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
安
健
环
教
育
培
训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批: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规范安全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入职教育
第四条新进项目人员(包括新职工、协议工、短期工、外包工、外单位调入本项目以及培训、实习人员等)必须接受三级(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五条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保卫(防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以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常识;公司的概况、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以及防护器具的使用;消防灭火知识以及器材训练、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知识、事故急救及救护器材训练;环境保护等。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职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项目部(部室、单位)。
第六条项目级安全教育(二级),由项目经理(部长)负责,由该单位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工艺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事故案例、职业卫生、防毒防尘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项目(部室)级教育时间应不少于32小时。职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第七条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及岗位熟练操作人员(师傅)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岗位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及操作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班组级教育时间应不少于16小时,职工必须考试合格,方准上岗跟师傅操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完毕后,应在三级教育卡的指定部位逐级填写清楚,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后逐级递交。全表填写完毕,由项目(部室)安全员交安全保卫部统一保存并建卡发放个人劳保用品。
第九条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者,允许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再不及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外单位在项目部租赁场地生产及外单位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经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区;并经施工作业现场单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作业或施工。
第十条进入现场参观、学习、联系工作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
的教育,指派专人带队并负责安全。
第十一条职能人员、后勤人员参加劳动亦应接受所到单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日常教育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定期识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教育。若有变更情况,应注明变更原由。由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培训教育质量。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以及遵章守纪教育,每年教育时间不少于48小时,要求职工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在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时,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简报、报章杂志、多媒体电视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各管理部门、班组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1、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安全活动。项目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级安全活动。
2、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3、公司安全保卫部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4、公司安全保卫部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第十六条在开(停)工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各检修、施工、开(停)工单位的负责人应进行检修、施工、开(停)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职工内部工作调动〈包括项目部内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以及脱离原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必须进行二级和三级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及岗位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并将教育及培训情况报送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职工违章违纪以及重大事故(未遂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和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将内容记入台帐。
第十九条各班组要根据当天的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状况等因素,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提醒、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第四章特殊教育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有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具体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五章安全技术考核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考核合格后取得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质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每年组织进行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配合进行,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3.公司项目工程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急救处理措施。
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5.本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6.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2.本单位(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急救处理措施。
3.本单位(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单位(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作用及其维护、使用、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保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工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章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作业证包括公司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合格并学徒期满后,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