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1)

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

主讲人:高建华

第一章涉税危机公关与协调

涉税危机公关是指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涉税事件发生时,企业如何应对方面的原则技巧,主要是研究和处理涉税危机事件发生的各种策略与措施。

有句名言说道“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应对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是每一个纳税企业无法回避的现实。

企业经营中出现涉税危机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由于账务处理的不规范及对税收政策的不尽熟悉,就容易导致企业承担一些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增加纳税成本,严重的偷税行为还会构成犯罪。那么,如何预防涉税风险,化解涉税危机,正确的协调处理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呢?这也就是本次讲座所培训的内容。

一、涉税危机公关与协调技巧

化解涉税危机,协调税企关系,不能盲目迷信关系学,要在熟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说服税务机关放弃拟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或者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具体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运用政策,做合理合法的解释

1.税收政策又多又杂,对税收政策的理解难免出现差异,对于政策模糊,不明确的问题,要站在有利于企业的角度理解把握政策规定,积极争取成功的机会。

例如,房地产企业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对于已销售商品房何时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总局政策就比较模糊,各地理解掌握也存在很大差别,有的以办理产权证为标准,有的以签定销售合同为标准(如桂地税字[2009]117号,西地税发[2009]248号),有的以办理入住手续交钥匙为标准(如青地税函[2009]128号),还有的以缴纳契税为标准等,如此,产生争议也就难免,企业应站在本身的角度,按照有利于企业的理解跟税务机关协调沟通。

【案例1】

某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协调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008年6月开始签定房屋正式销售合同,2008年12月购房户办理完毕入住手续,交付钥匙,相关手续已全部到房管局备案。在2009年缴纳土地使用税时,该公司将已经办理完毕入住手续的一期房产占地面积从总土地面积中剔除,交纳了土地使用税。而税务局检查人员认为应从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起才能确认产权转移,才能剔除一期房产占地面积,因而与企业在何时剔除一期房产占地面积上产生争议。

企业认为: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根据财税[2006]186号及财税[2008]152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认为,购房户办理了入住手续,该公司就对房产不具备控制权了,属于税收文件中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就应该剔除其占地面积,是否取得产权证并不是确认“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唯一标准。

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问题,财税[2008]152号文件确实容易产生争议,在税务实践中也比较难于统一。比如,青岛、广西、西安的不同规定。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128号:商品房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缴纳的时间应以商品房出售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生效的次月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起止时间有关问题

的通知(西地税发[2009]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房屋交付的当月末。

2.由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参差不齐,在税收执法中也常会出现错误,对于政策非常明确,税务人员理解运用错误的情形,要据理力争,通过沟通协调,尽力达成目的。

【案例2】

A公司欠东方贸易公司100万元,2009年5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A公司以一批脱水蔬菜抵顶该100万元,东方公司做账务处理:

借:库存材料 1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000

2009年6月,东方公司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批顶账货物销售,结转了销售成本100万元。2010年6月,税务机关在对其检查中提出因该批货物没有发票,所结转的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对此涉税问题,该企业应如何解释呢?

其实,关于抵偿债务的存货处理问题,在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上有明确规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而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双方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是双方都能接受、认可的价值,因此该成本的结转,是否取得发票就不是关键问题了。没有发票,可以按照公允价值列成本。要说服税务人员,就得找到不需要发票的政策依据,依据所得税法及条例的相关规定跟税务机关解释。

再来看一个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具发票的案例。该问题目前政策规定比较模糊,基层税务实践中的掌握标准也不一致,分歧较大。该咨询培训公司在培训客户时偶有销售书籍行为,有时单张发票开具的培训服务费金额小于销售书籍金额,比如总金额1 000元,发票上开培训费400元,培训资料费600元,地税征收机关依据单张发票金额认为该情形的销售书籍资料应到国税局开发票,不能使用地税发票。我们看该公司是如何解释说明的。

【案例3】

关于我公司混合销售行为开具服务业发票的说明

XX区地税局:

我公司主要提供营销、管理方面的咨询培训服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在培训过程中偶有向客户卖书行为,所开发票为地税服务业发票。贵局认为,我公司部分发票存在销售培训资料金额大于培训费金额的问题,依据单张发票认定我公司销售培训资料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销售的培训资料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我公司在咨询、培训中开具销售书籍金额大于培训费金额的发票。我公司认为我们所开发票完全符合税收政策,不存在未按规定开具问题,理由如下:

首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第四条对混合销售征税问题进行了解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因此,以单笔业务,单张发票划分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是不正确的。

其次,《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已经将财税字[1994]第26号文件废止。根据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判别一项混合销售行为应当适用的政策时,除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外,普通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再以年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比例来判定其应纳税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判定标准主要看纳税人的经营性质,依据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判定。

我公司主要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培训中销售培训资料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使用地税发票,合理合法,不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问题。

