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道路上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通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行驶。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稳定控制系统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动力系统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尾气排放,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和车载结构应设计合理,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抗碰撞能力。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辆年检制度应得到严格执行,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进行淘汰或整改。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上道驾驶,严禁驾驶无证或超龄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道路使用性质应按照规定分类,严禁私改车辆使用性质,确保车辆用途合法合规。
第四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对于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罚款、扣分、暂扣车辆等。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较大的机动车辆,应依法予以吊销驾驶证和暂扣车辆等严厉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
第五章机动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保障现场安全,并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4篇)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车辆安全运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车辆安全运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一系列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以安全为基础,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2. 法律法规原则:车辆安全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行驶。
3. 预防为主原则: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
4. 综合治理原则: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应该与交通管理、道路管理等相结合,形成综合治理,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二、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的主要措施1. 驾驶员素质培养(1)加强驾驶员的道德素质培养,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道义,不得违章行驶。
(2)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素质,要求驾驶员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考试。
(3)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培养,要求驾驶员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安全驾驶。
2. 车辆技术维护(1)要求车辆所有人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2)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方面的检查。
(3)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整改。
3. 安全驾驶行为规范(1)要求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要求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距,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3)禁止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
4. 严格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完善的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对车辆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2)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提升措施。
(3)加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客车、货车等特种车辆,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
5. 安全教育宣传(1)通过广告、宣传片等形式,向驾驶员和乘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2024年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机动车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促进环保出行,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第二章机动车辆注册与申领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注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主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辆注册手续。
第七条新能源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购买,并办理机动车辆注册手续。
第八条机动车辆注册时,机动车主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注册时,机动车主体应缴纳相应的税费。
第十条机动车辆注册后,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机动车辆申领手续,包括办理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号牌等。
第三章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新增驾驶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驾驶证暂扣、吊销等措施。
第四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保养好机动车辆,避免发生故障或事故。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购买车辆保险,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防抱死刹车系统等。
第五章机动车辆环保管理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严禁超标排放。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的燃油消耗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新交规今起实施细则
新交规今起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中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旨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实施条例》将“立法、执法、教育、宣传”四大措施应用在交通安全法规中,以强化交通安全立法,增强执法力度,改善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参与的安全教育,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礼仪等。
其中,新的交通安全法规规定了许多更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须遵守有关安全驾驶规定,尊重其他交通参与人,维护安全交通秩序,严禁搭乘超载车辆、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实行按营运里程收费等。
此外,《实施条例》也规定了相关重点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本条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
此外,新的交通安全法规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好立法、执法、教育和宣传之间的统一,加强推广安全文明礼仪的指导,同时强化行人通过公路、街道、马路的安全教育,使公众熟悉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大家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担当。
新的交通法规实施细则,将为维护交通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经过改革,法规将更加完善,具有更强的执行力,会为道路安全行车提供全面支持。
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公众和交通参与人都应积极构建安全、文明和规范的交通秩序,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新的交通安全法规实施后,应该注重信息技术与智能化管理在交通安全领域的作用,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交通管理模式,采取先进的智能化技术,科学分析、灵活应用,确保公路安全行车,带动交通安全水平的提升。
总之,新的交通安全法规的实施将推动交通安全水平的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助于交通安全文明礼仪的倡导,构建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向更高的安全水平迈进。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篇)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使用、维护和运营,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秩序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车辆登记和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牌照。
- 车辆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车辆维护和年检手续。
2. 车辆行驶规定:-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定和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倒车、禁止酒驾等。
- 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
