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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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流程的通知【标 签】浙江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颁布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浙地税函﹝2013﹞383号
【发文日期】2013-12-02
【实施时间】2013-12-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审批流程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相关政策规定需要申请减免税的,由省地税局直接交办给各市、县(市)主管地税局办理减免审批,不再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二、各市、县(市)主管地税局应严格按照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和相关减免税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工作。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2013)版〉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383号)第79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优惠审批,其中审批流程涉及省局的有关事项及规定(审核、审批承诺时限,审批权限等)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流程的通知》(浙地税函[2012]376号)停止执行。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