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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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管理,有责必问、有过必究的安全管理工作秩序,强力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现象安全管理,实现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问责,指按照此规定对安全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行为的单位有关人员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问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有责必问,有过必究,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并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安全工作考核责任制、安全工作示范责任制、安全工作追责制等。

第四条所有职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本问责制度由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行,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第六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二)统一部署,明确各级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三)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六)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七)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八)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防止事故反复发生。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指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级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或事故隐患排查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在职务范围内未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有效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六)及时报告、处理和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危险事件,做好善后工作;(七)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惩罚。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追究具体责任原则:事故责任追究要追究到具体人员,并追究到实际工作岗位上的责任;(三)追究综合责任原则:追究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于其他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也要进行相应的问责;(四)公正透明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如下:(一)主要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安全生产责任最高的层级。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一、对事故单位的问责措施:1. 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2.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基础工资总额的____%。

3. 对事故单位当班跟班领导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矿分管副总、公司业务部室的部长、分管副部长(主任)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 事故单位副总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针对井下生产责任事故的特别规定:(一)若井下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将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单位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死亡____人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

2. 若两起事故类型相同、性质相近,则对事故单位的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三、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制度:(一)地面单位若发生一起重伤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并给予黄牌警告。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及相关责任副职实施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公司主要领导将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对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三)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问责与约谈规定:1. 除上述问责、约谈外,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还需在公司干部大会上作检查。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五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五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煤业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令第3____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对郭家山煤矿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第三条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2、坚持变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变事故追究为对不负责任人的追究。

第四条问责方式和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矿属各单位(包括地面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

第五条问责认定标准1、安全隐患认定标准(1)瓦斯超限作业;(2)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治水措施不落实;(4)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不稳定;(5)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对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7)在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组织施工、监理、监督、监测、验收等环节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行为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8)未及时发现、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资金,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监控实施不到位的。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问责方案。

2. 根据责任追究和问责方案,逐级向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明确责任人员。

3. 根据责任人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必须落实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维修和保养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必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本单位的安全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负有组织和落实责任,必须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问责:1.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 事故发生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频率。

3.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问责措施,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 以惩罚为主,以教育为辅。

2. 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一般违规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于因问责而导致的损失和纠纷,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问责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告。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公司名称】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促使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规范安全生产问责程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本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责任制:依据领导责任制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2. 依法问责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充分考虑事实和情况,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进行判断和确定问责对象;4. 公开透明原则:对于安全生产问责的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开,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条安全生产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安全生产问责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员工和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安全生产问责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责的主体和程序安全生产问责的主体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发生安全事故的岗位责任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间接责任人是指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安全生产问责程序主要包括:1. 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2. 根据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3. 对于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4. 对于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5. 将问责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全体员工公开通报。

第四条安全生产问责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安全生产问责的流程主要包括事故发生、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决定、公开通报等环节。

安全生产问责的时间节点如下: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2. 事故调查结果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3. 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应在调查结果出炉后的48小时内完成;4. 对于直接责任人的问责,应在责任认定后的72小时内完成;5. 对于间接责任人的问责,应在责任认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6. 问责结果应在问责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开通报。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5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5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职工安全,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制度之一,对于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都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企业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本问责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二章责任分明第六条企业领导层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第七条企业领导层应当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企业领导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问责措施第十条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相关人员,将采取适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岗位、责令辞退等。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领导层成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如果相关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负有过错,应当依据事故责任界定的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对于在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问题而不及时报告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企业对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执行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问责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十六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____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成都二绕a____项目分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职工安全,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制度之一,对于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都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企业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本问责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二章责任分明第六条企业领导层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第七条企业领导层应当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企业领导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问责措施第十条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相关人员,将采取适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岗位、责令辞退等。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领导层成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如果相关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负有过错,应当依据事故责任界定的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对于在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问题而不及时报告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企业对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执行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问责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十六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二)一、概述企业安全生产是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问责制度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的关键机制。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问责制度,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促进改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无小事,始终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原则:重视事前防范,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____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成都二绕a____项目分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以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成都二绕a____项目分部内部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各部室、职工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五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单位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六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隐患或事故部门及副科级以上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其他责任人员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单位,根据隐患或事故的大小及程度研究决定。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七条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二、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三、孔桩施工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四、脚手架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五、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六、单位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6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6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____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单位责任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组织处理。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内部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侧重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过程全面问责及管理过程控制责任问责。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五条凡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七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九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井下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采取措施的;(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六)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的;(七)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矿井抽采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八)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进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的;(九)掘进工作面在区域治理措施掩护下进行“拼刺刀”式掘进的;(十)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系数不足,采掘工作面不执行上限配风的;(十一)带压开采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的;(十二)越层越界开采;(十三)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四)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五)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十六)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七)煤矿未及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及时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十八)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本制度所称问责对象,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及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问责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部门、车间、班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问责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

