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2023年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3年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活动,提高接待品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各单位、机构所举办的公务接待活动。
3. 公务接待活动包括来访接待、出访接待、重要会议接待等。
4. 公务接待活动应以服务为宗旨,合理高效地利用资源,提升学院形象。
二、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管理1. 接待活动的发起单位应提前进行详细的计划和预算,包括接待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经费预算等,在接待活动前提交给学院行政部门审核。
2. 学院行政部门审核接待计划和预算后,将其反馈给发起单位。
发起单位根据学院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确定计划和预算。
3. 接待活动的发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执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接待活动结束后,发起单位应及时向学院行政部门报告接待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经验分享。
三、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管理1. 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接待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院财政拨款、经费报销和其他合法渠道。
2. 接待活动的发起单位应根据接待活动的规模和要求制定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经费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和超支。
3. 经费预算中应明确列出各项费用,包括餐饮、住宿、交通、礼品等,并注明每项费用的限额标准和规范。
4. 接待活动的发起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不得挥霍浪费,遵循节约用钱、精打细算的原则。
四、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对象1. 学院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对象主要包括政府官员、行业专家、合作伙伴、研究人员等。
2. 接待对象应与学院的工作职责和业务相关,接待活动的目的应明确。
3. 接待对象的选择应公正、合理,不得违背公务接待的原则和学院的政策规定。
五、公务接待活动的礼仪规范1. 学院公务接待活动的礼仪应遵循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尊重对方的文化和习俗。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学院、科研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对口支援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校内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纪检监察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对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校内各单位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严格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
所有国内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审批单,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科研机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联签审批。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或未纳入公务活动方案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七条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按以下原则实行对口接待:1.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校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按照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 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政机关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兄弟高校校领导、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来校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上述人员来校参加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接待。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一、背景为了提高我公司的接待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流程,现向全体员工发布本通知,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积极配合,共同将接待工作做得更加规范和专业。
二、目的本次通知旨在:1.统一接待工作的规范和流程,提高操作标准;2.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每位来访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满意度;3.提升我公司形象,建立良好的企业口碑。
三、具体要求为了实现以上目的,现对接待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1. 接待流程规范•接到来访预约后,必须及时与来访者确认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人员应在来访者到达之前15分钟到达接待地点,并做好准备工作;•接待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进行身份确认;•接待人员应友好、热情地引导来访者进入接待区域,并提供舒适的待客环境;•接待人员应根据来访者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2. 服务态度优化•接待人员应以微笑和礼貌的态度对待每位来访者;•接待人员应主动问候并主动介绍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接待人员应倾听并注重来访者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接待人员应耐心并用礼貌的方式为来访者解决问题;•接待人员应注意言谈举止,避免不当言辞和行为。
3. 信息记录和反馈•接待人员应及时记录来访者的基本信息和来访目的;•各部门应配合接待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材料;•接待人员应及时向来访者介绍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并主动征求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待人员应将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跟进处理情况;•接待人员应做好来访者的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性和机密性。
4. 培训和考核机制•公司将定期组织接待工作培训,提升接待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公司将根据接待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客户的反馈信息,为接待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四、工作落实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接待工作的规范要求,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人力资源部门将加强对接待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领导层将对接待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发布性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树人大学办公室文件浙树办〔2016〕32号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门:《浙江树人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树人大学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浙江树人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结合中央“八项规定”、浙江省“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学校“26条规定”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1、节俭大方,热情周到原则。
坚决抵制铺张浪费、讲究排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热情友好地做好公务接待,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2、分级接待,统一协调原则。
公务接待根据来访对象、活动内容和来访事由,分校级公务接待和非校级公务接待。
校级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非校级公务接待由相应的学院(部门)负责。
学校办公室是全校公务接待的协调部门。
3、有利公务,对口对等原则。
接待活动的安排内容和出席人员需与工作直接相关,出席人员层次与来访客人层次对等。
二、公务接待管理1、校级公务接待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领导,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其他单位领导、学校名义邀请的客人来校,或学校主办的会议以及其他经校领导审批的校级层面活动等,为校级公务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视情况邀请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成员参加。
重要外事活动,由学校办公室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2、非校级公务接待(1)兄弟院校对口部门或学院(部门)的校外协作单位来校访问,学院、部门邀请的校外客人来访,为非校级公务活动,由学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如果来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部门可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必要时可提请学校办公室协调。
