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为做好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药品出现过期等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临床备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备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临床备用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临床用药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临床科室,涉及备用药的管理、使用、调剂等环节。
3. 本制度内容包括备用药的分类、管理、使用要求、监督检查等方面。
二、备用药的分类1. 根据备用药物的性质、用途和特点,将备用药分为紧急备用药和常规备用药两类。
2. 紧急备用药是指用于抢救、急救等医疗急救情况下迅速救治患者的药物,包括心肺复苏药、抗过敏药、神经系统急救用药等。
3. 常规备用药是指在临床工作中常用到的备用药,一般用于慢性疾病的治疗、术后护理等。
如抗生素、镇痛药、抗生素等。
三、备用药的管理1. 医院设立备用药库,由专人负责备用药的管理工作。
2. 辅助药学人员对备用药进行分类、登记、标识,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程。
3. 定期对备用药进行调剂、盘点、整理和清理工作,确保备用药的数量、品质和有效期的符合要求。
4. 严格执行备用药的采购制度,保证备用药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且符合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标准。
四、备用药的使用要求1. 临床医生在使用备用药时应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医疗制度的规定,慎重选择备用药,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
2. 在使用备用药时,医生应注意药物的适宜用法用量,避免不当使用导致不良反应或药物滥用等问题。
3. 对于紧急备用药的使用,医生应掌握使用时机和方法,迅速进行药物救治,争取最大救治效果。
4. 在备用药使用过程中,医生要及时记录药物名称、用量、患者身份信息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备用药的监督检查1. 医院要建立备用药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档案和记录,每月定期对备用药的库存、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和检查。
2. 监督检查工作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备用药的库存量、有效期、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备用药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和使用技能,确保备用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目标:确立临床科室基础药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 各临床科室的备用基础药品管理由护士长负责。
护士长需指定一位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业务熟练的护士担任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工作。
2. 基础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当药品保管员岗位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药剂科应指定人员参与交接工作,对药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基础药品的配备应考虑科室实际需求,主要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品种和数量应适度。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应与科主任协商确定药品品种和数量。
4.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需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药品登记表》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由病房和调剂室(药房)存档。
5. 补充基础药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凭证领取。
如发现药品因长期未用而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并申请(同时退回过期药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药房方可补充。
6. 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不设为科室备用基础药品,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设为备用基础药品。
7. 特殊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得作为其他科室的基础药品。
其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消耗补充需凭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确保每日清点领取,并有交接班记录。
8. 基础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妥善保管。
确保药品单独存放,并标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于可能引起混淆或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与其它药品区分,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以示警告。
9. 在领取、摆放、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批号和有效期。
使用药品应遵循先旧后新的原则,避免浪费。
10. 基础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接班时核对。
核对时需检查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药品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5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配“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____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
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
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发生突发状况或手术中遇到意外情况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和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而准备的药品。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备用药品的选用1.备用药品的种类应根据科室的临床特点、手术类型、病情和医疗设备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备用药品应包括常规使用的急救药品、抢救用药、术中特殊需要的药品等。
2.备用药品应根据药物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3.备用药品的数量应根据科室工作量和患者数量进行科学估算,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充足。
二、备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备用药品的采购应按照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备用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物储存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地方,避免日晒和潮湿。
3.备用药品的库存量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情况。
三、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1.备用药品应专人管理,责任明确,库存信息实时更新。
2.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室主管医师批准,并填写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做好用药追溯。
3.备用药品一旦使用,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库存,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供应。
4.备用药品的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四、备用药品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有效期和数量等。
2.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并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3.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室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
