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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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动火许可制度:建立动火许可制度,对所需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

申请动火许可时需提交详细的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动火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4. 动火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对动火所需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同时,加强对动火设备的保管和使用,防止非法使用。

5. 安全防护装备和消防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同时,安装和维护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灭火设备的完好有效。

6.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7.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将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8. 安全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员工传达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规定动火作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哪些作业被认定为动火作业,包括火焰、高温设备使用和开展焊接、切割等作业内容。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明确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安排人员、检查设备、组织培训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防止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烘烤、焚烧、打磨、铁锤敲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在本制度中指产生和储存易燃、可燃物的区域,如危险化学品库房、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区域等。

4.工作内容:4.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4.1.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具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临时用电和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等。

4.2管控说明:4.2.1动火者必须持国家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4.2.2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2.3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的规定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作业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4.3动火作业审批:4.3.1动火作业分三个等级(甲、乙、丙级),丙级为最低级,设备部门在本部门固定区域动火,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动火区域);乙级为跨部门动火作业,需要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甲级动火作业为公司重点防火区域,主要是指辅料库、化学品库房、制冷间、配电室、污水池上方、小料房、配料间、餐厅、化验室、油品库、垃圾房、各种罐内、管道上等焊接作业为甲级动火作业,需要公司总经理签批,审批记录安委会存档;相关方作业谁接收谁负责,动火审批流程依据上述甲级执行,同时引进部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自雇人员、分包单位、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能产生火花、火焰或高温的机械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经过总控室或指挥中心的批准,由专职人员负责全程指挥、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登记,填写试验记录,并得到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的审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控室主任、安全主管、动火作业负责人等组成,人员构成达到5人以上。

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定期制定动火作业的准则和规定。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危险区域负责人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发生事故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全面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作业的禁止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控,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身体健康状况影响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性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及罐区、液化气站、空分车间、合成车间、液氨站、硫磺库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大小,经安环部和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消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地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第2条规定执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各类生产、维修、建设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钻孔等。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高温设备附近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二级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许可证(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颁发。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设置防火隔离带。

(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3)作业人员应穿着防火防静电服装,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险区域:指由于气体、液体、固体或者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明显的助燃条件下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许可的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且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

2.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申请动火许可。

3.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若需要多天作业,每天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五条动火许可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时间等信息。

2.动火许可人审核:动火许可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3.动火许可人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动火许可人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时间和期限。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地点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期限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需仔细检查动火地点,确保没有明火和隐患存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燃易爆的衣物、饰品等,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护设备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和保管防护设备。

第七条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1.危险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可用性和易操作性。

3.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消防安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摴潭ǘ鹎鴶。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撚没鹬,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____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4.1禁火区: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 控制方法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5.2.1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核→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5.2.2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批5.3消防专干在审核动火作业票时,必须将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彻,考虑充分,书写清楚,并确定工作时间。

5.4消防专干对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指导、监督、检查、处理的职权。

5.5动火作业前,消防专干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5.5.1原则上固定动火作业人员。

5.5.2动火作业前,进行KYK活动,并对前期所发事故进行通报学习。

5.6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组织者、动火作业者、看火人)必须时刻在作业现场;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5.7 做好初期防火准备工作后进行动火作业:5.7.1将动火作业10m范围内的危险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在动火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带,并将地面淋湿,做好初期灭火准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 职责3.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3.2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3动火作业所在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3.4审批人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3.5安环部: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监督设备。

4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4.1 分级(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 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①重点防火区:电热炉区域等。

②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5 动火原则5.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5.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环境下进行的火焰、热源等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应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制度目的: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等。

3. 作业准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

必要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估和申请工作许可证。

4. 人员要求: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5. 现场管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火源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燃物,并采取防火措施。

火源应符合安全规定,如明火使用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7. 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有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8. 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和评估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该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不同危险环境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需要。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负责人制度:明确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并要求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作业准备:在作业开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作业区域的检查和清理,检查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等。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

1. 安全责任:明确动火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动火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且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要进行严格的作业前准备,包括确定动火区域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

