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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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来源:时间:2010—10—1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财政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6•【字号】京政办发[2002]59号•【施行日期】200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调整组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市政管委管理的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以下职能,交给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2.承担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场管理和市市政管委委托市政工程处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处罚职能。

(二)将原由市环保局承担的对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三)将原由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主要公园除外)的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集中处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集中处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集中处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日期】2009.09.07
•【字号】2009年通告第2号
•【施行日期】2009.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集中处理本市社区街巷
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
(2009年通告第2号)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2009年通告第1号)的精神,为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本市已集中存放的废旧汽车进行统一集中处理。

一、请上述车辆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至北京市废旧汽车专项清理行动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主张权利,逾期不主张权利的,上述车辆将由市清理办集中进行报废拆解处理。

市清理办联系方式:68525839(工作日8:30-17:30)。

已集中存放车辆清单详见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告栏目()。

二、在通告期间,上述车辆的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持有车辆权属证明等有效材料接受调查的,经市清理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后,予以发还。

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严格自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清理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北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

北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

北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作者:黄烨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7年第03期2016年12月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讲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基本方式落实好。

这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又是依法行政实践的历史总结。

北京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国家推进法治建设方略的有机构成,从试点、扩大到覆盖城市化管理区域,紧密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的改革部署,为推进北京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北京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探索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北京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城区各街道环境的清洁卫生。

为此,市、区两级均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配合。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发展引发了人口剧增,原有的市容管理部门已不能适应管理需要。

此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北京市环卫局抽调人员,单独组建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员队伍,履行市容执法管理。

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家及建设部先后颁布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这些法规,北京市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工商、劳动等专业部门从机关或基层企事业单位抽掉部分人员,各自组成了执法队伍,区(县)政府也相继组建了城市管理领域内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分别依据相应的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处罚权。

自此,北京市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由此形成了分散的专业执法格局,又称“多头管理”。

在“多头管理”之初,各级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确曾发挥了专业职能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的作用,扩大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但是,这种在原有体制下赋予各部门执法权限的做法很快就暴露出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执法分工过细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日趋严重;遇到棘手问题时相互推诿,相互掣肘,“多头管理”都有责任又都不负责任,显然背离了改革初衷,极不适应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杨宣家与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杨宣家与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杨宣家与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1【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6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彩霞周建忠杨波【审理法官】刘彩霞周建忠杨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宣家;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杨宣家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个人】杨宣家【当事人-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游志雄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游志雄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游志雄【代理律所】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宣家【被告】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西城城管局作为区一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有对本行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查封扣押拒绝履行(不履行)勘验笔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认定的案件事实是正确的,本院作相同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西城城管局作为区一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有对本行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杨宣家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7 03:55:36【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3日,杨宣家取得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019年7月26日,西城城管局巡查时发现涉案房屋一层北侧和二层北侧正在进行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京政办发[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首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首都环境秩序,改善城市面貌,推进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不断加强和推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城市管理、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保障。

实践证明,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专司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和队伍,有利于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及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推进首都环境建设、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坚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发展方向,把加强和推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城管与小商贩不是天然敌人——访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管与小商贩不是天然敌人——访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目 ,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与地方城管 取得了历史上最好成效,得到了广大市民、 前
3 /0 9I i e ot 8 62 0 Ch aR p r n
双 面 城管
街 头 游 商 相 关 的 执 法 只 占 日 常工 作 量 的
20%

接将 罚 款 交 至 银 f 矗 过 去 l O 多 年里 们共 罚款 3 -3 亿 元
2项行政强制措施。 之前有城 市管理监 察办公室来 负责
矛盾集中在城管身上。
的水平。2 0 0 8年,北 京市城管执 £
北 京市委、市政 府、奥组 委评为寞 全 市城 管工作 的综 合指导 和协调,2 0 十多年来,北京城 管部门主要做出了哪些 残奥会先进集体 ,被市委、市政府] 03

J—一 各 自 域里 的执 法权力,这种 领
局面为城市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弊端 : 本部 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审批者又是执法者 ; 各种名目的执法行为让社会和各类企业应 接不暇 ; 管理漏洞多,执法交 叉现象严重。 19 年,经 国务院批 准,北京 市宣 97 武区率先在全 国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北京城管队伍
但 这 些 钱 甚 至 不 够 发 放 城 管人 员 的 工 资
更 不 用 说 其他费用
而且




