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 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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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1入院后五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八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1.2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1.3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报门诊部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1.4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凡死亡病例,一般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解剖出结果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2死亡病例讨论要作详细记录,包括入院经过、治疗经过、病情恶化原因、死亡病因、死亡时间等。死亡原因不明的要注明。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2.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2.4如死亡病例为传染病病例,要在法定的时限内上报院防保科、医务科,一类传染病还要上报院部领导。
3. 凡上述需讨论的病例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4.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审签归入病历存档,并在讨论记录本备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