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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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部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部分)
B
总平面布置图:
(1)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标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变配电房、空压机房(站)、空分站、制冷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循环水池、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办公楼等部位,及相互间防火间距;
⑶有风向玫瑰图标、图例、技术经济指标、建筑物一览表、储罐一览表、设计说明等有关内容,且标题栏中有关人员签名等内容完整;
说明装置或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以图说明。
B
16
重大危险源分析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重大危险源,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划分重大危险源等级。
A
17
高危工艺分析
说明建设项目工艺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A
18
长输管道分析
说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路由及穿跨越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
B
14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分析并说明建设项目工艺过程可能导致爆炸、火灾、中毒、腐蚀、灼烫、窒息等事故的危险源。
B
指出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如粉尘、窒息、腐蚀、噪声、高温、低温、振动、坠落、机械伤害、放射性辐射等。
B
说明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存在的主要作业场所。
B
15
火灾和爆炸区域划分
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
结论
口通过口不予通过
专家签名:年月日
2、对各项内容的审查意见填写在审查意见栏中,按“Ⅰ-符合”、“Ⅱ-不符合”二个等级,分别填写“Ⅰ、Ⅱ”。对Ⅱ等级,请简要说明理由;
3、请各位专家针对审查情况,提出个人综合审查意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修改建议,填写在附表(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中。在审查中发现有上表中未列举的其他问题,也请在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中表述。

施工方案安全审查意见

施工方案安全审查意见

施工方案安全审查意见一、施工方案概述本次施工方案旨在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施工前,我们对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及所需资源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步骤和技术要求。

本次审查将围绕施工方案中涉及的安全要素进行全面评估。

二、安全管理制度经过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各项制度均有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措施,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三、人员资质审查我们对参与本次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了资质审查,确保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特殊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应对突发情况。

四、设备设施检查本次施工方案涉及的设备设施均经过了严格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我们对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中明确了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实施作业许可制度等。

此外,还规定了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预案制定本次施工方案中详细制定了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预案中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救援流程、资源保障等内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七、环境影响评估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了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扬尘、废水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我们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八、安全风险评估本次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我们还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进行。

综上所述,本次施工方案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审查、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均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
见书
A危化项目设计审字〔B〕C号
D:
你单位提出的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我局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E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E安全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能够适合E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安全生产的需要。

同意你单位按照E安全设施设计进行E安全设施的施工。

受理人: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盖章)
年月

抄送:负责E审批(核准、备案)的行政机关、E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E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
见书
A危化项目设计审字〔B〕C号
D:
你单位提出的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我局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E安全设施设计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不同意你单位进行E安全设施的施工。

请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修改申请文件、资料后再次提出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受理人: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负责E审批(核准、备案)的行政机关、E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E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doc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doc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A危化项目设计审字〔B〕C号
D:
你单位提出的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我局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E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E安全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能够适合E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安全生产的需要。

同意你单位按照E安全设施设计进行E安全设施的施工。

受理人: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负责E审批(核准、备案)的行政机关、E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E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A危化项目设计审字〔B〕C号
D:
你单位提出的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我局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E安全设施设计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不同意你单位进行E安全设施的施工。

请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修改申请文件、资料后再次提出E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受理人: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负责E审批(核准、备案)的行政机关、E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E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4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二○○九年六月十七日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指导。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监督管理:(一)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及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三)前两项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
B
说明项目所涉及工艺、物料、公用工程、总平布局、生产储存装置等与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完全一致;如变更的,说明是否履行变更手续情况。
A
新建化工项目应描述其控制及清洁生产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程度。
B
5
工艺技术
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表述详细、准确。说明项目涉及的危险工艺情况和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和国内外同类项目水平对比情况。对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作出说明。
A
设计专篇的签署表中,应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的本人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A
二、设计依据
3
法律、法规及标准
说明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A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
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入口;
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A
提供完整、正确的物料平衡图或表。
B
判断各工艺单元采用的工艺、储存设施是否成熟、可靠。
B
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布局说明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关系的说明等内容完整、正确。列表说明总平面布置内各建(构)筑物、装置、设施等之间的设计距离及其与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级权限)实施要素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级权限)实施要素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级权限)【000125101001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00012510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级权限)【000125101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级权限)(00012510100101)(审核通过)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5.实施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6.监管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7.实施机关:应急部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国家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四)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五)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作充分论证说明。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和其它技术措施。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及其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六条下列高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写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对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安全方面的影响;(三)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五)其它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文书(DOC 41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文书(DOC 41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文书(DOC 41页)附件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备案)文书(试行)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备案)申请书(试行)项目名称申请事项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适用范围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

二、本申请书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负责实施在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受理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的人员填写。

三、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姓名。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五、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事项”栏,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的,分别填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安全设施验收备案;“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六、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空白)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6页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7页附件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空白)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栏,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栏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36号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6号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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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长经开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001号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年产85万吨甲醇项目甲醇配套液体输送管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严格按照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

此外,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并履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程序后,该建设项目方可试生产(使用)。

联系人:冉文华联系电话:40716012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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