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良事件的识别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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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良事件的识别与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一)I级事件(警讯事件):与患者自然病程无关的,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其范围包括患者意外死亡;与患者所患疾病无关的器官重大损害或功能永久丧失;手术错误,包括患者错误、手术方式错误、部位错误;诱拐或抱错新生儿。

(二)II 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

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皿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W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范围及监管部门(见表1)

表1 不良事件分类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

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当事人填写书面《海原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米取的措施等内容。

(二)上报流程

1.医院任何部门发生I、H级事件或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发现人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迅速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医务处迅速协调科室处理,同时报告主管院领导。当事科室需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海原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行政主管部门,遇周末及节假日时上交时间顺延。

2•医院任何部门发生皿、W级事件时,发现人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迅速组织处理,同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报告主管院领导。当事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海原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行政主管部门。

3•输血事件、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事件填写相应的报告表(患者输血情况及不良反应记录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输血科、药剂科和配送中心,输血科、

药剂科和配送中心汇总后统一填写《海原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按照时间要求统一上报质管科。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参照表2进行上报和处理

表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程序

五、登记统计

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及时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按程序上报相关职能科

室,各职能科室做好登记,每月15 日将所管理范围内的不良事件汇总报告质管科,质管科汇总制成医院不良事件报告统计表,报主管院长。

六、处理要点

(一)及时处理,减小伤害

对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特别是对患者造成伤害的不良事件,要当机立断,及时补救,将可能造成的损害或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接到警讯事件报告后,院领导、医务处和护理部主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和协调全院人力和物力资源,尽最大努力组织和减少事件所造成的伤害。

(二)调查分析,实施改进对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由责任科室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改进措施;I 级事件(警讯事件)由医务处组织专题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在45 天之内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采取改进行动;质管科将按照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分级(SAC分级)

对全院不良事件进行分级,严重程度1 级的要求主管部门按照PDCA 的要求立即整改,严重程度2-4级的要求主管部门按照PDCA的要求限期整改,质管科监督落实。

(三)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不良事件,指导和检查工作流程、制度、员

工培训教育等改进措施的落实,杜绝安全隐患。

七、奖惩制度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着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适当

奖励。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 元现金奖励。

2.对不良事件上报人给予医德医风加分奖励。

3.按照不

良事件严重程度分级,对轻微、较轻微不良事件在48

小时之内主动上报的奖励50元;对中等的不良事件在24 小时之内主动上报的奖励100 元;对严重和较严重的不良事件立即主动上报的奖励200 元。

4.对隐瞒不报,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 元处罚,由此引发纠纷另按医患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处罚。

八、质管科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院汇总、统计和分析以及持续改进的监督工作。

九、本制度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解释。

十、本制度自2015年1 月1 日起执行,原《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津五中心医【2011】71 号)同时作废。

附件一: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分级(SAC分级)附件二:不良事件严重程度评估附件三: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五: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附件一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分级(SAC分级)医院的不良事件采用国际Severity Assessme ntCode (SAC分级统计,按照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将不良事件分为4级,具体分级方法

见下表:

附件二不良事件严重程度评估

附件三海原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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