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周山河控制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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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

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

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第一章总论第1条为适应泰州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指导泰州市城市水系治理,统筹安排城市的水系保护和建设,支撑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逐步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等重大水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编制《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城市水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水系专题的深化和细化,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为城市的水系保护、建设、管理及水事活动提供技术法规依据,是进行河道管理、保护、开发的控制性依据,是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等涉河(水)活动的规划引导和管理依据,也是今后城市分区规划、园区布局规划中涉及有关河道布局等水利专题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3条指导思想在认真研究泰州城市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的基础上,以人水和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理论为指导,遵循“以水为脉、以绿为体、以文为魂”的城市治水新理念,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水系为宗旨,围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民生水利”,科学规划水系,合理布局工程,充分发挥水系的防洪排涝、城市引排、生态调节、景观美化及航运旅游等功能,促进城市水系与滨水空间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挖掘泰州市水历史与水文化资源,倾力赋予水系及水利工程以丰富的文化内涵,重现“江城”、“水国”特色,建设魅力泰州,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与流(区)域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尊重水系的自然属性,保护城市水系的自然形态,确保城市适宜水面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遵循城市水系的安全性、生态性、公共性、系统性和特色化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骨干河道、重点区域的保护和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水和谐,彰显泰州市水文化的传承与鉴赏。

泰州市水资源保护现状及规划

泰州市水资源保护现状及规划

泰州市水资源保护现状及规划陈小丽;钱堃;童建【期刊名称】《治淮》【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2页(P18-19)【作者】陈小丽;钱堃;童建【作者单位】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 225300;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 225300;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210000【正文语种】中文泰州市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降雨丰沛,过境水量丰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水质型缺水已成为泰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以水功能区划为基础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有利于水生态环境的修复,有利于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泰州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具有2100多年历史,古时泰州称海阳、海陵,素有“汉唐古郡、淮左名城”之称,被誉为“祥瑞福地、祥泰之州”,有“凤凰城”的美誉、“水陆要津,咽喉据郡”之称。

全市总面积5787.26km2,区域基本形状呈南北斜长、东西狭窄的长宽带状。

市域内水网稠密,河道纵横,依地势和主要河流的分布状况,分属淮河、长江两大流域。

横贯东西的328国道沿线控制建筑物即为江淮分水线,国道以南属长江流域、通南地区,以北属淮河流域、里下河地区。

泰州市东西向的主要河流有兴盐界河、新通扬运河、通扬运河、周山河、古马干河、如泰运河、天星港、靖泰界河等,水流一般由西向东;南北向的主要河流有引江河、南官河、卤汀河、泰东河、两泰官河、西姜黄河、东姜黄河、夏仕港等,水流一般由南向北。

北部地区地势低洼,水网呈向心状,由四周向低处集中,湖荡分布较多,主要湖泊有大纵湖、蜈蚣湖、得胜湖、喜鹊湖等。

1.污水集中处理率低,河湖污染严重近年来污水处理设施有所增加,但由于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县市主城区排水管网多为合流制,污水集中处理率仍偏低。

2014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62.8%,在全省位于中下游水平。

看,姜堰周山河变样了!

看,姜堰周山河变样了!

看,姜堰周山河变样了!
周山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是全国中型灌区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之一,不仅包含了疏浚整治区镇河道等一系列的子项目,还是一项“国字号”工程,创下了姜堰水利工程建设史上多项记录。

其中,借助这个工程,姜堰区水利局在城市南部打造了一条“生态走廊”,如今已建成。

金秋时节,走在罗塘街道滨河路上,给人特别舒适自然的感觉:
整个沿周山河区域都是大体量的绿地:
当高度上升,我们能看到周山河生态走廊的全貌:。

SH2008001泰州市周山河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812

SH2008001泰州市周山河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812
空间结构 两轴、两核、五片区。促进整个规划区成为结构清晰、中 心明确的有机整体。 两轴:中央商务区——园博园所在区域——体育中心共同 构成城市中央轴线,推动城区全面发展;规划区中央东西 向沿周山河两岸所形成的生态绿化带,该绿化带是东西向 组织各功能组团的主导结构,是开放空间结构的主体。 两核:商务核、绿核。 五片区:四个居住片区和一个公共服务片区。 规划内容 规划对周山河街区的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等方面 进行系统的设计,并深入研究商业核心区、周山河滨水绿 化带等重点地段。 周山河滨水景观带 周山河滨水景观带南岸以滨水小游园为主,分为湿地生态 区、活水净化区、人文游憩区、植物展示区和体育运动区, 分布有活水公园、绿篱迷宫、渔人码头等。北岸结合核心 区规划亲子游乐园、音乐广场、风情主州市周山河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计部门:上海分公司 整体鸟瞰图
项目负责人:
主要设计人员: 设计规模:11.8平方公里 项目完成时间:2009
设计理念与特色
规划策略
1)以生态文明观、创新建设理念合理配置资源。
2)提升城市功能,带动城市其他地区联动发展; 3)突出泰州特色,弘扬古城文化精髓,营造高品质滨水宜 居环境; 4)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经济效益,优化景观环境与公 共服务水平,确保规划符合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核 心 区 夜 景 鸟 瞰
5)全面规划,分期实施,优先安排基础设施。
规划定位 以商业核心区、园博园和体育中心为核心,高效综合利用 城市空间,将周山河街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国际标准的 滨水城市中心区,与行政中心共同打造展现泰州气质的城 市客厅。
USDG 城市空间设计集团 Urban space Design Group
SH2008001 主要设计内容
USDG 城市空间设计集团 Urban space Design Group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苏政复〔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19号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泰政发〔2023〕4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医药健康名城、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生态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5.23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00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15.231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47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积极融入扬子江城市群,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

