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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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相关要求

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的通知一、重申相关新闻管理纪律(一)对外发布企业新闻统一归口到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企业信息。

(二)如遇中央级媒体(含驻地记者站)进行危机采访,必须立即上报,根据流程和要求向上报告。

经授权后,方可接受采访。

(三)为防止新闻媒体对采访内容断章取义、歪曲报道,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电话采访。

(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要求新闻媒体出示记者证,提供采访函、采访提纲等材料。

受访单位必须保留受访时的文字、视频、音频等资料。

二、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由于新闻采访是一项专业性强、接待技巧要求高、采访结果影响大的工作。

因此,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注意灵活应对与处置。

(一)面对媒体主动上门采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核实记者身份后,应将媒体与投诉用户带离现场,前往专门接待区。

接待时必须微笑面对、热情接待,不拒绝、不退缩、不逃避,主动安抚投诉用户和记者的负面情绪;同时立即将采访需求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接到媒体电话时,应对媒体采访需求、投诉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投诉事件责任单位的新闻管理归口部门汇报。

(二)被采访单位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积极安排采访相关工作,初步了解采访内容,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投诉内容和原因,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缓解负面情绪。

(三)严禁用“我没有权利接受采访”、“拒绝采访”、“这件事情不是我负责的”、“我不清楚这个问题”、“这件事找上级单位”、“领导请假不在单位”、“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过了”、“我们会跟用户一对一沟通解决,不希望媒体采访”等容易引起用户和媒体记者负面情绪的语言表述,尽量使用“请您稍等,我们马上详细了解情况,尽快安排相关人员给您答复”、“**先生(或女士),我非常理解您的焦急心情,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解决问题”、“我们记录您反映的问题,尽快查找事实并答复”等礼貌用语。

企业应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措施

企业应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措施

企业应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措施
一、目的
为规范发生在办公区域或企业管理区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流程,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控制,保持办公区域良好秩序,维护公
司形象。

二、接待流程:
第一接洽方(各部门)——第一时间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知悉后——公司总经理或品质部经理——后由公司判断是否接受采访,公司每位员工都应树立企业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除非获得公司授权,除公司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公司其他人员均不得接受突发性的媒体采访,更不能接受带有负面倾向的媒体采访;接到自称是媒体采访的电话,应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1、记者姓氏(全名)
2、工作单位
3、联系方式
4、采访目的
5、采访对象
窗口岗位员工遭遇突发性采访,作为媒体第一接触者,应坦然面对镜头、保持笑容、热情接待,并请其出示证件,记录记者单位、姓名、编号。

无论对方提出任何问题,一律答复:“公司对媒体采访有规范的接待流程,请您稍候,我马上为您联系”。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采访接待的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

第二条学校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新闻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系部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协助。

第三条校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校采访,应持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申请采访许可,党委办公室负责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手续,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采访事宜。

第四条在获得校内采访许可后,媒体记者方可在校内进行采访活动。

对于未经许可或没有党委办公室人员陪同的媒体记者在校内采访时,校内各部门和个人可拒绝采访,学校保卫部门也可予以制止。

第五条校内各部门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采访,应及时将采访媒体、采访意图等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通报党委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继续采访,否则,要及时终止采访。

第六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批准;申请者要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内容,由党委办公室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决定。

第七条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党委办公室同意,校内个人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校外记者的采访,不得以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采访。

第八条被采访部门、个人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刊物或标有国家秘级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编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中。

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不得进行宣传。

第九条如遇突发性危急事件,记者如已到达事发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党委办公室联系。

党委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真相,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十条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党委办公室审阅。

第十一条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

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

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

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为了加强学院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1. 热情接待: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请求,学院应热情接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2. 真实、准确、全面:在接受采访时,学院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保密原则:在采访过程中,学院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

