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损流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防止报损药品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2号)三、名词定义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报损: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药品数量损失时,收回待报损销毁药品、账目处理、等待销毁的过程称为药品报损。
3.药品销毁:对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四、内容(一)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负责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
(二)对需报损的药品,每季度要仔细认真逐一检查登记,书写清楚药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报损原因等,并认真核对。
(三)对需要报损的药品进行汇总,各组长签字,做统一报损处理。
(四)报损药品报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后,可随每半年盘点表,报药品会计审核,然后报财务处存档。
(五)报损与销毁药品范围1.药品在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使用的。
4.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六)药品销毁1.待报损与销毁药品交由药剂科集中处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使用,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含采购、保管、使用、失效、报残损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二、定义和缩略词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指用于医疗麻醉、精神疾病治疗或相关用途的药品。
2.失效:指药品不再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无法恢复或者实现规定的稳定性能要求。
3.报残损:指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质量上存在问题,无法使用或安全隐患较大时,依照规定进行报告。
4.销毁:指依法将失效、残损或者不合格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予以彻底销毁。
三、管理标准3.1 采购管理1.企业应依据药品用途和需求,订立明确的采购计划,并订立合理的药品库存量。
2.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并签署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在采购过程中,应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和记录,并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3.2 保管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以免交叉污染。
2.药品保管区域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适合。
3.药品保管区域应设有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4.药品应依照规定的有效期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并记录药品的有效期。
3.3 使用管理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遵守药品使用的规定和操作程序。
2.使用前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使用的是符合要求的药品。
3.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依照临床需要、药物安全和规范用药原则进行,并记录用药情况。
4.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外观变动、溶解度变动、气味异常等情况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3.4 失效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有效期内应按规定进行使用,过期药品严禁使用。
2.在药品有效期内,如发现药品失效,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二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滥用风险的药品,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为了确保公众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销毁程序、销毁方式、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下文将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销毁程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审批、执行和备案。
首先,销毁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销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药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存储地点等详细信息。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尽快立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其次,审批环节是保证销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审批人员应仔细核实销毁申请中的各项信息,并对药品的种类、数量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进行查验。
同时,还要判断销毁人员的资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通过后,即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是执行阶段。
销毁人员应按照审批通过的计划和要求,利用专用设备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需要密切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销毁完成后,销毁人员应出具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上报给所在单位备案。
最后,备案是对销毁工作的总结和归档。
所在单位应保存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销毁方式、销毁日期等详细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销毁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公开透明。
二、销毁方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需要采取专门的方式和设备,以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彻底和环保。
常见的销毁方式主要有切割、破碎、焚烧和化学方法。
切割是指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切割成小块,防止再被他人滥用。
对于固体药品,可以使用专用切割机械进行切割。
对于液体药品,应使用安全弃药容器进行收集和切割。
破碎是指将药品进行粉碎,使其无法恢复至可使用的状态。
破碎可以使用专用粉碎机进行,也可以采取物理力量破坏的方式。
破碎后的药品应与其他垃圾进行混合,防止再被提取和使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通用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通用版)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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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药剂科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照药品存储条件储存药品,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应小于3‰。
二、凡药品出现破损、霉变、超过有效期等不适合继续销售、使用的均应按药品报损处理,药品配送协议中明确由配送企业承担药品破损损失的,进行药品报损后应及时向药品配送企业索补。
三、报损药品应由药剂科各部门汇总填写药品报损、销毁表,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损、销毁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确标识。
五、经审批同意报损、销毁的药品,应严格管理,采用合适的方式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出科室。
六、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2人在场,及时在药品报损、销毁记录表上登记并签字。
七、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八、对报损药品应及时总结分析,查找原因,属责任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药剂科要采取措施,努力防范并减少药品报损损失。
