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20150505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辽市政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辽建〔2006〕349号)精神,加强对全市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辽阳,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以《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以下简称城市中心区)、宏伟区和弓长岭区(不包括村镇建设住宅),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年度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均应与本规划基本协调。
第六条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抑制住房价格,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促进住房建设、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辽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3)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4)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4)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8)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9)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2)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第五章土地利用统筹与调控 (16)第一节加强土地利用综合区域调控 (16)第二节实施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调控 (18)第三节强化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19)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1)第一节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21)第二节从严控制耕地减少数量 (22)第三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3)第四节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24)第五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25)第六节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 (26)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8)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8)第二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及新农村建设 (29)第三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0)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2)第一节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32)第二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整治 (33)第三节创建生态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34)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6)第一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6)第二节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 (36)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7)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9)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9)第二节土地整治工程 (39)第三节其他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1)第四节重点建设项目 (41)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3)第一节执行并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划实施措施 (43)第二节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44)第三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45)第四节提高规划工作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45)第十二章附则 (47)附表1:辽阳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附表2:辽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3:辽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4:辽阳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5:辽阳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6:辽阳市各县(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附表7:辽阳市各县(区)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分配表附表8:2006-2020年辽阳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附表9:2006-2020年辽阳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10:辽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11:辽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图1:辽阳市区位图附图2:辽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附图3:辽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附图4: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5:辽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6:辽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7:辽阳市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8:辽阳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9:辽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并促进辽阳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41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1日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原则(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标准。
严格执行《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2号)要求。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
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
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1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辽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1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2日辽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为加速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数字化管理和“平安辽阳”建设水平,实现全市社会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数字辽阳”“平安辽阳”的工作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的信息资源,不断提升城市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共享互利的工作原则,收集整合全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掌握的“人、事、物、机构、地址”等信息资源,建设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信息的清洗、整合、应用、共享。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黄之峰任组长,邱金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辽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二)任务分工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常态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设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及时清洗数据信息,分类重组入库,实现交换与共享。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辽市政办发[2005]95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为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过新一轮修编工作,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依据和规划期限(一)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要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建设和非建设性占用耕地,并积极补充质量有保证、不破坏环境的耕地。
同时注意保护林地、牧草地等重要稀缺土地资源。
2.重点控制建设用地。
防止建设用地规模盲目扩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特色城镇化道路。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切实纠正主要依靠扩大用地规模推进城镇化的做法。
合理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环保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用地,防止重复建设,搭车占地。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07年12月11日辽阳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唐志国二○○八年一月二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对《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具体范围是:(一)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和兰家镇的一部分(本辽高速公路以北12平方公里),共293.7平方公里;(二)弓长岭区292.1平方公里;其中,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和兰家镇的一部分为市中心城区。
二、第四条修改为:城市规划遵循以人为本、合理布局、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防止污染。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编制,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第八条修改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灯塔市城区和首山、刘二堡、小屯、铧子、佟二堡、黄泥洼等中心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县(市)政府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由县(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编制的总体规划草案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为城市规划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必备材料。
