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国职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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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国职工因本企业公务出境申办护照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资企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1990]7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0.11.30

【实施日期】1990.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

企业)中国职工因本企业公务出境申办护照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0)70号1990年11月3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下同)也相应增加。外资企业中的中国职工出境进行技术培训、科研开发、经贸洽谈、市场考察及参加有关国际会议等活动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资企业的发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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