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规章制度
电视台新闻播报规章制度
电视台新闻播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视台新闻播报工作,提高新闻传播质量,加强舆论引导,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新闻播报范围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视台新闻播报工作。
2. 新闻播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闻资讯。
3. 新闻播报以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为基础,不传播虚假信息、不渲染恐慌情绪。
三、新闻播报原则1. 真实性原则:新闻播报内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 公正性原则:新闻播报必须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性原则:新闻资讯必须及时播报,不能迟延。
4. 敏感性原则:敏感事件必须谨慎处理,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情绪。
5. 禁忌性原则:不得播报涉及国家机密、民族利益等禁止报道的内容。
6. 遵纪守法原则:新闻播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四、新闻播报程序1. 新闻编辑部负责每日新闻采编工作,经台长审核后,进行播报。
2. 播报时段为每日新闻联播时间段,特别重大事件可进行特稿播报。
3. 新闻主持人须严格按照稿件播报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或增减内容。
4. 播报前需进行联合校对,确保稿件内容准确无误。
五、新闻播报责任1. 新闻编辑部负责新闻播报内容,必须保证主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主持人负责播报稿件内容,要准确、流畅地进行播报。
3. 台长负责审核播报内容,确保播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涉及敏感事件的播报,需报备领导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播报。
六、违反规定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播报的情况,主持人和编辑部负责人将受到警告、扣工资或辞退等惩罚。
2. 对于故意捏造、歪曲事实的播报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3. 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播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电视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3. 电视台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擅自修改播报内容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新闻部职责及规章制度
新闻部职责及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新闻部的工作,保障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特
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新闻部的职责。
1. 负责收集、整理和编辑学校内外的新闻资讯,及时发布校园
新闻。
2. 组织新闻报道团队,进行采访和报道工作。
3. 维护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和不实报道。
4. 配合学校宣传部门的工作,积极宣传学校的优秀成果和形象。
5. 定期评估新闻报道的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二、新闻报道的准则。
1. 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报道,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3. 对于重大事件的报道,应当进行多方核实,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 在报道中避免使用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论和用语。
5.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报道。
三、新闻报道的编辑流程。
1. 采访人员应当在采访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明确采访的目
的和内容。
2. 采访对象应当事先知晓采访的目的和内容,并且取得其同意
后进行采访。
3. 编辑人员应当对采访内容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报道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
4. 发布新闻前,应当进行多方核实,确保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
性。
四、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新闻报道准则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罚。
2. 对于因违规报道造成的不良后果,新闻部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新闻部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新闻传媒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新闻传媒行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闻传媒行业的管理,规范新闻传播行为,保障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促进新闻传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闻采集、编辑、发布、传播等活动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新闻传媒行业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秉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第四条国家对新闻传媒行业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的行使,促进新闻传媒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新闻采集与报道第五条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采集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注重新闻报道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确保新闻内容的真实、客观、公正。
第七条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当遵守新闻伦理,不得制作、传播虚假新闻、不良信息、低俗信息等,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第八条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遵守民事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新闻发布与传播第九条新闻媒体在发布新闻时,应当遵守国家新闻发布规定,确保新闻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审查制度,对新闻内容进行审核,防止新闻传播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新闻媒体在传播新闻时,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新闻传播的安全稳定。
四、新闻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行业规范。
第十三条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新闻采集、编辑、发布等活动时,应当遵循新闻伦理,尊重事实,公正报道,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新闻。
第十四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新闻报道的质量和社会效益。