四、第九条修改为: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报经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辽市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辽市政发〔2015〕13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接收、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159项。
其中,接收省下放后新增45项,接收省下放后合并24项,取消29项,下放20项,前置改后置改变管理方式37项,其他调整4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市委发[2014]7号)各项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市政府接收、取消和下放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
此次调整工作结束后,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行政职权项目目录》及流程图,并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法制部门审核后,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附件:1.市政府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目录(159项)2.辽阳市市直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86项)3.辽阳市市直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录(31项)辽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8日附件1市政府接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目录(159项)一、市编委办(取消1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辽市政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辽市政发〔201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1.行政权力的设定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得到规范。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行政管理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基本消除。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6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3日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为抓住国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机遇,推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一)成立我市PPP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长裴伟东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之峰、副市长吕有宏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重点项目办、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辽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全市PPP工作,批准市本级PPP项目的准备和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13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5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辽阳市2015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2015年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化土地空间供应布局,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工程用地需求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辽阳市2015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59.8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68.0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11.89公顷、住宅用地192.88公顷(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73.4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19.4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4.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2.86公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80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4日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尽快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居住困难问题,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辽宁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辽保居发〔2015〕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加快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和逐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统筹全市城乡居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力度,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县(市)区政府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政策、资源整合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行政性强制命令。
2.科学规划、循序渐进。
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农户和危重房屋改造工作,统筹安排、分期推进、稳步实施。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改造户的选择要侧重有条件、改造需求最迫切地区,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的最基本的安全适用、经济节能住房,不加重群众负担,不搞形象工程。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10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10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3日辽阳市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号)、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辽市政发〔2014〕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围绕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全力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发展结构;努力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以推进六大领域消费为重点,创新发展生活服务业,切实发挥出服务业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速力争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完成405亿元,同比增长12%。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2015年,全市重点服务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800亿元,同比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实现310亿元,同比增长15%。
1.全面提升5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集约化水平和产出能力。
(1)加快河东新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69亿元,同比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实现82亿元,同比增长15%。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31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6日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公开行政审批信息。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
各级政府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化时,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整。
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要于6月底前在省、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即时公开。
(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2.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各级政府要通过同级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16.11.22•【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阳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22日辽阳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9月29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16年11月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包括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生态宜居、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古城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36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36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30日辽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共辽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辽阳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决定的,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启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报请市政府领导决定,或者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决定。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称合法性审查部门)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决策承办单位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规定予以配合。
