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甘肃省卫生厅文件文件

合集下载

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其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拟定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指导和评定考核结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区考核委员会与我院共同负责。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业务水平包括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甘卫发〔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各省级医疗质控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0月26日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医改,强化医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医疗机构传统的、粗放式、规模式的发展转向内涵建设为主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甘肃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甘肃省卫生厅职称管理办公室文件甘职改办函【2011】20号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经研究,201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以下称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11年6月举行。

为切实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符合评审卫生专业(含医、药、护、技)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

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在实践技能考试中,中医医师加考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参考书为高等医药院校中医药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加考中医内容,考试参考书为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供基础、临床、预防、口腔医学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中医学》。

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分值占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

中医学内容考试分值占西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

四、卫生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确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在2011-2012年两年内有效。

五、2000年后取得小范围任职资格(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的人员,申报大范围任职资格时,不需要再行报考卫生实践技能考试。

六、对未列入《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专业分类名称及编码表》的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西药品检验、中药材检验、心电学技术和神经电生理技术6个专业,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报相近的专业。

酒泉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酒泉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1:酒泉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省卫生厅《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树立“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及“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为理念,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应参照本办法进行考评。

第四条医德考评一年为一个周期。

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内结束,最迟延迟到次年的1月底前结束。

第五条各医疗机构在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程序简化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的考评量化标准。

第二章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六条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督察、抽查、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市、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小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市直医疗机构(包括市卫生局发证的城镇小型医疗卫生机构、驻酒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责任机构,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是医德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卫办发[2010]119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03.29【实施日期】2010.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办发〔2010〕119号)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基层卫生机构的活力,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机构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

(1)院内管理与建设: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及下村指导情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2)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3)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4)中医药服务:中医科室设置、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地产中药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门诊人次占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1/3。

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 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具体办法和日常积分工作由所属医疗机构负责。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时,应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所属医疗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积分并记入个人执业管理档案。

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

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需同时提交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手册。

第二章积分办法第六条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二)未按规定履行医院感染控制职责,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三)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就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违规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6分:(一)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行政处罚的;(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四)在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五)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的;(六)在临床诊疗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七)违规进行“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信息从中牟利的。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甘卫医政发〔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5月25日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一)加强依法执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等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出现未经核准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有关医疗行为的情况。

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严格实行备案制度。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完善诊疗规范体系。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文件
甘卫办发〔2008〕209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属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
现将《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纠风办反映。

附件:1.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2.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八年十月六日
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基本原则: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与时限
从2008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考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标准与方法
考评标准:采取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

基本标准分80分做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

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

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考评方法: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院外考评主要以患者考评为主,具体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

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实行医德考评档案计算机管理。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
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结果与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80?94分无一项扣10分)、一般(60?79分)、较差(60分以下)。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利用工作之便亵渎患者,情节严重的;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连续3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应当予以奖励。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德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省卫生厅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对部分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各市(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落实医德考评制度,负责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医德考评专门机构成员应当包括医院领导、医务、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工会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制订工作方案。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单位可针对存在的医德医风问题,进一步细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要注重建立切实可行的考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形成医院、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附件2: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