五、行业自律与监管第十五条新闻传媒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新闻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闻媒体管理规章制度
新闻媒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媒体的运营和管理,提高新闻媒体的专业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保障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闻媒体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在新闻报道、编辑制作、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伦理准则,保持自律和社会责任感,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
第四条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应当保护新闻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故意歪曲事实,不得捏造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中伤诽谤他人。
第二章新闻报道原则第五条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真实,不得为了谋求利益或操纵舆论而篡改事实,或歪曲报道内容。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尊重事实真相,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不得进行不实报道,不得恶意中伤或造谣生事。
第七条新闻报道应当尊重新闻事实,尊重新闻的价值观念,不得以夸大、曲解、删减等手段进行误导读者。
第八条新闻报道应当遵循新闻伦理,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一方,不得追求轰动效应而忽视事实真相。
第九条新闻报道应当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将记者置于危险境地,不得强迫记者报道不实信息,不得违反记者实地采访的规定。
第十条新闻报道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报道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制造恐慌或造成社会不稳定。
第三章编辑制作流程第十一条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完善的编辑审核制度,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二条新闻稿件的编辑制作应当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不得违反伦理道德,不得挪用他人作品,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内容。
第十三条新闻媒体应当对稿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随意修改报道内容,不得篡改事实,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确保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定期的编辑培训和讲习制度,提高编辑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养,保障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经营管理规范第十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新闻传媒出版的规章制度
新闻传媒出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闻传媒出版工作的管理,规范出版行为,维护新闻传媒出版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新闻传媒出版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新闻传媒出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新闻传媒出版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新闻传媒出版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平衡的原则,不得捏造、篡改、歪曲事实,不得违背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第五条新闻传媒出版应当尊重新闻职业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制作淫秽、色情等不良内容。
第六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参与传播敏感信息。
第七条新闻传媒出版工作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保障产权,促进产业发展,维护公平竞争。
第二章出版管理第八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许可证,按照规定报送出版物备案,不得擅自出版未获许可的出版物。
第九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安全,不得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第十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规范合作关系,维护出版秩序。
第十二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出版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出版活动第十三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内容审查,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内容,不得传播谣言、虚假信息。
第十四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不得传播盗版或侵权出版物。
第十五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出版物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出版物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市场销售。
第十六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交流和合作,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十七条新闻传媒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读者的服务和沟通,及时反馈读者意见,改进出版工作,提高读者满意度。
新闻媒体规章制度
新闻媒体规章制度篇一:新闻媒体、公关管理制度新闻媒体、公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企业形象建设与管理,保持与社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交流,规范公司公关活动和公关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职责本公司的公关事务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公共工作的整体协调。
第3条公关原则1、公司对外口径应保持一致,不能各自表述。
2、动员公司全员参与公关。
3、根据公关目标、任务、对象、精心设计、策划公关方案,力争起到事半功倍和轰动的效果。
4、切忌弄虚作假、夸夸其谈,不掩饰缺点。
第4条公关人员的素质要求公关人员应具备广泛的学科知识(如公关理论知识、公关实务知识以及与公关相关的学科知识),较合理的能力结构(如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良好的心理素质等。
第二章公关管理内容第5条公关对象1、业务关系单位,包括顾客、供应商和竞争对手等。
2、公司内部对象,包括员工、股东等。
3、公司外部对象,包括新闻媒体、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等。
第6条公关主要方式公司公关人员可根据公关项目的不同,自主选择公关方式。
详细如下表所示。
主要的公关方式第三章企业形象管理第7条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是规范企业对内、对外形象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8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或部门应重视此规定。
