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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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及投资人变更后的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及投资人变更后的责任承担
【审 判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 理 认 为 :成山公司与扬帆修理厂的 前身原永安修理厂之间通过欠条、 发 票 等 形 式 达 成 买 卖 合 同 关 系 ,该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内 容 与 形 式 不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故依
法 成 立 并 生 效 ,应 受 法 律 保 护 。原 永安修理厂投资人顾燕清将该厂 依 法 转 让 给 杨 爱 普 ,厂 名 变 更 为 扬 帆 修 理 厂 ,故 扬 帆 修 理 厂 应 当 依 法 概括承受原永安修理厂的权利与 义 务 ,承担相应的债务。扬帆修理 厂 作 为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财产为投资 人 个 人 所 有 ,投 资 人 应 以 其 个 人 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成山 公司依据双方约定向扬帆修理厂 提 供 相 应 的 货 物 ,扬 帆 修 理 厂 则 应 当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因 此 ,本案中成山公司要求扬帆修理 厂 支 付 货 款 21970元 ,并要求作为 投资人的杨爱普依法承担偿还该 笔 货 款 的 补 充 清 偿 责 任 ,法院依法 予以支持。据 此 ,一 审法院判决扬 帆修理厂支付成山公司货款 21970元 ,杨爱普对扬帆修理厂的 上述债务不能偿付部分负有清偿 责任。
其 清 偿 责 任 。理 由 为 :个人独资企 已 形 成 实 质 上 的 合 伙 关 系 ,故原
业 不 是 法 人 ,其民事权利义务由 投 资 人 虽 然 已 经 退 出 了 企 业 经
投 资 人 享 有 和 承 担 ,个人独资企 营 ,但仍然应当对变更前产生的
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与现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 前产生债务的责任承担
对于投资人变更前产生的债
务 ,是由原投资人还是变更后的投 资人作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债务承担方式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债务承担方式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债务承担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人经营的情形,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无法区分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的,由家庭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先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由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人合伙
1.全体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按照约定债务承担或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约定不明的,按照约定的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平均承担债务;仍不能确定的,平均承担债务。

四、一人公司
1.原则上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出资人不承担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个人独资企业一直是热门的企业形式之一。

由于其实际控制人往往只有出资人一人,所以常常出现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的问题。

大家对于什么时候个人需要承担责任也往往分的不是很清楚。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带来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困惑个人独资企业是为让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块钱注册一个企业”,都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传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区别▲1、身份。

在投资者的身份上,首先要求是中国公民,其次规定某些职业者不能成为投资人,比如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公检法系统人员(当然,应然和实然之间是有差别的,我想大家也知道);▲2、出资。

这里存在严重的谣传和误解。

个独法中确实没有关于最低出资额的规定,只是笼统讲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但是任何企业要运行都是要有必要投入的,个独企也不例外,没有足够与拟开展的业务相应的投入,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的。

▲3、实践。

依照地区、行业不同,实际的最低限额一般在5万-10万之间;▲4、投资方式。

可以以投资者自己的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出资——后果就是如果债务不能清偿时,也需要用家庭财产来偿还;▲三、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历史合伙企业的历史要比其他企业形式存在的时间更悠久,也是经济生活中数量众多的组织形式,特别是在专业服务的领域中,大多是采用合伙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

个⼈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个⼈独资企业,是由个⼈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独资企业队企业的债务起到⽆限连带责任,破产时借⽅可以扣留业主的个⼈财产。

以下内容均为店铺⼩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个⼈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中的疑惑找到答案.个⼈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独资企业和⼀⼈公司⽐较相似,但是个⼈独资企业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相⽐却差别很⼤。

公司以企业财产独⽴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个⼈独资企业投资⼈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限责任。

⽆限责任是指个⼈独资企业的财产不⾜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以个⼈的其他财产清偿,直⾄全部清偿。

我国《个⼈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由⼀个⾃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个⼈所有,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投资⼈以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个⼈独资企业不是法⼈,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享有和承担。

在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式上,有学者认为:个⼈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独资企业⼈格与业主⼈格视为⼀体.其⽆限责任可由投资⼈直接承担。

但是个⼈独资企业和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投资⼈,其投⼊到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既可以是业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业主的部分财产,个⼈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定是业主的全部收益。