二、运用案例,做类比陈述

2008年,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检查中国移动后,针对各地检查组反映的问题以《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的方式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做了解答。其中关于不合法凭证问题,解答中提到:中国移动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劳务费等费用时,以复印件、收据、白条、分割单等不合法凭证的,可以在确认费用是真实、合理的情况下,限期其换取合法票据后进行扣除,如果不能取得合法票据,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可将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合同及分割单等凭证作为合法票据进行扣除。

该解答对所得税前列支的不合法凭证做了规范,那么其他企业具备同类型情况的,就可以参照。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客观上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登原始凭证的,就可以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三、运用税法级次,进行申辩

1.税法的效力层次

国际税收条约、税收协定效力高于国内法;税收法律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上述法律规范的效力。

(1)国际税收条约和税收双边协定

(2)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

现行税收法律:《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3)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税收法律,制定的税收行政规范。

(4)税收规章

部门税收规章: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制定的税收规范。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地方政府税收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税收规范。

(5)税收规范性文件

主要指国家税务总局为指导税法执行或实施税收行政措施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制定的规章以下

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对规范性文件效力认定的规定:需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应承认其效力。

2.运用法律级次进行抗辩

例如,转租房产是否对转租人征收房产税问题,《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不应该缴纳房产税。但是有些省市的地税机关认为,转租收入是房产本身带来的收入,符合财产税的征税原则,因此部分省市目前还在对转租房产的适用人征收房产税,这些地方政策就违背了上位法《房产税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遇到该类问题就要依据《房产税条例》来跟税务机关抗辩,地方的税收规定也不能违背总局的相关税收政策。

【案例4】

某市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违背总局相关政策

2009 年青岛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照收入额核定征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10%,该公司当年正常收入100万元,已经正常申报缴纳税款,另外还取得股权转让收入80万元(股权投资成本50万元),企业将该80万元的收入并入收入总额按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总计缴纳所得税(100+80)X10%X25%=4.5万元。

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纳税评估中,认为该企业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即股权转让所得不能直接并入收入总额,应该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换算成收入额,与除纯收益性所得之外的其他收入一并按核定征收方式纳税。具体计算是:该股权转让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80-50)/10%X10%=30万元,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换算成收入额就是30 /10%=300万元,并入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为(100+300)x10%x25%=10万元,需要补交5.5万元。

税务机关所依据的政策是《青岛市国税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该问题解答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当年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拆迁补偿收入、捐赠收入等超过收入总额20%的,应按照青国税发[2008]97号第五条的规定,在扣除对应的成本后,应将纯收益性所得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换算成收入额,与除纯收益性所得之外的其他收入一并按核定征收方式纳税。换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青岛局的这个规定就跟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30号、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企业可以根据税法的效力层次跟税务机关争辩,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执行总局的政策。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如何确定应税收入额就是关键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很明显,青岛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对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单独计算所得税是错误的,遇到该类问题就需要运用税法的效力层次来跟税务机关陈述申辩,下位法不能跟上位法相冲突。

四、排除主观故意,避免定性偷税

偷税的认定: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申报纳税的处理: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修正案(八):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

外。

五、消除危害后果,减轻税务处罚

1.对于一些事实清楚,需要补税罚款的涉税问题,要善于从政策方面找到突破口,达到减轻税务处罚的目的。

【案例5】

偷税行为中哪些是具备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的?

甲公司2009年9月10日按期申报缴纳了8月份应纳增值税款12.5万元。2010年6月12日,国税稽查局对该公司2009年缴纳增值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9年8月份购进职工福利用品抵扣了增值税3.2万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做进项转出处理,要求企业补税3.2万元并根据征管法63条规定处以50%罚款,加收滞纳金。财务人员经过跟检查人员沟通,在处理决定没出来之前,于2010年6月14日将这笔税款申报纳税了。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偷税,但他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具备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

问题:偷税处罚能否低于50%?

【法理分析】

在税收实践中,对有些问题或者违法行为,可能征管法与相关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果两者之间的规定不一致,那么应以征管法的规定为准,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体现。但对于处罚的实施问题,包括处罚的程序、处罚的实施规则,如简易处罚程序,从轻、减轻或者不罚的情节等,征管法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一般法,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税务机关来说,只要纳税人具有上述情形,就要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依据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减轻处罚的含义就是可以低于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下限实施。还有,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譬如进行约谈后纳税人主动缴纳了税款,或者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就属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税务机关在实施处罚时,便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几种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可以低于征管法规定的下限进行处理。

新的《税务稽查规程》第55条规定,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对于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一些处罚,要争取罚款最少,至少不能比相同情况的多罚款。具体可以运用“过罚相当”原则跟税务机关协调。“过罚相当”是税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都必须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确定。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在自由裁量的同时,仍要考虑所课处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要与税务违法人的违法过错相适应,既不能轻过重罚,也不能重过轻罚。

【案例6】

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张某是从事小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户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其应纳税款核定为每月120元。2009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零售行业的税收定额进行了调整,张某应纳税额调整为每月200元。5月10日,张某以定额过高为由未办理纳税申报,主管税务分局经调查取证,并报县国税局批准后依法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于5月16日对张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末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800元的罚款。张某后来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缴纳了应缴税款及滞纳金,但对罚款有异议,没有缴纳罚款,在法定期限内末