五、备用药品的培训和质量监控1.科室应定期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备用药品的质量监控要求科室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备用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结论:。
医院备用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备用药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备用药品的采购、储存、检查、使用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1. 药剂科: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储存、检查、发放、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备用药品的使用、报告和保管。
3. 护理部:负责对备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内容1. 备用药品的采购(1)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制定备用药品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医院相关部门。
(2)采购的备用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具备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
2. 备用药品的储存(1)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蛀的环境中。
(2)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3)储存备用药品的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记录仪,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3. 备用药品的检查(1)药剂科每月对备用药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等。
(2)临床科室每月对备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过期、变质、失效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上报药剂科。
(3)药剂科对临床科室上报的问题药品进行核查,确认后予以处理。
4. 备用药品的使用(1)临床科室使用备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确保用药安全。
(2)使用备用药品后,临床科室应将药品使用情况记录在案,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使用剂量等。
5. 备用药品的报废(1)过期、变质、失效的备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报废处理。
(2)报废的药品应登记在册,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药品管理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范围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的药品和周转的基数药品,各科室保持品种及数量的相对固定。
二、急救备用药品管理要求1.各科室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首次领取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科室,须填写《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申请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到药品仓库领取,药品仓库作为科室领用支出出库。
3.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临床科室的急救药品存放在急救车内,急救车有固定地点,车内急救药品目录清晰并有相对固定的存放位置,以便抢救时以最快的速度使用。
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保障抢救时能及时获取。
5.各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6.急救药品可申请过期报废(仅限于抢救车内的药品),急救药品于过期前1个月内填写《急救备用药品报损/更换补充申请表》。
将拟报废药品连同申请单交药库,也可以与药房或者药库更换新批号药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不能更换的作为报废药品,药库回收按药品报废流程定期集中销毁,科室不能自行处理。
7.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相关表格申请按麻精要求规定)。
8.急救药品使用后,凭处方或领药单及时到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凭处方和领药单向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均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备用药品管理1.备用药品指的是科室用于常规治疗或手术过程中需要的药品,通常不会在每次使用时开出,但需要随时准备供应。
2.备用药品的选购要经过临床药师进行审批,并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以应对突发情况。
3.备用药品的存放应在封闭,通风,干燥,避光,干净的环境下,不得存放在阳光直射处或潮湿环境下。
4.备用药品的有效期要做好监控,到期药品要及时清除,不得使用。
5.备用药品的使用需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批准,使用后要及时登记。
6.备用药品的补充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7.备用药品库房要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整洁。
四、急救药品管理1.急救药品指的是供急救使用的药品,应放置在显眼易取的位置,保障患者在发生急危重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2.急救药品的选购也要经临床药师进行审批,并保持充足的库存,不得因为吝啬而导致急救药品库存不足。
3.急救药品的存放要求与备用药品相同,但存放位置应更为显眼,便于医护人员随时取用。
4.急救药品的有效期要求更为严格,需经常检查,到期立即更换。
5.急救药品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滥用或过度使用。
6.急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填写急救记录,包括用药时间,剂量,效果等信息。
7.急救药品的补充也要有专人负责,避免出现因缺货导致急救不及时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1.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临床药师应定期检查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库存情况,随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3.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管理药品,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药品。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的医护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2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停职处理,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确保临床治疗需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含抢救车和治疗室)管理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主要供临床科室临时周转使用,其品种和固定数量(基数)由各病区根据科室需要确定。
急救、备用药品目录,经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交医务科药剂科和护理部审核签字。
急救药品目录样式按原护理部规定样式执行,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目录样式按《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规定样式执行。
二、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和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重新按备用申请流程办理,同时护士长对调整原因做出书面说明,交由药剂科备案。
急救、备用药品请领时应先将申请单交由药剂科审核,经审批后从药库领取,药品费用由临床科室承担。
三、临床科室应设专人管理急救、备用药品,主要职责:1、每周应检查一次急救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备用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2、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应及时处理,并重新请领远效期药品,科室内禁止出现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情况(采购受限的情况除外),科室责任人须进行近效期药品登记记录。
3、急救、备用药品贮存时,注射、内服与外用药品应严格分开放置。