(二)公平公正原则:安全生产问责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问责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又要注重教育,促进责任人改进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问责程序(一)事故调查与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二)问责建议: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包括问责对象、问责方式和问责期限。

(三)问责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四)问责执行:事故责任人应按照问责决定执行问责措施。

第六条问责方式(一)通报批评: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调整工作岗位:对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责任人进行调整。

(三)经济处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四)停职检查:对涉嫌严重失职的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

(五)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问责时限(一)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和经济处罚的问责决定,自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停职检查的问责决定,自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问责决定,自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申诉与监督(一)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诉。

煤矿公司安全问责制度

煤矿公司安全问责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市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规范对各类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等问责程序,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集团《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和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及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部门责任人等)对本单位(本部门、本专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及经济处罚。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事故约谈。

第四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过程全面问责,市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结果延伸问责。

第五条凡发生一起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市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延伸问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范围和对象第七条问责范围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整改完成)、不执行上级、市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和决定、触犯“安全红线”。

第八条问责对象是发生问题的单位、单位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中的相关责任人、市公司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其他责任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定性标准。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5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5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公司名称】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促使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规范安全生产问责程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本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责任制:依据领导责任制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2. 依法问责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充分考虑事实和情况,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进行判断和确定问责对象;4. 公开透明原则:对于安全生产问责的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开,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条安全生产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安全生产问责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员工和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安全生产问责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责的主体和程序安全生产问责的主体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发生安全事故的岗位责任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间接责任人是指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安全生产问责程序主要包括:1. 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2. 根据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3. 对于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4. 对于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5. 将问责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全体员工公开通报。

第四条安全生产问责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安全生产问责的流程主要包括事故发生、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决定、公开通报等环节。

安全生产问责的时间节点如下: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2. 事故调查结果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3. 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应在调查结果出炉后的48小时内完成;4. 对于直接责任人的问责,应在责任认定后的72小时内完成;5. 对于间接责任人的问责,应在责任认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6. 问责结果应在问责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开通报。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煤矿生产和职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全面、严格、公开、公正。

第二章监督机制第四条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数据库,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做到信息共享。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七条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问责程序。

第八条问责程序包括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结果三个环节。

第九条责任认定环节应当对事故责任进行认真甄别,划定责任界限。

第十条责任追究环节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处理结果环节应当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确保问责程序公正、透明。

第四章问责对象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对象包括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当依法接受问责。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对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接受问责。

第十五条生产管理人员对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接受问责。

第五章问责措施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的问责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十七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警告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根据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第十九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违规行为,可以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其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章问责结果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生产问责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5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5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接受问责。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员工,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问责机制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实行全员参与、层层传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六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班组长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问责的内容和程度第七条安全生产问责的内容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重大事故责任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问责的程度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调离岗位、终止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问责的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对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根据事实进行调解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提请企业领导组织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组织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对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进行问责处理。

问责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述、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领导组织提出申述或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其它涉及法律责任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问责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请按照实际情况对本模板进行合理修改。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任何员工都应该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对工作中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的任何人员追究责任的制度,包括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惩处。

第四条企业负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等职责,部门负责实施、执行以及监督本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六条任何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的追究第八条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导致的事故,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故意破坏安全设施或者故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导致的事故,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因疏忽大意或者过失导致的事故,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因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领导,将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三章惩处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的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惩处措施:(一)口头警告或批评;(二)书面警告或批评;(三)责令停工停产;(四)降职或调岗;(五)罚款;(六)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对于因故意破坏安全设施或者故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导致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惩处措施:(一)解除劳动合同;(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因疏忽大意或者过失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惩处措施:(一)严重批评;(二)书面通报;(三)降职或调岗;(四)罚款;(五)终止劳动合同。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2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2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管理,有责必问、有过必究的安全管理工作秩序,强力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现象安全管理,实现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问责,指按照此规定对安全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行为的单位有关人员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问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有责必问,有过必究,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并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安全工作考核责任制、安全工作示范责任制、安全工作追责制等。