构建沿江绿色转型发展带,强化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推动沿江地区产业结构绿色化和空间集约化升级。

以西北湖荡湿地生态源和溱湖生态源为基础,协同构筑江淮湖群生态绿心,提升里下河地区湿地生态质量。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8•【字号】泰政办发〔2014〕135号•【施行日期】201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35号靖江市、泰兴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8日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泰州市通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水利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水利,泰州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科学治水的要求,针对泰州通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城镇化程度较高、对水的需求日益提高的现状,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为总目标,科学规划河湖水系,合理构建引排兼顾的重点工程框架,注重修复城乡水生态环境,设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制度,为2020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2030年全面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规划支撑。

第三条编制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两手发力,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范围。

泰州市通南地区,西与扬州江都区接壤,东至南通市际交界,南临长江,北至老328国道,面积2678.5平方公里。

其中三泰片2023.3平方公里(高沙土区1672.5平方公里、沿江圩区350.8平方公里),靖江片655.2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期限。

现状基准年:2012年;规划水平年: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周山河街区规划范围内部分村划归周山河街区管委会代管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周山河街区规划范围内部分村划归周山河街区管委会代管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周山河街区规划范围内部分村划归周山河街区管委会代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03
•【字号】泰政发[2008]115号
•【施行日期】2008.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周山河街区规划范围内部分村划归周
山河街区管委会代管的通知
(泰政发[2008]115号)
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区域格局,推进周山河街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
将海陵区凤凰路街道双河村,高港区野徐镇殷蒋、陈庄2个村、白马镇朱穆村,泰州经济开发区寺巷镇泰高路以东的杨庄、西谢2个村和军甫村9及13-21组(新建社区居委会)划归周山河街区管委会代管。

周山河街区的管理范围是泰高路东侧、328国道南侧、凤凰路街道的前进河西侧,其余部分以代管的行政村为界,此区域由周山河街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

希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代管的各项交接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周山河街区控规

周山河街区控规

目录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 2第二章总则 2第三章规划依据和原则、功能定位、发展目标 3 第四章规划区范围、规模及综合经济技术指标 4 第五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4第六章“六线”规划控制要求 7第七章居住区规划 8第八章公共设施规划 9第九章道路系统规划 10第十章绿地系统规划 13第十一章水系规划 14第十二章市政工程规划 14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19第十四章地块划分和分图图则 20第十五章附则 20附表:控制指标一览表 21泰州市周山河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第 1 条根据泰州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发展战略的统一部署,确定了城市向南发展的整体战略。

近期,由于“泰州长江大桥”建设工程的正式启动、“苏中机场”初步选址以及江苏省第六届园艺博览会落户泰州,加上行政中心的完善和中国医药城的崛起,为泰州城市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对城市的产业结构、空间布局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因此亟需通过规划调整满足城市产业结构、空间结构的战略需求,进一步明确周山河街区作为泰州市特色鲜明、品质优异、功能复合(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居住等)的新城中心的定位。

通过周山河街区定位调整,提升城市功能,带动城市其他地区实现全面发展。

第 2 条 2007年下半年以来,泰州市委、市政府按照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本着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泰州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目的,解放思想,创新观念,与深圳市政府全面加强城市合作,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的新模式。

将泰州今后五至十年城市建设的重点地区周山河街区作为两地政府合作的载体,加快推进周山河街区开发建设,带动城市其他地区联动发展,实现泰州全面振兴和崛起。

把一个规划科学、功能完善、环境宜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新城区展现在泰州人民面前。

