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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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工作能力方面
(1)工作素质:综合素养与岗位是否匹配。
(2)工作质量: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3)工作效率:工作任务是否能高效完成。
(4)工作潜能:工作开展是否具有创造性。
2.工作态度方面
(1)学习意识:学习态度是否端正,积极接受新知识、新事物。
(2)责任意识:是否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勇于承担。
(3)纪律意识:是否能自觉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团队意识:是否关注团队目标,主动与团队成员合作。
(二)考核方法
试用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对拟转正员工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1、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权重系数为10%。
2、自我评价。试用期结束进行书面工作小结,主要包
括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权重系数
为10%。
3、民主测评。拟转正员工所在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从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两个方面进行测评,权重系数为80%(员工占40%,部门负责人占40%,单位负责人占20%)。
4、考核评定。考评分数70—80分的,试用期延长一
个月,到期后再次进行考评,如仍低于80分,则解除劳动
关系。考评分数低于70分的,直接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5.转正面谈。拟转正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面谈,就其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存在不足、努力方向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希望,签署转正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