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合同条款逐条审核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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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EXP CORP.
291TIANXIANG ROAD,
NANCHANG, CHINA
CURR CODE, AMT
* 32B CODE USD
AMOUNT 3,550.00 (SAY US
DOLLARS THIRTEEN
THOUSAND AND FIVE
HUANDRED ONLY)
AVAILBLE WITH/BY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SEQUENCE TOTAL
* 27 1/1
FORM DOC CREDIT * 40A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
* 20 DB12345678
DATE OF ISSUE
31C
080316
DATE/PLACE OF EXPIRY * 31D 080615 PLACE;
的说明运输船名的信函一封”。 (4) 限制出口人交单的条款,如“船样寄开证申请
人确认后受益人才可交单”。 (5) 开证行有条件付款责任的条款,如“开证行在 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品检验后才付款”,“在货物 清关或由主管当局批准进口后才支付货款”。
3.其他审证内容 (1) 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后装运日,如离最后装运 日太近应要求展延装期和有效期;信用证的装期和有效 期为同一天,即“双到期”时,须自行将装期提前10天 办理托运;如信用证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装 运日期若干天,要注意该期限是否合理,能否办到。 (2) 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到期地点。按UCP600,所 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和一个付款交单、承 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自由议付信用证外的一个议付交 单的地点。据此,凡未注明到期日的信用证应视作无效。
DUBAI
APPLICANT
* 50 S.W. TRADING CO.,
LTD.
283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WATER ROAD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P.O.BOX 1147, FAX: +971 4 216 2500 TEL:
+971 4 216 2500
BENEFICIARY * 59 JIANGXI GEGE GARMENT
* 41D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42C 60 DAYS
SIGHT IN DUPLICATE
DRAWEE
43D S.W.
TRADING CO.LTD
PARTIAL SHIPMENTS
43P
ALLOWED
TRANSSHIPMENT
(4) 运输条款。审核转运、分批装运、起讫地点、装运时间 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 (5) 价格条款的完整性。
FOB和CFR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均应说明“保 险由进口人负责投保”,且含有运输单据条款,其中 FOB项下注明“运费到付”,CFR项下注明“运费已 付”;而CIF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的运输单据条款中注
(3) 同一修改通知书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4) 修改书须经原通知行传递方有效。
信用证审核和修改实例
(1) 根据第二章第三节的售货确认书,3月22日, 卖方收到了买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如下。
ADVISING BANK: BANK OF CHINA JIANGXI
BRANCH
OPENING BANK: NATIONAL BANK OF DUBAI
信用证的修改
(一)信用证修改流程
(1) 卖方审证后发现不符点,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 (2) 买方接受,则通知开证行据其指示修改原信用证。 (3) 开证行通过通知行向卖方发出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4) 卖方如未在合适的期限内表示异议,则暗示接受。
(二)注意事项
(1) 信用证内容与合同不符,不能接受的一定要修改。 (2) 对于所有的不符点,尽量一次性的通知开证申请人修改。
人是否能取得进口许可证”。 (2) 限制出口人装运的条款,如“货物只能待收到 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 开证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受益人应将该
修改书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
(3) 限制出口人单据的条款,如“受益人所交单据 中应包括:由开证申请人或其代表签署的检验证书一 份”,“受益人所交单据中应包括:由开证申请人手签
项目1 信用证的审 核与修改
检查信用证有无漏开合同条款
第三步
对照合同条款逐条审核信用证
第二步
熟悉外贸合同各条款内容
第一步
信用证的审核
为保护出口商收汇的权益,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对 其进行全面审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出运之前将问题解决
(一)通知行审核信用证
按照《UCP600》规定,通知行只负责鉴别信用证的真实 性并及时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并无审核信用证条款和内容 的义务。但是国内的通知行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仍会对信 用证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如开证行的资信情况、索汇路径等内
容进行审核,并在信用证上做相应的批注。
(二)受益人审核信用证
受益人主要审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信用证 条款的可接受性等。
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 致性
(1) 货物描述。审核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中 的条款一致。 (2) 信用证的当事人。
(3) 信用证的金额。审核币种及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在合 同中列有增减条款的,在信用证中是否也列有。
规定的到期地点应在出口国。
改证原则:
★对我方有利,又不影响对方利益,一般不改。 ★对我方有利,但会严重影响对方利益,一定要改。 ★对我方不利,但是在不增加或基本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 可以完成,可以不改。 ★对我方不利,又要在增加较大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完成, 若对方愿意承担成本,则不改;否则,要改; ★对我方不利,若不改会严重影响安全收汇,则坚决要改 。
明“运费已付”,同时应包括保险单据条款。
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有些名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会出现各种限 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有条件的付款条款和限制出口人 履约、交单等的条款,极大损害了出口人的利益,这些 条款通常被称为“软条款”,应要求删除。最常见的软
条款有以下几种: (1) 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如“本证生效须由开 证行以修改书形式另行通知”;“本证是否生效依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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