第 3 条新的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建设模式要求《泰州市周山河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以下简称“原规划”)结合宏观背景的变化,适时调整规划定位、功能结构和用地布局等内容,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组织编制单位:泰州市规划局承担编制单位:常州市规划设计院项目编号:2015-GK-017常州市规划设计院证书号:【建】城规编第(141107)完成时间:2016年12月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目的 (1)第二条规划范围 (1)第三条规划依据 (1)第四条规划原则 (1)第五条规划重点 (2)第六条控制内容和方法 (2)第二章目标定位 (2)第七条功能定位 (2)第八条人口容量 (3)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3)第九条土地使用原则 (3)第十条规划结构 (3)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4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第十二条....................................................... 设施分级6第十三条.................................................... 市区级设施配置6第十四条.................................................... 社区级设施配置9第五章控制指标体系 (13)第十五条....................................................... 地块划分13第十六条...................................................... 容积率控制15第十七条..................................................... 建筑高度控制16第十八条................................................. 建筑密度与绿地率控制16第六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7)第五十九条...................................................... 景观控制64第六十条建筑控制 (65)第六十一条...................................................... 广告标识66第十八章土地使用与建筑控制通则 (66)第六十二条.................................................... 土地使用原则66第六十三条................................................... 地块划分及编码66第六十四条................................................... 用地分类及代码67第六十五条................................................... 用地兼容性控制67第六十六条.............................................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通则68第六十七条.................................................. 公用设施控制通则68第六十八条.................................................. 安全设施控制通则69第六十九条.................................................... 五线控制通则70第七十条地块开发控制 (71)第七十一条.................................................... 地块配套停车71第七十二条.................................................... 建筑间距控制71第七十三条.................................................... 建筑退让控制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72第七十四条.................................................. 建筑基地入口控制72第七十五条.................................................... 地下空间控制72第十九章附则 (72)第七十六条................................................. 成果构成与法律效力72第七十七条...................................................... 解释权属7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结合发展形势和建设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下,优化对泰州老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的引导和控制,保护老城核心区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风貌,科学指导老城核心区整治与更新,完善老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补充完善城区功能,加快老城核心区城市面貌的提升,促进新老城区均衡发展,提升泰州整体形象。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泰政发[2011]251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泰政发〔2011〕25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泰州市水利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泰州市水利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水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保障作用。

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江苏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泰州市水利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理清今后水利发展的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十一五” 成就与评价“十一五”期间,泰州水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力度,以防洪除涝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巩固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的同时,全面实施中心城区及所辖市(区)的城市水利工程,启动实施中小河流整治,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县乡村河道疏浚整治、大型灌区改造等民生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明显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迈出重要步伐,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水利改革稳步推进。

全市水利总投资达36.2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倍,实现新的跨越,“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实现。

1.防洪保安能力进一步巩固。

调整重建、维修加固六助港闸、跃进闸等通江涵闸55座,治理长江农场、丹华港、过船港、杨湾港等长江易坍段。

实施周山河整治、兴化市城区洼地挡排、盐靖河南段下六圩港、溱湖水系、靖泰界河西段等区域治理、洼地治理项目,启动实施夏仕港、白涂河等中小河流治理。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泰政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1]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证水利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涵闸、泵站、灌区、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河道、湖泊等水域的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政策和技术措施,加强水域资源保护,规范水域开发、利用活动,防止现有水域面积减少,提高河道、湖泊行水蓄水能力,防止水体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主管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遵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水利工程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健全水政监察网络,制止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有关规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审查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及从事相关活动的方案;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泰政办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基本情况第三章河道功能第四章河道保护方案与措施第五章实施安排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

落实《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突出河道空间要素、资源和公益性功能保护,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结合“两违”整治、“三乱”治理,规范河道管理行为,实现河道长效管理和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泰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为主旨,以保障河道功能良好为基础,以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以强化河道空间管控、规范河道开发利用为抓手,不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规划编制坚持下列原则:(一)生态优先、保护为要的原则;(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三)联动合作、协调共治的原则;(四)社会参与、共护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6.《江苏省防洪条例》7.《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8.《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9.《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0.《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1.《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12.《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1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14.《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5.《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6.《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17.《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18.《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泰政规〔2011〕2号)19.《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7〕27号)(二)有关标准规范、规划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2.《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3.《防洪标准》(GB50201-2014)4.《治涝标准》(SL723-2016)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32/T 3674-2019)7.《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8.《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国办函〔2017〕20号)9.《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办函〔2012〕124号)10.《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发〔2003〕29号)及2016年调整补充的水功能区划成果1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1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13.《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苏政复〔2018〕97号)14.《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苏政复〔2019〕20号)15.《江苏省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苏发改农经发〔2017〕1176号)16.《江苏省区域水利治理规划》(苏水计〔2020〕8号)17.《泰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16-2030)》(泰政办发〔2018〕70号)18.《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泰政办发〔2018〕71号)19.《泰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0)》20.《泰州市内河航道网规划(2015-2030)》21.《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性成果第五条规划范围。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教育局拟定的《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市教育局2010年1月)近年来,我市主城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该区域优化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品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前期调研和制定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2010-2015年该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调整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区域内学校布局调整步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理顺教育管理体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调整的基本原则1.坚持整体规划与属地实施的原则。

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制定该区域中小学布局规划,市规划局划定学校建设用地红线,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管委会按布局规划负责本区域的学校建设,学校的原有隶属关系不变。

2.坚持布局调整与理顺体制并重的原则。

在实施布局调整规划的同时,理顺学校管理体制。

不仅建设好学校的校舍,配置好教育教学设施,同时要重视建立精干、专业和高效的教育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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