高警示药品必须单独集中存放,易混淆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有相应的警示标识(看似、听似、多规)。
4、冰箱内贮存药品区域应定期除霜,冷藏药品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两次查看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
冰箱内备用药品应设置单独区域并有“备用药品”标识,保证能够与当日领用的冷藏药品区分。
5、急救、备用药品数量应与基数相符,使用时保证左进右出和近效期先出,并有左进右出标识。
6、急救药品因特殊情况导致失效的,科室须在效期结束前填写急救药品报损申请表送交药剂科,由药剂科上报后统一报损。
四、备用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五专”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双人管理,各项记录完整规范。
五、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急救时能及时获取。
临床科室备用药物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物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科室备用药物的管理,确保备用药物的存放、分发和使用符合医疗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临床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备用药物的管理。
三、备用药物的定义备用药物指在日常临床工作中可能需要使用,但不常用的药物,以备不时之需。
四、备用药物的管理1.备用药物的采购:1.1 确保备用药物的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1.2 采购时应考虑药物的有效期、存储条件等因素,并与供应商签订合格供货协议;1.3 采购药物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录入药物管理系统。
2.备用药物的存放:2.1 备用药物应妥善存放于指定的药物存储区域,确保存放环境符合药物的特殊要求;2.2 备用药物应按药物分类、有效期等进行整理、标识,并定期检查;2.3 对于过期、损坏或变质的备用药物,应立即处理,并记载处置记录。
3.备用药物的分发和使用:3.1 备用药物的分发应严格按照临床需要进行,并在药物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3.2 分发时应核对药物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确保发放准确无误;3.3 使用备用药物时,应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的使用,并记载在病历或药物使用记录中。
4.备用药物的监测与报告:4.1 定期对备用药物的库存进行盘点,检查药物的数量、有效期等,并记录盘点结果;4.2 发现药物过期、损坏或短缺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责任和监督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备用药物的管理工作,药剂科负责对备用药物的存储、分发、监测等进行监督。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对备用药物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六、附则本制度由临床科室指定人员进行解释和修改,并报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备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供应,并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适用于所有病区的备用药品管理。
二、术语定义1.备用药品:指日常医疗中需要的、不可随时获得的药品,用于急救、危重抢救、疼痛控制等的药物。
2.负责人:指病区主任或指定的专门负责备用药品管理的人员。
三、备用药品的采购1.备用药品的采购工作由病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
2.采购工作需按照病区的实际需求,制定购买计划,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采购要与相关部门(如药房、采购部门)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及时、准确。
四、备用药品的储存与管理1.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固定的储存柜中,按照药品的类别、性质进行分类放置。
2.储存柜应保持干燥、通风、远离日光直射和温度过高或过低的环境,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3.备用药品储存柜应定期检查并清理,过期或破损的药品应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
4.备用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和安全性。
五、备用药品的发放和使用1.备用药品的发放由负责人统一负责,需经医生或护士的申请和审批方可发放。
2.发放时应填写相关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取人员、领取时间等信息。
3.使用备用药品前,应通知负责人,负责人需知晓并与医生或护士核对使用的药品和剂量。
4.使用后需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包括用药时间、用药剂量、效果等信息,并进行签名确认。
六、备用药品的库存管理1.定期进行备用药品的库存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并做好盘点记录。
2.库存不足时,负责人应及时进行补充采购,并重新调整库存量。
3.库存过剩或过期的备用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擅自处置或私自使用。
七、备用药品的报废和消耗品的购买1.备用药品过期、变质或损坏应立即报废,需有相关人员进行记录并签名确认。
2.消耗品的购买应与备用药品的采购相互配合,确保病区的需求。
八、备用药品的培训和监督1.病区负责人需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备用药品管理的培训,包括药品的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科室备用药品登记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品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备用药品管理。
三、备用药品的定义备用药品是指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随时使用的药品。
备用药品一般在病房内备用药品柜中存放,供医生在必要时使用。
四、备用药品的分类备用药品按照其用途和特性可分为主要用药和辅助用药两大类。
主要用药是指患者常用的药品,如降压药、镇痛药等;辅助用药是指用于患者特殊病情或急救的药品,如抗生素、抗生素等。
五、备用药品的登记管理1、备用药品的登记(1)备用药品的登记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存放位置等。
(2)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一旦将备用药品使用,需及时更改备用药品登记信息。
(3)每笔备用药品的进货、出库、报废等操作都应记录在备用药品登记册上。
2、备用药品的存放(1)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类型、剂型和规格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标识。
(2)备用药品应存放在有锁门的柜子中,保证患者难以取得,防止损坏或过期。
3、备用药品的审核和审批(1)备用药品的使用需要经过医院规定的复核和审批程序,须经审批才能使用。
(2)医生使用备用药品时,应填写《备用药品使用申请单》,经主治医师签字审核,方可使用。
4、备用药品的更新和报废(1)备用药品的更新应根据有效期进行,过期的备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废。
(2)备用药品报废需经上级药品管理部门审核,填写《备用药品报废申请单》,并备份相关证明材料。
六、备用药品使用1、备用药品的使用程序(1)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前,需仔细核对病人的用药情况和病情,确认使用备用药品是必须的。
(2)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填写《备用药品使用登记单》,并在随后向药品管理部门备案。
2、备用药品的使用限制(1)临床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时,需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和频次使用,不得超量使用或滥用。
医院备用药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病区及药房备用药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制定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各科室、病区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领用和补充等工作。
3. 药房负责备用药品的验收、储存、养护、调剂、出库等工作。
四、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1. 各科室、病区根据疾病特点,在药剂科的指导下,确定除抢救车药品目录以外的备用药品品种和数量。
2. 不得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
3. 备用药品的基数由药剂科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备用药品的采购、验收和储存1. 备用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