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出行政诉讼。 2009年7月26日,税务分局将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对张某应缴纳的罚款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该强制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于8月20日向税务分局下发裁定书,认为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裁定不予执行。

争议问题:裁定书送达税务分局后,在当地税务系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税务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张某的违法事实清楚,对张某的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正确,课处的罚款金额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应属有效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执行。

【法理分析】

人民法院则认为,行政处罚应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过罚相当”。该当事人虽然存在违法事实,但当事人违章的出发点并非拒缴税款,客观上也没有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后果,且对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也没有造成大的危害,应视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违法后果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张某可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或免予行政处罚。退一步讲,即使张某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目的是偷税,其偷税额也仅有200元,对其偷税行为最多也只能处以所偷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即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该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跟偷税行为相比,情节显著轻微,所处罚款额不应高于偷税行为可处罚款的上限1000元,而税务分局对其处以1800元的罚款畸高,显失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予以执行。

企业税务风险剖析与防范

企业税务风险剖析与防范 【摘要】企业管理中,税务风险无处不在。从税务登记、发票开具与保管、税金核算、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履行扣缴义务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税务风险。文章对常见的税务风险进行剖析,提出防范税务风险的措施,对于企业依法纳税、合理避税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税务风险;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税务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税法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而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责(判刑、罚金)以及声誉损害;二是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相关政策,多缴纳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减少了应得经济利益。 税务风险会导致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包括因少纳税而遭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成本;因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经常接受纳税检查及评估而引发的纳税调整成本及协调成本;因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发利益流出的成本。另外,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密切,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时,客户群和各银行将企业纳税诚信度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如果纳税信用等级过低,有可能减少优质客户群或引发融资困难,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一、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 (一)企业筹建环节的税务风险 企业筹建环节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风险。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存在上述问题,企业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的,有被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二)采购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 采购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包括:未按规定时限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计算应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做进项税转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的风险等。 (三)销售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 销售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包括: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未计提税金;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销售业务把握不当的风险,例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料、残次品等销售后不入账计提销项税;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导致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上述行为造成多缴税金,会增加税收负担;造成少交税款的,除补缴税款外,还将承担滞纳金,并有可能被处以罚款。 (四)关联交易业务常见的税务风险 关联交易业务常见的税务风险:一是关联价格制订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风

办税服务厅优质服务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办税服务厅优质服务构建和谐税企 关系 近年来,各地税务局都在积极推行“办税服务厅优质服务” 的理念,以此构建和谐税企关系。众所周知,税务机关作为一个国家管理的重要部门,是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的主体,而税企关系的和谐程度,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因此,为了推动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税企关系,建设办税服务厅,提供优质服务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构建和谐税企关系需要提升税务机关服务的质量。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支付税费的积极性,并且有助于企业更好的理解税收政策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税务机关应该注重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客户,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多听取企业的意见和需求,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企业与税务机关建立起信任和沟通的基础,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其次,建设办税服务厅也是构建和谐税企关系的重要手段。办税服务厅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提供的特殊服务场所,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完成纳税申报、查询税收政策和纳税返还等各项服务。而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应该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提供贴近生产生活、服务便民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条件,使纳税人更加

容易地进行税务操作。同时,服务厅的环境卫生须做到干净整洁,服务设施齐备,方便快捷的办税流程不仅能促进企业的发展,更加有助于将办税服务厅变成建立沟通机制、互动平台、服务窗口的“和谐之家”。 最后,及时解决企业在遵纳税收法律法规中遇到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税企关系不可忽视的要点。税务机关应该加快完善企业的纳税服务体系,在企业遇到问题时能够快速响应,提供热情、周到、专业、高效的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征收管理环境。而令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和处理是企业遵纳税收法律法规最重要的保障之一,税务机关需要积极响应企业的来访咨询和投诉举报,切实做到及时解决问题,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对于一些需要帮助的小微企业,更应加强帮扶,动员媒体和行业专家发挥作用,建立因地制宜的纾困服务机制,为他们顺利跨越发展关键期起到更大的支撑作用。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旨在促进税企关系的良性发展,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有益结果。税务机关应该以社会效益为导向,在保证税收查补、征收质量的基础上,既要发挥本职作用,更要注重纳税人的体验和感受,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成为税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提高纳税遵从度 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提高纳税遵从度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随着国家税收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指标之一。提高纳税遵从度,不仅可以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以为企业避免税务纠纷风险,更可构建和谐税企关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一、优化税收政策与法规 税收政策的优化与现代化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有效手段。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不仅可以鼓励企业多纳税,更可以提高纳税企业的道德履行。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纳税人在知晓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强化纳税义务,提高纳税意识。 二、健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对于税收征管和纳税人两方面都有利。税务部门应当建立高效的纳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群体。同时,税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纳税人信息,了解企业纳税情况并对企业进行督查。通过这一有效管理手段,可以更加精准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三、加强税收征纳质量监督 税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让企业意识到纳税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以保驾

