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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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资质办理流程

企业环保资质办理流程

企业环保资质办理流程当企业要办理环保资质,这就像是踏上一场充满挑战又至关重要的绿色征途,每一步都得走得稳稳当当,不然可没法顺利拿到那张通往环保合规大门的“通行证”呀。

得先搞清楚自家企业的环保状况,这就好比审视自己的身体状况一样。

企业的生产流程像身体的运转机制,哪些环节会产生污染物呀,是像烟囱时不时冒出黑烟的那种明显污染,还是像一些细微但也不容忽视的废水排放呢?环保设施配备得怎么样,是像装备精良的战士能有效对抗污染,还是缺胳膊少腿压根儿起不了啥作用呢?要是对这些都糊里糊涂,就像生病却不知道病因,还怎么去治病拿健康证明呀,这环保资质能办得下来吗?肯定得先把这些情况摸得清清楚楚才行。

接下来要准备一大堆申请材料,这材料可就是踏上征途的“干粮”和“装备”啦,缺一不可。

营业执照副本得带上,这就像个人的身份证,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呀,没它怎么行?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那更是关键,这报告就像医生给身体做的详细检查报告,要清清楚楚地说明企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等等,要是写得乱七八糟,审批的人看了会不会像看到一份看不懂的病情诊断书,直接就把申请给打回去啦?还有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这记录就像战士的作战日志,记录着环保设施每天的工作情况,要是缺了这记录,就像战士没了作战记录,谁能知道他到底有没有好好干活呀,这申请材料能完整吗?材料准备好后,就得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提交申请啦,这就像是把自己准备好的“参赛作品”递交给评委一样。

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像专业的评委一样,仔仔细细地审查这些材料。

他们会查看营业执照副本是不是真实有效,像检查身份证有没有造假一样;会审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就像看检查报告有没有漏洞一样;还会核查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是否完整连续,这要是有间断,就像战士作战日志缺了几页,那肯定不行呀。

要是材料有问题,这申请不就像一个破了洞的气球,飞不起来啦,只能被打回来重新准备咯。

要是材料审核通过了,接下来可能就会有现场核查这一关啦。

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流程

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流程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使用说明如何申请登录帐号?企业用户需要向省用户申请取得用户名、密码,由省用户创建一个登录帐户,需要企业提供的信息:用户名和邮箱。

如何登录系统?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219.142.102.13/EnvPollFixtureMgr/Default.aspx,即打开登录页面,如图: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即可进入系统,如图:如何修改密码?企业用户使用省用户创建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打开如图页面: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即可进行修改。

如何进行资质申请?登录系统后,点击“新申请”按钮进入资质申请页面,如图:一个完整的资质申请需要填写左侧导航中显示的七项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成功提交申请。

注意:当申请的资质等级只包含“甲临”或“乙临”时,“主要环境保护运营项目”和“运营管理实例”两项可以不填。

●单位基本情况请填真实有效的企业基本信息,必填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职务、联系人、电话、邮箱、注册资金、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职务及成立时间。

其他为选填项。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

保存成功后,左侧导航中将自动打上红勾表示此项已经填写。

●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此处用于添加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点击列表右下角的“增加”按钮,即可显示列表下方的增加区域。

必填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职务、备注(即全职/兼职,可选)。

如图: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可以添加多个人员信息。

注意:身份证号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号码,否则不允许保存。

对于填写有误的信息,可以在列表中点击编辑图标进行修改,也可以点击删除图标将该项记录删除。

●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此处用于添加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基本信息,可以添加、编辑或删除。

必填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职务。

操作方式与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相同。

●主要技术装备及实验设备情况此处用于添加主要技术装备及实验设备情况,可以添加、编辑或删除。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7、申请条件
申请甲级或乙级资质: 申请临时资质:
2019/12/31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规定数量、具备相应专业技术 职称的技术人员,以及运营现场管理人员 和现场操作人员; (三)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 运行; (四)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 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条件规定 的其他要求。
一、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8基、本提原交材则料
提出申请
省级环保部门
本单位登记地
2019/12/31
填写申请表 提交相关材料
一、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8、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其他资信证明; (三)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操作人员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 印件,合同期间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公章);
甲级资质审批
书面 申请
网上 填报
报送 材料
审查 核查
初审
网站 公示
上报 环保部 环保部 审批
颁发 证书
2019/12/31
2019/12/31
三、运行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现场管理 项目备案制度
统一规范 登记统计
运营项目备案 省外持证单位首次备案
2019/12/31
三、运行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现场管理 项目备案制度
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提供上年度县级(地市) 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及近一年承担项目备案表。
2019/12/3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守法证明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环保运营资质申办有关问题咨询

环保运营资质申办有关问题咨询

环保运营资质申办有关问题咨询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须按规定申请获得环保运营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保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据此,从事多年环保运营资质代办的中国证书人才网总结经验得出以下分析:一、环保运营资质申报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符合标准要求。

2、具有一定数量的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环保运营资质的单位:a、具备10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5名以上。

b、具备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2)申请乙级环保运营资质的单位:a、具备6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3名以上。

b、具备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3)环保运营资质申请每一专业类别有本专业领域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4)自动连续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按乙级要求。

二、环保运营资质申办需提交材料:1、环保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一式三份)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且注册资金达到标准要求。

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4、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身份证等。

5、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证明材料福硬件,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身份证等。

6、实验或检验场所以及检测能力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附合作协议复印件)。

7、申请环保运营资质需提供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针对运营情况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应急方案)。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0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法规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环保工程资质办理流程

