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损单
医院毁损药品的账务处理流程
医院毁损药品的账务处理流程
药品报损:药品报损均应填写报损记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药品实际金额及报损原因,填写报损单。
报损审批:报损药品必须由报损部门填写药品报损单,药剂科主任签字,分管院长审核,报财务科销账。
销账处理:库房会计根据报损清单,进行销账处理。
入账处理: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药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的,需要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
药品报损制度
药品报损制度一、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使报损药品及时规范地销毁,防止报损药品流失。
二、各药品管理部门按“先进先出”、“储新用旧的原则使用药品”,药品每月清点有效期,及时处理。
药品储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防止药品储存过程中变质损耗。
三、西药、中成药报损率控制在1‰以内,中药材控制在5‰以内。
四、药库、药房、病区严格药品验收。
药库原则上不接受近效期 6 个月内药品。
已入库或已发放到使用部门的药品发现质量问题,按《药品召回制度》退回药库。
五、因不可预计原因导致药品滞销的,药剂科及时把药品退回供货商,以减少医院损失。
六、药品使用中,因各药房药品使用不平衡,效期在 3~6 个月内的,各药房应相互调剂,以期尽快用完。
七、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报损:(一)抢救车、小药柜的基数药品因接近失效期,或因印字模糊不清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向护理部填写报损单,经护理部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护理部门报损。
药品重新申领,同时将报损药品送至药房登记,由药房统一做销毁处理。
重新申领药品的品种、数量必须和报损药品相一致。
(二)各药房药品接近失效期,平时用量较小但又必备的,如解毒药;由于意外事故,如水管爆裂,地震等导致药品损坏的;储存中发生难以避免的破损、变质的药品。
(三)按药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损的药品。
八、报损程序:(一)由各部门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室(病房)负责人核实、确认并签字;(二)科室(病房)负责人和药学人员按申请单内容逐个核实药品,确认后签字,并分别上报护理部主任和药剂科主任;(三)主任确认、签字后,上报分管院长;(四)分管院长认为属实并确认属于可报损范围的,签字批准报损;(五)报损单送至财务科核准消掉财帐,转至各相应部门消掉物帐,报损单与物账明细一起留存备案,报损药品由药剂科每月集中报损处理一次,销毁处理应符合环保原则。
记录除负责人签字外还需至少一名证明人签字。
特殊管理药品销毁应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凡是药品有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等不符合要求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报损应是指非人为因素的药品正常损耗。
二、药品验收入库后发现的破损由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出库后发现的破损由领用科室负责。
三、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人为的药品破损,验收查对制度执行不好,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的损耗不予报损(急救药品等特殊情况除外),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四、工作中不慎损坏的药品,应保留损坏药品残留物,并报告负责人,填写一式四份报损单。
每月由部门负责人报药剂科审核,经医院审计科审计后,提请分管院长签字,按有关规定予以报毁。
五、认真做好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发现原包装破损、残缺、无标签,或储存时间长引起的药品风化、潮解、挥发等不合格情况及时报损。
六、药库非人为破损药品,先由采购或药库保管与供应商联系更换,无法解决的向药剂科申请报废,以保证帐目的平衡。
七、报废药品申请批准后不得自行处理,必须有专人监督销毁,并有记录备查。
八、特殊药品(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药品)的报废需经药剂科、院领导审核,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
九、各调剂室对原包装破损药品,及时统计报药库,由采购员负责与药品经营企业联系,在一个月内给予更换,特殊情况,得不到更换的药品第二个月办理报损手续,及时处理,不得积压。
十、西药、中成药每月报损金额不能超过当月总消耗金额的0.02%,中药饮片每月报损金额不能超过当月总消耗金额的0.05%。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的安全监督,确保库存药品的准确性,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清理报损、销毁药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医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报损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效期不足一个月的药品按过期失效处理,药房及临床使用科室需提前上报药械科。
2. 破损、霉变、虫蛀、过期失效药品,科室需填写药品报损单,报损单应包含药品报损申请科室、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单价、数量、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信息,经药械科主任审核签字,并每月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3.其他科室待报废药品应集中拿到药房单独存放,存放药品应有明确标示,待审批后集中报废。
二、报损药品销毁
1.报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2.销毁药品应有销毁记录,记录内容: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销毁人、复核人、监督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3.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三人(销毁人、复核人、监督人)在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应有专用的精二销毁记录,销毁处置
后及时在药品销毁记录上签字,将销毁后的药品放置黄色医疗废物袋内,并贴有标签,交于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负责人。
中心药房药品报损制度
中心药房药品报损制度第一篇:中心药房药品报损制度药品报损、销毁制度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9、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10、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市卫生局,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篇:药房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丰润区中医医院药房药品报损、销毁相关管理规定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报损处理。