护航国家的发展,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税务部门也要在纳税人报税后进行实地核查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税务部门应当改变把税收服务看做一种职责的观念,而要把税收服务看做一种服务项目。建立高效、优质的税收服务机制,优化税收服务流程。对于那些纳税人能够及时完成上交个税或商业税的他们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并进行事后问询等跟踪服务,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五、完善税收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的风险警示机制,及时识别纳税人的风险,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及时处置。同时,运用现代技术大数据处理技术建立国家税务局数据平台,并通过不同的数据模型和规则来把控和预测税收流向,从而避免漏税和偷税的情况。对于那些获得恶意利益的行为者要给予查处,并加强对相关纳税人的监督力度。 六、实行税收征管平台化 平台化不仅能够更有效的提高纳税人的与税务部门的交互效率,还能够加强税务监管,在纳税人和税务监管部门之间创建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税务部门应当稳步推广税收征管平台化,采用微信、短信等多种通讯方式,及时互动,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同时,通过提高平台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也

公共关系危机沟通的应对技巧

公共关系危机沟通的应对技巧 公共关系危机沟通的应对技巧 公共关系危机是指企业或组织在传播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误解或负面信息,导致公众对企业或组织的信任度下降、形象受损,甚至可能导致声誉的崩溃。公共关系危机的应对是企业在传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以下是一些应对公共关系危机的沟通技巧。 1. 及时回应:在公共关系危机发生前,企业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避免信息传播的滞后和误解。在回应中,企业应该保持坦诚、透明和负责任的态度,让公众了解真实情况,同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2. 公开道歉:公开道歉是应对公共关系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企业应该在危机发生后,及时公开向受影响的公众道歉,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并寻求解决方案。公开道歉可以消除公众的疑虑和不满,恢复形象和信任。 3. 危机公关团队:企业应该建立一支专业的危机公关团队,在危机发生后及时应对和处理信息,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危机公关团队应该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能够快速识别和应对危机,制定应对策略和方案。 4. 加强沟通:在公共关系危机中,加强沟通非常重要。企业应该积极与公众沟通,了解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及时回应公众的问题和期望。企业应该建立和维护与媒体的良好关系,积极回应媒体采访和报道,掌握舆论导向,避免信息传播的滞后和误解。 5. 持续改进:公共关系危机是企业在传播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企业应该从危机中吸取教训,持续改进和优化传播策略和流程,提高危机应对的能力和效果。企业应该加强对公众和媒体的沟通和了解,提高信息透明度和负责任的程度,树立

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公共关系危机是企业在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挑战,但通过积极的应对和改进,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恢复形象和信任,实现长期发展。

企业危机公关应急处理技巧

企业危机公关应急处理技巧 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企业危机是一种无法避免的风险。即使企业在过去表现优异,也可能面临某些未预料到的问题或事件,使得企业陷入危机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处理对外沟通和公关是至关重要的。 危机公关是指企业在面临危机时,与外部媒体和各种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防止危机扩大化,并尽可能地恢复企业声誉和利益的过程。以下是企业危机公关应急处理技巧: 一、及时回应 在危机发生时,企业必须及时回应媒体、顾客、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切。这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声明、社交媒体等进行。回应必须及时、诚实、详细和透明。 二、设立危机管理团队 企业应该设立一个危机管理团队,在危机发生时立即行动。该团队应涵盖公关、法律和营销专业人士,以确保危机管理得当。 三、采取积极行动

企业在面对危机时,不能犹豫不决,快速采取行动是必要的,例如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发布道歉声明等。 四、保持公开透明 企业在处理危机时应该保持公开透明,包括如实呈现情况、对外公布危机处理情况等。 五、关注员工情绪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员工情绪不容忽视。危机管理团队应该设法让员工保持平静,认真并及时回答他们的问题,力图减少员工的不安和焦虑。 六、危机后维护 企业在危机处理结束后,也需要维护与顾客和社会的关系,积极采取行动恢复消费者的信任和好感。 总之,在面对企业危机时,企业必须确立危机公关应急处理技巧,切实做到及时回应、设立危机管理团队、采取积极行动、保持公开透明、关注员工情绪和危机后维护等方面做好准备,以尽力减少影响和影响程度,维护

企业的声誉与利益。 企业面临危机时,首先要对危机进行分析和评估,了解危机对企业可能产生的余波和影响。在分析后,企业可以制定危机管理计划,包括如何处理危机、如何回应公众和媒体、如何与员工沟通以及如何维护企业品牌形象等。 危机管理计划应该是可操作、细致和全面的。危机管理团队成员应熟悉该计划,并在危机发生时迅速行动。危机管理计划还应该包括预测和预防下一次危机的步骤,以帮助企业提高预警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 当企业面临危机时,要始终保持冷静、坦诚和透明。企业必须研究并了解危机的本质、原因和影响,同时展示企业对危机的积极态度和决心,不断更新公众和媒体的信息,并主动接受对方的反馈。企业必须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注意细节,减少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错误,以免危机进一步扩大。 最后,企业危机公关应急处理技巧还需要强调持续沟通和协调。危机不是一次性的事件,处理危机需要一个漫长而持续的过程。企业必须与公众、员工、媒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保持持续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危机处理能够持续进展。 企业危机公关应急处理技巧是每个企业都需要掌握的技能。准备一份完善

