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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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术语
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输送或储存设备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3动土作业: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破碎、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4断路作业: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5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
处进行的作业。
3.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盲板抽堵作业:指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
3.8临时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限定在一定时期内,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等可提供临时供电方式的作业。
4职责划分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4.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3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4各单位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负责本单位技改、定修、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批准、监督、实施工作。
4.5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职工是安全作业的责任主体。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一般安全要求
5.1.1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作业;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作业,谁监护;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未经审批合格或落实不到位,不得擅自开工作业。
5.1.2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和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应急自救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签字存档备查。
5.1.3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安全确认单的数据检测值为准许作业的初始检测数值,作业过程中应连续不间断地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作业中断超过0.5小时的应重新检测。作业中断过程中必须悬挂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作业空间氧含量一般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严禁使用氧气进行置换作业。
5.1.4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叉车等不安全的方式运送人员,应使用架设固定牢靠、临时安全防护合格的梯子运送作业人员。
5.1.5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危险性作业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1.6每项危险作业全过程必须至少安排1名专职监护人员,不得一人监护二个以上危险作业,严禁无人监护进行危险作业。
5.1.7 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点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安全确认许可作业证上签字,留存备查。
5.2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5.2.1公司内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煤气作业制度。
5.2.2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a)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b)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综合管网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c)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进行的动火作业。
5.2.3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批。
5.2.4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2.5动火时,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焊工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和有效的“动火许可证”,两证必须齐全,严禁无证作业。
5.2.6电焊作业的地线必须随焊钳搭接在焊件上,禁止利用金属物作地线,焊线不能裸露,接头包扎良好,二次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接头包扎良好,二次线必须使用接线端子。气割时火星不得乱飞溅,切割的红铁不准掉在易燃物上。动火作业完工清除火种,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现场。
5.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5.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2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并切实做好工艺处理,确保受限空间安全隔绝、清洗置换、作业条件、通风、监测、电气设备与照明、个体防护、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区域警戒与消防和监护合格;作业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作业单位领导、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会同生产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
5.3.3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与生产单位现场安全人员对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