业主⼈格和独资企业⼈格只能是视为⼀体,⽽不能在⼆者之间画等号。

对于独资企业来说,其财产相对固定与业主个⼈财产有所区别。

我国个⼈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独资企业不⾜清偿债务的,投资⼈应当以其个⼈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因此,当个⼈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清偿时,才由投资⼈其他财产清偿。

可见对于个⼈独资企业债务我国⽴法在坚持投资⼈承担⽆限责任的同时,却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作法,采取了补充主义,这意味者只有当个⼈独资企业财产不⾜以清偿时,才以个⼈的其他财产清偿.投资⼈对个⼈独资企业承担⽆限责任的⽅式,是通过个⼈独资企业来传递,在穷尽个⼈独资企业财产后,不⾜部分才以投资⼈的其他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形式,它由个人独立经营和承担全部责任。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与企业的分隔并不明确,这就使得个人承担了更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一,税务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是紧密相连的,因此,企业所有的财务问题在法律上与个人是相连的。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所有税务责任,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等。

个人需要准确报告并缴纳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款。

为解决税务责任带来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来帮助管理企业财务。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主动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并通过参加培训课程来提升自己对税务事项的理解和处理能力。

第二,经营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责任主要指个人对企业经营所做的各种承诺和责任。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独自承担了企业经营的所有权和管理责任,包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劳动保障等。

如出现经营不善或违法行为,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降低经营责任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此外,个人可以与专业律师合作,制定合法的企业运营合同和条款,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三,债务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责任是指个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责任。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在企业运营中所产生的债务与个人的财产和信用是紧密相连的。

如果企业出现负债,个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为了降低债务责任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寻求合适的融资方式,避免产生过多的债务。

此外,个人可以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合法的合同,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以避免发生纠纷和债务。

第四,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解聘、甚至牢狱之灾。

因此,个人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降低法律责任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与专业律师合作,定期审核企业经营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公司以及合资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公司以及合资公司的区别
至于税率方面,是外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独资企业和公司最大得区别是承担责任不同,
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亏损赔钱倒闭时,投资人要负责清偿所有债务,不管当初投资多少(其实和个体工商户没什么区别)。
而公司股东只按照其出资额承担的责任。
从主体资格讲,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公司是法人,所谓法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的“人”。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是和股东相对独立的“人”,在财产上,投资独资企业的钱还是属于投资人的,可以任意支配;公司则不同,股东投资的钱是属于公司的,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在公司解散时,享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详细的查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公司法》
一人公司属于公司中特殊公司,大部分与普通公司一样,但《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上,虽然规定了企业都应该做账,但个人独资企业相对宽松,公司就不同,除了注册登记时要验资,年检时都有可能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2675编号2014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试卷一到八及答案(含简答论述)精

2675编号2014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试卷一到八及答案(含简答论述)精

2014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该一定的期限为( )。

A.15日B.30日C.45日D.90日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

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商品。

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

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另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

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中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二、程序
1、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 立申请 2、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律规 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 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一、投资人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 国国籍的自然人。 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 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 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投资人的权利 1、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2、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本案中产生激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企业承担责任后,企业财产不 足清偿债务的,两投资人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也是 第二和第三种观点产生分歧的原因所在。 第二种观点直接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认为应由 现投资人王某承担补充责任,在现投资人已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原制冷 人李某不对原告承担责任。而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 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的特性。若不由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无异于 企业不承担责任。但由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并不能完全免除原投资 人对企业转让前所形成债务的责任,而应对现投资人的补充责任承担连 带责任。理由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售和转让行为并不是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 移,更涉及到企业经营权的转移,这种转移的过程,便表现为新投资人 的加入和原投资人的退出,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是两位投资人共同经 营该企业,从法律关系上看,二人已经形成型个实质上的合伙关系,根 据《民法通则》第35条及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54条的 规定看,均规定了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退伙人对退伙前多形成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不定期责任,故此原投资人虽已退出了企业经营,但仍应 对退出前形成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该责任应限于和现投资的补充责任承 担连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第1页共2页。

选择题经济法二

选择题经济法二

判断题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对)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投资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错)4、甲向乙借款6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3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6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错)5、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但并未征得丙的同意,仅通知了丙。

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对)6、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错)7、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未经执行人的同意,不得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

(错)8、为保证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错)9、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并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错)10、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在合伙人之间是没有约束力的,对债权人也是没有约束力的。

(错)判断题1、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是以自己的名义大力的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

(对)2、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成立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对)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没有独立法律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错)4、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错)5、经济命令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要]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法人企业那样仅以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法人企业那样仅以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对外偿还债务时,其投资者要以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活动。

