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每年审定公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省档案局每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分为监管类和服务类;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监管项目和设区市为主监管和服务的省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项目不论是否实行竣工验收,都必须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二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组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管类项目

1.属分解到省档案局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2.属分解到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下同)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

3.属分解到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委托各设区市档案局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三)服务类项目

1.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项目,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2.其它服务类项目主要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

验收前的监督、指导和咨询工作,必要时可组织预验收。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设区市及以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五)项目档案验收人员应具有省档案局颁发《项目档案验收员聘任书》。

三验收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八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规范、标准。

第九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四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福建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五验收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一)按照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行业标准及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二)各类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范。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的安全

(一)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等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二)档案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三)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子文件的内容与载体安全。

六验收程序及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

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及施工、监理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项目档案验收组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要求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根据检查情况对照《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评分及综合评价;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五)通过验收的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在《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第二十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项目档案整体数量在3000卷以内的,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整体数量在3000卷以上的,抽查档案的数量按5﹪~10﹪抽取。

项目档案经过严格预验收的,检查项目档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简,主要检查在预验收时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档案移交的意见;

(四)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二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综合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综合评分没有达到80分的;

2.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有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将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项目竣工文件收集归档。

第二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项目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设区市及以下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福建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3.《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

附件1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附件2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3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档案局印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水办[2008]366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8.09.09 【实施日期】2008.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办〔2008〕36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利部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2007年5月31日颁布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以及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进行鉴定或者验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验收。 三、审批主体 崇左市档案局 四、审批条件 根据2006年6月14日由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实行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 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5、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完成全面自检。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的档案验收申请报告;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3、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4、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5、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6、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签意见——核发准印证 七、承诺期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1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服务窗口电话:5025099,办公室:3134404。

十、投诉电话5025088、5025099。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2.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 4.建设期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散失 原因分析: 1.重点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 2.档案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 3.档案工作的专业性 (二)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文件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审查、检查责任。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履行项目档案法人验收和移交。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2、参建单位: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负责所承担项目或任务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承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参建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 3、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组织或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4、建设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 负责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及项目管理环节,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4定义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 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

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报告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档案专项验收 汇 报 材 料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首先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出席今天的档案验收会议!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工程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开工。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项目建设档案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公司位于大同煤田南东部,大同市左云县东南26km,小京庄乡李家窑村南,行政隶属左云县小京庄乡。公司由原左云县小京庄乡李家窑煤矿和南部空白区整合而成。整合后公司井田面积14.0586km2,井田批准开采17、18、19、22、25-1号煤层,井田内保有资源储量201.03Mt,设计可采储量121.26Mt,设计生产能力1.2Mt/a,设计服务年限72.2年。整合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控股占70%的股份,自然人靳卫国占30%的股份。矿井投资总额102543.52万元。矿井改扩建项目共84个单位工程,其中矿建24个单位工程、土建28个单位工程、设备安装32个单位工程。2012年11月,公司全面完成了矿井改扩建任务。 二、工程建设与参建单位 我公司120万吨/年矿井整合项目通过招标,矿井工程设计由北京圆之翰煤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井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分别由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总公司和中十冶集团有

限公司承担;土建工程由山西宏图建设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同安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监理由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 三、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一)建立管理网络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开工建设以来,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煤炭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纳入了公司各项管理和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组织、同考核。实行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各负其责、同步进行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公司及各参建单位档案管理网络。 (二)健全组织机构 几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对我公司档案工作给予了大力帮助与支持,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业务指导,规范了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归档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从工程立项开始就派专人收集与积累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2011年成立了由总工程师分管的资料档案组,负责工程档案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并配备了2名专职资料人员,负责图纸、文字资料的接收和发放;负责前期文件的收集和整理;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的形成和组卷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同时在各部门配备了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序。2012年2月,公司又成立了由总经理任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管理办法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档案是该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为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今后工程的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同时参考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最终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到工程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科研试验、计算、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施工、设计、监理、科研、试验、建设等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领导人分管此项工作,并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负责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对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准确程度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结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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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范本指南_secret