第四章公司新闻宣传管理第9条公司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企业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第10条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公司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公司新闻发言人由担任。
第11条反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12条公司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前,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订新闻发布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准则规章制度手册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准则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引言媒体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直接影响着公众对事件的认知。
为了保证新闻报道质量和公平性,本手册旨在为媒体行业提供一个统一的准则和规章制度。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从事新闻报道的媒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1. 事实准确性新闻报道应基于准确的事实,严禁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报道。
事实核实是报道的基础,媒体从业人员应当尽最大努力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 客观公正新闻报道应公正客观,不得进行歧视、偏见或个人意见的渲染。
媒体从业人员应尽力避免个人情感和意识形态对报道的影响。
3. 守法合规新闻报道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名誉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第三章:道德规范1. 遵守职业道德媒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新闻报道的职业伦理,不得进行不当竞争、利益输送等不道德行为。
2. 尊重个人隐私媒体从业人员在报道中应尊重个人隐私权,严禁无证据的揭露、曝光个人信息。
在涉及敏感信息时,应慎重处理。
3. 尊重当事人权益在报道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使用合理的方式提取和使用他们的言论和图像,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
第四章:新闻报道流程1. 信息收集媒体从业人员应从多个来源收集信息,确保报道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在采访中应当予以被采访者和相关当事人以充分的尊重和听取。
2. 信息核实收集到的信息应经过核实,采用多个途径和资源进行比对。
特别是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应进行更为严谨的核实。
3. 文本撰写采写新闻稿件时应注意语言精炼、准确表述,避免借题发挥或添油加醋。
新闻标题应概括准确,不宜引人误解或夸大事实。
4. 审核与发布新闻稿件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核时应注意问题的修正和避免删改原始意思,同时保护言论自由。
5. 纠错与回应若报道出现错误,媒体应及时做出错误的纠正和解释。
对于相关方的质疑和回应,应及时给予回应并公正处理。
新闻行业记者部门的规章制度
新闻行业记者部门的规章制度在新闻行业中,记者部门的规章制度是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维护记者权益和保持媒体公信力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就新闻行业记者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阐述。
一、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记者部门的工作时间通常按照新闻工作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安排,这可能包括常规工作时间、加班和临时任务。
记者需要遵守工作时间安排,并按照考勤制度准时到岗。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批准。
对于严重迟到、旷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二、新闻采访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必须坚守事实真相,尊重个人隐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记者不得随意捏造、篡改或散布虚假新闻,应当对所采访的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
并且,记者要尊重被采访者的意愿,确保采访过程中的言行得体,不侵犯他人权益。
三、安全意识和保密要求新闻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记者部门要求记者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确保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记者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素质要求与培训记者在新闻行业中代表媒体形象,因此,记者部门对记者的素质要求较高。
记者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写作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此外,记者部门还会组织培训来提升记者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新闻工作的要求。
五、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记者部门会根据媒体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方案。
这样,记者可以在工作中有条不紊地进行,更好地协同合作。
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方案通常包括新闻线索的获取、采访、写稿、编辑以及新闻发布等环节。
六、兼职和外部利益冲突记者部门通常会有规定关于记者兼职和外部利益冲突的问题。
记者兼职必须遵守媒体的相关规定,并且兼职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同时,记者在报道涉及兼职或者外部利益相关的新闻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备,避免利益冲突和失去公信力。
七、纪律规定和奖惩机制为了维护记者部门的纪律和工作秩序,通常会制定相关纪律规定和奖惩机制。
新闻媒体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新闻媒体中心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闻媒体中心的管理,维护新闻秩序,加强团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准则,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闻媒体中心是一个具有采编、报道功能,从事新闻、资讯传播工作的专业单位,下称媒体中心。
第三条媒体中心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真相、监督权力、引导舆论。
第四条媒体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报道时政、经济、社会等各类新闻事件,展示客观真实的社会生活,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第五条媒体中心的组织领导由主任负责,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决策,协作工作,保证媒体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媒体中心职责第六条媒体中心有权在法律范围内,采访报道新闻事件,发布新闻资讯,进行媒体评论及舆论引导。