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四、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瓶、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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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舜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药品报损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报损标准操作规程
内容
1 角色与职责
1.1 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应参照药品报损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药品报损操作。
2 药品报损标准操作规程
2.1 报损原则:药品因过期失效,霉变,破损,虫蛀等造成不能使用,而又不能退回
的药品,必须及时填写药品报损单。
2.2 进入库存报损,制单,录入报损药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数量、价格等。
2.3 药品报损清单上写明报损原因,交给科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2.4 报损的药品应集中予以销毁,并记录。
麻醉药品的销毁必须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的监督下进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1.应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避免药品过期、损坏和丢失。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或外观质量发生变化不能继续使用时,可按程序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科主任核准后逐级申请销毁报损。
3.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报销原因及参加销毁人员、保管人员签字。
5.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案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院保卫部门,并逐级向医院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登记记录,调整库存药品账务。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
药房调配人员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及第
一类精神药品退药事宜。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的安全监督,确保库存药品的准确性,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清理报损、销毁药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医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报损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效期不足一个月的药品按过期失效处理,药房及临床使用科室需提前上报药械科。
2. 破损、霉变、虫蛀、过期失效药品,科室需填写药品报损单,报损单应包含药品报损申请科室、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单价、数量、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信息,经药械科主任审核签字,并每月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3.其他科室待报废药品应集中拿到药房单独存放,存放药品应有明确标示,待审批后集中报废。
二、报损药品销毁
1.报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2.销毁药品应有销毁记录,记录内容: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销毁人、复核人、监督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3.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三人(销毁人、复核人、监督人)在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应有专用的精二销毁记录,销毁处置
后及时在药品销毁记录上签字,将销毁后的药品放置黄色医疗废物袋内,并贴有标签,交于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负责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
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凡玩忽职守致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药品报损规程
医院药品报损规程1.目的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内,减少药品的浪费;规范药品报损程序,使报损药品及时规范地销毁,防止报损药品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订本规程。
2.标准2.1 各药品管理部门遵循“储新用旧”的原则使用药品,药品按月盘点,清点有效期药品,及时处理。
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防止药品储存过程中变质,降低药品损耗。
2.2 各药品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药品调配规程、药品储藏制度等管理药品,西药、中成药报损率控制在2%,中药材控制在5%以内。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报损:2.2.1 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后退回等业务流程中发现的非质量因素的不合格药品,且无法退换的,如破损药品。
2.2.2 医院批准拆零出售的药品:因拆零以后,余下部分发生质量问题或无法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
2.2.3 临床科室、急救车、急救箱的基数药品:因接近失效期而退回药学部,又因医院近期内没有使用该类药品的需要而导致过期失效的药品。
2.2.4 由于意外事故,如火灾、水管爆裂、地震等原因,导致药品损坏的。
2.3 药品报损的程序。
2.3.1 申请报损的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学部药品报损审批表》,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商、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数量、金额、报损原因、报损部门、日期等,报科室负责人。
2.3.2 科室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到现场逐个核准药品(临床科室药品报损核实应有药学人员参与)并签字,报药学部主任、医务部主任确认后上报分管院长。
审批同意报损。
2.3.3 收到批准后,申请部门填写《药学部药品报损登记表》,连同待报损药品退回药库。
药品管理员对报损药品进行汇总、清点、填写《药学部药品报损汇总表》。
2.3.4 药品保管员将报损单装订成册,一联留底,二联交会计。
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上报财务部1份,留底1份,年终计算药品报损率。
2.4 药品销毁方法。
2.4.1 退回药学部的大量待报损药品应退回供货商统一处理;少量待报损药品应销毁药品原形,并放入黄色垃圾袋,按药理性医疗废物处理。
毒麻药品销毁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填写报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护士长)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成员:
二、处置预案
1、当发生毒麻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
2、核对丢失或被盗药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数量、品名、剂量;
3、配合保卫部门调查事件原因,并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丢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5、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
三、措施和要求
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
药。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沙坪坝区卫生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沙坪坝区药监分局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
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大学医院麻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大学医院麻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缺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登记,报医院加盖公章,与供药单位及时协商解决。
2、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3、回收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员、药房负责人、院方负责人及后勤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砸碎销毁,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对销毁进行登记及参加销毁人员签字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