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刊管理办法【刘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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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一中校刊《金色年华》管理办法《草案》民乐一中校刊《金色年华》是我校师生进行学术讨论和展示个人才华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平台,也是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工具。为了不断规范办刊工作程序,稳定办刊人员队伍,提高办刊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校刊在宣传、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刊名称:《金色年华》,双月刊,每年六期。

二、办刊宗旨

展示一中办学成果,展现一中师生才华,搭建教育交流平台,奠基学生成才之路

三、编辑机构

1、学校成立《金色年华》编辑委员会,领导校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各项工作。

2、编辑委员会构成

主任:王学舜

副主任:杨明宋辉儒张连俊宋生福杨海年杨瑛芳委员:张平赵生普张国定杨兴成杨继文

主编:孟澄海

副主编:张志栋臧成才杨丰水刘希国张光元

美术编辑:赵宁普

编辑:全体语文老师

3、每期设责任编辑一人

四、编委、编辑职责

1、主编职责

(1)主持校刊全面工作,把握校刊编辑基本方针。

(2)领导编辑委员会,主持、召开每季度一次的校刊编辑委员会会议。

(3)负责每期稿件终审。

(4)负责编辑委员会内部的建设工作。

(5)负责校刊经费的落实、审批,确保编辑、印刷、发行工作正常运作。

2、副主编职责

(1)协助主编主持校刊常务工作。

(2)主持、召开每两月一次的编辑部编务会议。

(3)负责每期校刊的组稿、审稿工作。

(4)承担每期校刊稿件的复审工作,做好终审之前的准备工作。(5)具体组织、落实编辑部人员的分工,负责编辑部内部的建设工作。

(6)确定每期栏目编辑人员。

3、编辑职责

(1)按照分工,承担校刊栏目稿件的组稿、审稿工作。承担栏目稿件的质量把关、格式规范等责任。

(2)对负责编辑审稿的稿件,进行第二次审稿。

(3)协助副主编进行稿件的复审工作。

4、责任编辑职责

(1)负责对来稿的一审工作。

(2)对稿件提出是否录用的建议。

五、校刊质量监控

1、校刊出版实行初审、二审、终审制度。编辑、责任编辑负责初审,副主编负责二审,主编会同有关人员负责终审。

2、校刊编委会在每年年初提出总体设想和基本编辑方针,编辑部进行具体策划落实。

3、每年采取个别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有关领导和读者意见建议,确保校刊质量。

4、严格把关,保证校刊的政治性、思想性、导向性。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校刊出版

由教研处负责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七、稿酬

1、每出版一期校刊,主编补助400元的编审费;副主编(责任编辑)补助350元的编审费。栏目编辑和美术编辑补助50元编审费,但若在工作过程中不服从安排,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编审任务的,不予发放。

3、教师发表文学作品每篇发放50元稿酬,学生发表文学作品由编辑部发放《金色年华》录用文章荣誉卡。

4、学生和教师在校刊校报上刊登的作品,经编辑部推荐到县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由学校奖励辅导教师或发表文章的教师同等金额的稿酬。

八、投稿办法

1、师生稿件由责任编辑初审确定采用的,由撰稿教职工本人修改、录入、校正。报责任编辑再审,并将电子文稿直接交责任编辑或发电子邮件****************。

2、外来稿件参照教职工投稿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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