第七条媒体中心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违反职业准则,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媒体中心要尊重新闻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注意保护新闻对象的隐私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媒体中心要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社会敏感事件,提供公共信息,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十条媒体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提升员工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媒体中心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采编部、编辑部、记者部、技术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媒体中心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新闻行业需求。
第十三条媒体中心要建立完善的新闻采编审核机制,审核报道稿件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确保新闻报道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媒体中心要规范内部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媒体中心要加强对外协作与交流,与其他媒体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拓展新闻资源,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十六条媒体中心要建立信息安全意识,保护媒体中心的资源和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四章工作纪律规范第十七条员工要遵守媒体中心的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违反规章制度。
媒体内容维护规章制度
媒体内容维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媒体内容,切实维护舆论秩序,提高内容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涉及媒体内容的制作、编辑、发布、传播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媒体内容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应当尊重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第四条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提高媒体行业的公信力和专业性。
第二章媒体内容发布管理规定第五条媒体内容发布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违法、不良信息。
第六条媒体内容发布应当注重事实真实性,不得传播谣言、虚假信息。
第七条媒体内容发布应当注重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传播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媒体内容发布应当遵守自律原则,不得发布侵犯他人隐私、名誉权的内容。
第九条媒体内容发布应当注重公益性,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条媒体内容发布应当符合道德规范,不得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第三章媒体内容编辑制作规定第十一条媒体内容编辑制作应当注重原创性,不得抄袭或篡改他人作品。
第十二条媒体内容编辑制作应当注重审美性,不得发布低质量、低水准的内容。
第十三条媒体内容编辑制作应当注重时效性,不得发布过时、陈旧的内容。
第十四条媒体内容编辑制作应当注重多样性,不得偏袒某一特定群体或思想。
第十五条媒体内容编辑制作应当注重全面性,不得片面、偏颇地报道某一事件或问题。
第十六条媒体内容编辑制作应当符合专业标准,不得发布技术错误、逻辑混乱的内容。
第四章媒体内容传播规定第十七条媒体内容传播应当注重传播效果,不得以煽动、挑衅的方式传播信息。
第十八条媒体内容传播应当注重互动性,不得单向传递信息,应与受众互动。
第十九条媒体内容传播应当注重引导性,不得放任信息混乱或失序。
第二十条媒体内容传播应当注重社交化,不得孤立于传统传播渠道。
第二十一条媒体内容传播应当注重规范性,不得随意传播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媒体内容传播应当符合网络安全要求,不得传播病毒、木马等危害网络安全的内容。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规章制度手册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介绍本手册旨在规范媒体行业新闻报道的方式和原则,以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时效性。
对于媒体从业人员,本手册将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规定,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新闻报道。
第二章行为准则1. 保持客观:新闻报道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呈现事实,不带有个人偏见或立场。
2. 尊重隐私权:尽量尊重个人隐私权,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避免不必要的侵犯。
3. 没有歧视:不进行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歧视性的报道,遵守平等和多元化原则。
4. 引用来源:如引用他人观点或研究成果,必须准确标明出处,并尽可能保持客观公正。
5. 推特公约:在使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报道时,应遵守推特公约,不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恶意攻击。
第三章新闻报道的流程1. 新闻价值评估:对选题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所报道的内容具有重要性和公众关注度。
2. 采访准备:充分了解被采访者的背景信息,准备好提问的问题,并确保采访过程中的礼貌和尊重。
3. 采访采集:采访过程中,注意全面收集信息,核实事实,注重细节,并确保采访录音或录像的质量。
4. 主题编辑:主题编辑是关键一步,负责整理采访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5. 审核和修改:严格审核和修改报道,检查事实、语法和拼写错误,并保持报道风格一致。
6. 发布与传播:选择合适的渠道和平台发布新闻报道,确保内容得到最广泛的传播。
第四章事件报道的特殊指南1. 危机报道:在涉及危机报道时,应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避免引起恐慌或不必要的猜测。
2. 不实信息的处理:对于报道中出现的不实信息,应立即进行更正,澄清误导,并向读者道歉。
3. 敏感信息的处理:在报道敏感事件时,应注意平衡新闻价值和道德责任,审慎处理相关信息,避免伤害当事人利益。
4. 法律责任:新闻报道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内容不侵犯他人权益,并配合相关调查。
第五章附则1. 更新和修订:本手册将不断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媒体行业的发展和变革。
新媒体电视台规章制度
新媒体电视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媒体电视台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障节目质量,维护新媒体电视台的声誉,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新媒体电视台全体员工,包括主持人、编辑、技术人员等所有从事节目制作和播出的人员。
第三条新媒体电视台要切实贯彻中央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传播正能量,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四条新媒体电视台要坚持正确导向,尊重事实,严格保持新闻中立,不发表歪曲事实、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论和内容。
第五条新媒体电视台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第六条新媒体电视台要不断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新媒体电视台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二章节目内容第八条新媒体电视台的节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侮辱他人、煽动暴力等内容。
第九条新媒体电视台的节目应当做到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曲解事实。