(2)一般校友来访、来校讲学的专家学者由相应学院或部门负责接待。
关于印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XXXX大学20X年X月X日XXXX大学学校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共印10份)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X办字〔20X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洽谈对接、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涉及的接待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分类:来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出席会议的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宾;参加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来宾;参加学校检查、验收、评估等活动的来宾;合作单位来访人员;受邀专家来宾等。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本着“谁牵头、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对口负责。
(一)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由接待单位(部门)事先填写《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部门)应当在5天内如实填写《XXXX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
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事前审批的,应先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征得同意后,再安排实施,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学校或处级单位(部门)举行活动,需邀请校外其他单位或个人参加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应事先向受邀方发送正式邀请函(见附件3),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安排公务接待,并填写《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勤俭办学”精神,加强学院财务管理,紧缩财务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由学院计划财务处拿出初步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初审后,党委会做出决定。
财务预算一经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核定到各单位的包干经费预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学院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留资金,由院长掌握,用于不可预见性支出。
二、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1、学院各单位的包干经费实行单位行政正职一支笔签字支出。
2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门行政正职审批,计财处处长审核;2000-10000元的支出,党政群团及业务管理部门,先由部门行政正职签署意见,经计财处处长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各教学系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经计财处处长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上支出,先由部门申报支出计划,计财处处长审核后,党政群团及业务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各教学系由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署意见;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报销时,票据经部门行政正职签字,计财处处长审核后,院长委托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字报销。
2、专项经费和其它经费支出:1000元以内的支出,经部门行政正职签署意见后,由计财处处长审批;1000-3000元支出,先由部门行政正职签署意见,报计财处处长审核,由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3000-20000元支出,需先由部门编制支出计划,部门行政正职签署意见,经计财处处长审核,报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报销时,由部门行政正职和计财处处长签字后,院长委托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字报销;2000 0-100000元支出,按上述程序审查签字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100000元以上的支出,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由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字报销。
3、学院主要领导(书记、院长)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公务费,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或报销单,经监察审计室、计财处按有关规定审核,经主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或借款。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公务接待是指学院组织接待来访客人,进行公务交流、商务洽谈、合作协商等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学院公务接待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法的原则,注重节约,提倡简约、务实的风格。
第二章接待对象第四条学院公务接待的对象主要包括:(一)代表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机构的来访客人;(二)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研讨会的与会人员;(三)参加学院活动的重要客户、合作伙伴;(四)其他有关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五条学院公务接待对象的级别和待遇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第三章接待范围第六条学院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一)接待来访客人的住宿、餐饮、交通以及其他必要费用;(二)举办相关会议、研讨会的场地租赁、设备购置、茶歇等费用;(三)购买礼品、纪念品等用于接待活动的必要物品;(四)其他与公务接待有关的费用。
第四章接待程序第七条学院公务接待应经过以下程序:(一)接待需提前报备,明确接待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预算等内容;(二)接待需由主管领导或批准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接待活动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接待顺利进行;(四)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接待标准第八条学院公务接待的标准应坚持节约的原则,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和性质合理设定。
第九条学院公务接待标准包括餐饮、住宿、交通、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费用,并应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特殊需求进行调整。
第六章接待用餐第十条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应具备以下原则:(一)餐饮场所应选择品质优良、服务周到的餐厅;(二)合理安排接待菜肴的种类和数量,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三)严禁接待场所变相提供高档、奢华餐饮服务,倡导简朴、雅致的用餐方式。
第七章接待住宿第十一条学院公务接待住宿应具备以下原则:(一)合理选择酒店,确保服务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二)避免安排豪华、奢侈的住宿条件,提倡节约、舒适的住宿环境;(三)酒店接待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应受到重视。
2023年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3年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行为,维护公务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是指在公务活动中为执行公务而接待客人的服务活动,包括会议接待、餐饮接待、住宿接待等。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应遵循公正、节约、规范的原则,坚持廉洁行政,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条对于大学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大学公务接待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组织,确保公务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公务接待的协调、计划、组织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公务接待工作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公务活动。
第三章决策第九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决策,确保接待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批准程序,保障决策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在决策公务接待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和工作需要,确保接待的需要符合工作规程和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应在年度预算中有所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公务接待活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的资金应专户管理,严禁挪用、私分或滥用资金。
