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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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生命安全大过于天

————一则安全案例的启示

芝麻镇中心小学教师程仕龙

2009年1月5日下午五时左右,某校四年级学生张某在学校的一间空教室里用玩具枪打伤了三年级学生祝某的左眼,祝某哭着回家告知家长,家长急忙带孩子到当地镇卫生院检查,医生看到祝某左眼睑红中带紫,不敢妄下定论,建议家长赶紧将孩子送到县城医院就诊。家长慌了,赶紧来学校找领导,要向学校讨个说法。学校领导不敢造次,赶紧联系了一辆车,派上涉及到的两位班主任教师和受伤学生家长一道连夜将受伤学生送往县城医院。万幸!万幸!经医生诊断:孩子无大碍,左眼睑只受了点轻伤,开点消炎药服用几天就没事了。教师和家长悬着的心才放下来了。

事后经过了解,该学校在当日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着重大疏漏:事发当日,学校正举行期末考试,第一场试考完后,许多学生拿着玩具枪在校园内相互对射,而本校教师熟视无睹,无人过问。当时在本校负责巡考的来自中心学校的一位教师意识到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将情况告之该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求立即制止学生这种危险的游戏。分管领导立即召集各班班主任,要求立即收缴各班学生的玩具枪。班主任按领导的要求做了,并将班级学生的玩具枪收缴后交到了学校。既然学生的玩具枪已经收缴了,为什么当日下午却发生了玩具枪伤人的事呢?再进一步调查下去,原来是一个班的班主任在收缴时出了疏漏,放过了一支玩具枪,听这位班主任讲,当时他在班上收学生的玩具枪时,那个叫张某的学生哭兮兮的对他说:“老师,你不收我的这支玩具枪吧,我马上把它拿回家去,再也不拿到学校来

玩了,我对天发誓……”。这位班主任老师发了仁慈之心,放过了张某的这支玩具枪,他哪里知道,就是这支玩具枪闯了祸。

这件事虽然没有酿成大祸,算是“阿弥陀佛”。但留给学校管理者和老师们的教训应该是发人深省的:

其一、就学校管理者而言,一是应当把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拿入首要议事日程。“好动是孩子的天性”,这一点毋庸置疑。学生在学校,除了学习文化知识外,在课间,他们总是喜欢做这样那样的游戏,这样的校园生活才有情趣,这是孩子们的年龄特征所决定的。但是,作为学校管理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哪些是活动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哪些活动是有可能危及他们人身安全,等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玩具枪误伤一事,孩子们玩玩具枪这本身是一项危险的游戏,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伤及无辜。就是说,凡是对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游戏什么的学校都应当明令禁止。学校平时应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学生深刻地认识其危害性,从而将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当然,这不是一朝一日的功夫,因为就小学生而言,他们年龄小,自控能力差,学校需要花大力气去教育,要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措施落实在实处。二是应当加大校园学生安全的排查力度。学生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以上发生在课间,因为学生在课堂上学习了四十分钟,需要在课间放松一下了,于是乎各种各样的游戏、活动就开始了,相互追逐、各种体育锻炼……这些活动有于学生身心健康,也很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这一时间,如果学校值日、值周教师以及班主任教师坚守在校园安全排查的第一线,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校园

安全事故有些确实是防不胜防的,但只要我们牢固树立学生安全责任意识,坚守排查阵地不放松,是可以有效地预防校园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就拿上述案例来说,不能不说这不是学校安全排查的失误,学生虽然是考完试后在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可以说是放学以后的事,可是发生在校园,学校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已经放学了,但几个学生为什么还在学校不回家,学校负责安全排查的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把他们叫回家?究其原因,是学校安全排查的疏漏,以致于学生在校园内出了事学校老师们都不知道。这难道不值得学校管理者们深思吗?

其二、就班主任教师而言,对学生安全管理不能麻箅大意。安全无小事。班主任作为班级管理者,对班级学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这就要求班主任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一定要慎之又慎,不放过任何点滴,事无巨细,管教管道,真正让学生树立起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这需要花大力气,需要班主任百倍的付出和树立起不厌其烦的教育精神。就上述案例而言,学生张某为什么不对班主任兑现承诺,非但没有把玩具枪拿回家,而背着老师在校园内继续玩,最终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来,这难道不是班主任教育不力、粗心大意所致?

其三、就学校管理者和班主任教师而言,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事关重要,这样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才有目标性、方向性,才会在工作中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克服工作盲目性。就上述案例而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上

述案例,对学生的危险行为,学校管理者和班主任教师虽然进行了教育、制止,但教育、制止缺乏工作力度,在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上麻箅大意、掉心轻心,以致于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的生命安全大过于天,学校管理者和每一位教师,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消极心理和麻箅大意,时时、处处把安全工作挂在心上,说在口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创造平安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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