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辽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3)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4)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4)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8)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9)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2)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第五章土地利用统筹与调控 (16)第一节加强土地利用综合区域调控 (16)第二节实施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调控 (18)第三节强化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19)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1)第一节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21)第二节从严控制耕地减少数量 (22)第三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3)第四节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24)第五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25)第六节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 (26)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8)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8)第二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及新农村建设 (29)第三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0)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2)第一节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32)第二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整治 (33)第三节创建生态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34)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6)第一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6)第二节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 (36)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7)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9)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9)第二节土地整治工程 (39)第三节其他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1)第四节重点建设项目 (41)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3)第一节执行并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划实施措施 (43)第二节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44)第三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45)第四节提高规划工作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45)第十二章附则 (47)附表1:辽阳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附表2:辽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3:辽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4:辽阳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5:辽阳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6:辽阳市各县(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附表7:辽阳市各县(区)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分配表附表8:2006-2020年辽阳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附表9:2006-2020年辽阳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10:辽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11:辽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图1:辽阳市区位图附图2:辽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附图3:辽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附图4: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5:辽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6:辽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7:辽阳市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8:辽阳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9:辽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并促进辽阳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XX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实施评估报告2014年目录第一章评估目的与范围 (1)1.1评估目的 (1)1.2评估依据 (1)1.3评估范围、内容和期限 (2)1.4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 (3)第二章辽阳市历版城市总体规划回顾 (5)2.11980版总规:确定工业城市性质和向东发展方向 (5)2.21985年规划调整补充:发展方向略有调整,分区发展格局基本确定 (6)2.31992年规划调整补充:继续坚持向东发展,增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 (7)2.4现行总规:延续现代工业城市城市性质、向东发展和分区发展的基本思路,强调内整外拓基本空间策略 (7)2.5小结 (9)第三章对辽阳市现行总规实施情况的评估 (11)3.1对规划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的评估 (11)3.2市域城镇体系与城乡统筹规划实施评估 (16)3.3城市性质与职能的分析评估 (19)3.4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实施评估 (20)3.5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实施评估 (47)3.6规划区范围实施评估 (50)3.7城市综合交通实施评估 (52)3.8城市重大设施实施评估 (54)3.9绿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评估 (63)3.10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评估 (72)3.11综合防灾实施评估 (76)第四章规划实施机制和相关政策影响评估 (78)4.1规划实施机制 (78)4.2各项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82)第五章国家政策和区域环境变化对总规提出新要求 (86)5.1国家进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对辽阳市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提出新要求 (86)5.2国家、辽宁省对辽阳市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战略设想 (88)第六章城市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92)6.1辽宁省批复辽阳的行政区划调整 (92)6.2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对辽阳历史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93)6.3经济结构转型和民生保障的实际诉求,需要规划予以落实 (96)6.4小结 (100)第七章评估结论与建议 (102)7.1现行总规有效地指导了辽阳市的建设 (102)7.2国家政策和区域环境变化提出新的发展要求,现行总规需要调整应对 (102)7.3城市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实际诉求,现行总规需要调整应对 (103)7.4建议依法对现行总规进行局部修改 (104)第八章主要修改方向和未来工作完善建议 (105)8.1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和城市发展诉求对现行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105)8.2将近年来新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民生保障相关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108)8.3加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国家、省和地方的最新要求落实到总规中去 (110)8.4完善规划实施和管理机制建设,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110)附件1:公众参与意见反馈 (112)附件2:政策法规资料汇编 (130)第一章评估目的与范围为加强现行总规实施的有效性,建立规划实施的跟踪机制,强化总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辽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51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9【实施日期】2015.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51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9日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清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要件,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立信息共享的网上审批平台,不断强化审批服务和监管,规范自由裁量权和中介服务,从而大幅度缩短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审批原则。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要件和不必要环节,一律取消。
(二)“一站式”审批原则。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送达的审批模式。
即: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责任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三)并联审批原则。
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四)限时办结原则。
审批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在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不得擅自延长审批时限。
(五)公开公正原则。
