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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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布丹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卢梭强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并确认了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绝对而神圣不可侵犯的三个原则,由此形成了古典的主权观念。国家主权除了领土主权以外,它还包括经济主权、政治主权和文化主权等,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专属性,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特性。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交往不断增加,经济发展依存性增强,需要人类共同解决的问题(如生态环境保护等)越来越多。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同时也需要世界各国的合作与协调。这就意味着各国如果想参与到国际活动中来,就要遵守一系列条约、协议、机制和国际性规则,而不能凭借所谓绝对的国家主权而肆意妄为。由此诞生了国家主权让渡理论。主权让渡理论就是国家为了享受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在坚持国家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在适当的领域限制或让渡国家主权,将国家的部分主权权力转让给他国或国际组织等行使的一种主权行使方式。他是出于自身的利益判断而自主地对本国部分主权进行让渡,以积极姿态加入到全球化的合作与竞争之中,并在此过程中谋求自身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这可能要比固守传统的主权绝对观念更能有效维护国家主权。
1、联合国是一个由193个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协调国际经济
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它本身不是一个国家,而世界各国对联合国工作的参与及对其决议的尊重实际上就意味着对自己主权的部分放弃。
2、欧盟、北约等一些超国家性组织就是各成员国国家主权和职能让渡的产物,它们的建立和发展标志着世界各国已经开始通过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来实现国家间的新型合作。包括政治主权(共同外交和安盘政策机制)、经济主权(欧元)、法律主权(《欧盟宪法条约》司法与内务合作)等等。
3、WTO、世界货币组织等国际组织促进了国家间经济主权的让渡。
4、国际条约的签署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对自己主权的自我限制。
5、互联网的发展,跨越了民族和国家的界限,把世界联为一体,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传播和文化交往,使人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全球互联与沟通,对人的文化消费观念和文化消费模式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促进了文化主权的部分让渡。
一个国家要享受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就必须在适当的领域限制或让渡国家主权。但是,主权让渡必须坚持一个“度”的问题,即在主权让渡的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国家的独立自主以及国家间的权利对等和地位平等。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际社会还不可能形成政治的一体化格局,国际社会体制只能是国家体制、区域一体化体制并存,并以国家体制为主导,此种情境下的主权让渡也只能是部分主权
的让渡,其目的不是为了削弱主权,而是为了强化主权,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