3. 车辆维护和保养:- 车辆所有人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机构进行,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4. 车辆运营管理:- 商业运营车辆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 车辆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 车辆安全和环保:- 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包括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 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以上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全面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在3月25日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为本市交通各行业驾驶员的交通行为设立了规矩和底线。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与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交通综合协调等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道路交通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弘扬尊法守法,绿色、安全、文明出行等理念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二章交通规划与设施第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2024年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行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范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行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规定要求服从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文明驾驶,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保护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驾驶证管理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辆的合法凭证,驾驶机动车辆时,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第五条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和驾驶经历,申请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和程序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条驾驶人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教学安全。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分级管理办法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分为A1、A2、A3、B1、B2、C1、C2、M、N等9个等级。
不同等级驾驶证对应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辆。
第八条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同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驾驶技术和安全事故处理等知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审验。
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有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和考试。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机动车安全装置和设备第十一条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制动装置、转向装置、照明信号装置和传动装置等。
驾驶人应当保证机动车安全设备完好有效,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经常检查机动车轮胎、刹车、后视镜等重要部件的使用情况,确保状态良好,防止故障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办法旨在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促进交通安全文明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以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技术检验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创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形成合力,为人民提供安全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依法办理机动车辆安全登记手续,确保机动车辆具备合法、安全的运行条件。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应包括车辆所有人、车辆信息、车辆性能和车辆安全检验等内容。
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更换车辆所有权人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完成车辆安全登记。
第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保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证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机动车辆技术管理第九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国家强制性的安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第十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认真履行机动车辆的维修养护责任,确保车辆安全和驾驶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技术状况异常时,不得上路行驶,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出现事故损坏、重大故障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改装或修复,并重新经过技术检验才能上路行驶。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辆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五条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不得过度疲劳和饮酒后驾驶。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进出厂门、拐弯____公里;车间、库房____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2024年小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小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车辆驾乘人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第三条小车驾驶人应当依法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关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驾驶人管理第四条小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核定的车辆类别和驾驶范围进行驾驶。
第五条小车驾驶人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驾驶证。
驾驶人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设施,确保培训质量。
第六条小车驾驶人应当在驾驶时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定期参加驾驶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小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驾驶技术,并遵守交通法规,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权益。
第八条小车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毒驾、超速驾驶和危险驾驶。
第九条小车驾驶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防止车辆被盗或受损。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条小车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配置,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刹车系统等。
第十一条小车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小车应当按照规定购买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障车辆驾驶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利益。
第十三条小车不得携带超过核定载人、载货数量的人员和货物,且不得携带危险品。
第十四条小车不得对车辆进行改装,特殊需要的改装应经过相关机关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改装和检测。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五条小车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行驶,并配合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第十六条小车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和时间内行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和标线的规定。
第十七条小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的速度和车距,不得随意变换车道和超车。
第十八条小车在交叉口、人行横道等需要让行的地方,应当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确保安全通行。
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机动车辆安全运行,在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制定该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
三、要求1. 车辆安全1.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2.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轮胎气压、刹车系统、灯光信号等;3.车辆的安全设备必须完好,如安全带、头枕等;4.严禁将车辆进行私自改装,如需要改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 司机管理1.所有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要随身携带证件;2.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违反让行等;3.长时间驾驶前必须进行适当的休息,避免驾驶疲劳。
3.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1.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修保养;2.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选择正规的汽车维修场所,保证维修质量;3.维修保养后必须进行试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四、责任1. 车辆管理员责任1.负责对车辆的定期检修和维护;2.按照规定放行行驶证和驾驶证;3.对车辆进行年检、保险和路桥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 司机责任1.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2.维护车辆,不得私自改装;3.遇到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妥善处理事情。