2. 药剂科对采购的备用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3. 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六、备用药品的使用和领用1. 各科室、病区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严格遵守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使用备用药品后,应及时将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记录在药品使用登记本上。
3. 领用备用药品时,应填写领用单,由药剂科进行审核,确保领用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七、备用药品的补充和养护1. 备用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短缺,应及时向药剂科报告,由药剂科负责补充。
2. 药剂科应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八、监督检查1. 药剂科定期对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各科室、病区应积极配合药剂科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奖惩1. 对在备用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病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浪费、损坏或安全隐患的科室、病区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药剂科年月日。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四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一、病区(含诊疗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急救药品和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
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应采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通用名称,不得采用俗名或别名。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护理单元抢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1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备用药品基数(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药房、药学部、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一)病区备用药品不用支票领取,各病区采用从药学部借用的方式领取。
(二)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 前言备用药品是指用于紧急情况下的药品储备,在医院的医疗救治工作中具有紧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管理备用药品,提高医疗救治的应急本领和工作效率,订立本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备用药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
3. 责任与管理3.1 责任单位备用药品的管理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由医院管理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负责。
3.2 相关人员责任1.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备用药品的储存、保管和更新工作,确保备用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医疗部门负责订立备用药品的合理使用方案,并进行培训和引导工作。
3.各临床科室的主任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4. 备用药品储存4.1 储存条件要求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库房中,不能与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储存。
4.2 储存方式备用药品储存时应采取标识明确、分类分区、定期巡查的方式。
备用药品的货架应设置标志,标示药品的名称、储存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4.3 库存管理库存管理包含备用药品的进货、验收、盘点和统计等工作。
应建立健全备用药品基本台账,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5. 备用药品保管5.1 药品保管人员药品保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医师或执业药师证书。
5.2 药品保管要求1.药品保管人员应做到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质量,确保其有效期内。
2.药品保管人员应做到严格遵守备用药品使用制度,禁止私自取用备用药品。
3.药品保管人员应做到定期清理备用药品的库存,清除过期药品。
5.3 药品保管设施药品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
药品保管设施应设有加密锁和监控设备,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
6. 备用药品使用与更新6.1 备用药品使用程序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需经过医生的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科室主任或主管的审批。
使用后应及时增补备用药品,确保备用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6.2 备用药品更新制度备用药品的有效期限将至,应及时更新,并报告药品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2.《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三、名词定义备用药品:为确保患者及时用药,医院各病区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的供临时周转使用的药品。
四、内容(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充分评估用药需要,合理制定本科室备用药品目录和基数,降低药品存放数量,减少药品安全隐患。
备用药品的品种及数量目录须经科室内讨论确定,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在药剂科备案。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首次领用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在药剂科药库办理出库。
(三)所有备用药品,只能用于患者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在12小时内凭医嘱(处方)到药房领取,进行基数补充。
(四)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药品管理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科室备用药。
每天进行药品清点养护,实行交接班管理。
2.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备用药品摆放应左进右出,按批号顺序以近期先用的原则使用。
对于近效期3个月内的药品进行近效期警示管理,并及时协调调配使用,避免过期失效,对于已经过期失效的药品按相关规定交回各药房处理。
3.备用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若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外包装污染等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并停止使用。
4.对开启包装可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5.护理部负责对各科室备用药品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6.药剂科监管药师负责指导相应科室药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
(五)备用药品的储存1.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应统一规范管理。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备用药是指不常用但常备的药品,用于突发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的治疗。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科室患者的医疗安全,合理统筹利用备用药品资源,确保药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规范化。
二、备用药品分类1.常规备用药:用于突发状况的治疗,如急救药等。
2.特殊备用药:用于特殊情况下的治疗,如特殊手术、罕见病治疗等。
三、备用药管理原则1.紧急情况使用:备用药品只用于紧急情况下,严禁滥用和擅自使用。
2.手术预约:手术科室在预约手术时需提前向药品管理人员申请所需备用药品。
3.药品开放:备用药品储存于药品专柜或冰箱,药柜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私自带离科室。