第十五条对于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章活动组织第十六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应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和目的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七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接待设施和场所,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的时长、内容和形式应由决策者明确规定,确保接待活动的效果符合工作需要。
第六章监督第十九条对于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条学校应开展公务接待活动的审计工作,对接待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XX省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校外的国内单位及个人出席我校的各种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公务来访需接待的,来访单位应当事先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接待工作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接待单位应于接待前拟订接待计划报送政办公室,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一般接待程序为前期准备(前期联络、制订接待计划、报批等),接站,领导会见,座谈交流,根据需要参观校园、科研机构、学校校史馆等,根据需要安排食宿,送站,费用报销。
第二章接待原则第六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不得讲排场,搞形主,原则上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医疗、生活秩序。
第七条各类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得摆放高级矿泉水、一次性毛巾、鲜花,会间不安排水果、饮品等茶歇。
会议原则上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
压缩会议规模,精简参会人员。
凡可在校内举行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
第八条来访接待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
省部级单位的领导(包含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学者等)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及有关校领导接待,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司局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包含国内外知名学者)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接待;为该单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由对口副校级领导负责接待,需要书记或校长出面的,由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处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政办公室,由政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模板】
遵义**学院文件遵师发〔2014〕56号关于印发《遵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遵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接待的具体操作办法,要求简单易行,报校党政办公室备案执行。
特此通知。
遵义**学院2014年4月29日附件遵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学校公务接待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包括学院(分院)、各职能部门、处、室等)。
本规定所指“公务”,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接待原则(一)校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二)根据来宾职级和来校目的,实行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无故陪餐。
(三)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接待范围(一)中央各部、委、局、办有关领导;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贵州省相关厅(办、局等)领导;**市委、市政府,市属相关部门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
(二)对口支援高校和各兄弟高校领导。
(三)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四)对学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
(五)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
(六)需要接待的涉外客人。
(七)其他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的客人。
单位或者个人来访,应以单位名义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校内各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XXXX大学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校良好的精神面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接待原则第二条本着安全、尊重、规范、节俭、高效的原则,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客为尊,热情周到,切忌接待工作中的随意性,要做到热情大方,节俭务实,又要讲求工作效率。
第三条本着舒适的原则,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检查接待条件、环境和设施以及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呈现的整体形象要给与客人以统合美感。
第三章接待分类及要求第四条接待分类(一)直接与学校联系的机关(单位),或学校邀请的客人,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二)有关单位(部门)与兄弟院校(系)单位、部门开展对口业务交流的接待工作由对应单位(部门)牵头。
第五条接待要求(一)活动准备相关单位(部门)牵头负责的来访接待工作应当至少提前2天将《XXXX大学公务接待申请表》、《接待方案(草案)》报送综合办公室报备并写明来访单位的情况、来校考察学习内容或与我校的合作关系、活动日程等安排。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推迟或取消接待工作,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领导,安排好调整工作。
(二)活动开展根据接待活动的日程安排,相关单位(部门)应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协助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接待室的布置、接待服务及通知参加接待领导(人员)等工作。
接待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部门)应做好接待会的清理等工作,与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活动总结主办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XXXX大学接待活动总结》(模板),以存档备查。
所签署的协议书、意向书等文件,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存档。
第四章接待程序第六条接待要求(一)主办单位(部门)填写《XXXX大学公务接待申请表》并报综合办公室审批;(二)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根据提交的《xxxx大学公务接待申请表》进行登记,填写《xxxx大学公务接待登记表》,原则上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安排接待地点;(三)主办单位(部门)按照《接待方案(模版)》,起草具体接待方案,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下发并通知相关领导及单位(部门)参加接待等工作;(四)根据接待活动的日程安排,校级接待的接待室服务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学校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中心:按照省、市、开发区关于公务和商务接待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和商务接待工作及其报审流程,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学校2020年10月16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市教育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处、室、系、中心,开放与社会教育学院等学校内设机构。
各内设机构在接待工作中应首先报请分管校长(重大接待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审核、安排接待相关事宜。
第三条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接待方案执行。
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公务接待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会所。
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住地不搞突击装修装饰,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五条在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用餐方面,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教工食堂,不超过40元/人,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其它场所的,不得超过60元/人;宴请活动原则上100元/人以内(不含饮料),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0元/人(不含饮料),不得提供烟酒以及含酒精饮料。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大学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接待工作,促进接待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校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学校政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接待工作要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归口管理、对等对口接待、互相配合的办法,做到文明、节俭、规范、个性接待,使我校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㈠政办公室接待范围1.来校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及地方政领导。