3. 动火许可证: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工作人员必须在动火前取得该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4. 用火器材:规定了动火作业中允许使用的火源和用火器材,包括明火道具、焊接和切割设备等,并要求保证器材的完好和安全操作。

5. 动火现场管理:包括设置专门的动火区域,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环境,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提供足够的消防器材。

6. 监控与检测:要求设置监控和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气体检测和火情监测,确保动火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7. 管理制度:建立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审核和修订管理制度,以及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演习等。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熔融金属作业、焊接、切割、切割、燃烧、热处理及其他具有火源的施工作业等。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五条确定动火区域,并责任人对动火区域进行标识,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区域的位置和范围。

第六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制定动火计划,并设立专人负责。

第七条动火计划中应明确动火人员的数量、工作任务、施工点位、危险源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应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易挥发、易燃烧、高温高压等特殊环境下开展的火焰、火星或高温设备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该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监控措施等。

第九条动火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确保工作面没有易燃易爆物质,设备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动火前应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和标识,确保未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有酒后作业或未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时应戴上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如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并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组织灭火。

第十六条火灾扑灭后,应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区域内,进行火焰、火花或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动火作业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动火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并报经管理人员批准。

2. 作业现场应按要求设立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现场危险源的排除。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源。

五、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火防爆工作服,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滑防刺手套,并确保穿戴完整,正确使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铁锤、钢钎等易发生火花的工具。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与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六、动火安全措施的执行流程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强调动火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动火设备和救火器材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确定动火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在无人的状态下进行,并进行警示标识与围挡。

七、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1. 动火监护人员应负责监控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

2. 动火监护人员应掌握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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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术语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输送或储存设备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3动土作业: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破碎、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4断路作业: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5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盲板抽堵作业:指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

3.8临时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限定在一定时期内,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等可提供临时供电方式的作业。

4职责划分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4.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3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4各单位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负责本单位技改、定修、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批准、监督、实施工作。

4.5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职工是安全作业的责任主体。

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一般安全要求5.1.1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作业;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作业,谁监护;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未经审批合格或落实不到位,不得擅自开工作业。

5.1.2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和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应急自救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签字存档备查。

5.1.3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安全确认单的数据检测值为准许作业的初始检测数值,作业过程中应连续不间断地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作业中断超过0.5小时的应重新检测。

作业中断过程中必须悬挂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作业空间氧含量一般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严禁使用氧气进行置换作业。

5.1.4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叉车等不安全的方式运送人员,应使用架设固定牢靠、临时安全防护合格的梯子运送作业人员。

5.1.5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危险性作业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1.6每项危险作业全过程必须至少安排1名专职监护人员,不得一人监护二个以上危险作业,严禁无人监护进行危险作业。

5.1.7 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点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安全确认许可作业证上签字,留存备查。

5.2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5.2.1公司内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煤气作业制度。

5.2.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a)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b)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综合管网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c)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进行的动火作业。

5.2.3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批。

5.2.4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2.5动火时,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焊工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和有效的“动火许可证”,两证必须齐全,严禁无证作业。

5.2.6电焊作业的地线必须随焊钳搭接在焊件上,禁止利用金属物作地线,焊线不能裸露,接头包扎良好,二次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接头包扎良好,二次线必须使用接线端子。

气割时火星不得乱飞溅,切割的红铁不准掉在易燃物上。

动火作业完工清除火种,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现场。

5.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5.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2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并切实做好工艺处理,确保受限空间安全隔绝、清洗置换、作业条件、通风、监测、电气设备与照明、个体防护、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区域警戒与消防和监护合格;作业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作业单位领导、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会同生产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

5.3.3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与生产单位现场安全人员对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

5.3.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3.5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或停工期间,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5.3.6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5.4.1 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4.2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a)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5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5.5.1 断路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5.2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5.5.3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5.5.4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5.5.5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5.5.6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5.6.1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必须遵守《用电安全导则》,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6.3 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有人监护。

5.6.4 检修施工现场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电缆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5.6.5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5.6.6 配电箱、开关箱应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场所,并有防雨措施。

5.6.7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6.8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6.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5.6.10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6.11 电焊机的一次线一般不超过3m,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并不准有接头,不得采用金属结构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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