审批部门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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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实施评估报告辽阳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委托方:辽阳市人民政府承担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企业法人代码:72146607-0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004)完成时间:2014年主编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管院长:王晓东副院长主管总工:卢庆强高级工程师主管所长:王健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审核:张军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陈珊珊注册城市规划师编制人员:吴邦銮注册城市规划师张春花注册城市规划师陈蕾规划师刘津玉注册城市规划师李雪松注册城市规划师李井楠规划师张弘伟规划师赵晓飞工程师黎攀工程师毕莹玉工程师王美娜工程师目录第一章评估目的与范围 (1)1.1评估目的 (1)1.2评估依据 (1)1.3评估范围、内容和期限 (2)1.4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 (3)第二章辽阳市历版城市总体规划回顾 (5)2.11980版总规:确定工业城市性质和向东发展方向 (5)2.21985年规划调整补充:发展方向略有调整,分区发展格局基本确定 (6)2.31992年规划调整补充:继续坚持向东发展,增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 (7)2.4现行总规:延续现代工业城市城市性质、向东发展和分区发展的基本思路,强调内整外拓基本空间策略 (7)2.5小结 (9)第三章对辽阳市现行总规实施情况的评估 (11)3.1对规划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的评估 (11)3.2市域城镇体系与城乡统筹规划实施评估 (16)3.3城市性质与职能的分析评估 (19)3.4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实施评估 (20)3.5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实施评估 (47)3.6规划区范围实施评估 (50)3.7城市综合交通实施评估 (52)3.8城市重大设施实施评估 (54)3.9绿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评估 (63)3.10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评估 (72)3.11综合防灾实施评估 (76)第四章规划实施机制和相关政策影响评估 (78)4.1规划实施机制 (78)4.2各项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82)第五章国家政策和区域环境变化对总规提出新要求 (86)5.1国家进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对辽阳市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提出新要求 (86)5.2国家、辽宁省对辽阳市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战略设想 (88)第六章城市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92)6.1辽宁省批复辽阳的行政区划调整 (92)6.2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对辽阳历史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93)6.3经济结构转型和民生保障的实际诉求,需要规划予以落实 (96)6.4小结 (100)第七章评估结论与建议 (102)7.1现行总规有效地指导了辽阳市的建设 (102)7.2国家政策和区域环境变化提出新的发展要求,现行总规需要调整应对 (102)7.3城市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实际诉求,现行总规需要调整应对 (103)7.4建议依法对现行总规进行局部修改 (104)第八章主要修改方向和未来工作完善建议 (105)8.1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和城市发展诉求对现行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105)8.2将近年来新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民生保障相关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108)8.3加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国家、省和地方的最新要求落实到总规中去 (110)8.4完善规划实施和管理机制建设,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110)附件1:公众参与意见反馈 (112)附件2:政策法规资料汇编 (130)第一章评估目的与范围为加强现行总规实施的有效性,建立规划实施的跟踪机制,强化总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辽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以下简称“现行总规”)于2005年11月由辽阳市人民政府开始组织编制,2007年编制完成后进入报批阶段,2009年3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国办函〔2009〕44号)。
从2007年至今,现行总规对城市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辽阳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建设在现行总规的指导下健康有序推进。
同时,实施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沈阳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辽阳市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辽阳市城市发展建设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要求,切实需要对地方发展的现实需求出发,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改进和完善现行总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1.1评估目的(1)建立“编制-实施-评估-完善”的动态跟踪机制。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城市政府依据制定的规划,运用多种手段,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建设发展有序进行的一个动态过程。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由于规划期时间跨度较长,所以定期对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十分必要,为规划的动态调整和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2)切实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通过对现状建设情况的对照检查,了解规划已经实现的程度,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实施的主体单位和责任,及时提出应对措施,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为政府提供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2评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2009年)(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6)《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7)《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8)《沈阳经济区“十二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9)国家、辽宁省和辽阳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1.3评估范围、内容和期限1.3.1 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与现行总规确定的规划范围一致。
现行总规分为市域和城区两个规划层次。
市域范围总面积为4743平方公里;城区包括中心城区4个区(白塔、文圣、宏伟、太子河)和弓长岭区共5个区,总面积为573.8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弓长岭区和辽阳县兰家镇局部,总面积约为585.8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为281.7平方公里;弓长岭区范围总面积约为292.1平方公里;辽阳县兰家镇局部为辽中地区环线高速公路以北约12平方公里的范围。
本次实施评估的重点评估范围是城区,即中心城区和弓长岭区。
1.3.2 评估内容本次评估报告主要包括现行总规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实施的建议、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等。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2)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3)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4)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5)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6)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7)相关的建议。
1.3.3 评估期限1980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980-2000年,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延续性,现行总规的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
但是,现行总规的编制工作开始于2005年年底并于2009年获得批准实施,其现状数据年份基本为2005年。
因此,本次评估以现行总规基础数据年份2005年、评估工作现状数据年份2013年,作为评估工作的两个基准时间。
(部分数据地方尚未统计完全的,则采用2012年数据)。
1.4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本次规划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技术路线见图1-1。
一是着重于规划的实施绩效评估。
主要在现场踏勘和资料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定量及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总规的实施情况作全面和客观的评析。
主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城市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全面考察总规各项内容实施的有效性。
二是着重于规划的实施机制评估。
主要是对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运作机制,如规划法规政策和配套政策、规划体系是否有效承接、规划管理机制是否严肃透明、行政协作机制和社会协作机制是否顺畅等进行评估。
三是着重于规划的环境适应性评估,通过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所面临的战略环境、区域环境与政策环境的变化及对辽阳市的影响进行分析,明确辽阳城乡规划工作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四是公众意见的反馈。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和网站调查,全面征集公众意见,了解公众对于现行总规实施的满意度和具体建议。
图1-1评估技术路线图第二章辽阳市历版城市总体规划回顾新中国成立后,辽阳市先后共编制和修订了4轮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为1980年批准实施的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1985年规划调整方案、1992年规划调整方案、2009年获批准实施的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2.11980版总规:确定工业城市性质和向东发展方向辽阳市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于1979年编制上报,1980年6月10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明确辽阳市城市性质是以石油化纤为中心,并综合利用的新兴工业城市,旧城区建设成为以轻工业纺织为主的工业城市。
规划提出,近期建成区总人口控制在35万人,远期控制在42万人。
(包括庆阳、辽化)规划明确了城市的发展方向是工业在外围,主要向河东发展,建设河东新区。
主要理由是认为太子河右岸土地贫瘠,利用河东滩地建设经济合理;而太子河水面扩入市区后,可以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改善环境。
图2-1辽阳市市区规划总图(1980-2000)在城市的布局结构方面,规划确定在城市外围主要形成四个工业区,包括以冶化、造纸、铁合金为主的铁西工业区,以纺织、仪表、电子为主的西南工业区,以水泥制品、金属结构、麻纺为主的东南建材工业区,远期在河东新区开辟新工业区。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位于旧区和河东新区。
在园林绿化方面,为了保护环境、美化市容,规划沿太子河畔和输水干渠形成绿化环链,近期新建七处游园,远期再续增六处公园,在公路、高压走廊及污染工业、水源、污水处理厂等地区建设防护林带。
同时,规划提出充分利用近郊或远郊的名胜古迹,逐步建成具有不同特色的风景区,如对于汤河地区,规划提出利用温泉水蕴藏丰富的优势,发展山景、水景相依托的旅游、疗养中心,以适应开展旅游业的需要。
2.21985年规划调整补充:发展方向略有调整,分区发展格局基本确定“六五”期间,辽阳市的行政区划有了新的调整,1984年7月新设弓长岭区,并将原郊区更名为太子河区,将辽化、庆化、弓长岭三个工矿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