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撤村建社区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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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撤村建社区工作情况汇报

全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撤村建社区工作情况汇报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全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撤村建社区的工作情况,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城区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工作的意见》(甬党办号)文件精神,自去年月开始,我区开始启动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区推进撤村建并居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仑委办号)和《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仑委办号)两个文件。成立了以俞雷区长为组长,王银泽、汪友诚、刘新华、叶双猛、李跃明、孙黎明等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撤村建社区工作动员大会。按照计划,东部乡镇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为主,西部街道以撤村建(并)社区为主,通过一年多时间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了城市管理更加有序,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区东部三个乡镇已完成了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梅山乡撤销了个村民委员会,新设立了梅东、梅中、梅西、梅港个村民委员会,由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个;春晓镇撤销了个村民委员会,并以三个自然岙为基础,新设立昆亭、三山、慈岙个村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由个调整为个;白峰镇撤销了原白峰片和上阳片个村民委员会(郭巨片保持原状),新设立了白峰、新峰、司沿、港口、勤山、上阳、下阳、阳东个村民委员会,由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个。西部三个街道分别进行了撤村建(并)社区工作:

新碶街道撤销了五星、镇安个村民委员会,居民整体划归百合社区居委会管理;大碶街道撤销了漕头、河南、干家、方夏、沿陈、扎马等个村民委员会,居民按居住状况并入相应的灵岩、高田王、学苑、金泉、坝头等个社区居委会;小港街道撤销陈山、渡头个村民委员会和桥东社区居委会,新设立陈山和渡头个社区居委会。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撤销村民委员会个,新设立村民委员会个、社区居委会个,减少村民委员会个、增加社区居委会个,撤并后全区村民委员会总数为个,社区居委会总数为个。

二、主要做法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政策性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城市化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突破二元结构,整体推动城乡改革,加快建设一批规划起点高、发展空间大、综合实力强和领导班子优的现代化农村新社区,加快了农村向城市转型、农民向市民转变步伐。

(一)深入调研,听取意见从去年月底开始,我区从区委组织部、农林局、民政局、区委政研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在王银泽副书记的带领下,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历时半年,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期间还组织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和区有关部门到江东、鄞州等地参观考察学

习撤村建居和并村工作经验。先后召开了由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区级机关干部、区级老干部、区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和群众参加的各类专题座谈会次,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层层统一思想,使制定的各项政策符合我区实际状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因地制宜,科学决策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中,区委、区政府确定了两大原则:

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坚持“因势利导、思想先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尊重民意、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协调发展”原则,对撤村建(并)社区工作,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办事、政经分开、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对撤并方案提出了“规划引导,因地制宜,适度撤并,依法办事,利益兼顾、平稳过渡”的指导性意见。撤并方案区里不作统一规定,由各街道、乡镇因地制宜自行制定,但对方案的制定,作了原则性的要求:一是必须要以《区村庄总体布局规划》和《区社区布局规划》为依据,滤布要考虑中心村、基层村和“十百工程”的建设;

二是撤并形式不搞一刀切,东部地区以并村为主,西部地区以撤村建(并)居为主;

三是调整幅度适宜,对村规模过小、经济薄弱、村干部后继乏人的村,调整幅度可适当大一些;

四是对土地基本被征用,村民大部分搬迁的村和城中村,则实施撤村建(并)社区。有效避免了方案制定过程的盲目和草率,使撤并方案更切合实际。

(三)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政策性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基层组织调整、集体资产、土地处理、农转非等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政策依法行事,确保村(居)民和社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重点把好两个环节。

一是依法制定撤并方案。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撤并方案由乡镇、街道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符合了村(居)民的意愿,村(居)民民主自治权利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是制订相关政策。区委政研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设置和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和项撤村建居的相关政策,为全区面上推开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村级集体资产调处中,牢牢把握三条原则:

一是因村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不同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处理方法,不搞一刀切;

二是民主决策原则,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的核定和帐户的合并等重大事项,尊重村民的意愿,由社长代表会议决定;

三是稳定发展原则,在并村过程中,不搞简单平调,着眼长远,巩固壮大新村集体经济。在资产处理方法上实行“资产合并、权属不变、统一记帐、分点核算”,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各方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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