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行政村要设立行政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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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行政村要设立行政办事机构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农村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依靠村民委员会去做,这是不妥当的。一是不合法律规定;二是影响村民自治;三是不利经济发展;四是加重农民负担;五是影响社会稳定。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当把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办事处,在行政村设立居民委员会。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系乡镇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居委会干部吃、住工作在村,编制在乡镇,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应动员、鼓励干部到农村去,到生产的第一线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以充实、加强农村基层的领导力量,为农民生产生活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主题词:“三农”问题乡村机构改革

当前,我国农村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依靠村民委员会去做,这是不妥当的。

第一、不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村委会干部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让村民委员会替代行政村的办事机构,让村委会干部做行政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影响村民自治。首先,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由村民选举产生。由于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乡镇党委、政府担心村民选举的干部不能很好地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便千方百计干扰村委会选举。或提出所谓“候选人”,让村民按乡镇党委、政府的意图“选举”村干部;或对村民选举的干部不予承认,使村民自治无法落到实处。其次,分散了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精力,使村委会干部成为准行政干部,一天到晚忙于行政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村民自治工作。再次,使村委会干部处于两难地位。一方面要体现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一方面要顾及村民利益。当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和村民利益发生冲突时,村委会干部只能顾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而不能顾及村民的利益。

第三、不利经济发展。当前,村一级组织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民委员会既是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同时又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如前所述,由于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要依靠村委会干部去做,使村干部一天到晚忙于行政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考虑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削弱,“统”的功能得不到发挥,无法为承包农户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凝聚力和号召力,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第四、加重农民负担。行政村没有行政机构,没有行政干部,村委会干部配备得多,村委会办公支出大。加重了农民负担。

第五、影响社会稳定。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封建宗(家)族势力和赌博迷信活动猖獗,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地带。乡镇管辖范围大,行政村远离乡镇政府,没有办事机构,容易形成“村梗阻”,使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乡镇

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农村的一些社会矛盾得不及时妥善处理,容易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酿成群体事件和流血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使农村居民无法安居落业。

邓小平同志说:“管理也是服务。”笔者认为,农村行政管理力量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尤其是在行政村必须设立行政办事机构,委派行政干部到行政村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一级人民政府。与县以上各级政府相比,乡镇政府实际上不具备一级政府的职能。第一、乡镇政府没有人事权。乡镇干部归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管理、任免和调动;第二、乡镇政府没有政策制定权。乡镇党委、政府只能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自己不能制定政策;第三、乡镇政府没有财权。虽然建立了乡镇财政,乡镇没有金库,建立乡镇财政以来,一直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的财政体制。乡镇政府名为一级政府,实际上只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国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政府。而我国却有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乡

镇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各种组织一应俱全。此外,还有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土管站、乡镇企业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七站八所。造成乡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在乡镇政府机关,不要说办事员,仅这些组织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就有好几十人。除党委、政府之外,其他组织大多数是一些虚设的机构,一年难得开展一两次活动。特别是一些站所,本来是一个人就可以干好的工作,安排了三、四个人。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当把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办事处,在行政村设立居民委员会。

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系乡镇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居委会干部吃、住工作在村,编制在乡镇,归乡镇办事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工资及办公经费由乡镇办事处拨付。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行政村的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维护一方太平。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不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不参与、不干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经营活动。每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一般须配备4-5名行政干部,这些干部可以从县乡行政管理干部中调剂解决。也可以事业干部中抽调一批年青干部,把他们转编为行政干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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