第四条所有职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本问责制度由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行,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第六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二)统一部署,明确各级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三)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六)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七)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八)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防止事故反复发生。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一、综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合理有效的问责制度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此,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于明确责任、加强管理、防范事故、保障员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提供一份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模板范本,以供参考。

二、制度内容:1.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与分工:1.1. 总经理/企业法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议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

1.2.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3. 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的主管领导下,负责组织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2.1. 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定期对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用电用气装置等,及时发现并上报隐患。

2.2. 部门负责人:接收安全生产检查员上报的隐患清单,组织本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3.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3.1. 生产/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

3.2. 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对生产/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行为。

3.3. 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应受到相应的处分和追责。

4.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责任:4.1. 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的考核标准和流程,并对各级责任人进行定期考核。

4.2. 考核对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考核结果与职位晋升、奖惩挂钩。

4.3. 奖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好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总结:如上所述,建立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2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2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公司名称】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促使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规范安全生产问责程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本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责任制:依据领导责任制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2. 依法问责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充分考虑事实和情况,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进行判断和确定问责对象;4. 公开透明原则:对于安全生产问责的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开,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条安全生产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安全生产问责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员工和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安全生产问责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责的主体和程序安全生产问责的主体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发生安全事故的岗位责任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间接责任人是指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安全生产问责程序主要包括:1. 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2. 根据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3. 对于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4. 对于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5. 将问责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全体员工公开通报。

第四条安全生产问责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安全生产问责的流程主要包括事故发生、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决定、公开通报等环节。

安全生产问责的时间节点如下: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2. 事故调查结果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3. 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应在调查结果出炉后的48小时内完成;4. 对于直接责任人的问责,应在责任认定后的72小时内完成;5. 对于间接责任人的问责,应在责任认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6. 问责结果应在问责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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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41576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其所属生产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基建矿井、地面生产单位、业务保安部门。

区域性煤炭管理公司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

基建矿井井下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地面项目建设比照或参照地面生产单位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副处级以上)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免职、降职处理。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集团公司内部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各子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过程全面问责,集团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结果问责。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两级集团公司以及矿、厂、处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五条凡发生一起3人以上(不含3人)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七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事故单位及副处级以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其他责任人员由各子分公司依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自行制定。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九条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区域防突治理措施或区域治理效果不达标的;(四)高瓦斯矿井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矿井抽采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六)矿井、采区通风系统不可靠、不完善,未采取措施的;(七)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的;(八)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的;(九)煤层群开采,临近层瓦斯未进行治理的;(十)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未在区域掩护下进行“拼刺刀”式掘进的;(十一)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系数不足,采掘工作面不执行上限配风的;(十二)带压开采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的;(十三)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四)越层越界开采的;(十五)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七)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八)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十九)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二十)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二十一)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人不明确,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的;(二十二)矿井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建材、机修、洗选加工、新产业等地面生产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十一条上述重大安全隐患由子分公司、集团公司、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或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第十二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单位的问责:(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矿井予以黄牌警告: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2、在生产经营范围区域内,存在省、市等上级单位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3、存在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4、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5、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矿井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2、年度内被集团公司黄牌警告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第十三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面单位的问责:(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2、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省、市等上级单位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3、存在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4、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5、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地面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2、年度内被集团公司黄牌警告一次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第十四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的问责: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行作业的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3、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隐瞒、谎报、迟报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定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标准,按事故是否对人造成伤害的原则,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或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或工作中,由于管理、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害等事故;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按事故是否由人的责任所致,可定性地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包括设计、安装、使用、维修等过程),有关人员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难以预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由于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和条件尚不能治理的因素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条对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一)矿井发生一起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1、给予事故矿井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2、给予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3、子分公司领导对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4、给予事故矿井黄牌警告。

(二)矿井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安全事故:1、给予矿井分管领导撤职处分,主管领导免职,安监处长行政降级处分;2、给予矿井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3、给予所属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4、给予子分公司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5、集团公司领导对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所属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5、给予子分公司黄牌警告。

(三)矿井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给予矿井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安监处长撤职处分;2、给予所属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免职或行政降级处分;3、给予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4、给予子分公司包矿领导行政记过处分;5、给予子分公司业务保安部门主要负责人免职或行政降级处分;6、集团公司领导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所属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7、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业务保安部门主要负责人由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第十七条对地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一)地面单位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1、给予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2、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3、子分公司领导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进行约谈;4、给予事故单位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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