税企座谈会企业发言稿

税企座谈会企业发言稿 篇一 首先,我个人觉得今天这个座谈的课题非常好,以往我们的工作总是以强化税收征管为重点,以组织税收收入为目的,而今天把“纳税服务需求”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这实际上代表着我们税务机关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而强化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2012年 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中就明确提出“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这是对纳税服务未来发展的一个准确定位。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工作者,我想就纳税服务需求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对纳税服务需求的定位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之中。从广泛的意义上讲,税务人员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纳税服务。随着税收管理内容的深化与发展,纳税服务的内容也更加深入和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所想、所盼、所愿,是做好纳税服工作务的前提。只有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与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这两者结合好,税企关系才能更加和谐,最终达到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可以说纳税人的需求就是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行动指南。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就是依据纳税人合情、合理、合法的各种服务需求,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它不仅可以使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直接找准服务的切入点,使纳税服务工作迅速得到健全和完善,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引导纳税遵从,提升征管水平,降低征纳成本,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二、纳税人到底需求什么 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就要明确纳税人到底需求什么。我在基层工作了五年,给我的感觉是纳税人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杯热茶,一张笑脸”,而是希望办税手续再少一些、工作效率再高一些、办税时间再短一些、纳税成本再低一些、宣传渠道再多一些、征纳沟通再近一些。前段时间,我局就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问卷调查,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当前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 (一)“透明化”需求。一是希望税务部门能够对一些新的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及时的宣传和辅导,便于纳税人准确了解和掌握。二是在征纳双方对某些税收政策和业务规定理解有分歧时,税务部门能及时给予权威的解释。 (二)“公平化”需求。希望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上能一视同仁,杜绝“关系税”、“人情税”,使所有的纳税人都能享受公平待遇。同时,对税收优惠政策能及时实施。

营销策略中的危机公关处理技巧

营销策略中的危机公关处理技巧在营销策略中,危机公关处理是一项必要的技巧。当企业在营 销过程中遭受到意外事件或者负面新闻时,就需要采取危机公关 措施。如何正确处理危机公关,不仅可以挽回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还可以避免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本文将介绍一些危机公关处理 的技巧。 一、及时回应 当出现危机事件后,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回应。这不仅能够控制 危机事件的发展,还能保证企业在媒体和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回 应要及时、真实、准确。企业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告诉公众和媒 体此事的真相,同时表明企业态度。回应要有说服力,力求让公 众和媒体相信企业是积极应对事件的。 二、理解危机 在进行危机公关处理时,企业必须充分理解危机的性质和特征。危机是指一种突发的事件或情况,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 重大损害。企业在理解危机的性质后,就能更好地制定应对措施。 三、关注舆情 如果企业遭受了负面新闻的打击,必须及时关注舆情。关注舆 情可以帮助企业知道公众对此事的看法,了解媒体的报道情况和

趋势。企业可以凭借舆情的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舆情进一步加剧。 四、建立慷慨的关系 当企业遭遇危机时,建立良好的关系尤为重要。和媒体、公众建立慷慨关系,可以让企业在遭受负面事件时,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企业应该将建立良好的关系作为长期的营销策略。通过分享企业的经验和成就,让公众了解企业的价值观和内在文化,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形象和声誉。 五、犯错后有所行动 在遭遇危机后,企业应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积极措施。如果出现严重问题,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企业应当成立危机管理团队,建立相应的预警指标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危机管理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危机意识。 六、危机回归常态 在处理了危机后,企业需要及时回归到常态状态。企业需要制定相关计划,包括恢复之前的生产线、客户关系、销售渠道等。恢复到常态状态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企业需要有耐心和紧迫感。 七、汲取教训

6种有效的危机公关技巧

6种有效的危机公关技巧 危机公关是指企业面临重大困难或风险时采取的公关行动。在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今天,企业面临各种危机和风险的情况 比以往更为严重和复杂。危机公关是维护企业声誉和形象的最重 要手段之一。本文将介绍6种有效的危机公关技巧。 一、快速反应 在危机事件发生后,企业要及时做出反应,进行必要的公关处理。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危机反应机制,对于可能发生的危 机事件,开展预防和应对工作。快速反应并不是匆忙行事,而是 指要及时地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以最快的速度给予公众和媒 体回应,并对危机事件进行有效的管控。 二、坦诚、公开、透明 危机公关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坦诚、公开、透明。企业应当以真实、客观和全面的态度向公众和媒体交代事实,尽量避免隐瞒和 欺骗行为。企业在危机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众和媒 体的沟通,及时回应公众和媒体的关切和问题,建立起信任和合 作的关系,化解危机。 三、创造正面新闻 在危机事件处理的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创造一些正面的新闻,以缓解危机事件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正面新闻可以来自企业