第十条新媒体电视台要根据节目的性质和对象,合理安排节目时间,做到有序播出,不能轻易更改节目计划。
第十一条新媒体电视台要坚持创新,推出符合时代需求、受众喜爱的节目,不做雷同、低俗、沦为娱乐炒作的节目。
第十二条新媒体电视台应当加强对广告、赞助内容的审核,不得播出虚假广告,不得接受不合法的赞助。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新媒体电视台各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做好工作分工。
第十四条新媒体电视台主持人和编辑要做好节目策划,提升节目质量,不得出现失误和疏漏。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维护,保障节目制作和播出的顺畅进行。
第十六条新媒体电视台的管理人员要做好员工管理和督促工作,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新媒体电视台任何岗位上的人员,都要尊重他人,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审查制度第十八条新媒体电视台要建立节目审核审查制度,做好对节目内容的审查。
新媒体应用部规章制度(16篇)
新媒体应用部规章制度(16篇)篇1:新媒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新媒体中心成员第一条:年满18岁的xx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遵守国法校纪,遵守新媒体中心章程,执行新媒体中心决议,支持新媒体中心工作,自愿参加新媒体中心的某个工作岗位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第二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有团队意识。
新闻敏感度较强,网络技术及开发水平较高,善于探索新鲜事物。
第三条:通过新媒体中心所有考核,能够虚心学习,细心工作。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熟悉摄影技术,新闻写作,图文写作,软件开发,网络平台运营,口语表达能力较强。
第四条:新媒体中心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探索在校的热点新闻,以“探索学院新闻为乐趣,传播正能量为责任”的工作精神行使新媒体中心工作,定期向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官方微博,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官方微信,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官方认证空间,以及其它组织新媒体机构投稿。
2、积极开发网络平台,不断更新新媒体中心网络平台菜单内容。
3、积极策划线上活动,不断提高新媒体中心在校内的影响力。
4、参加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例会。
5、服从上级领导,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6、自觉遵守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7、严禁违纪,违法的行为出现,否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五条:新媒体中心成员所享有的权利1、对组织发展有良好的建议,新媒体中心各成员可写成书面材料上交至新媒体中心副主任处,由副主任将意见反馈至主任处。
2、表现较好者可参加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每年组织的“优秀网宣员、最佳奉献奖、优秀团队、最佳作品奖”等评优活动。
并可由新媒体中心向学院学工处或团委申报推选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颁发相应证书,推优名额不限!3、可参加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组织的所有培训第二章:新媒体中心成员入职方式第六条: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新媒体中心的各项考核。
第七条:入职程序为:报名→填写简历→投简历→笔试→面试→新媒体中心批准→至秘书员进行个人信息的录入→颁发工作证→成为新媒体中心正式职员。
新闻传播规章制度内容是什么
新闻传播规章制度内容是什么一、新闻道德规范1.新闻传播工作者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秉持真实、公正、客观、平衡的原则报道新闻,不编造、捏造、篡改、歪曲新闻事实。
2.新闻传播工作者应当尊重个人隐私和尊严,不得窃取、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他人。
3.新闻报道应当严格遵守事实、法律和道德标准,不得编造虚假新闻,不得传播有害信息,不得违法乱纪。
4.新闻传播工作者应当尊重职业操守,不参与利益交换、私人交易和其他不当行为,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5.新闻传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二、新闻报道准则1.新闻报道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2.新闻报道应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社会大众,促进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不得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冲突。
3.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平衡,避免片面、偏颇和情绪化的报道,不得以传播谣言或挑起民族、宗教、地域矛盾。
4.新闻报道应当关注重大新闻事件和社会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报道事实,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新闻报道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和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版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规定。
三、新闻发布管理1.新闻传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申请办理新闻发布资质,依法经营新闻传播业务。
2.新闻传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发布规定,不得发布违法、有害、虚假的新闻信息,不得任意删除或篡改新闻内容。
3.新闻发布涉及的新闻稿件和信息应当真实可靠,审核合格后方可发布,不得违法广告或传销,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4.新闻传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新闻发布审核机制,把关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新闻传播机构应当加强对外传媒机构和记者的管理,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泄露和侵权行为。
四、新闻职业操守1.新闻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秉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操纵、篡改、伪造新闻信息。
新闻部门规章制度
新闻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为规范新闻部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制订的。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新闻部门,负责新闻报道、信息采集、编辑发布、宣传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闻部门应当依据公正、客观、真实、及时的原则,开展新闻报道工作,确保报道内容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条新闻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新闻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新闻自由,维护新闻传媒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新闻报道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新闻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新闻部门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做人先做官的原则,带头遵守规章制度,维护新闻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新闻报道第八条新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新闻报道的工作流程,明确报道流程和稿件内容的规范要求。
