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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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工作能力方面

(1)工作素质:综合素养与岗位是否匹配。

(2)工作质量: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3)工作效率:工作任务是否能高效完成。

(4)工作潜能:工作开展是否具有创造性。

2.工作态度方面

(1)学习意识:学习态度是否端正,积极接受新知识、新事物。

(2)责任意识:是否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勇于承担。

(3)纪律意识:是否能自觉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团队意识:是否关注团队目标,主动与团队成员合作。

(二)考核方法

试用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对拟转正员工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1、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权重系数为10%。

2、自我评价。试用期结束进行书面工作小结,主要包

括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权重系数

为10%。

3、民主测评。拟转正员工所在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从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两个方面进行测评,权重系数为80%(员工占40%,部门负责人占40%,单位负责人占20%)。

4、考核评定。考评分数70—80分的,试用期延长一

个月,到期后再次进行考评,如仍低于80分,则解除劳动

关系。考评分数低于70分的,直接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5.转正面谈。拟转正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面谈,就其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存在不足、努力方向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希望,签署转正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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