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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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

(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

(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

(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

(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

下简称“联审平台”)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办理流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

(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补正、受理、不予受理)反馈给建设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视作受理;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依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方案阶段交通等征询部门出具的征询意见的落实情况予以核对,并对审查合格的电子图纸进行审图数字签章。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涉及规划的图纸进行工程规划许可电子签章。带有电子签章的施工图作为后续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批准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单位查看、下载《联合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相关附表、附图,同步通知后续监管部门提前服务和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注:施工许可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当从经批复的设计方案的单位(体)工程(门卫室、围墙、桩基础工程除外)中选择,每期申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施工合同的单位(体)工程明细应当一致。幕墙工程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具体流程图如下:

六、审批期限

“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时限分别为15个、20个、28个工作日,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分别为10个、15个、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分别为3个、3个、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限分别为2个、2个、3个工作日。如无补正和不予受理情形,以上时间均含预审期5个工作日。

补正、公示、专家评审和退回修改等不计入审批时限。

七、审批结果

(一)准予许可或合格

网上一口领取以下证书:

1、《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和审图机构电子签章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项目表(内容含:内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以及规土部门电子签章的地形图和总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基础结构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单体(位)建筑工程明细表。

(二)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八、咨询服务渠道

(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

1、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1)64188779。

2、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涉及:设计方案、规划许可),(021)63193188*20004。

(二)联审平台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

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电话:(021)64325016

电子邮箱:lszx@

九、办理依据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依托现行统一的数字化平台,推行’多图联审’制度,在原有已整合消防、气象等部门审查内容的基础上,探索将民防、水务、抗震(除超限高层)、交通等部门的审查内容一并纳入,由各审批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分别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建立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受理、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2)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3)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十五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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