第九条新闻报道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不夸大事实,不歪曲事实,不编造内容。
第十条新闻报道应当严格遵守新闻道德规范,尊重新闻真相,尊重公民的权利和隐私。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应当注重内容的创新和质量的提高,不以谎言欺骗读者,不以低级趣味吸引读者。
第十二条新闻报道应当做到及时、权威和深入,不做未经确认的传闻报道,不以假新闻影响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新闻部门应当重视新闻报道的思想性、创造性和影响力,不做以娱乐性取代传统新闻报道。
第十四条新闻报道应当注重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信息采集第十六条新闻部门应当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采集机制,建立信息采集渠道和信息收集团队。
第十七条信息采集应当注重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不以不实信息作为新闻报道的内容。
第十八条信息采集应当及时、快速、准确,不得拖延信息的发布和报告。
媒体行业记者新闻报道规章制度
媒体行业记者新闻报道规章制度1. 简介媒体行业记者是信息传播的重要角色,他们通过新闻报道向公众提供准确、客观、及时的信息。
为了规范记者的行为和保障新闻报道的质量,制定媒体行业记者新闻报道规章制度成为必要。
2. 职责和义务2.1 必须遵守法律、伦理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2 记者要尊重事实,不捏造、不歪曲、不夸大事实,严禁虚假报道和煽动性言论。
2.3 记者要确保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应当依靠可靠的消息来源,并进行核实。
2.4 记者要保护新闻报道的独立性,不受利益团体的控制和影响,坚决抵制商业利益对新闻报道的干扰。
2.5 记者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人权,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文章撰写规范3.1 新闻报道应当准确、简明扼要、逻辑清晰,确保读者能够快速了解信息。
3.2 主题应当鲜明,标题要准确概括新闻要点,引人注意。
3.3 文章内容应当客观,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和情感色彩。
3.4 使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的专业术语和长句。
3.5 需要引用其他报道或数据时,必须注明出处,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3.6 媒体行业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和人格权,避免使用侮辱、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行为。
4. 采访和报道流程4.1 在采访对象同意的情况下,记者可以进行采访。
如遇特殊情况,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2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当礼貌、尊重和友善。
不得做出威胁、胁迫或恶意追问的行为。
4.3 采访对象有权要求不予回答某些问题,记者应尊重其选择,不得迫使对方回答。
4.4 新闻报道应当及时发布,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4.5 如发现错误或不准确的报道,请及时更正并向读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5. 惩罚措施5.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记者,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
5.2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记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维护记者权益6.1 媒体机构应保障记者的安全和工作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
新闻媒体规章制度
新闻媒体规章制度引言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媒体的公正、客观和透明,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新闻媒体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新闻媒体规章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并对其中的几个重要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背景新闻媒体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新闻媒体行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现代社会中,媒体扮演着监督政府、报道新闻事件和传播信息的角色。
然而,由于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重要性,滥用权力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成为一些媒体的问题。
因此,新闻媒体规章制度的出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新闻媒体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新闻传媒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和消费者的权益。
具体来说,其目标包括:1.保护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新闻媒体应该有权自由报道新闻事件,同时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和言论自由。
2.提高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媒体应该遵守事实真相,公正客观地报道新闻事件,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3.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尊严:媒体不应该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并且应该尊重个人的尊严。
4.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媒体应该遵守道德规范,不得传播淫秽、暴力和不良信息。
5.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媒体不得报道有损未成年人利益的内容,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具体规定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的新闻媒体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新闻自由保护新闻自由是保障新闻媒体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新闻媒体规章制度保障媒体的新闻报道行为不受政府的限制和干预。
同时,政府应该建立起适当的法律和程序来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媒体应按照事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新闻报道,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媒体应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并且应该提供由可靠来源证实的信息。
公民隐私保护媒体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名誉权。
在报道涉及个人隐私的事件时,媒体应遵循合理的报道范围和方法,并对个人隐私进行适度保护。
