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 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 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 改方案。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与市政研究 ——以广州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
法律地位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 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
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
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
第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 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 估。 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各相关部 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15.紧凑度 16.市政公用设施 17.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18.居住用地 19.工业用地
空间组织与布局情况 (40%)
城市建设用地调整情况(20%)
20.公共设施用地 21.绿地 22.道路广场用地 23.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24.对城市规划了解的满意程度
公众对规划的满意程度 (20%)
公众满意程度(20%) 合计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 内容和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
定义:
应用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科学合理和系统地对已完成编制并获得政府部门审批的规划 进行方案评估、对正在实施的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对已经完成实施的规划进行效果评估。 目的: 通过实施评估,监督规划执行的情况,及时调整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及 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和发现规划的优点和不足,为继续贯彻实施规划或者对 规划进行修改提供可靠依据。
一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具体内容
学术探讨
2、中心城区规划
(1)城市人口规模;
(2)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的控制; (3)村镇建设控制标准及要求; (4)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安排; (5)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建设用地规模及范围; (6)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 (7)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8)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9)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绿线的保护范围,蓝线的保护范围; (10)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紫线的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 (11)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2)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14)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15)空间发展时序等。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提出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保障措施的建议。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后,认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结合评估成果就修改的 原则和目标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其中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有专题论证报告。城市总体 规划审批机关应对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组织审查,经同意后,城市人民政府方可开展修改工作。 第十五条 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工作,对相关城市的城 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机制的建立、评估工作的开展、评估成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对国务 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纠正。 经审查,报备案的评估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原审批机关可以责令修改,重新报备案。 第十八条 各地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评估工作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25.对城市建设的满意程度
26.对所居住社区环境的满意程度
10
100%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 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会提出评估报告并附 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7)财政补贴及转移支付政策,包括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支持或限制哪些地区、哪些产业、那种设施的建设等;
三
看法
学术探讨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是一件十分重要但并不容易的事。各地在进行实
际的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总体上对于要评估的内容并没有一个统一公
认的说法。 作者认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对总体规划具体内容的 评估和对为实施总规划而制定的政策的评估。 对总体规划具体内容的评估不是评估规划的所有内容,而是评估能客观反映公共政策 在空间上的落实情况的内容,该项内容可以分为反映生态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内容、反映 城市发展综合目标落实情况的内容和反映具体城市建设用地和设施建设落实情况的内容等 三部分。对为实施总体规划而制定的政策的评估也不是对所有相关政策的评估,而是针对 为实施规划而制定的主要政策进行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探讨》
韦梦鹍
学术探讨
一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具体内容应满足的三个条件
(1) 该内容须能反映各类资源在空间上的落实情况 (2) 该内容应具备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 该内容应可以得到客观评估,并能够反映总规实施的效果。
学术探讨
一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具体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 (2)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3)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4)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 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等;
第八条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国务院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评价领域
评价指标 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20%)
评价因子 1.建设用地面积 2.人均用地面积 3.人口规模 4.GDP总量 5.财政收入 6.居民人均收入
权重(%) 10 5 5 2 2 2 2 2 2 2 2 2 2 5 5 5 5 5 5 2.5 2.5 2.5 2.5 5 5
第十条 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 步实施的建议等。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规划评估成果报备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六)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 (七)相关的建议。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提出其他评估内容。
学术探讨
规划目标实施情况 (40%)
社会经济发展指导性指标(14%)
7.产业结构 8.恩格尔系数 9.GDP增长率 10.城市化水平 11.污水处理率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评价研究》
李王鸣 2007
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性指标(6%)
12.垃圾处理率 13.路网密度 14.形态率
空间形态(10%) 基础设施用地调整情况(20%)
二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政策内容应满足的两个条件
学术探讨
(1) 该类政策是规划实施中制定或采用的政策;
(2)该类政策有助于直接或间接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政策内容
学术探讨
1、直接性政策
(1)规划推进政策,即为推进总体规划实施制定的包括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 修正制度的建立及运行等;
(2)规划保障政策,包括为保障总体规划实施的有关公众参与规划及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及其运行、规划定期检讨
2、间接性政策
(1)人口及人力资源政策,该政策直接影响城市人口规模和构成; (2)产业发展政策,受该政策扶持或限制的产业门类会直接在城市建设用地的类型上反映出来; (3)环保政策,该政策对城市环境保护的目标的实现具有很大影响; (4)交通政策,包括公交优先等政策对城市交通出行,交通网络的建设影响较大; (5)土地政策,特别是建设用地的使用政策对城市用地规模、用地结构、空间拓展等影响很大; (6)房地产政策,该政策直接影响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建设;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 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田莉等
总体吻合度评价 用地规划与实施的吻合度 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实施评价 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的吻合度 不同类型用地的吻合度评价 用地吻合度在不同区域的空间 分布
学术探讨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 价
城市人口政策评价 城市产业政策评价 城市总体规划的政策实施评价 城市空间政策评价 城市住房政策评价 政策因素 市场因素 体制因素 投资因素 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 建设时序 。。。。。。 结构布局
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因素 评价
200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该《办法》根 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大的方向上确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Hale Waihona Puke Baidu估的基本内容。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六)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 (七)相关的建议。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提出其他评估内容。
组织
城市人民政府
委 托
程 序
向原审批机 关提出报告
需 修 改
原审批机关 组织审查
社会公告
相关部门
提供支持
上报本级人民代表 不需修改 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审批机 关备案 实施的基 本情况
规划编制单位
专家组
定量+定性
批准的总体规 划与现状情况 对比
评估报告 评估成果 附件 客观评估 实施效果 提出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与政策保障措施的建议
存在问题 下一步实 施建议 征求采纳公众 意见的情况
全面总结现行 总体规划各项 内容的执行情 况
存在问题 和偏差 进行专 题研究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 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