的自主创新、产品研发、社会责任、公益事业等方面。通过这些 正面新闻,企业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提高公众对企业的 认知和信任度。 四、协调内外部力量 危机公关处理需要协调内外部力量。企业内部需要协调各部门 的资源,通过内部调动和协调,形成一个紧密协作的危机应对小组。同时,企业还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媒体、行业协会等外部 力量进行合作,加强危机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和经济稳定。 五、强化挽回措施 危机处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消除危机,更在于挽回受损的声誉和 形象。企业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通过加强品牌宣传、提高产 品质量、改善服务,重新赢得公众和市场的信赖和支持。同时, 在危机处理的过程中,企业还可以采取一些财务和经济上的措施,如扩大市场份额、建立新的业务模式等,以恢复企业的活力和生 命力。 六、总结经验教训 危机事件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总结经验教训。企业应当反思 自身在危机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在未来的危机处理

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2)

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2)

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 主讲人:高建华 第一章涉税危机公关与协调 六、灵活运用税款、罚款追溯时效 1.关于税款的时效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于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行为造成税款的流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或骗取的税款,没有时间期限的限制。 国税函 [2005]813号: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但是有些少缴税款的情形,要受到追溯期的限制,过了追溯期,就不能追缴了。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追征;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 《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 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

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纳税人未申报纳税造成不缴或少缴的税款,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税务机关3年内具有追缴权,特殊情况追缴期限可以延长至5年。 “特殊情况”按照〈征管法〉规定是指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 那么纳税人未申报纳税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有哪些呢?主要是指一些不存在少缴税款的主观故意,或者一时疏忽,无意识导致的少交税款以及税收会计差异导致的少缴税款等情形。例如,广州地税局《关于印发偷税行为理解认定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73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但按规定采取了相关补救措施的,不应认定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也就是不认定为偷税。(1)有证据证明真实的经济业务和资金往来,从对方取得了不合法凭证记帐;(2)税法与会计差异未进行纳税调整等等。 【案例7】 国税稽查局2010年10月在对某企业2009年度的所 得税缴纳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超过列支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等费用未做纳税调整,于是又调取其2008、2007、2006三个年度的帐簿资料进行检查,结果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于是调整该企业相应年度的所得额,

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1)

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1)

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 主讲人:高建华 第一章涉税危机公关与协调 涉税危机公关是指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涉税事件发生时,企业如何应对方面的原则技巧,主要是研究和处理涉税危机事件发生的各种策略与措施。 有句名言说道“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应对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是每一个纳税企业无法回避的现实。 企业经营中出现涉税危机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由于账务处理的不规范及对税收政策的不尽熟悉,就容易导致企业承担一些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增加纳税成本,严重的偷税行为还会构成犯罪。那么,如何预防涉税风险,化解涉税危机,正确的协调处理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呢?这也就是本次讲座所培训的内容。 一、涉税危机公关与协调技巧 化解涉税危机,协调税企关系,不能盲目迷信关系学,要在熟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说服税务机关放弃拟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或者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具体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运用政策,做合理合法的解释

议。 企业认为: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根据财税[2006]186号及财税[2008]152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认为,购房户办理了入住手续,该公司就对房产不具备控制权了,属于税收文件中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就应该剔除其占地面积,是否取得产权证并不是确认“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唯一标准。 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问题,财税[2008]152号文件确实容易产生争议,在税务实践中也比较难于统一。比如,青岛、广西、西安的不同规定。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128号:商品房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公关部部门新生培训计划

公关部部门新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 确保新生了解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以便更好地融入团队; 2. 帮助新生了解公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3. 培养新生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提升团队协作水平; 4. 为新生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工作。 二、培训内容 1. 公司介绍:包括公司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等; 2. 公司文化:公司价值观和企业精神; 3. 公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流程:包括日常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协作方式等; 4. 沟通技巧培训:包括各种形式的沟通技巧、团队协作技巧等; 5. 媒体关系管理:了解公司的媒体关系管理体系,掌握媒体关系维护的技巧; 6. 危机公关管理:了解危机公关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熟悉常见的危机公关案例; 7. 公关策略制定:学习公关策略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三、培训形式 1. 理论讲解:由公司领导和公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关理论知识的讲解; 2. 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的分析,让新生了解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3. 角色扮演:让新生在角色扮演中模拟真实工作场景,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4. 实地考察:安排实地考察公司的相关部门,让新生了解公司的实际运作; 5. 模拟实习:模拟实习期间,新生通过实际工作任务的完成来提升工作能力。 四、培训安排 1. 第一周:公司介绍和文化培训,公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流程培训; 2. 第二周:沟通技巧培训和媒体关系管理培训; 3. 第三周:危机公关管理培训和公关策略制定培训; 4. 第四周:实地考察和模拟实习。

五、培训评估 1. 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或案例分析来评估新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 通过模拟实习的表现来评估新生的工作能力; 3. 通过上司和同事的评价来评估新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4. 根据评估结果,对新生进行综合评价,制定职业发展计划。 六、培训效果跟踪 1. 培训结束后,建立跟踪机制,定期与新生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每季度对新生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七、总结 公关部门新生培训计划是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部分,是为了提高新生的工作水平及工作效率。新生在培训结束后,应该立即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将所学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公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关注新生的工作表现,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团队,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年税务经理岗位职责