新闻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单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单位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和真实,特制定本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闻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编辑、记者、摄影记者、编辑助理、实习生等。
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新闻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间等,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新闻单位应当注重员工的职业培训和培养,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新闻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第七条新闻单位应当加强与外部媒体的联系和合作,拓展报道领域,提高新闻传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八条新闻单位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编辑部门负责策划和组织新闻报道,保证新闻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记者部门负责采访和报道新闻事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报道事实。
第十一条摄影记者部门负责拍摄和编辑图片,为新闻报道提供视觉支持。
第十二条编辑助理部门负责协助编辑和记者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实习生部门负责接受学校学生的实习,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新闻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岗位设置,确保工作的流畅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新闻采集、编辑、审稿、排版、发布等环节。
第十六条新闻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新闻采集计划,明确采集的内容、范围和时间,确保新闻报道的全面和及时。
第十七条新闻单位应当加强编辑和审稿工作,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八条新闻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排版标准,提高新闻报道的可读性和吸引力。
第十九条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发布新闻报道,提高新闻传播的效果和影响力。
第二十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报道的质量检测机制,定期对新闻报道进行审核和评估。
新闻媒体规章制度
新闻媒体规章制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新闻媒体规章制度篇一: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媒体行业新闻采编规章制度
媒体行业新闻采编规章制度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媒体行业的发展也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采编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媒体机构的形象和信誉。
为了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准确和及时,媒体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首先,新闻采编工作必须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
新闻工作者应该追求事实的真相,对于重大事件不得歪曲事实、编造虚假报道,且要严格遵守信息来源的保护原则。
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其次,新闻采编规章制度还要求媒体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包括明确人员职责、流程规范、信息审查机制等。
在新闻采编过程中,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审查机制,对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避免发布假消息。
同时还要明确内外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杜绝内部泄密和外部攻击,保障信息的安全。
此外,新闻采编工作中的职业道德也是需要遵守的重要规章。
新闻从业人员要坚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的原则,不得收受财物、不得利用职权和信息泄露谋取私利。
应该尊重对象的隐私和人格权益,不违反法律和伦理规范。
在报道敏感事件时要特别谨慎,不得制造社会恐慌和不良影响。
此外,新闻采编规章制度还包括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要求。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对于新闻的传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互联网也存在着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风险。
因此,媒体机构需要建立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非法攻击和信息泄露问题的发生。
最后,规章制度还涉及到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培养和教育培训。
媒体机构应该制定培训计划,提升新闻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且要注重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只有有高素质的新闻工作者,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新闻信息。
综上所述,媒体行业新闻采编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新闻行业的发展和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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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规章制度
篇一:新闻媒体、公关管理制度
新闻媒体、公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形象建设与管理,保持与社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交流,规范公司公关活动和公关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职责
本公司的公关事务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公共工作的整体协调。
第3条公关原则
1、公司对外口径应保持一致,不能各自表述。
2、动员公司全员参与公关。
3、根据公关目标、任务、对象、精心设计、策划公关方案,力争起到事半功倍和轰动的效果。
4、切忌弄虚作假、夸夸其谈,不掩饰缺点。
第4条公关人员的素质要求
公关人员应具备广泛的学科知识(如公关理论知识、公关实务知识以及与公关相关的学科知识),较合理的能力结构(如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良好的心理素质等。
第二章公关管理内容
第5条公关对象
1、业务关系单位,包括顾客、供应商和竞争对手等。
2、公司内部对象,包括员工、股东等。
3、公司外部对象,包括新闻媒体、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等。
第6条公关主要方式
公司公关人员可根据公关项目的不同,自主选择公关方式。
详细如下表所示。
主要的公关方式
第三章企业形象管理
第7条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是规范企业对内、对外形象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8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或部门应重视此规定。
第四章公司新闻宣传管理
第9条公司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企业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第10条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公司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公司新闻发言人由担任。