2、原包装短缺或破损的药品,以及采购入库即为近效期药品或药品质量存在质疑的药品,药房需结合药库及药事科协调供货商调换补货,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3、待批报损、销毁药品,各药房于每季度盘点前,上报药房主任审核签批后打印明细单,交由药剂科汇总并填写药品报损、销毁审批表,上报主管院长审批(一式两份,审批后交财务一份,药剂科留存一份。
药品报损销毁程序
药品报损销毁程序
(1)每月盘点同时进行药品报损,特殊情况随时报损。
(2)药库、药房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写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企业、报损原因等内容。
(3)普通药品报损单呈报科主任审核,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批准后,部门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对药品进行销毁。
(4)特殊管理药品报损单须由科主任呈报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审核,并呈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5)药库、药房根据批准的药品报损单对药品数量和金额进行账务调整。
不合格药品和报损报告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报损报告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
(-)不合格药品包括国家禁止使用或明确淘汰的药品、假劣药品、包装破碎、污染、霉烂变质、残损不能使用的药品;过期失效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停止销售的药品以及其它外观和内在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二)建立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显标志(红色)。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按规定办理,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四)不合格药品不得出库。
二、报损报告制度:
(一)因不可抗据的原因造成药品破损、失效、变质等,应及时报损,各组应建立药品破损登记本,由专人负责。
(二)发现药品破损,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登记,并填写〃药品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报损金额、报损原因、本人签字、组长签字),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报损手续。
(三)发现原包装个别药品短缺、破损严重、发霉、变质,应由药库与进货单位尽快联系退换货。
(四)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当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药品损坏、丢失药品等,应及时向科主作报告并进行登记,组内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科主任根据情况审批处理。
责任者要认真检查并酌情赔偿。
(五)配制制剂因原、辅料投错;剂量计算错误或称量失误造成的成批制剂报损,由责任者登记填表后,组内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科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药品的报损按有关要求执行。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出现下列情况可予申请报损:
(一)保存期间潮解、风化、发生沉淀、变质者;
(二)特殊必备急救药品因未使用而变质或过期者;
(三)在日常调剂中损坏者;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禁止继续使用的药品;
(五)药品意外损失,如被盗丢失、水淹、冰冻等;
(六)其他情况的不合格药品。
二、药品报损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主任、主管院长逐级批准后进行报损销毁。
三、中药材因碎渣、失去水分等易造成损耗,可按小于0.5%报损,中成药、西药按小于0.2%报损,超过报损比例按规定赔偿。
四、因保管、养护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药品报损,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赔偿。
五、临床科室申购的专科药品,因不及时使用造成过期失效者,由申请科室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报损药品操作规程
医院报损药品操作规程
文章医院报损药品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报损、销毁程序,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责任人:
药剂科全体人员。
内容:
1.药库及各班组的质量管理员在药品养护检查和调配工作中发现需报损药品,应立即将实物移至不合格药品区。
2.各报损部门填写报损药品登记表,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数量、报损原因、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将报损药品和报损单移送质量管理小组审批。
3.质量管理小组在收到报损药品后,应按报损单内容核对药品并签字,查明报损原因后,经科主任批准,在电脑中按报损药品出库。
4.报损药品由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根据医疗废物规定组织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报损理由、处理办法、处理经过、处理人签名、报损金额、科主任意见。
5.特殊药品的销毁经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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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凡是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办理药品报损。
1.药房工作人员发现需报损药品时,统一存放,每月底由负责人将需报损药品汇总,填写药品三联报损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价格、数量及报损原因,有报损人、复核人、药剂科主任签名,报分管院长审批。
2.药剂科主任召集财务科人员进行再次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出账、监督,负责按有关程序销毁。
3.药剂科主任应把报损单装订成册,三联交给药房,二联交会计,一联留底。
4.药品会计每季度末办理报损后,上缴财务科,年终计算报损率。
5.原包装损坏药品,一律退回药库,由药库负责与供货公司进行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6.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应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