2023年税务经理岗位职责 2023年税务经理岗位职责1 岗位职责: 1、熟悉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相关政策法规,为客户公司内部各税种提供相关解决方案服务和顾问咨询服务; 2、协助团队完成大型项目(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税务审计工作,包括税务健康检查及内控建设; 3、完成客户公司内部财务尽职调查,从税务角度找到未来可能的风险点和影响企业估价谈判的问题; 4、完成税务咨询、筹划项目,例如税务稽查应对、非贸付汇、财税优惠申请等事项; 5、完成公司客户税务鉴证工作,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6、完成税务培训工作; 7、审核上报的相关税务报表,监控税务申报,督办涉税事项,关注税务及相关政府部门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及信息,定期收集、整理、汇报; 8、与财政、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良好关系。 任职要求: 1、税务,会计,金融,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拥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或律师资格者为佳;

3、超过三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门从业经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尤佳); 4、优秀的分析能力,勤勉敬业,致力于向客户提供服务; 5、成熟,积极主动,激励团队; 6、良好的商业意识,优秀的磋商和沟通技巧,自我激励,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抗压能力强; 7、优秀的中英文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 2023年税务经理岗位职责2 1、负责欧盟税金的统计、核算; 2、负责与税局联系与沟通,处理异常报税申请等; 3、与客户沟通,处理客户日常税务问题,处理报税纠纷争议; 4、客户的定期维护与拓展等;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3年税务经理岗位职责3 职责: 1、根据财务部的工作计划,合理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工作内容,并做好跟进汇报工作; 2、根据部门业务及员工成长需求,制定部门员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探析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探析 作者:叶梅芳 来源:《中国市场》2019年第08期 [摘 ;要]随着近几年我国税制改革加大步伐,税务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要,已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任何一个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税务风险问题,由于税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将给企业带来直接损失。本文对企业税务风险进一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关键词]税务风险;风险形式;防范措施 [DOI] 10.13939/https://www.360docs.net/doc/3419217958.html,ki.zgsc.2019.08 1 ;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税务风险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形式,并不一定会给企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也并不一定必然爆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重视防范,存在过多的税收风险隐患,随时可能给企业带来危害,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 1.1 ;税务风险防范可避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 我国税务管理体系较复杂,税务执法主体多元化,包括海关、财政、国家税务税局和地方税务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税务监管上往往存在权力重叠,还存在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模糊的地方,增加企业纳税难度和税务风险;企业将税务风险尽可能的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使偶尔有一次风险的爆发,也不至于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最多是补交一定的税款或者接受一些罚款。 1.2 ;税务风险防范可为企业降低税负 业务部门、采购部门在开展业务时不按税法规定取得合法凭证,或者取回来的发票不能抵扣、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导致未能正确申报纳税,增加企业税务风险。正是相关人员缺乏税法基本常识,导致企业多纳税。应及时宣传税务防范意识,让全员认识企业在销售、采购、服务等环节来防范税务风险。 1.3 ;防范涉税风险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往往与内部控制环境是分不开的,通过税务风险管理,综合分析企业各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税务风险的预警主要通过对财务各项指标异常进行分析来衡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制定相应规范化、系统化对策和防范措施,并逐步完善减少损失发生或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2023年税务助理岗位职责

2023年税务助理岗位职责 2023年税务助理岗位职责1 1、负责内资企业、外商企业,分公司,集团公司的设立; 2、根据客户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投资方股权、经营范围、董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变更; 3、企业的税务年报和税务升级和税务注销; 4、收集、整理、分析材料并向有关部门递交; 5、广州市内的外勤工作; 6、辅助会计部门相关税务工作。 2023年税务助理岗位职责2 岗位职责 办理每月各税种的申报工作 购买并开具各类发票,认证各类进项抵扣发票 提供所需要的税务申报缴款统计资料 应收账款类科目的管理 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处理好税企关系、做好税负筹划,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

职位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 2、熟悉中国经济、税务相关法规; 3、一年以上税务工作经验; 4、能够承担工作压力,具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023年税务助理岗位职责3 1、日常税务申报;年度审计,汇算清缴; 2、月度各项税务指标筹划,指标分解、控制; 3、各税种及法人体的涉税分析; 4、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办理; 5、税务关系维护; 6、外部税务稽查及统计检查应对; 7、业务部门税务政策咨询、解答。 2023年税务助理岗位职责4 1、负责销售收入开票工作,检查复核税控机开票收据 2、销售合同、客户信息的整理、分类、归档; 3、负责应收账款对账及分析工作,定期进行客户应收账款对账,对应收账款账龄及回收进行分析