4. 公正、客观:学院在接受采访时,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有偏袒或歧视行为。

5. 沟通协作:学院应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二、接待流程1. 采访申请:新闻媒体需提前向学院提出采访申请,并提供采访提纲和采访目的。

2. 审批:学院接到采访申请后,由学院宣传部门负责审批,并根据采访申请的内容和目的,确定采访的时间、地点、受访人等。

3. 接待安排:学院宣传部门负责安排采访的接待工作,包括联系受访人、安排采访场地、准备采访所需资料等。

4. 采访进行:在采访过程中,学院应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5. 采访结束:采访结束后,学院宣传部门应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了解采访效果,并收集采访资料。

三、接待要求1. 接待人员:接待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熟悉学院的相关政策和信息,能够准确回答记者的提问。

2. 接待场所:学院应提供合适的接待场所,保证采访的顺利进行。

3. 接待资料:学院应提供与采访内容相关的资料,包括学院的历史、发展、成果等,以帮助记者更好地了解学院。

4. 接待时间:学院应根据新闻媒体的采访需求,合理安排采访时间,保证采访的顺利进行。

四、监督与评估1. 监督:学院应加强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的监督,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估:学院应定期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接待工作。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接待新闻媒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接待新闻媒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接待新闻媒体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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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与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与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就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就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与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与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公司员工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能够加强公司在业务方面的对外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保证宣传质量,规范公司员工接受新闻媒体的报道方式,确保公司发展、稳定大局、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媒体采访管理的责任部门及相应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成员。

第二章对员工接受采访的要求第四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采访的内容安排相应的受访人员;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任何临时性的采访(包括现场、电话、网络视频、录音录像等方式),如遇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指定受访人,如遇新闻媒体临行采访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必须统一回复:“请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进行预约,公司会根据您的采访需求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

第五条涉及到具体或敏感性问题,经公司统一安排,可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

对涉及企业全局、反映问题、批评投诉、或有争议的事件,在接受公司以外媒体采访前,必须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备案,以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外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该指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人对该采访负责,本人对表述的内容负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责任”。

第三章关于媒体接待部门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媒体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第七条媒体接待部门为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各物业小区接到采访邀约的应及时通报办公室,归口统一安排;第八条各部门和各物业小区均有责任采集有关媒体公关渠道,并及时汇总办公室。

第四章采访提纲、时间、地点的确定第九条如有新闻媒体确有需要采访的,经过预约后由办公室根据受访内容下发接受采访提纲;第十条采访提纲确定后,由办公室统一提前通知记者采访时间和地点;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每次采访提纲,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可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宣传侧重调整提纲内容;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情况拟订对新闻发言人的采访时间、地点,并将采访提纲报总经理确定;第十三条涉及到对总经理本人的采访和宣传口径,由公司其他主要领导或总经理本人确定;第五章采访后续工作第十四条每次采访应有总办负责宣传的人员陪同、记录、录制音像资料、拍照并及时予以宣传报道;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落实媒体发稿前的草稿审核,需呈总经理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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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

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采访单项工作的,由被采访的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和食宿安排;采访集团公司全面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接待,并做好食宿安排。

第六条集团公司以外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集团党委宣传部要查验其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

第七条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集团领导的,由集团党委宣传部协调承办。

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QQ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

第十条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准,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

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新闻中心具体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提供准确资料,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做好食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和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切实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提升与媒体沟通能力。

各级、各部门都要加
强对当代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与各大媒体的交流沟通,与媒体交朋友。

媒体记者来访时要主动配合,了解记者来访的真正意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正面地、积极地引导和回应。

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对因拒绝、阻挠采访对集团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整顿新闻宣传秩序。

对外来记者借新闻采访之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相要挟,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由党委宣传部门与其主管单位沟通,按照有关新闻工作纪律处置。

对于持假证件及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

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分)中心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成为记者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搞好新闻采访综合服务。

第十六条以前有关对外新闻宣传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采访许可证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采访许可证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外报道审批表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邀请记者采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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