2.来校参观、考察、交流、访问的兄弟院校的校领导。
3.以学校名义邀请前来讲学的国内专家、学者;以学校名义邀请的来校交流、讲学的外籍人员;来校任教的外籍教师、专家;学校组织国际交流活动的参加人员。
4.应学校邀请来校参观、考察、交流、讲学的港、澳、台同胞。
5.应邀参加以学校名义组织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来宾。
㈡部门接待范围1.来校检查、指导对口部门工作的上级及地方政职能部门负责人。
2.来校参观、交流的兄弟院校各职能部门及系部等负责人。
三、接待任务分工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学校邀请的客人,由校政办公室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2.有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和兄弟院校部门、院系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对应部门、系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政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政办公室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3.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校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外事办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外交部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组织接待工作,有关部门、系部不得自行其是。
四、接待程序根据宾客的身份、来校目的、要求和内容,制定接待方案。
本着统标准,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㈠校政办公室主任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听取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意见。
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抵制违规吃喝歪风的通知>的通知》(澄委办〔2016〕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校企合作等工作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对口接待原则,相关系部处室负责具体接待方案制定及报批、业务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实行接待公函报批制度。
所有接待公务活动,由接待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接待公函(公务通知或电话记录稿),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凡使用专项经费接待的,还需要经费扎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经费使用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党政办凭审批单安排公务接待工作。
没有审批手续的,不准安排。
第六条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具体接待的系部处室会同党政办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接待项目、场所、费用等。
第七条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安排师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
第八条公务活动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学院可以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大学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xx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职业学院及所属行政部门、各系(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国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来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培训交流、举办或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办公室是学院的公务接待管理部门,适当区分学院级与非学院级接待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一)学院级公务活动接待。
对来校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自治区(部)级领导,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兄弟院校、协作单位主要领导,以学院或院领导名义邀请的客人,学院主办的会议、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开展的各类活动,作为学院级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并视情况请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非学院级公务活动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根据来访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接待。
1.对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带队来我校访问、交流研讨有关工作,如果就某一专题进行交流,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分管院领导参加;如果交流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承办部门、单位可与党政办公室协商,由党政办公室参与协调请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2.对兄弟院校、协作单位、校友单位、一般工作联系往来的单位来访,由学院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3.对按聘约来校兼职、兼课,应邀来我院进行讲座或科研合作的教授、专家、知名人士分别由邀请/聘请部门负责接待。
(三)对来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XXXX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xx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篇:xx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x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精神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办发[xx]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对象来校进行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出席会议、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属于公务接待对象。
除学校邀请的人员外,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一类接待:1、上级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来校检查、视察、指导、督查工作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主管部门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2、各兄弟省市电大、省内各兄弟院校的校级领导;3、受邀请来校讲座的著名专家学者;4、各电大分校的书记和校长。
二类接待。
1、上级部门来校开展业务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2、各电大分校除书记、校长外的其他校领导;3、以校属各单位(部门)的名义邀请来校讲座的专家、学者;兄弟省市电大的处级领导干部及随行人员。
三类接待。
各电大分校除校领导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接待分工与费用开支一类接待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校领导主持,经费在学校接待费中开支;二类接待由业务处室接待,必要时可请校领导出席,经费在处室包干经费中开支;三类接待由业务处室负责接待,经费在处室包干经费中开支。
因专项工作支出的接待费用,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属校属各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在该单位(部门)的包干经费中列支。
三、接待项目与标准1、工作餐。
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
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以xx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不得饮酒。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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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活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现就有关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本文所称公务接待,是来访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学院内部工作用餐一律不予审批。
(二)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学院党委办公室是学院公务接待的管理和指导部门。
根据公务活动内容,接待任务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简称“各部门”)。
(四)各部门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筹指导,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