3. 领导责任1.负责对车辆司机的培训、考核;2.监督和管理车辆管理员、司机的工作。
五、处罚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司机、车辆管理员进行相应处理,具体惩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总则本制度由本单位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需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应当与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保持一致,如有超出或不足的地方,应及时修改补充。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车辆安全管理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以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一、车辆购置与登记1、车辆购置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进行,优先选择安全性能高、节能环保的车型。
2、新购置车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车辆登记、保险等手续,取得合法行驶证和牌照。
3、车辆登记信息应包括车辆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购置日期、使用性质等详细内容,并建立车辆档案。
二、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1、制定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按照规定的里程或时间间隔进行保养。
2、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检查车辆外观、轮胎、制动系统、灯光、机油、水箱等部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维修保养工作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在车辆档案中。
三、车辆驾驶人员管理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
2、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严禁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4、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四、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时间、目的地、事由等信息。
2、严禁公车私用,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
3、车辆出行前,驾驶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4、车辆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锁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五、车辆事故处理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向单位报告。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事故相关信息。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车辆安全检查1、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设备配备等方面。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确保车辆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0年修正)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68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4月24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整合道路交通资源,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评估分析交通安全状况,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2020年交通处罚最新细则
2020年交通处罚最新细则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二)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三)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确保安全驾驶,并积极配合交通执法人员的工作;(四)遵守交通规则,尊重斑马线、人行横道等行人通行权益;(五)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灯光等。
第六条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携带或使用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如手机、耳机、可视化设备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随意换道、超速行驶、违法停车、擅自调整车道等。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设备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应当装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安全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改安全设备,如有需要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安全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应当由专业的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进行。
第四章机动车辆技术标准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技术标准包括车身结构、动力装置、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当进行定期的技术检验,确保其符合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技术检验应当由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辆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的更新应当及时跟进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第五章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立即报警。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范文(3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和行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适用于行驶在道路上的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协调、监督和评估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
第五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熟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七条驾驶人必须严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车速必须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适应道路条件和车流量的变化。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停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载货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车辆的承载能力。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货物必须牢固地固定在车厢或车身上,以确保行驶过程中不会掉落或滑动。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必须熟悉车辆的结构和使用方法,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安全管理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驾驶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驾驶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驾驶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驾驶人员与车辆的安全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驾驶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一、驾驶人员管理1、驾驶资格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严禁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
2、健康状况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定期进行体检,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如癫痫、心脏病、色盲等)时,应及时停止驾驶。
3、安全教育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驾驶行为规范(1)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
(2)驾驶过程中应系好安全带,不得使用手机、吸烟、吃东西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3)保持良好的驾驶心态,不斗气、不路怒,文明驾驶。
5、应急处置能力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等)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冷静、正确地处理。
二、车辆管理1、车辆登记与检验车辆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并按时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2、车辆保险购买足额的交强险、商业险等车辆保险,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救助。
3、车辆日常检查(1)驾驶人员在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轮胎、制动系统、灯光、机油、水箱等,确保车辆无故障。
(2)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更换易损件,保持车辆的良好性能。
4、车辆安全设备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倒车雷达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行车安全管理1、行车路线规划提前规划合理的行车路线,避开危险路段和交通拥堵时段。
