局、反映问题、批评投诉、或有争议的事件,在接受公司以外媒体采访前,必须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备案,以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外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该指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人对该采访负责,本人对表述的内容负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责任”。
第三章关于媒体接待部门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媒体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第七条媒体接待部门为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各物业小区接到采访邀约的应及时通报办公室,归口统一安排;第八条各部门和各物业小区均有责任采集有关媒体公关渠道,并及时汇总办公室。
第四章采访提纲、时间、地点的确定第九条如有新闻媒体确有需要采访的,经过预约后由办公室根据受访内容下发接受采访提纲;第十条采访提纲确定后,由办公室统一提前通知记者采访时间和地点;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每次采访提纲,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可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宣传侧重调整提纲内容;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情况拟订对新闻发言人的采访时间、地点,并将采访提纲报总经理确定;第十三条涉及到对总经理本人的采访和宣传口径,由公司其他主要领导或总经理本人确定;第五章采访后续工作第十四条每次采访应有总办负责宣传的人员陪同、记录、录制音像资料、拍照并及时予以宣传报道;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落实媒体发稿前的草稿审核,需呈总经理审阅。
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
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学院的发展和媒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媒体机构对学院进行采访报道。
为了更好地与媒体合作,展示学院的声誉和形象,建立起良好的媒体关系,学院制定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
二、制度目的三、制度内容1.申请流程媒体机构在采访学院时,需提前向学院媒体办公室提交采访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采访目的、采访时间、采访内容等。
学院媒体办公室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评估和安排,并及时回复申请结果。
2.采访准入3.采访日期安排学院办公室将根据媒体机构的需求和学院的安排,协商确定采访日期。
为了方便媒体机构的采访工作,学院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4.接待人员安排学院将安排专门的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媒体机构。
接待人员需了解媒体行业的特点和工作需求,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环境准备学院将为媒体机构提供一个良好的采访环境,确保采访过程的顺利进行。
环境准备包括提供必要的采访设备和器材,为媒体机构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工作场所。
6.信息提供学院将为媒体机构提供相关的学院信息和资料,以满足媒体机构采访的需求。
学院将根据媒体机构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和信息,并协助媒体机构进行采访活动的顺利进行。
7.包容与友善学院将以包容和友善的态度对待媒体机构的采访活动,鼓励媒体机构对学院进行全面、客观的报道。
学院将积极回应媒体的关切和问题,提供必要的解答和支持。
8.事后跟踪采访结束后,学院将对采访活动进行事后跟踪。
学院将收集媒体机构的报道内容,并及时对报道进行整理和分析。
学院将对报道内容进行评估,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制度执行五、制度评估学院将定期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媒体满意度等。
学院将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学院与媒体的合作和交流水平。
六、总结随着媒体的发展和学院的需求,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的制定是必然的。
通过规范和细化制度的内容和流程,学院能够更好地与媒体机构合作,展示学院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接待制度
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1.新闻媒体来县直采访,接待者先要核实记者身份,了解采访事由,并在宣传部备案,重大事件的采访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县委宣传部报告。
如记者无法提供合法采访证件,由所在媒体核实身份后方能接受采访。
2.在接待新闻媒体时要做到有礼有节,接受采访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应我县的各项工作情况,不可生硬、推诿、躲避或说无原则的话,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影响我县良好形象的报道。
3.遇公共危急事件,相关部门要通知宣传部,做好接待新闻媒体的准备,相关材料要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提供给新闻媒体。
4.各单位遇到新闻媒体采访时,了解采访事由后,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备。
5.凡到我县各单位采访的新闻媒体,原则上要有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陪同或电话通知方可接待。
6.记者接待流程:
(1)正常状态:记者向宣传部工作人员提出采访要求――接待人员检验记者身份、介绍信,了解记者采访的目的、内容――接待人员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指定相关人员接待来访记者。
(2)异常状态:记者已经到达采访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宣传部联系――宣传部负责核实情况――电话授权同意接待采访或到现场处理接待问题。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信息传播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展示单位形象,提高知名度,树立良好口碑,特制定本预案,以确保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有序、高效、规范进行;2. 充分展示单位形象,提升单位知名度;3. 增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采访接待工作;2. 设立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采访接待工作。
四、接待流程1. 采访申请与审批(1)新闻媒体采访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采访提纲、采访对象、采访时间等相关信息;(2)新闻媒体采访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办公室予以确认。
2. 接待准备(1)根据新闻媒体采访需求,提前安排采访场地、设备、人员等;(2)准备相关资料、图片、视频等,以便提供给新闻媒体;(3)安排专人与新闻媒体沟通,了解采访需求,确保采访顺利进行。
3. 采访实施(1)新闻媒体到达单位后,由接待人员引导至采访场地;(2)接待人员陪同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确保采访内容准确、全面;(3)采访过程中,注意保护采访对象隐私,尊重采访对象意愿。
4. 采访结束(1)采访结束后,向新闻媒体表示感谢,并赠送纪念品;(2)与新闻媒体保持沟通,了解采访报道情况,及时反馈。
五、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采访内容真实、客观、公正;2. 尊重新闻媒体采访权利,积极配合采访工作;3.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4. 保密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不得随意泄露;5. 加强对采访现场的管理,确保采访秩序,避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六、应急预案1. 遇到突发状况,如采访对象拒绝接受采访、采访设备故障等,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寻求解决方案;2. 采访过程中,如发现采访内容存在问题,及时向新闻媒体提出,要求其进行核实;3. 采访结束后,如发现报道存在失实、误导等情形,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要求其进行更正或撤稿。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医院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
