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国职工因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国职工因本企业公务出境申办护照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资企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1990]7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0.11.30
【实施日期】1990.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
企业)中国职工因本企业公务出境申办护照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0)70号1990年11月3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下同)也相应增加。外资企业中的中国职工出境进行技术培训、科研开发、经贸洽谈、市场考察及参加有关国际会议等活动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资企业的发展,现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