2、天气与路况适应根据天气和路况调整驾驶方式,如遇雨雪天气、大雾天气、道路施工等情况,应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3、货物装载与运输(1)货物装载应符合车辆的载重规定,均匀分布,避免超载和偏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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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
则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加强沧州南大港管理区中科索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含监理公司、各施工承包方,包括各直接或间接分包单位、合作单位等)车辆和租用车辆以及车辆运行中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分工
3.1运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监控。
3.2综合管理部
3.2.1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制度。
3.2.2负责对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使用进行日常管理。
3.3相关方
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陆上交通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4.管理要求
4.1车辆基本要求
公司机关及相关方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上路行驶:
a)车辆必须经过地方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领取牌照、行驶证后方可行驶。
b)车辆落户后,相关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
c)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d)行驶证必须随车携带牌照、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
4.2公司机动车辆管理
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车辆使用及
司机管理办法的相应要求。
4.3机动车辆管理安全
4.3.1定期检查车辆的技术及安全状况,根据本地气候条件,交通环境等制定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行车检查制度。
各种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月检、年检、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的车检制度。
4.3.2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将交通安全纳入公司QHSE绩效考核范围。
4.3.3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对应的陆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交通事故应急程序。
4.3.4车辆所属单位应对在用车辆建立完整的技术维修档案,在用车辆必须经年审合格,严禁使用报废的超龄车,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上路行驶。
4.3.5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应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好三级保养制,实行强制保养、定期检修制度。
4.3.6须确保载人机动车辆每一个驾、乘座位配备有效的安全
带。
4.3.7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载人机动车辆须由指定的专职司机驾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将驾驶的公车交与他人使用。
4.3.8租用总公司系统外的车辆,应租赁具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合法经营证照的运输单位的车辆,不允许与私人签订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租用合同。
4.3.9在租用外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维修责任、保险责任、非工作时间车辆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及其他义务和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3.10租用外部车辆和驾驶员应列入用车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须按时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
4.3.11装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或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车辆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严禁特种作业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
当作运输车和交通车使用。
4.3.12严禁客货混装,不能超载、超装、超速行驶。
4.3.13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
4.4驾驶人员的安全要求
4.4.1各相关方应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
4.4.2应选择职业态度好、遵章守纪、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驾驶证照齐全有效、具有三年连续在职驾驶经验、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
4.4.3驾驶员出车前须带齐有关证件,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车和疲劳驾驶;在驾驶车辆时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和对讲机。
4.4.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须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
依照派车单出发,并做好出车前后及途中的
车辆检查工作。
完成任务后应将车停放在规定地点,做好例行保养,及时将执行任务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并认真填写出车前检查表及行车记录。
4.4.5驾驶员驾车时须正确系好安全带,督促车上乘客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4.6驾驶员执行任务中,因事临时离开岗位要锁好车门、拉上手动制动装置,采取防滑措施。
4.4.7各相关单位应制定交通安全的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有计划、有重点的对驾驶员安全法规、驾驶技术和维修保养等内容的培训。
4.4.8对新招聘的驾驶员,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和必备知识、应急程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已在岗位的驾驶员,应进行新岗、原岗、复岗等的教育和培训。
4.4.9对驾驶员各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驾驶员培训记录卡、发放相关培训证书。
4.5日常使用安全要求
4.5.1驾驶员车辆驾驶安全要求:
a)不驾驶并有权拒绝驾驶无证或带病车辆;
b)不开超载车,按车辆规定的载客数量开车;进入闹市区或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禁止鸣笛的路段时应避免鸣笛,以减轻噪声污染。
c)开车前司机要监督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人员未系好安全带之前开车,为违章开车。
应协助乘车人员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车内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d)不准酒后驾车,不超速行车并有权拒开超速车。
在高速公路或国道按规定的行车标志和速度开车,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e)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车办事或脱离运行路线办私事,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f)行车途中不要打手机,禁止在加油站打手机;
g)行车途中不要与乘车人聊天,保持注意力集中;
h)进入危险路段前,先要下车检查车辆刹车系统和控制刹车系统的油路管线、驾驶系统、灯光显示系统、轮胎固定是否完好;
i)进入危险路段要减速行车,要按照路边行车指示标志开车。
急转弯或视线不好路段行车时,要随时鸣笛提醒,或随时避让对面来车;
j)路基不好的危险路段,乘车人员必须先下车后,在有专人指挥通过后再上车乘坐。
4.5.2乘车人员安全要求:
a)乘车人员在开车前系好安全带,在行车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在车内产生的废弃物不能随意丢弃;
b)乘车途中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暗示、或明示、或强迫驾驶人员违章,或强行超车;
c)带车出门办事,要合理安排留有一定的富裕时间,不得为了赶时间,或堵车后而强迫驾驶人员超速行车;
d)行车途中不要与驾驶人员聊天,分散驾驶人员的注意力;
e)行车途中监督驾驶人员不要打手机,或在加油站打手机;
f)出门远行超过400公里,要合理安排好驾驶人员休息,不得以工作借口要求驾驶人员疲劳驾车。
若有紧急情况需要赶时间,可
要求车辆服务单位提供两名驾驶人员;
g)出门在外不得要求驾驶人员饮用带酒精的饮料,并应拒绝乘坐私自饮酒的司机驾驶的车辆;
h)恶劣天气(如下雨、起雾和下雪)行车要监督驾驶人员不要高速行车,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打开安全指示灯,也不能紧急刹车。
4.6安全检查与跟踪管理
4.6.1综合管理部应定期组织对陆上机动车辆安全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
4.6.2运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每年对公司承租车辆的车主单位组织一次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查,对车主提供车辆服务的资格评价。
4.6.3各相关单位每年对本单位承租车辆的车主单位组织一次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查,对车主提供车辆服务的资格评价。
4.7私家车管理
4.7.1驾驶和乘坐私家车的要求参照3.6和3.7的规定执行。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交通运输
4.7.2公司和各相关单位可以单独成立或区域联合成立私家车俱乐部。
4.7.3私家车俱乐部应制定俱乐部章程,章程中应明确各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体现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理念,倡导珍惜生命、严守规章、安全稳健的驾驶风格。
4.7.4私家车俱乐部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安全咨询、表彰先进、建立交流平台、定期会议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驾驶技能;也可以通过提供应急救援、代办相关业务、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证件换证提醒等方式,为会员提供服务。
4.7.5私家车俱乐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参照总公司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制定俱乐部章程条款。
5.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解释。
云博创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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