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及其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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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及其基本要求(一)
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教学方法,是指通过教师运用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以及学生独立阅读书面语言为主的教学方法。由于语言是交际的工具,它在教学过程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认识媒体。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传递大量的是靠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来实现的。而且对学生来说,语言的锻炼与发展也是培养思维品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方法是教学中被广泛应用的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方法主要有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和读书指导法。
(一)讲授法
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系统地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从教师教的角度看,它是一种传授的方法;从学生学的角度讲,它是一种接受性的学习方法。运用讲授法,教师可以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论证,生动形象的描绘、陈述,启发诱导性的设疑、解疑,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为全面系统的知识,并把知识教学、思想教育和发展智力三者有效地结合起来使之融为一体,相互促进。
讲授法一直是教学史上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虽然后来许多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被引人教学领域,出现了演示法、实验法等,但这些方法手段都不能不和讲授法相结合,并由讲授法起主导作用。因此,无论过去还是当前,讲授法都应是学校教学中既经济又可靠,而且最为常用的一种有效方法。然而,由于许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恰当地运用讲授法,形成了满堂灌的僵死局面;也由于有些人从理论上错误地认为学生接受教师的讲授必然是机械被动的学习,所以,在目前教学方法改革中,有些人把教学效果不佳、教学质量不高归罪于讲授法,认为它是注入式教学的代表而备加攻击、否定和排斥。这种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讲授法的错误倾向与观点,必然会给教学实践带来很大危害。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讲授法又可以表现为讲述、讲解、讲读、讲演等不同的形式。这些形式又各有自己的特点。
讲述,是以叙述或描述的方式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讲解,是教师向学生说明、解释和论证科学概念、原理、公式、定理的方法。
讲读的主要特点是讲与读交叉进行,有时还加人练习活动,既有教师的讲与读,也有学生的讲、读和练,是讲、读、练结合的活动。讲演,是教师对一个完整的课题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证并作出科学结论的一种方法。它要求有分析、有概括,有理论、有实际,有据有理。这种方法多用于中学高年级的教学活动中。
这几种形式都是教学中经常使用的。教师采用这些方式,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听讲的方式,使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自觉性、积极性紧密结合起来。否则,就容易导致注入式的讲授。
讲解法的基本要求:
(1)科学性。讲解的内容要准确无误,即讲概念要清楚,把握好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阐述命题证明、推理要合乎逻辑,思路和方法要明确、清晰。
(2)系统性。讲解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注意学生理解问题的认识规律,使讲授内容系统化。
(3)启发性。讲授中要引起学生的求知欲,激发学生思维活动。运用讲解法不等于“满堂灌”、注入式。教师的讲解要善于提出问题、创设问题情境,激发疑问,使学生与教师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学习活动。
(4)艺术性。讲解的语言要清晰、洗炼、准确、生动,尽量做到深入浅出,通俗而不失严谨。讲解语言音量适当,抑扬顿挫,富有情趣,快慢适当。
(5)情感性。讲授课容易让学生产生枯燥无味之感,因此,情感因素的注入和喧染是提高讲授效果的最佳方法。
讲解法的优点:能够保持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教学时间和进度便于教师控制,并且所授内容能保持流畅与连贯;便于重点内容的分析、难点的突破,易于帮助学生抓住问题的关键,节约教学时间。
讲解法的缺点:教学中学生参与少,容易造成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不利于能力的培养;不易照顾学生中思维反应快与慢的两端,只能面向中等学生。
讲授法与教学关系
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关系,教与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人们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在教育史上,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提出的“教师中心论”和以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提出的“学生中心论”影响较大。
教师中心论:教师在教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进行教育主要是教师,主张树立教师的绝对权威,以为只要顺从教师的教导,学生就能学到知识这种观点注重了教师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增强教学的方向性,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同时淡化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实际上是对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否认,否认了以人为本。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这一理论不承认学生应有的地位,看不到学生积极性的发挥是教学内容内化为学生素质的前提,因而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教学实践中由于忽视学生积极性主体性的发挥,使教学过程纯粹变为外在灌输的过程,导致教学效果差,学生的自主精神和创造才能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完全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学生中心论:指责“教师中心论”,主张进行教学重心转移的革命,把学生变成教学的中心,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教育的一切措施都应围绕着学生转动而教师只能作为“自然仆人”其作用在于引导学生的兴趣,满足他们的需要,但不能对学生多加干涉。这一理论把学生看作学习的主体,主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有利于学生实现对知识的内化,因而有其合理性。但把学生的主体性绝对化,放任化,而抛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这就否认了教学认识的特殊性,势必会削弱教学的方向性、组织性和简洁性,使学生处于一种盲目、艰难的摸索之中,极不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可见“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都极端片面地看待教与学的关系,把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对立起来,只承认其中一个方面而否认了另一个方面,这两种相应的观点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同时又有其不足的一面,因而影响了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目前教学理论界吸收了以上两种理论的合理性的同时又克服了它们的缺点,主张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结合起来,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新课程改革下的教与学关系:
《基础课程改革纲要》指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是教学过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是教学论中的重大理论问题。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负责教,学生负责学,教学就是教师对学生单向的“培养”活动,它表现为:一是以教为中心,学围绕教转。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就是知识宝库,是活的教科书,是有学问的人,没有教师对知识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所以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所谓教学就是教师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关系成为: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写,你抄;我给,你收。在这样的课堂上,“双边活动”变成了“单边活动”,教代替了学,学生是被教会,而不是自己学会,更不用说会学了。二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学生只能跟着教师学,复制教师讲授的内容。先教后学,教了再学,教多少、学多少,怎么教、怎么学,不教不学。教支配、控制学,学无条件地服从于教,教学由共同体变成了单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