例如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等。

例如:投资人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甲,甲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以甲企业的名义订立合同。

但是甲企业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以甲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而有限责任公司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申请破产,不会影响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例如:投资人甲于2005年1月1日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2005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关于理解“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来讲,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那么不足的部分,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假设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现有资产为10万元,合伙企业欠丁债权人16万元,那么10万元的资产偿还债务后,还有6万元没有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新)

个人独资企业法(新)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
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 章48条。
3、适用范围
个 适用于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不适用于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 一个中国的自然人设立的且在 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申请设立 须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 份证明、生产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2.登记批准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 之日起 5日内应当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但应 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其不予登记的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2002 年试卷三第49题)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 答案:ACD ???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新税法”),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权 利 和
义 务
权利
拒绝摊派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纳税义务 义务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 日内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
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 决定解散
(2)投资人 死亡或者被宣 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 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 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内部机构 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一、个人独资 企业的管理方 式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的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主席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2024年经济法考试重要知识总结

2024年经济法考试重要知识总结

1.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何种责任?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利机构是什么?答:最大的权利机构董事会。

3. 协议效力体现,有效,可變更、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效。

给例子(判断协议效力) P 1334. 协议可變更、可撤销的种类: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协议(给例子选择属哪一种)P1355. 有限责任企业设置条件,怎样设置,出资多少钱等(案例)P496. 产品质量法什么是产品缺陷赔偿责任,什么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各承担什么责任?答:产品缺陷陪产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顾客、消费者或者其他人导致人身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依法承担的一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瑕疵,违反了其对产品质量所作的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所应承担责任。

各承担责任P1617.股票的分类,按什么分,分什么? P236答:按照股票与否记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样,股票可分为一般股和优先股。

按照认购、买卖股票的货币种类不同样,可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

此外,股票还可以分为面额股与无面额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绩优股与垃圾股等。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什么的,合用的条件(什么适应此法)?答: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农民购置的种子、化肥也受本法保护。

9. 背书前后责任承担责任措施。

P26510. 股份有限责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答:股份有限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P24311.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什么确定 (B)A . 阐明书B . 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C . 实物模型或样品D. 阐明书加图片或照片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企业。

13. 判断抗辩有哪几种形式?P138答:同步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属及无限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属及无限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属及无限责任的承担作者:王卓林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3年第07期摘要: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经济组织的一种重要行为,下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属及无限责任的承担进行分析,已加深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无限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属关系问题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一般都需要有一定的财产如资金、设备、场地等作为物质基础,公司、合伙企业如此,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从来源看,与公司、合伙企业是一样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投资人在设立企业时投入的财产,也就是投资人的出资,另一部分是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

在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和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基于这些财产必然会形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关系,从法律意义上看,明确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确定这些财产的归属,从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这一规定表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基本法律特征,反映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正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由投资人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或者相对独立的可供支配的财产,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自然人企业,它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仍然为自然人,即投资人个人是拥有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利并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责任的主体。

凡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财产就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必要特性,企业的财产归属关系不具有这一特性,就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按照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所有权制度包含如下内容:其一,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本企业财产的所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其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二者在法律上没有界限。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定义
一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是由一位独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负责经营并拥有一定财产的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和利益累积权均归该自然人所有。

一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框架下的企业形式,它的特征与当事人的期望一致,但仍受法律制约,从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二、法律责任
1、一人独资企业的责任由其独立的负责人单独承担,独资企业无法认可连带责任,
但可以独自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违反合同);
2、此外,在进行商业行为时,独资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政府法令或
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独资企业还要担负经
济责任,承担破产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责任。

三、法律权利
1、一个人独资企业有权遵守合同,依法发出收据、发票及其他财务文件,有权发行
非最终消费物品的广告,以及依法结算客户和受付供应商的款项;
2、同时,独资企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和法律程序拥有被许可行业、申请许可证、收
取业务税收、注册商标和专利等;
3、此外,独资企业也享有合同的强制执行权,即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实行司法强制
执行,另一方被强制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以维护受益许可的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四、优缺点
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发起、管理、扩大等便捷性,另一方面,由于所有权均属一人,
将其利润所得和负债融为一体,可使一人独资企业对自然人负有灭绝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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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四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
清算程序的批复
(法释〔2012〕16号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
议通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的请示》(〔2012〕黔高研请字第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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