4、每月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回款凭证录入 5、根据集团要求,编制各类应收账款分析报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2023年税务助理岗位职责5 企业税收申报,企业个税申报; 非贸出证、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业务;企业注销业务; 房产企业税务处理、贸易公司、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免抵退业务的手续申请、日常免抵退业务; 企业增值税认证、增值税抄税、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开具、发票的购买。2023年税务助理岗位职责6 1、申请票据,准备和报送会计报表,协助办理税务报表的申报; 2、帮客户代办工商、税务、银行开户,拿银行对账单等; 3、协助整理相关资料; 4、协助主管完成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5.公司统安排上岗培训 2023年税务助理岗位职责7

财务工作个人提升计划8篇

财务工作个人提升计划8篇 财务工作个人提升计划 1 财管中心要主动和税务机构加强沟通和协调,创造和谐的税企关系,及早化解涉税风险。 1、要慎重选择商业合作伙伴,尽量与那些规模大,经营时间长,信誉好的企业合作,从源头上控制发票等涉税风险;取得发票时一律验证发票真伪,发现假发票提出警告并退回,各单位应加大日常控制力度。各公司遇到棘手的涉税问题要及时向集团财管中心反映,以便共同研究解决。 2、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及税法要求,准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笔业务的发生必须手续齐全,资料完整,需相关单位出具手续的,及时索取;进行科目调整,确保相关费用科目的税前扣除指标合理化,并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纳税,合理避税。 3、重点关注行业综合税赋指标,对偏离较大的,应及时调整,保持合理税赋,维持良好的税企关系。所得税按照税局要求季度依据确定收入*1%*25%预缴,年度汇缴清算;增值税税负行业平均标准1‰左右。 4、在规定时间内做好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工作。 财务工作个人提升计划 2

一、指导思想 加强管理,研究创新,扩大营业额,控制成本,创造利润;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员工技能培训,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业务与交流技能相结合,开拓视野,丰富知识,全面提升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机制,开拓新业务,再上新水平,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经营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全年净增万元,其中每月均增加万元;其它业务收入全年净增万元,每月均增加万元。 2、客户流失率为总客户的%,其中:人为客户流失力争降低为零、坏帐回收率为总客户的%。 3、全年完成业务总收入万元,占应收款%。 4、实现净利润万元。 5、委托银行扣款成功率达%。 三、工作措施 1、捕捉信息,开拓市场,争当业绩顶尖人。面向市场,扩展团队队伍,广泛招纳能人之志为我所用。让安居的业务铺遍全国,独占熬头。 2、抓好基础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工作质量。搞好各类客户分类细划,摸底排查工作。对客户进行分类细化管理,是行之

2023年上海继续教育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钞票”的是(D)。AA.筹资费用 B支付的融资租赁费C,分期付款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款项 D.财务费用 2.下列应列示在钞票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钞票”科目的是(A)。A A.公司购买固定资产 B.资本化借款利息 C.餐旅费用 D.旅行费用 A3.下列各项税金中,不可以在钞票流量表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的是(D)。M.增值 税 B.营业税C.消费税 D.耕地占用税 M.下列属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钞票”项目的是(A)。 A.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 B.老板自己购买汽车支出 C.老板自己购置房产 D.固定资产折旧 A5.属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钞票流量的是(A)O A A.偿还应付账款 B.偿还长期借 款C.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收到钞票 D.支付借款利息 A6.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填列(A)。 A.根据本期发生额填列 B.根据明细科目填列 C. 根据总账填 列 D.随意填列7.我国公司利润表编制度采用(B)。AA.单步式B.多步式C.报告式D.两栏式 A8.下列属于应收账款备抵科目的是(A)。 A.坏账准备 B.预付账款 C.预收账款 D.资产减值 A9.下列不应在存货项目里填列的是(B)。 A.原材料 B.工程物资 C.在产品 D.材料采购 MO.下列不是三大基本报表的是(D)o A资产负债表 B.利润表C.钞票流量表 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属于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项目的是(C)。 A.长期借款 B.长期应付款 C.应付股利 D.应付债券 12.能反映公司一定期期经营成果,分析公司获利能力的报表(A)。 A.利润表 B.资产负载表 C.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D.钞票流量表 A13.下列不影响公司钞票流量的是(D)。AA.支付购货款 B.支付钞票股利 C.偿还长期借 款D.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A14.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下反映的是(A)。 A.发出商品 B.工程物资 C.银行存款 D.固定资产 15.下列属于钞票流量表“钞票及钞票等价物”的有(A)。A A.库存钞票B.银行本票存款C.银行承兑汇票 D.原材料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不应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的是(BC)。 A.预收账款 B.应付股利 C.货币资金 D.固定资产 2.计算下列成本费用利润率时,分母中“成本费用总额”涉及(ABC)O A.营业成本 B.管理费用 C.营业税金及附加 D.所得税费用 A3.下列属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钞票的是(ABC)。M.公司收到的罚款收入B.属于流动资产的钞票赔款收入 C.经营租赁的租金和押金收入 D.经营收入 4.下列属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钞票的是(ABCD)。AA.公司收到的罚款收入 B.属于流动资产的钞票赔款收入C,经营租赁的租金和押金收入 D.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A 5.不属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钞票流量的是(BCD)o偿还应付账款 B.偿还长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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