为确保医院的重要新闻在各级各类媒体的有效宣传报道,加强内外联系,宣传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普及科学知识,弘扬XX精神,鼓舞职工干劲,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规范医院对外宣传的服务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宣传处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工作,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处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二、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我院采访或拍摄,需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医院宣传处开具《XX医院接受采访准入证》。
三、宣传处审阅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了解工作意图和工作范围,开具《XX医院接受采访准入证》。
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负责审查后开具。
四、接受采访的原则:
1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院领导或向院领导约稿,宣传处根据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采访内容需经院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院有关处室,宣传处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商有关处室安排采访事宜。
3处室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
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宣传处,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
关于下发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稿纸主送:各科室抄送:****市卫生局附件:主题词:医院接待媒体采访管理办法标题:关于下发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医院对外宣传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内外联系,宣传医疗、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的服务理念,鼓舞职工干劲,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规范医院对外宣传的服务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或拍摄,需持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主动联系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专人陪同采访。
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负责各来访媒体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此项工作,必要时通知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二条接受采访的原则:新闻采访的接待,坚持有理有节,切忌生硬推诿,或说出无原则有损医院形象的言语。
1、对于医学科普知识、新技术等有利于医院形象和发展的宣传采访,只要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经科室和被采访人同意报医院办公室备案后,可以接受采访。
2、对于抢救工作、重大突破性技术、特殊病例和一些社会事件,需要医院或有关医生作出介绍、评价、判断的采访,必须经医院办公室同意。
3、重大抢救、灾难事故以及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的采访,原则上由医院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科室共同接待,部分事件需经公安或市卫生局办公室同意,方可接受采访。
4、凡涉及医疗纠纷的采访,在没有结论之前不接受采访,但要作好解释工作,并向医院办公室报告,由医务科、院办室以及相关科室接待。
5、对于由社会纠纷引发的医疗后果,病人家属邀请记者采访或记者要强行采访的,医务人员坚持抢救第一的原则;同时要向家属和记者明确:因采访引起的医疗问题之后果的由其承担责任。
第三条医院各科室及广大干部职工有权要求前来采访的媒体工作人员知会医院办公室后方可采访,否则不予接待。
同时本院职工要有主人翁的意识,自觉维护医院形象和利益,不在媒体面前发表负面性言论,积极为医院赢得正面的舆论支持而努力。
第四条媒体记者接待流程:1、正常状态:记者向院办室提出采访要求——院办工作人员了解记者采访的目的、内容——专人联系需要采访的人员——医院干部职工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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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采访单项工作的,由被采访的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和食宿安排;采访集团公司全面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接待,并做好食宿安排。
第六条集团公司以外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集团党委宣传部要查验其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
第七条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集团领导的,由集团党委宣传部协调承办。
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QQ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
第十条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准,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
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新闻中心具体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提供准确资料,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做好食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和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切实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提升与媒体沟通能力。
各级、各部门都要加
强对当代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与各大媒体的交流沟通,与媒体交朋友。
媒体记者来访时要主动配合,了解记者来访的真正意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正面地、积极地引导和回应。
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对因拒绝、阻挠采访对集团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整顿新闻宣传秩序。
对外来记者借新闻采访之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相要挟,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由党委宣传部门与其主管单位沟通,按照有关新闻工作纪律处置。
对于持假证件及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
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分)中心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成为记者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搞好新闻采访综合服务。
第十六条以前有关对外新闻宣传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采访许可证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采访许可证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外报道审批表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邀请记者采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