北 京 城 管 职 能 中很 多 都 对 经 济 社 会


同时也 保证 弱 势群 体也 能与其他 社会 群 体

发 展 和 群 众 生 活 起 到了服 务作用 众 反 映 强 烈 的施 工 现 场扰 民
最开始从宣武区试点,后来扩展到城 部门对接的机构。各地城管部门的职能与 中外观赛人员 、 运动员和社会各界 八区,再扩展 到各远郊区县。城管部门没 工作也不尽相同。 由于对城管这一机构和 1 年 来,北 京 市 城 管 执 法 1 有审批 、收费等权利 ,是—支专司行政处 职能缺乏更高层次的统—定位,一些城市 查 处各类 违法违章 行为 3 9万起 , 0

新教材2023年高中政治 第3单元 第9课 第2框 严格执法 课时作业 部编版必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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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第二框一、选择题1.行政执法外出巡查时每名队员都必须着装规范佩带执法记录仪;拆除违建等大型整治现场必须全程录像;夜间查处渣土车,除了身着反光背心等装备,还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等。

这是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这有利于( B )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④健全执法制度,促进民主决策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 行政执法外出巡查时每名队员都必须着装规范佩带执法记录仪,通过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①③正确;应该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不是多方面需求,②错误;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利于接受监督,与民主决策无关,④不合题意。

故选B。

2.2022年4月,汤先生和吴先生投诉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执法大队接到相关投诉材料后,通过上门调查取证、约谈当事人和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积极处理案件。

事后,当事人把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执法大队办公室。

这启示政府部门( A )①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②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③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④要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 执法大队接到相关投诉材料后,通过上门调查取证,约谈当事人和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按照执法程序积极处理案件,处理结果群众很满意,给执法部门送了“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这启示政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①②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政府创新监管方式的问题,③排除;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是法律授予的,④排除。

故选A。

3.2022年3月31日,司法部发布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司法部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化处理。

《2024年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2024年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

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其城市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

本报告旨在深入调研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与建议。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与问题1. 执法现状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市容环境、城市交通、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和执法手段的多样化,城市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2. 存在问题(1)执法不规范: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手段不当等。

(2)执法力量不足:随着城市管理领域的不断扩大,城管执法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导致部分区域执法力度不够。

(3)法律体系不健全:现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部分问题处理时缺乏法律依据。

(4)公众参与度低:公众对城管执法的认识不足,参与度较低,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

三、面临的挑战1. 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领域不断扩大,城管执法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多。

2. 法律法规更新滞后: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速度,导致部分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 执法环境复杂: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执法环境复杂,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

四、解决策略与建议1. 加强执法培训: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2. 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城管执法人员的招聘力度,扩大执法队伍,提高对城市管理领域的覆盖面。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为城管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4.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城管执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城管执法的认识和参与度,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2011年通告第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19【实施日期】2011.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2011年通告第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7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综合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发〔2011〕7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排放管理,建立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专业化收运及资源化处理体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市政市容委、市食品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排放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7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综合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发〔2011〕70号)等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明确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试行)

关于明确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城管执字〔2007〕83号--------------------------------------------------------------------------------关于明确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建委、环保局:现将《关于明确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试行)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城市管理噪声△法律适用△通知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市政府法制办。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07年11月20日印发附件:关于明确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试行)为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依法履行对本市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现就执行上述规章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案由及依据(一)案由: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定性条款:第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裁量幅度:根据工程面积、开工时间、所处位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案由: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定性条款:第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设施”包括:切割机、电锯、水泥泵等运行噪声大且相对固定的机械。

具体目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建委制定。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5.10.19
•【字号】京公法字〔2015〕1350号
•【施行日期】2015.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公法字〔2015〕1350号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上半年,市局组织对2014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全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4件,其中:决定保留79件,决定废止5件。

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9日附件1
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7.01.31•【字号】京城管执字[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城管执字[2007]16号)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天安门分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2007年1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试行)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关于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试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12月8日公布施行。

为正确理解法规,规范适用,严肃执行,现根据《条例》确定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就执行《条例》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关于适用范围《条例》第二条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在适用中应当注意:(一)《条例》部分条款仅适用于城镇地区,即仅适用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新城、建制镇。

涉及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二、三、四款、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二)《条例》部分条款仅适用于城市道路。

涉及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二、五款、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四款。

二、关于行政处罚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条例》中共有33条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其中部分条款虽然沿用了原《条例》的种类,但是违法行为的表现形态和行为构成,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相关的处罚条款的处罚幅度也有所增加。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京城管发〔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燕山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科学、高效履职,持续提升执法精细化、精准化、智慧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市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施行。