环保工程资质办理流程

环境对人们的重要性是无庸置疑的,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对环保的要求更高,很多从事环保行业的企业,都离不开环保工程资质的办理,那么,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办理环保资质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
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资质的前期准备工作还是比较繁琐耗时耗力的,可以直接打包交给专业的资质服务代办公司——金宏财务。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第一篇:环境污染治理资质《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细化具体要求可按以下执行:一、正式资质证书1、甲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2)会籍:理事以上,且入会3年以上;(3)技术人员要求:具备3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6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4)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大型工程规模,或中型以上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5)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科技成果;(6)具备完善的保证项目完成和技术研发的设备: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并具备独立的实验室与专职实验化验员;(7)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的监督和执法,保障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许可、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对象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涉及环境治理的污染处理设施。

2.涉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在申请、更新或变更资质许可时,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定义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指用于处理、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各类设施和设备。

2.资质许可: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依法申请并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获得的运营资质。

3.变更许可: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因经营需要,依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获得新的资质许可。

第二章许可申请第四条许可申请条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的规定。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方式进行申请。

第五条申请流程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完整的相关材料。

2.环保部门应在申请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通知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3.环保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后,对合格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

第六条许可结果1.环保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和公示结果,对符合资质许可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并颁发许可证书。

2.环保部门对不符合资质许可要求的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不符合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的时间和条件。

第七条许可有效期1.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5年。

2.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应向环保部门提交资质更新申请。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监督义务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有义务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正常运营和维护设施,并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

「室内环境治理资质证书办理流程」

「室内环境治理资质证书办理流程」

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规范群过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市场,工程治理不断提高,维护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承担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的企业。

第三条: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净化治理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申请《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甲级资质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五年以上;(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施工人员10名以上(三)有10名以上的经过中国室内环境化治理专业委员会培训,具有净化委颁发的施工实用技术培训证书《室内环境治理员》;(四)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五)掌握四项以上有关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实用技术或独立发明创造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技术;(六)独立承担至少三十项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施工面积三十万平方米以上,并经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GB/T18883国标要求;(七)推行全面治理管理,有完善的治理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示例2 乙级资质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三年以上;(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施工人员6名以上;(三)有6名以上经过培训,具有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委会颁发的施工实用技术培训证书《室内环境治理员》;《四》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五》掌握二项以上有关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实用技术或独立发明创造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技术;《六》独立承担至少二十项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施工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并经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GB/T18883国标要求;(七)推行全面治理管理,有完善的治理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环保申请指南申请环境许可证的流程与要求

环保申请指南申请环境许可证的流程与要求

环保申请指南申请环境许可证的流程与要求环保申请指南: 申请环境许可证的流程与要求环境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友好,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环境许可证制度。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申请环境许可证的流程与要求。

一、什么是环境许可证?环境许可证是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规范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

持有环境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申请环境许可证的必要性1.法律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企业必须持有环境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

2.信誉建设:持有环境许可证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环境保护:环境许可证要求企业符合环境标准,从而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三、申请环境许可证的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环境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资料,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申请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企业环境管理方案等;- 技术参数:主要生产工艺、产能等。

2.填写申请表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环境许可证申请表格。

表格中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请事由、生产工艺描述等。

3.缴费提交申请表格后,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费用金额因国家和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4.现场核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以确保企业实际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企业需要配合并提供相应资料。

5.审批与颁发经过核查合格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进行审批,并颁发环境许可证。

企业可根据颁发的证书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申请环境许可证的要求1.合规管理企业须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环境监测持有环境许可证的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监测内容包括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物排放情况。

3.技术改造根据环境许可证要求,企业应积极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及其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运营培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专门的培训与考核。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及其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运营培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专门的培训与考核。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豫环文[2009]207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文〔2009〕207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落实省政府开展“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和我厅开展“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就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获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社会化的意义,把它作为促进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二、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大力宣传贯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3号令),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三、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岗位培训由环保部审定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各省辖市环保局请于8月10日前将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参加培训的人员报省环保厅科技处。

四、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按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科技处预审后,报环保部审批。

《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请登陆环保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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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
一、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资质审批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

三、申请单位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时,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确定申请事项并提交下列材料: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5、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6、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8、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或地、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四、申请单位可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索取或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网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等表格. 地方环保部门应帮助申请单位正确填写有关内容。

五、提交国家环保总局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申请表之外的附件证明材料一份。

提交省级环保部门的申请材料数量应按本省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交。

六、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

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所有申请资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运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主要技术人员专业资格、操作人员培训证明、监测实验能力、规范化管理制度、所提交运营业绩设施现场核查等内容。

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时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县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运营设施不在本省的,可以委托外省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十一、申请单位及运营设施现场核查内容:
(一)申请单位现场:
1、申请单位工作场所;
2、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核实。

(二)运营设施现场
1、运营合同;
2、各项运营管理制度;
3、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
4、日常运行状况记录,包括: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等;
5、达标情况;
6、设施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意见及环境监测单位监测数据原件;
7、委托方意见。

十二、对通过预审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环保总局(因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为提高工作效率,环保总局每月召开一次专家评审会,各省可参照执行)。

十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收到省级环保部门的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示期)做出审批决定。

包括完成申请材料的整理、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审批。

专家审核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和建议不批准并注明原因。

十四、专家完成技术审查后,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做出审核决定并在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公示内容包括批准单位名单和未通过单位名单及原因。

十五、申请单位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不予批准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公示期结束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做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

十七、获得批准的申请单位,可在接到通知一周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国家环保总局领取资质证书。

十八、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一专业类别的临时资质证书。

十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颁布前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仍然有效,有效期到期后按照上述办法规定重新申领新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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