第一章编制依据 编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涉及到许多方面,其法律、法规文件较多。公路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方面的资料均应有序地编入竣工文件中,竣工文件的归档、移交又将涉及到档案方面的问题。因此,编制依据较多,以下为截止至2000年7月的现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国家标准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5、国家标准GB/T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6、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0]厅工字67号) 7、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厅档案字[1992]21号) 8、交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月9日交办发[1992]89号) 9、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1992年1月9日交办发[1992]120号)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档案管理和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统一表格式样的通知(交办发[1992]121号) 11、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1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081号) 12、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1998年2月11日交公路发[1998]61号)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 1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00] 207号) 15、xx省交通厅关于发布《xx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 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 4. 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 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 基建项目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8.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9.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基建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统一归档。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项目档案验收报告(共6篇)

篇一:档案验收汇报材料 神木县惠宝煤业有限公司 (2.4 mt/a)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档案验收 汇报材料 神木县惠宝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4日 神木县惠宝煤业有限公司 (2.4mt/a)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档案验收 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 首先热烈欢迎各位领导、专家莅临神木县惠宝煤业有限公司,对240万吨/年煤炭源整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检查,更是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的指导。为此,我们向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惠宝煤业2.4mt/a煤炭源整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项目建设概况 神木县惠宝煤业有限公司2.4mt/a煤炭源整合项目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7〕167号文件的批复进行资源整合的矿井,由原神木县中鸡镇李家畔东兴煤矿整合而来。公司现有员工426人,设有9个职能部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机电部、通风部、账务部、销售部、供应部、办公室、后勤部、外联部、保安队),4个生产区队(综采队、综掘队、运转队、机电队),1个辅助救护队。 矿井位于神木县城的西北部,行政区划隶属神木县孙家岔镇。井田东西宽约2.40km,南北长约3.28km,井田面积7.872km,地质资源储量为139.97mt,设计可采储量96.74mt。设计生产能 2 力2.4mt/a,服务年限31.3a。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神木县惠宝煤业有限公司 2.4mt/a煤炭源整合项目,经神木县煤炭局以神煤局发[2011]12号批准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项目由天地科地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进行监理,由煤炭工业陕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直属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由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治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建设。20134年5月,通过了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煤监局、榆林市能源局、神木县煤炭局组成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联合试运转检查组现场检查验收,2014年8月通过了煤炭工业陕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验收。 神木县惠宝煤业有限公司 2.4mt/a煤炭源整合项目,设计总概算投资为概算总投资66643.7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72270.78万元。按照开采设计有关内容,项目工程共划分单位工程109个,其中:设计取消17个;应完成新建单位工程92个(矿建23个、土建36个、安装33个),实际完成86个(矿建22个、土建32个、安装32个),在建4个(土建),缓建2个(矿建1个、安装1个),完成率93.4%。已完成的86个单位工程全部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一)保证投入、完善设施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1992]8号国家档案局颁发) 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凡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 第四条归挡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指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库房技术管

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归档的案卷质量符合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归档时必须有竣工图,竣工图要求图面清晰;具体编制工作,继续执行原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规定》。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图章规格尺寸为70mm×5 0mm。 第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派员参加初步验收和竣 工验收。竣工验收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分别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建设单位、生产(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应当包括当地的城市建设档案部门。 第九条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档案机构,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则分别由相关的地方档案行政管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总3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第九条竣工文件编制遵循“谁形成,谁编制”的原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以施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分别编制竣工文件,具体分工见附件1。 建设单位会同各参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文件、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及竣(交)工验收文件、科研文件。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竣工文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设计文件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施工文件和竣工图表、竣(交)工验收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负责检查审核。 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的完整、准确情况。 第十条重点工程档案按照交通部、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档案专项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项目档案及其验收

第三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 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

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 验收要求

最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

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所有材料合格证及小的质保书都要贴在A4纸上,并盖项目章。 8、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9、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三、整理原则和方法 1、要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要反映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具有成套性。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 3、确定归档材料的“件”,一般以每份材料为一件,按照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步骤进行。 4、归档文件的“件”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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