4.药品更新: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过期、变质的药品要及时淘汰,不得使用。
5.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备用药品都需详细记录于患者病历中,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四、备用药管理流程1.申请备用药:科室负责人或手术科室在手术预约时向药品管理人员提交备用药品申请,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备用药品储存:药品管理人员根据申请的备用药品进行采购,并储存在药品专柜或冰箱中,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3.领用备用药:使用备用药品时,医护人员需向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领用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领用数量等信息,并在备用药品使用登记簿上记录。
4.使用备用药: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医嘱使用备用药品,确保使用安全和准确性。
5.盘点和更新: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盘点和审查,确保备用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淘汰过期和变质的药品,并及时更新。
六、处罚措施1.严重违反备用药管理制度的,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注意:备用药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备用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七、总结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备用药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备用药品储存、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并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患者的医疗需求。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由科室自行采购。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储存,设立专门的药品库房,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安全。
第三章药品保管与使用第九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编号,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保管工作,实行每日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的范围、剂量、途径等,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药品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制度,设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急症科备用药管理制度
急症科备用药管理制度一、引言急症科是医院中最为繁忙的科室之一,医生和护士在这里需要面对各种意外情况和急救案例。
备用药管理制度是急症科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理有效地管理备用药品,是保障临床急救工作安全、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
二、管理原则1. 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选择合适的备用药品,并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指南进行用药。
2. 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做好备用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消耗等全过程管理。
3. 安全使用:保证备用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患者风险。
三、备用药品的分类与管理1. 急救用药:包括各种镇痛、抗休克、心肺复苏、抗生素等。
2. 急诊用药:各种常用的急诊用药品、各种抗生素等。
3. 特殊用药:临时需要的药品,如透析药物等。
备用药品管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严格执行。
同时明确备用药品的储存要求和使用范围,确保备用药品随时满足医疗急救的需要。
四、备用药品的储存管理1. 储存条件:备用药品的储存条件要符合药品的要求,保持其质量安全。
2. 储存位置:备用药品应分门别类、标识清晰、容易取用,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3. 质量控制:对于过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备用药品,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1. 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备用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指南进行,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药品配制:合理配制备用药品,避免误操作和药品浪费。
3. 消耗记录:做好备用药品的消耗记录,及时补充使用,防止药品短缺。
六、备用药品的风险管理1. 预防医疗事故:做好备用药品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提前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医疗风险。
2. 紧急处理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急救处理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正确、迅速地使用备用药品。
3. 医疗质量监控:加强备用药品使用的监管和评估,发现并解决医疗质量问题。
临床急救工作中备用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是医院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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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病区备用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促进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区备用药是指为方便临床工作,预防某些情况(如夜班期间)因取药不及时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而日常储存在病区的药品。
三、病区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各病区根据各自诊疗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研究确定,但须经护理部、药学部审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在病区备用;医院统一备用的急救药品不得重复备用。
确因特殊诊疗需要备用以上药品的,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病区备用药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药库领取,药品金额作为病区支出。
已经领用的备用药品不能退库。
五、病区备用药的管理责任人为各病区护士长,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
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药学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备用药的管理:
1.备用药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日常领药混放。
2.有满足药品储存的基本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包括冰箱)应有规范的温湿度监测记录。
3.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带锁),高警示药品专柜储存,贴有专用
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高警示药品应在冰箱的单独隔断存放,存放区域贴专用警示标识,且不得存放其他药品。
4.有保证“近期先用”的措施。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不得出现过期药品。
5.有备用药补充的规定,保证备用药品的及时补充,数量准确。
6.备用药品的使用、补充要进行登记,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特殊情况下备注。
7.备用药出现过期失效或破损时,可填写申请,重新从药库补领。
已过期失效的药品交药学部统一处理。
七、药学部建立《备用药品检查记录表》,药师每月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将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备用药品检查记录表》上,并及时汇总并反馈给药学部和护理部,持续改进。
八、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需要调整时应重新申请、备案。
九、病区负责人、护士长调整时,病区备用药需重新申请或在原申请表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