第11条反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12条公司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前,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订新闻发布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13条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资料归档保存等工作。
第五章重大公共关系活动管理
第14条对于重大公关活动,有公司领导亲自组织和领导。
必要时可聘请、委托专业公关咨询公司或企划人员专门策划公关方案。
第15条分公司举办的重大公共关系活动,其涉及有关公司重要公共关系活动的文字、照片和音像资料,必须自活动结束之日起日内上报综合管理部。
第六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新闻工作站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为使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气项目筹备处(以下简称“筹备处”)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更加专业和规范,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新阶段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
维护筹备处的良好形象,促进筹备处新闻宣传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结合筹备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指导原则:以“眼镜向内、镜头向下、鼓舞引领、凝心塑型”的新闻宣传工作方针为指导,全体新闻工作人员要主动遵守管理规定,履行职责,本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依靠职工的自觉性遵守,以提醒、教育为主,违反规章制度者,按制度的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节实施办法:
(一)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筹备处的新闻宣传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促进筹备处新闻宣传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
(二)成立新闻工作站,隶属筹备处思想政治工作部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的指导,统一负责筹备处的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三)每位职工必须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所负的责任和职责,严
格要求自己,维护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工作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新闻采访管理制度
第四节新闻采访工作包括现场采访、摄影摄像及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节严格执行宣传纪律,采访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不得擅自行动。
对临时性采访与拍摄任务,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按时前往采访,事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六节工作人员接到采访通知后,要配置好相关设备器材,按时达到指定地点,确保采访工作的如期进行。
第七节采访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筹备处或其他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八节采访要做到主题突出,信息量(包括摄影摄像镜头量、相关资料文献等)符合稿件撰写、后期制作的要求,要认真核对各种姓名、名称、数字、地点、时间、计量单位等,确保事实准确无误。
第九节认真对待社会媒体采访。
社会媒体到筹备处采访,要认真对待和严格把关,采访前,思想政治工作部要了解清楚新闻媒体采访原因、内容、目的及被采访部门、被采访人,筹备处思想政治工作部新闻工作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访内容和形式。
如不遵守此社会媒体采访规定擅自采访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
责任。
第十节社会媒体采访结束后,新闻工作站要及时做好新闻报道的跟踪工作,如发现报道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思想整治工作部新闻工作站要立即与采访记者协调沟通解决。
第三章新闻撰写(编辑)管理制度
第十一节采访工作结束后,要立即组织稿件的撰写(编辑)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二节稿件的撰写(编辑)一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符合筹备处新闻宣传的政治要求和思想要求,起到舆论导向作用。
第十三节稿件的撰写(编辑)一定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杜绝由各
种原因造成的新闻失实。
第十四节稿件的撰写(编辑)要严格遵守筹备处的保密制度,不涉及筹备处的机密,不涉及他人隐私,认真做好对违法违规事件的把握,慎重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节稿件的主题要鲜明、突出,用语要准确恰当,确保语句流畅,无错字、别字。
第十六节落实谁写稿谁负责的责任管理制度,任何新闻稿件都要署记者真名,处理的通讯员稿件也要署记者名字。
在有多个署名的情况下,第一个姓名应当是该文章的执笔记者或是主要负责人,以做到稿件的可查和备查。
第十七节如果相关新闻报道会威胁到记者人身安全的,经新闻
工作站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匿名播发。
第四章新闻制作管理制度
第十八节新闻稿件审核结束后,要立即开展新闻制作工作。
第十九节电视新闻要立即上传影像资料,依文字稿件进行画面的剪辑,画面剪辑要流畅,无漏、多现象,配乐准确,合乎主题要求。
做到声像相辅相成,画面富有表现力和冲击力。
第二十节电视新闻的配音要做到播出文稿正确,字迹清晰,语句流畅,发音准确,音量统一。
电视新闻字幕制作要字号统一,叠加确切,无别字。
第二十二节网站新闻、报纸新闻的文字排版和图片制作要符合媒体的格式要求。
第二十三节新闻制作完成后,要报主管领导审核、存档。
第五章新闻传播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节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审核制度,所有新闻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审核后方可传播。
第二十五节一般性新闻由新闻工作站站长把关、涉及筹备处或相关部室、分厂的重要情况的稿件(图片、影音资料)要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重要新闻需要经筹备处党委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传播。
第二十六节专职新闻记者、各部室分厂通讯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无权私自进行稿件的传播,如因此出现的任何后果,将依据筹备处的
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节要及时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视台、网站、报纸、政工简报等媒体上报经审核的各类新闻稿件及素材,并做好新闻采用情况的跟踪工作。
第二十八节确保各类新闻节目的完全、优质、准时、高效播送和刊发。
第六章新闻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节全部新闻设备由思想政治工作部新闻工作站统一管理,指定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第三十节各新闻设备应按操作要求使用、保护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向领导汇报,进行维护维修。
凡因违规操作或保护、保管不当出现损坏、损毁或丢失等事故,经济责任自负,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一节法定假日,节假日期间,各新闻宣传设备交由思想政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