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9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事项分类第三章执法对象分级第四章分级认定和调整第五章附则附件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科学、有效履职,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城管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分类分级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结合不同领域、不同业态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况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结合执法对象是否遵法守法、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级,并依法实施差异化执法措施的行为。

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08-7-23执行日期:2008-7-23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天安门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2008年6月26日第32期局长办公专题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7月24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近期,市局陆续收到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其反映问题在城管一线执法中带有一定普遍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现就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城管执法机关行使规划管理方面对无证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及强制措施,是基于市政府对此项工作职责的划转,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或者修改中涉及对上述行政处罚权及强制措施调整的,不影响职责履行,可以作为执法主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查处违反规划管理的无证违法建设。

二、城管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相应定性和处罚依据。

凡存在疑义需要相关部门就专业和技术问题作出解释或者提供其他协助的,可以通过案件协查等形式请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如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城管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城管执法机关应在取得区(县)政府的书面责成决定后,作为执行机关依法执行决定。

三、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上述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街巷及其两侧)和公共绿地、广场、居住小区等公共用地范围内,或在区(县)政府划定的农村地区公共区域、主要道路及其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查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20•【字号】京政发[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本市自1997年以来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领导下,城管监察队伍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强首都城市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进一步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落实《决定》及全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特作如下决定:一、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本原则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是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和《决定》,依法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职能进行改革的重大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适当分开,管理职能和处罚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办法(1990年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使北京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市政府) 制定规章程序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府规章, 是指市政府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对规章制定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并负责对规章草案进行审核。

市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委、办)对归口管理或协调的各局的规章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各委、办、局起草规章,应先填写《制定法规规章项目建议书》,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经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起草。

市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指定有关委、办、局起草规章。

第五条承担规章起草任务的委、办、局( 以下简称起草部门)应确定1名领导同志为项目负责人,并责成本部门法制处与业务处室共同承担规章起草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起草规章必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主动与持不同意见的相关部门协商,不得回避矛盾。

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 起草部门应在规章草案报审时书面说明情况,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案。

规章草案内容涉及经费、机构、编制、工资奖金、减免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企业等事项的, 起草部门必须与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协商一致。

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起草部门或其主管委、办专题请示市政府决定。

第七条规章草案必须明确规定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管机关、管理措施、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解释权、施行日期,文字简明、准确、易懂、易记。

规章草案的名称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或“规则”,内容用条文表达,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

第八条起草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规章草案, 按照市政府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

2019事业单位综合试题二

2019事业单位综合试题二

2019 年 3 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模拟试题二一.单项选择题1.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4 日举行。

本次峰会主题为“合作共赢,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主持峰会并举行相关活动。

A. 中非军事同盟C. 中非共同市场B. 中非外交联盟D. 中非命运共同体2.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2 日在京召开,习近平强调,自觉承担起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关键处、要害处下功夫,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

A.举旗帜、聚民心C.育新人、兴文化B.兴文化、展形象D.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3.首届智博会“: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为主题,体现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体现了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A.可视化B.网络化C.智能化D.信息化4. 2018 年 8 月 29 日, 2018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峰会揭晓了“2018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系列榜单,我国亮点。

A.集体经济发展呈现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等B.外资经济C. 民营经济D. 国有经济5.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A.产业振兴、人才振兴C.生态振兴、组织振兴B.文化振兴、生态振兴D.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6. 2018 年 7 月 7 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2018 年年会开幕,习近平贺信指出,中国秉持的理念,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A.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C.智者乐山仁者乐水B.道法自然D.大道至简7. 商务部在声明中说,中方坚持不打第一枪,被迫采取了对等反制措施,向全世界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反对单边主义、维护的决心。

A.单边贸易体制C.多边贸易体制B.双边贸易体制D.贸易顺差体制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 2018 年 6 月 8 日首次颁授,授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为国家最高荣誉。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暂停96310城管热线服务的通知(2015)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暂停96310城管热线服务的通知(2015)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暂停96310城管热线服
务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暂停96310城管热线服务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市民:
因系统维护升级的需要,96310城管热线系统将于6月17日(星期三)凌晨0:00至2:00暂停服务。

届时请您直接拨打各区(县)城管执法监察局值班电话,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同时,感谢您的理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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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城管发[2008]7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08.07.23
【实施日期】200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
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京城管发〔2008〕76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天安门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2008年6月26日第32期局长办公专题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7月24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2.相关区(县)城管大队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近期,市局陆续收到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其反映问题在城管一线执法中带有一定普遍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现就查处违法建设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管执法机关行使规划管理方面对无证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及强制措施,是基于市政府对此项工作职责的划转,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或者修改中涉及对上述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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